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中心治理研究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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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协同治理理论文献综述

国内协同治理理论文献综述

国内协同治理理论文献综述一、本文概述协同治理理论作为公共管理领域的新兴理论,近年来在国内学术界和实践界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旨在通过对国内协同治理理论的相关文献进行系统的梳理和评价,全面深入地了解该理论在国内的发展状况、研究热点及未来趋势。

本文将从协同治理理论的起源、内涵、特征、应用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国内协同治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提供参考和借鉴。

在研究方法上,本文将采用文献计量学和内容分析法,通过对国内协同治理理论相关文献的定量和定性分析,揭示该领域的研究热点、研究趋势和研究不足。

本文还将结合国内外协同治理的实践案例,对协同治理理论的应用进行实证分析和评价,以期为该理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实践支撑和理论依据。

通过本文的综述,读者可以全面了解国内协同治理理论的发展历程、研究现状和未来趋势,为深入研究和实践应用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本文也希望为相关领域的研究者和实践者搭建一个交流和合作的平台,共同推动国内协同治理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二、协同治理理论的基本概念与内涵协同治理理论,作为一种新兴的公共管理理论,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协同学,后经过学者们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逐渐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

协同治理理论强调在公共管理过程中,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多个主体应通过协作、沟通和资源整合,共同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协同治理的核心理念在于“协同”,即各个主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合作、共同决策等方式,形成有序、高效的治理结构。

这一理念突破了传统公共管理模式中政府单一主体的局限性,强调了多元主体参与和共同治理的重要性。

协同治理的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协同治理强调多元主体的平等参与和协商合作,各主体在治理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责任;协同治理注重资源整合和共享,通过整合不同主体的资源,提高治理效率和质量;再次,协同治理强调共同决策和共同承担责任,各主体在治理过程中共同制定和执行政策,共同承担治理结果的责任;协同治理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各主体通过协同合作,共同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

关于城市社区治理研究的文献综述

关于城市社区治理研究的文献综述

关于城市社区治理研究的文献综述【摘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城市社区治理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目前仍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结合国内外相关文献思考城市社区治理问题,为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提出简单建议。

【关键词】城市社区文献综述社区是社会结构中较为基本的社会单元,而社区治理是现代城市治理的基础性工程。

目前,我国社区治理改革已取得较大成绩,逐步形成了多元合作治理的新格局。

但是,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仍存在政府与社区互动不足、治理结构设置不合理、制度不规范等问题,严重阻碍着我国社区治理的良性发展。

本文综合梳理国内外社区治理方面的研究文献,思考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简单建议。

一、国外关于社区治理研究的重要观点(一)社区支持系统(CSS:Community Support System)社区支持系统在美国的社区医疗保障制度构建方面贡献突出。

目前,较为明确的社区支持系统概念是由美国国家心理卫生研究中心提出的:社区支持系统是一个为弱势群体提供必要帮助,满足其生存发展需求的服务网络,它可以使弱势人群免于在社区内遭遇歧视或排挤。

美国学者Judith Clark Turner、William J. TenHoor(1978)指出了社区支持系统需要包含的几大要素:对目标人群需求状况进行严格评估;协助目标人群获取受助资格;社区支持系统提供服务的能力可以持续满足人们生存、工作的需要,直到他们自己解决问题;在系统内的各个部分严格保护目标人群的权利,包括社区内及社区外,例如社区成员在社区外医院、企业的权利也要得到该支持系统的保护。

(二)社区能力建设(Community Capacity Building)国外对于社区能力建设的定义较多,角度也各不相同。

社区能力建设的代表性观点主要由Labonte R.、Laverack G.等学者提出。

Labonte R.及Laverack G.(2011)认为社区能力建设是社区领导组织为了向社区成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而在完善社区议事流程、提升问题分析能力、完善社会保障等方面所做出的努力。

