山东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
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

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一、范围《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适用于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全国民族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5〕33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目前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以下简称中医药文化基地)和基地建设单位的现状,制定本标准。
三、功能中医药文化基地是中医药文化的重要展示场所,是中医药文化的宣传阵地,是中医药工作者、院校学生接受中医药传统文化和医德医风教育的课堂,是向社会普及中医药知识、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展示的窗口。
四、形式中医药文化基地可以各类中医药资源为依托,以多种形式为载体,紧密围绕中医药文化主题和特色开展工作。
凡符合基地标准和要求、具备成熟完善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功能和能力、具有中医药文化显著特色、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力的中医药相关机构,均可以开展基地建设,例如,中医药博物馆、中医药历史遗迹遗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的中医药文化展馆、中药企业(包括生产、种植、养殖、加工等企业)、中医药养生体验馆等。
鼓励和支持具有创新价值的机构形式开展基地建设,不断拓展中医药文化基地的内涵,丰富基地展示的形式和手段,扩大中医药文化基地的社会影响力。
五、标准(一)具备丰富的中医药文化内涵,具有与本基地相关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典故、传说、事迹等,具有对其进行深入挖掘、整理和研究的能力;(二)以展示中医药文化为主题,要突出本基地的特色和优势,开展有特色的中医药文化服务与传播;具备专门的中医药文化专题展示场所,场所面积须适应广大群众不断增长的中医药文化科普需求,一般不少于500平米;(三)具备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活动所需的配套设施和外围环境,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完善、更新;(四)面向社会开放,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具有相应的接待能力,每年接待参观不少于10000人次,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00天;(五)能够结合本基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中医药文化宣传和学术交流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六)具备专业的宣教队伍,宣教人员应具备中医药类专业学历或接受过专门的中医药知识培训,应具备专职讲解员资质;(七)建有介绍本基地的中医药文化网站或网页,内容丰富,制作精美,形式生动活泼,更新及时;(八)具有与本基地相关的文化产品,产品(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中医药特色突出,内容丰富,适时更新,有本基地的特色;(九)设有专门的中医药文化基地管理部门,配有专职管理人员,能够对基地建设、运行、维护开展日常管理;(十)具备健全规范的中医药文化基地管理制度,每年度均制定基地工作计划,按时上报年度自查自评报告;(十一)具备保护和发展中医药文化基地的经费和保障措施。
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方案(一)

方案名称: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方案一、基地定位- 通过传统中医药文化的宣传教育,促进中医药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提升广大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的认知和了解。
- 打造一个集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展示、体验为一体的综合性基地,为广大群众提供学习、交流、体验的平台。
二、基地建设内容- 中医药文化宣传展示区:展示中医药的历史渊源、发展演变、特色疗法等内容,以图片、文字、实物等形式展示。
- 中医药文化教育体验区:开设中医药文化知识普及、中医药养生技能培训、中医药文化体验活动等。
- 中医药文化交流互动区:组织中医药文化讲座、康复技能培训、中医药文化交流活动等,增进社会各界对中医药文化的认识和认同。
- 中医药文化保健服务区: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如中医体质辨识、中医养生咨询等,让群众切身感受中医药的保健作用。
三、基地运营模式- 合作共建:与中医药院校、研究机构合作共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共同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活动。
- 社会参与:邀请中医药专家、学者、爱好者参与基地的运营管理和活动开展,丰富基地的文化内涵和活动形式。
- 多元融合:结合线上线下宣传教育,通过互联网平台和社区服务站点等多种形式,让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深入到社会各个角落。
四、基地效益评估- 宣传教育效果评估:定期对基地的宣传教育活动进行评估,了解各项活动的受众覆盖率、反馈意见等,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 社会影响评估:通过社会调研、参观者问卷调查等方式,评估基地对社会的影响力和认知度,为基地的长期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五、基地建设周期- 筹建阶段:完成基地规划、选址、合作伙伴确定等工作,预计耗时1年。
- 建设阶段:进行基地场地规划设计、场地施工、展示内容策划等工作,预计耗时2年。
- 运营阶段:基地正式投入运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接待参观者等,形成常态化的运营模式。
六、基地建设投资- 场地租赁费用:按照当地市场价格确定基地场地租赁费用,预计年度支出。
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基本标准(2022年版)精选全文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基本标准(2022年版)一、场馆类基地(一)内涵建设1. 以展示中医药为主题,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充分体现当地中医药文化特色,相关展品、图片、标志、标牌等所涉及的中医药文化知识以及中医历史人物及事件内容,表述规范、准确。
2. 具有与本基地相关、制作精良的中医药文化产品,如科普读物、画册、音像制品、导游材料及中医药创意产品等。
3. 建有介绍本基地的中医药文化网站、微博或微信公众号等,内容科学准确、专人维护,内容更新间隔应小于1个月。
(二)场地设施1. 有专用参观场所。
大型综合性展馆用于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活动的室内展厅总面积原则上不小于4000平方米;在中医药院校内的中医药博物馆室内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600平方米;传统老字号、中医药名人纪念馆用于中医药文化展教活动的室内展厅总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200平方米;在中医研究机构和中医医院内设立的博物馆室内展厅面积原则上不小于800平方米。
2 。
除常规展品外,可供观众演示、互动、体验的展品数量不少于总展品的10%。
定期更新、补充展品,展品总完好率保持在90%以上。
(三)开放接待1. 年开放天数不少于190天,并向社会公布开放时间。
2. 年参观人数不少于8000人次。
3. 在市级以上大型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活动期间能对公众开放。
(四)经费投入1. 设有专项经费,列入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
2. 除一次性基础设施投入外,每年专项经费投入占单位年度总经费固定比例,确保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五)工作队伍1. 有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其正职由该单位中层以上干部担任。
2. 配备不少于4名的专职人员,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志愿者人数12人以上。
3. 有继续教育制度,基地工作人员每年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六)宣传教育活动1. 积极参加市级以上大型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和当地重大宣传教育活动,每年开展2次以上大型宣传教育活动。
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

