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有限公司氨区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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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有限公司氨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烟气脱硝工程采用氨水作为脱硝还原SNCR 第一条锅炉剂,氨水中的氨易挥发,是属于危险源,主要存在的危险是对人的伤害和氨气会与空气结合形成爆炸性的混合物。为加强锅炉脱硝工艺中氨水储存罐、装卸及其系统(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防范氨事故发生,依据《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XX 有限公司各部门、氨水供货

单位及外来施工单位。

第二章安全事项

氨区配备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置应急设施应完第三条

好可用。氨区围堰必须完整,并设置“严禁烟火”、“氨水

有毒”、“注意防护”、“易燃易爆”等明显的安全(及职

业病危害)警示标志。氨区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氨区围堰入口处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并良好接地。

第四条氨区所有电气设备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

气设备。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

系统不得有铜和铜合金材质的配件。.

第五条氨区内应备有洗眼器,其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并同时配备急救药品、正压式呼吸器和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物资等。

第六条氨区应设置风向标,其位置应设在本公司员工

容易看到的高处。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向上风侧撤离,并及时通知集控室。

第七条氨区围堰应设置二个及以上不同方向的安全出

口,以利于危险情况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疏散。

第八条氨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系统,

熟悉氨物理、化学特性和危险性,并经考试合格。

第九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氨区,非运行值班人员进入

氨区,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员许可,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运行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

第十条氨区30m 范围内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进入氨区,不得携带打火机等火种,手机、摄像器材等非防

爆电子设备必须关机,或将手机、摄像器材、火种等存放在氨区门外指定位置。进入氨区围堰前应先以手触摸静电消除器,消除人体静电。

第十一条进入氨区,禁止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或

带钉子的鞋。在工作时应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如: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氨面罩、防护服等)

应定期维护并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二条氨区周围道路必须畅通,以确保消防车能正

常作业。氨水输送管道及其桁架跨厂内道路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桁架处应设醒目的交通限高标志。

第十三条除运氨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氨

区内。运氨车辆进入厂区应经安全科批准,在物资科或运行

人员监护下沿指定路线驶入厂区和进入氨区,进入氨区前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戴阻火器等),运行人员应对进入氨区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第十四条氨区围堰内必须通风良好。操作、检修时使

用能有效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铜质工具)。如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或采取其它措施,手和衣服不应粘有油脂。

第十五条储存、补充或置换氨气时,应均匀缓慢地开

启阀门,使气体缓慢放出,禁止剧烈地排放,防止因摩擦引起爆炸。

第十六条禁止将氨区内的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等移作他用。

第十七条氨区半径30m 范围内严禁明火和散发火花。

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散发火花的作业,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可燃气体测试,

应低于爆炸下限的20%,合格后方能准许动火。

第十八条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氨区内施工前,须经安

全教育并办理安全技术交底等相关手续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得离岗。

第十九条氨水储罐应装设防雷接地,防雷接地应每年

在雷雨季前由生技科牵头检测一次,并建立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氨水储罐应有两点接地的静电接地设施,所

有静电接地设施应由生技科定期检查、维护,并建立档案。第二十一条氨水储罐液位计、水封阀等监测装置,应由

生技科定期检查、校验,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二条氨水储罐应设有防火堤和应急收集池。防

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

第二十三条氨水储罐尽可能保持较低的工作温度,氨水

储罐应设置遮阳棚,采取防晒措施。

第二十四条氨区应装设氨水储罐消防喷淋系统。

第二十五条氨区应装设氨水储罐液位高报警装置。

第二十六条氨区应设有氨气浓度检测器,具备远传和

就地警报功能。.

第二十七条氨水储罐消防喷淋系统必须可靠投运,当

氨气泄漏达到规定值时应自动启动消防喷淋系统。

第二十八条加强氨区设备系统检查和维护管理,防止氨

泄漏。应定期进行氨气泄漏自动报警、消防喷淋系统和灭火器

材的检查试验,保证其始终处于完好投用状态。

第二章运行管理

按照技术规范和运行规程规定,氨区运行第二十九条

值班人员应按时对系统全面巡回检查,测定空气中的氨气含量。氨气含量不得超过5ppm(体积浓度)。

第三十条运行值班人员应每班对氨水储罐、输送设备

及其管道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十一条氨区气体置换的原则:

1. 用氮气置换氨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氨气含量不得超

过30ppm(体积浓度)。

2. 用压缩空气置换氮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18~21%。

3. 置换时氨气排放点应进入氨气稀释罐。

4. 箱体进行置换前可先加水排放后再进行气体置换。

5. 用氮气置换压缩空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小于

。2%.

第三章检修维护

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在氨区内从事任何第三十二条

工作时必须填用工作票,履行相关手续。

第三十三条氨区系统检修开工前应用氮气进行置换合

格并泄压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与系统的隔绝点需挂锁、加装带手柄堵板(盲板),恢复堵板(盲板)前需确认堵板内无压力,氨气浓度低于30ppm(体积浓度)。如出现工作间断,每次开工前应再次测量氨气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第三十四条氨区设备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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