浅析多中心治理理论——基于对奥斯特罗姆著作的研究

浅析多中心治理理论——基于对奥斯特罗姆著作的研究

浅析多中心治理理论——基于对奥斯特罗姆著作的研究摘要:多中心治理理论是奥斯特罗姆夫妇基于深刻的理论分析和丰富的实证分析共同创立的。

多中心治理理论打破了以往学者认为只有国家或市场是解决公共事务治理之道的定式思维,提出了政府与市场之外新的可能性方式,即在政府、市场两个中心之外引入社会,作为“第三个中心”。

该理论模型可能在特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但是未必一定能够提供理想的政策选择方案。

关键词:多中心;囚徒困境;信任;合作多中心治理理论是当今西方学术界最热门的理论之一,“多中心”一词是迈克尔·博兰尼在《自由的逻辑》一书中首次提及和阐释的。

印第安纳大学政治理论与政策分析研究所的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与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夫妇基于深刻的理论分析和丰富的实证分析,共同创立了多中心治理理论。

对于公共事务的治理,传统的观点一般有市场派和政府派。

市场派以公共选择理论为基础,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认为,对于公共事务的治理,人们会通过市场自动达到帕累托最优。

面对“强市场、弱政府”的治理模式所带来的“市场失灵”困境,以凯恩斯主义为代表的政府派强调,政府理应在公共事务的治理过程中实现从“划桨”到“掌舵”的转变,一只“看得见的手”以“强势政府”的身份进入公共事务治理的诸多领域中。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内容由于市场或政府在公共事务的治理过程中失灵,奥斯特罗姆夫妇基于长期的社会实证调研认为,公共事务的治理应该摆脱市场或政府“单中心”的治理方式,建立政府、市场、社会三维框架下的“多中心”治理模式,以有效地克服单一依靠市场或政府的不足。

“‘多中心’意味着有许多在形式上相互独立的决策中心从事合作性的活动,或者利用核心机制来解决冲突,在这一意义上大城市地区各种各样的政治管辖单位可以以连续的、可预见的互动行为模式前后一致地运作”。

多中心治理理论的核心是,主张采用分级别、分层次、分阶段的多样性制度设置,加强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协同共治。

公共管理领域多中心治理研究现状与趋势

公共管理领域多中心治理研究现状与趋势

公共管理领域多中心治理研究现状与趋势[关键词]公共管理;多中心治理;文献计量分析[收稿日期]2022—09—22前言在公共管理领域,公共组织为实现组织目标,曾掀起了无数次改革浪潮,并逐渐由传统官僚统治模式向治理模式转变。

这种改革实践又同时促进了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其中多中心治理就是众多理论成果中的一个。

“多中心治理”是一种直接对立于一元或单中心权威秩序的思维,它意味着地方组织为了有效地进行公共事务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实现持续发展的绩效目标,由社会中多元的独立行为主体(个人、商业组织、公民组织、政党组织、利益团体、政府组织),基于一定的集体行动规则,通过相互博弈、相互调适、共同参与合作等互动关系,形成多样化的公共事务管理制度或组织模式。

〔1〕多中心治理的核心是引入市场、企业、社会和非盈利组织参与治理,打破政府对公共管理的垄断,使治理主体由单一走向多元,权力由集权走向权力分散。

我国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中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即治理主体多元化,方式法治化,不再是简单命令式、完全行政化的管理。

”这一理念的提出为国家治理展示了全新的视野,而且多中心治理目前在我国具有很大的需求性。

因为随着多元社会的发展,公众的需求越来越高,单一的治理方式本身具有局限性,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时难以满足公众高品质、多数量的需求,供给与需求之间存在的这种矛盾,以致社会矛盾突出,政府公信力下降。

在诸多社会问题面前,多中心治理是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至此多中心治理理论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实际意义。

多中心治理作为公共管理研究的重要领域,涵盖了行政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引发了众多领域专家学者的关注。