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的建设标准是为了推广和传承中医药文化,提高公众对中医药的认知和了解。
中医药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底蕴。
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不仅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中医药的独特魅力,还可以促进中医药的发展和传承。
首先,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的建设需要具备一定的硬件设施。
这包括建筑物、展览馆、图书馆等。
建筑物应该符合中医药文化的特点,可以采用传统的建筑风格,以展示中医药的独特魅力。
展览馆应该展示中医药的历史、理论和实践,通过展览、模型、图片等形式,向公众传递中医药的知识和价值。
图书馆应该收藏丰富的中医药文献,供研究和学习之用。
其次,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的建设需要有专业的人员和教育资源。
这包括中医药专家、教授和研究人员等。
他们可以为公众提供专业的中医药知识和服务,解答疑惑,指导实践。
此外,还需要有相关的教育资源,如培训课程、讲座、研讨会等,以提高公众对中医药的认知和了解。
再次,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的建设需要与社会各界合作。
这包括与医院、学校、企业等合作,共同推动中医药文化的传播和发展。
医院可以提供临床实践的场所,让公众亲身体验中医药的疗效;学校可以开设中医药相关的课程,培养中医药人才;企业可以提供资金和资源支持,推动中医药产业的发展。
最后,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的建设需要注重创新和实践。
中医药文化是一个活的、不断发展的文化体系,需要与时俱进。
基地可以开展中医药研究和创新,推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的发展。
同时,基地还可以开展中医药实践活动,如中药制作、针灸推拿等,让公众亲身参与,增加对中医药的体验和认同。
总之,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的建设标准应该包括硬件设施、专业人员和教育资源、社会合作以及创新实践等方面。
通过建设标准化的基地,可以更好地推广和传承中医药文化,提高公众对中医药的认知和了解。
这对于中医药的发展和传承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助于促进中医药文化的传播和发展。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中医药字[2010]2号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中医药字[2010]2号](https://img.taocdn.com/s3/m/4c133f7e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e8007de.png)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中医药字〔2010〕2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10〕9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9年医疗卫生专项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社指〔2009〕80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山东省2009年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四月十日山东省2009年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为开展好我省2009年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工作,加强项目监管力度,确保项目取得实效,积极营造有利于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舆论宣传氛围,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知识和文化需求,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㈠大力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和文化,加强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理解和认识,维护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医疗保健知识和科普文化需求。
㈡推动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队伍建设,拓展宣传普及渠道,探索构建宣传普及运行机制,不断提高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能力。
㈢配合全省卫生系统“解放思想,发展中医药”大讨论活动,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政府重视、部门支持、群众满意的中医药发展大好局面和全社会共同运用中医药、关心中医药、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氛围。
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标准

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标准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标准该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标准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是为了推动中医药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提升公众对中医药的认知和了解而设立的一项规范。
中医药宣传基地工作计划

中医药宣传基地工作计划1. 引言中医药作为中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理论基础。
为了推广和传承中医药文化,本文档将就建立中医药宣传基地的工作计划进行详细的阐述。
2. 目标与目的中医药宣传基地的目标是: - 提供一个介绍、展示中医药文化的平台; - 提高公众对中医药的了解和认知; - 促进中医药的传承和发展。
为实现以上目标,宣传基地需要: - 设计并开放一个具备教育性和娱乐性的展示区域; - 开展相关主题讲座、培训、体验活动; - 制作推广资料,传播中医药知识。
3. 工作内容3.1 中医药宣传基地设计与建设为了打造一个有吸引力的中医药宣传基地,需要进行以下工作: - 场地选择和规划; - 建筑设计,包括外观和展示区域的布置; - 设备采购,如展示器材、多媒体设备等; - 安全防护设计,确保游客的安全。
3.2 中医药文化展示区中医药文化展示区应包含内容如下: - 中药材展览,介绍各类中药材的特点、功效和应用; - 古代药物制备展示,介绍传统药物加工过程; - 养生与保健知识展示,传授中医养生方法; - 针灸推拿区,提供针灸推拿服务; - 中医药饮品体验区,供游客尝试中医药饮品。
3.3 主题讲座与培训活动为增加宣传基地的知识性和教育性,将举办以下主题讲座与培训活动: - 中医药理论讲座,介绍基本的中医药理论知识; - 中医药养生讲座,介绍中医养生方法和注意事项; - 中医药研究培训,邀请专家教授研究方法和技巧。
3.4 推广资料制作与传播为将中医药知识传播给更多的公众,将制作以下推广资料: - 宣传册、手册等印刷资料,供游客参观时领取; - 宣传短片,制作中医药知识普及的视频,在各类社交媒体平台传播; - 中医药网站和手机应用程序开发,提供在线查阅中医药知识的平台。
4. 时间计划与预算基于以上工作内容,制定以下时间计划与预算:- 中医药宣传基地设计与建设:预计耗时3个月,预算100万人民币; - 中医药文化展示区:预计耗时1个月,预算50万人民币; - 主题讲座与培训活动:预计每季度1次,每次预算10万人民币; - 推广资料制作与传播:预计耗时1个月,预算20万人民币。
山东省中医药文化推广教育基地申报材料

