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氨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1、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氨区。

2、氨区是重点防火防爆单位,进入该站的所有人员必须

持有特别通行证经登记方可进入,否则不予进入,离开氨区需在登记簿上注明时间,进入氨区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站的安全注意事项规定。

3、禁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以及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

氨区。

4、氨区严谨明火,操作人员禁止吸烟。严禁在氨区内和

装有氨气的设备附近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5、禁止在氨储罐旁、卸氨区等进行明火作业或做能产生

火花的工作,应事先经过氨量测定,证实工作区域空气中含量小于3%并经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工作。

6、氨区不准穿带铁钉子的鞋,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

电鞋,戴防护眼镜。操作时使用防爆工具,严禁铁器工具相互撞击以免产生火花。

7、氨区必须设置二氧化碳、沙子、石棉布等防火器材。

8、洗眼器处于可靠使用状态。

9、固定喷水消防系统处于可靠使用状态,并定期试验。

10、氨区围栏必须保持完整,并挂有“严禁烟火”等警告标

示牌。

11、氨区内严禁烟火,必须保持清洁,无杂草,不准储备其它易燃品和堆放杂物,不准搭临时建筑。

12、所有进入氨区的人员必须进行登记,严禁吸烟,火种应交由值班人员放入火种盒内储存,工作人员离开氨区后必须将大门上锁。

13、禁止任何车辆进入氨区,氨区周围消防通道要保持通畅。

14、氨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氨区喷淋系统要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灭火器要定期进行检验,发现实效要及时更换。

15、进入氨区进行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上岗证,掌握氨区系统设备并了解氨气的性质和有关的防火防爆规定。

16、进入氨区进行作业必须采取严格的隔断和吹扫措施,配备消防器具,应有专人负责监护,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

17作业人员必须加强个人防护,按照规定必须配备齐全安全防护装置(防护手套、护目镜、防护面罩、防护服等)并定期维护,进入现场维修时,必须检测浓度在允许范围内方可工作,作业人员应着防腐蚀的工作服并配戴防护眼镜,防毒面具。日常操作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并戴橡胶手套。

18、氨区卸氨时要有专人就地检查,发现跑、冒、滴、漏立

即处理,严禁在雷雨天和附近地区发生火警时进行卸氨工作。

19、严格执行登记制度,接卸液氨时,对液氨接卸人员姓名、证件、运行操作人员、设备情况进行登记。

20、任何人进入氨区必须经过氨区管理人员许可,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氨区。

21、进入氨区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机。

22、严禁机动车进入氨区,如必须进入,必须使用阻火器。

23、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设备,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法兰盘等。

24、氨区应每天手动测定一次空气中的氨气含量,氨气含量不得超过20ppm。

25、氨区消防喷淋装置应每月进行喷淋试验,喷淋水源严禁中断,如因检修必须中断水源时,必须报公司安监部,并做好临时防范措施。

26、如发生泄漏情况,工作人员应立即进入洗眼间,迅速打开淋浴器。也可根据风向指示,逆风方向逃离,并立即汇报公司安监部和运行单元长和机组长。

一、一般事项

1、氨区应配备适合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置应急设施。氨区围墙(栏)必须完整,并设置“严禁烟火”、“液氨有毒”、“注意防护”、“易燃易爆”等明显的安全(及职业病危害)警示

标志。氨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氨区入口处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并良好接地。

2、氨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系统,熟悉液氨物理、化学特性和危险性,并经考试合格,按照政府等部门的规定持证上岗。

3、进入氨区应履行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运行值班人员进入氨区,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员许可,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运行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氨区的大门进出后应随时关闭并上锁。

4、氨区30m范围内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进入氨区,不得携带打火机等火种,手机、摄像器材等非防爆电子设备必须关机,或将手机、摄像器材、火种等存放在氨区门外指定地点(处所)。进入氨区前应先以手触摸静电消除器,消除人体静电。

5、进入氨区,禁止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或带钉子的鞋。在工作时应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如: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氨面罩、防护服等)应定期维护并处于完好状态。

6、氨区周围道路必须畅通,以确保消防车能正常作业。氨气输送管道及其桁架跨厂内道路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桁架处应设醒目的交通限高标志。

7、未经批准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氨区内,必须进入的车辆

需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戴阻火器等)、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方可进入。

8、禁止将氨区内的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等移作他用。

9、氨区半径30m范围内严禁明火和散发火花。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散发火花的作业,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可燃气体测试,应低于爆炸下限的20%,合格后方能准许动火。

10、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氨区内施工前,须经安全教育并办理安全技术交底等相关手续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得离岗。

二、液氨储罐及设备

1、液氨设备的布置应便于操作、通风排毒和事故处理,同时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操作面和安全疏散通道。液氨储罐应装设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应每年在雷雨季前检测一次,并建立设备档案。

2、液氨储罐应有两点接地的静电接地设施,所有静电接地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并建立档案。

3、液氨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温度仪、安全阀等监测装置。所有仪表和安全阀应定期检查、校验,并建立档案。

4、液氨储罐应设有防火堤和应急收集池。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

5、液氨储罐尽可能保持较低的工作温度,温度应低于4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