已有专家学者从不同视角对多中心治理进行了研究,并有大量文章发表。

但从已刊载的关于多中心治理的文章来看,大部分文献是从定性的角度来进行研究,缺乏定量的分析方法。

多中心治理理论行政管理

多中心治理理论行政管理

多中心治理理论行政管理多中心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摘要:多中心治理理论旨在通过多种形式的治理组织来解决公共政策和管理挑战。

本文探讨了多中心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并对其在解决复杂公共管理问题上的优势和挑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多中心治理、行政管理、公共政策、治理组织、优势、挑战1.引言在全球化和复杂化的社会环境中,公共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传统的集中式行政管理模式已经难以应对多元化的公共问题和利益冲突。

多中心治理理论作为一种新的治理模式,旨在通过多种形式的治理组织来解决公共政策和管理挑战。

本文将探讨多中心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并对其在解决复杂公共管理问题上的优势和挑战进行分析。

2.多中心治理理论概述多中心治理理论源于政治学和公共管理领域,旨在通过多样化的治理组织来实现公共政策和公共事务的协调管理。

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了跨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和公民治理的重要性,提倡在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引入各种利益相关者,以便更好地解决公共问题和实现公共利益。

多中心治理理论主张在公共管理中采用分散式的权力结构和多种治理组织形式,以更好地实现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多中心治理理论包括了多种治理组织形式,如政府部门、非营利组织、民间组织、跨国公司、社区组织等,这些组织形成了一个复杂的治理网络,共同协调管理公共事务。

多中心治理理论提倡在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引入多种利益相关者,以便更好地协调管理公共事务,提高公共政策的效果和公民参与度。

3.多中心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多中心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包括了多种实践形式,如公共合作、社会参与、网络治理、政府合作、民间组织参与等。

这些实践形式为政府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灵活性,帮助政府更好地解决公共问题和实现公共利益。

多中心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为公共管理带来了更多的创新和可能性,为解决复杂的公共管理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多中心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合作与协调。

最新 国内对多中心治理理论应用的研究综述-精品

最新 国内对多中心治理理论应用的研究综述-精品

国内对多中心治理理论应用的研究综述多中心治理理论是由美国学者埃莉诺·奥斯特诺姆提出的,这一理论主张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多赢”,即网络结构中每个参与者都能够获取各自的利益所得[1]33。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在我国的应用领域(一)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问题多中心治理理论最初引入我国是用于解决教育问题,曲正伟指出多中心治理体制在我国义务教育治理中具有适用的合法性,提出了保持各中心之间均衡和突出政府责任主要性的多中心治理体制[2]9。

付小倩等从建设主体、建设路线、制度创新三个方面出发提出了现代体系建设的多中心思路,为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优化、深化提供了有益借鉴[3]106。

(二)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我国环境问题刘芳雄最早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环境问题中,对于温州企业忽视环境保护责任的现状,提出了以“多中心治理”理论为指引,运用市场机制,通过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的合作解决温州环境问题[4]139。

对于我国城市地区的雾霾问题,刘菲提出构建多中心治理模式,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健全社会的参与机制,实现由传统到“绿色”的环境治理模式转变[5]1-2。

(三)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我国农村事务治理问题对于农村公共物品在供给总量、供给结构上存在的问题,李莹莹提出以多中心治理理论为指导,改革农村公共物品单一的供给主体,构建政府、市场、第三部门组织三位一体的多元化供给主体[6]1。

张海涛以多中心治理为视角,探寻乡村治理的新模式,提出了发挥第三部门、农村民间组织和行业协会在政府治理中的补充作用,形成多个中心相互协作治理局面,形成村级治理的“善治”局面[7]1。

(四)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我国城市社区治理问题对于我国社区居委会一支独大格局的负面影响,刘伟红提出了发展其他社区组织,提升社区组织发展的职业化、专业化程度,形成多中心的公益物品供给格局,以打破社区居委会的绝对优势状态[8]88。