山东省中医药文化推广教育基地申报材料1. 申报机构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山东省中医药文化推广教育基地- 机构性质:非营利性组织- 地址:山东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 联系XXX-XXXXXXX2. 机构背景与宗旨- 机构背景:山东省中医药文化推广教育基地是由山东省中医药管理部门设立的专门机构,旨在推广和传承中医药文化,提高公众对中医药知识的了解和认知,促进中医药的发展和繁荣。
- 宗旨:推广中医药文化,传承中医药知识,提高中医药教育水平,服务社会。
3. 申报基地设施- 基地场所:基地占地面积XX平方米,建筑面积XX平方米,设有教室、实验室、展览室等,能够满足教育和展示需求。
- 设备装备:基地配备先进的多媒体教学设备、实验设备等,为中医药文化推广和教育提供有力支持。
4. 推广和教育方案- 组织讲座和培训:定期举办中医药文化讲座、培训班等,邀请知名专家学者为公众和专业人员讲解中医药相关知识。
- 编制教材和宣传资料:编写中医药教材,制作宣传资料,供公众研究和传播中医药文化知识。
- 举办展览和活动:策划和组织中医药文化展览、交流活动等,扩大中医药文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5. 申报基地优势- 地理位置优越:山东省是中医药发源地之一,具有丰富的中医药资源和传统文化底蕴。
- 专业团队支持:基地拥有一支由中医药专家、教授组成的专业团队,具备丰富的教学和研究经验。
- 良好社会声誉:基地在中医药领域有着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力,受到公众和专业人员的认可和信赖。
以上是山东省中医药文化推广教育基地申报材料的基本信息和内容简介,希望能得到您的支持和认可。
谢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山东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
一、范围
《山东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适用于山东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二、功能
中医药文化基地是中医药文化的重要展示场所,是中医药文化的宣传阵地,是中医药工作者、院校学生接受中医药传统文化和医德医风教育的课堂,是向社会普及中医药知识、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展示的窗口。
三、形式
中医药文化基地可以各类中医药资源为依托,以多种形式为载体,紧密围绕中医药文化主题和特色开展工作。
凡符合基地标准和要求、具备成熟完善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功能和能力、具有中医药文化显著特色、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力的中医药相关机构,均可以开展基地建设,例如,中医药博物馆、中医药历史遗迹遗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的中医药文化展馆、中药企业(包括生产、种植、养殖、加工等企业)、中医药养生体验馆等。
鼓励和支持具有创新价值的机构形式开展基地建设,不断拓展中医药文化基地的内涵,丰富基地展示的形式和手段,扩大
中医药文化基地的社会影响力。
四、标准
(一)具备丰富的中医药文化内涵,具有与本基地相关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典故、传说、事迹等,具有对其进行深入挖掘、整理和研究的能力;
(二)以展示中医药文化为主题,要突出本基地的特色和优势,开展有特色的中医药文化服务与传播;具备专门的中医药文化专题展示场所,场所面积须适应广大群众不断增长的中医药文化科普需求,一般不少于500平米;
(三)具备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活动所需的配套设施和外围环境,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完善、更新;
(四)面向社会开放,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具有相应的接待能力,每年接待参观不少于10000人次,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00天;
(五)能够结合本基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中医药文化宣传和学术交流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六)具备专业的宣教队伍,宣教人员应具备中医药类专业学历或接受过专门的中医药知识培训,应具备专职讲解员资质;
(七)建有介绍本基地的中医药文化网站或网页,内容丰富,制作精美,形式生动活泼,更新及时;
(八)具有与本基地相关的文化产品,产品(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中医
药特色突出,内容丰富,适时更新,有本基地的特色;
(九)设有专门的中医药文化基地管理部门,配有专职管理人员,能够对基地建设、运行、维护开展日常管理;
(十)具备健全规范的中医药文化基地管理制度,每年度均制定基地工作计划,按时上报年度自查自评报告;
(十一)具备保护和发展中医药文化基地的经费和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