多中心治理研究文献综述

多中心治理研究文献综述

国内多中心治理研究文献综述摘要:多中心治理理论作为在公共管理研究领域出现的一种新的理论,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治理革命”的产物,它是以自主治理为基础,以多个权力中心或服务中心并存为特征的理论形态。

尽管多中心治理理论引入我国的时间还不长,还存在不足之处,但许多学者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为多中心治理理论在我国的深入研究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多中心治理;自主治理;文献综述自从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出现了一股政府改革浪潮,掀起了所谓的“治理革命”,后来又逐渐波及世界其他地区,与全球化、现代性重建和公民社会复兴一样,都是当今人类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事件。

多中心治理理论,作为“治理革命”的重要理论基石,是当前学术界一个热点,也是在理论上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诸多学者都做出了积极探索,本文就多中心治理理论诞生以来,国内学者们所做的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做简要的回顾,以期描述多中心治理理论在我国的研究现状和发展前景。

一、对多中心治理内涵的概述多中心治理是个复合概念,由于提出时间有先后之分,而就其本质而言,多中心和治理也具有各自不同的内涵,所以对它们分别进行解释。

(一)多中心的内涵“多中心”(Polycentrity)概念,最早是由迈克尔·博兰尼1951年在《自由的逻辑》(The Logic of Liberty)一书中提出来的,此后成为人们瞩目的焦点。

博兰尼区分了社会的两种秩序:一是指挥的秩序,一是多中心的秩序。

他引进“多中心”一词是为了证明自发秩序的合理性以及阐明社会管理可能性的限度。

“多中心性”在博兰尼的文章中是“负重(六边形)框架上各顶点的相互移动”,这样的相互适应移动状态即形成了“多中心秩序”(polycentric order)。

将若干要素排列为多中心的任务就叫多中心任务(polycentric task)。

在博兰尼那里,“多中心”只是描述他所发现社会秩序的特征的一个词汇,而经过奥斯特洛姆等人的阐述和发展。

社会治理 文献综述

社会治理 文献综述

社会治理文献综述
社会治理是指通过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等多方参与,采取多种手段和措施,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进步的过程。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信息化和市场化的深入发展,社会治理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综述:
一、社会治理的理论框架
1. 新公共管理理论:该理论强调政府应该以市场为导向,采用企业管理的方法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2. 社会资本理论:该理论认为社会资本是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合作和互助关系,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因素之一。

3. 社会创新理论:该理论主张通过创新的方式来解决社会问题,包括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文化创新等方面。

二、社会治理的实践探索
1. 社区治理模式:该模式强调社区居民的自治和参与,通过建立社区委员会、志愿者组织等方式来实现社区治理。

2. 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该模式是指政府将一部分公共服务交给社会组织或企业来提供,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3. 数字化治理模式:该模式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来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包括智慧城市建设、电子政务等方面。

三、社会治理的问题与挑战
1. 社会治理的责任分配问题:如何合理分配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在社会治理中的责任和角色?
2. 社会治理的协调机制问题:如何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来解决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3. 社会治理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如何在保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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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多中心治理研究文献综述摘要:多中心治理理论作为在公共管理研究领域出现的一种新的理论,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治理革命”的产物,它是以自主治理为基础,以多个权力中心或服务中心并存为特征的理论形态。

尽管多中心治理理论引入我国的时间还不长,还存在不足之处,但许多学者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为多中心治理理论在我国的深入研究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多中心治理;自主治理;文献综述自从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出现了一股政府改革浪潮,掀起了所谓的“治理革命”,后来又逐渐波及世界其他地区,与全球化、现代性重建和公民社会复兴一样,都是当今人类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事件。

多中心治理理论,作为“治理革命”的重要理论基石,是当前学术界一个热点,也是在理论上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诸多学者都做出了积极探索,本文就多中心治理理论诞生以来,国内学者们所做的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做简要的回顾,以期描述多中心治理理论在我国的研究现状和发展前景。

一、对多中心治理内涵的概述多中心治理是个复合概念,由于提出时间有先后之分,而就其本质而言,多中心和治理也具有各自不同的内涵,所以对它们分别进行解释。

(一)多中心的内涵“多中心”(Polycentrity)概念,最早是由迈克尔·博兰尼1951年在《自由的逻辑》(The Logic of Liberty)一书中提出来的,此后成为人们瞩目的焦点。

博兰尼区分了社会的两种秩序:一是指挥的秩序,一是多中心的秩序。

他引进“多中心”一词是为了证明自发秩序的合理性以及阐明社会管理可能性的限度。

“多中心性”在博兰尼的文章中是“负重(六边形)框架上各顶点的相互移动”,这样的相互适应移动状态即形成了“多中心秩序”(polycentric order)。

将若干要素排列为多中心的任务就叫多中心任务(polycentric task)。

在博兰尼那里,“多中心”只是描述他所发现社会秩序的特征的一个词汇,而经过奥斯特洛姆等人的阐述和发展。

“多中心”一词已成为一种思维方式和理论框架,更成为公共物品的生产与公共事务的治理模式之一。

他们通过对局部公共事务(如警察服务、池塘资源管理)治理的自组织机制,以及公共经济生产与消费属性的多年实证研究,运用制度理性选择学派的观点提出多中心理论。

该理论认为私有化均不是公共事务治理的唯一有效的解决方案,应当在政府与市场之外寻求新的路径。

该理论提出,通过社群组织自发秩序形成的多中心自主治理结构、以多中心为基础的新的“多层级政府安排”(具有权力分散和交迭管辖的特征)、多中心公共论坛以及多样化的制度与公共政策安排,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对集体行动中机会主义的遏制以及公共利益的持续发展。

(二)治理的内涵治理概念的最早使用,是在15世纪,当时候的法国就有人开始使用“gournance”来表示治理,但在当时,人们还没有对其做理论上的分析。

“治理理论”的理论研究源于美国学者列维特在1973年首先提出“第三部门”的概念,随着理论的发展,他的这个概念被美国学术界接受,以后被频繁使用。

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市民社会”理论在西方学术界兴盛起来。

1989年世界银行在概括当时非洲的情形时,首次使用了“治理危机”(crisis in governance)一词,此后“治理”便广泛地被用于政治发展研究中,特别是被用来描述后殖民地和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状况。

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学者,特别是政治学家和政治社会学家,对治理做出了许多新的界定。

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之一罗西瑙在其代表作《没有政府统治的治理》和《21世纪的治理》等文章中将治理定义为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它们虽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

与统治不同,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

法国著名学者皮埃尔·卡蓝默认为,“治理包含了立法、法治、政治、公共机制和管理的概念,特别关注事物的实际运行,最初是关系到社会对权力的机制和代表机构及对一个社会的构成的认识;之后是对程序的运行详情,对公务员和公民之间的关系的现实,对有关各方结合与否的合作形式,对社会组织成为公司、共同体、协会的方式的认识。

”他的观点可以说代表了欧洲对治理的理解,体现了与美国不同的特征。

研究治理理论的权威格里·斯托克总结了治理理论研究的几种主要的观点,主要包括:治理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治理意味着在为社会和经济问题寻求解决方案的过程中,存在着界线和责任方面的模糊性;治理明确肯定了在涉及集体行为的各个社会公共机构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治理意味着参与者最终将形成一个自主的网络;治理意味着办好事情的能力并不仅限于政府的权力,不限于政府的发号施令或动用权威。

此外,罗茨、库伊曼和范·弗利埃特等人都提出了各自的治理概念。

二、国内对多中心治理理论研究状况(一)对理论的介绍1、对多中心和治理理论的研究我国的一些学者相继翻译了迈克尔·博兰尼的《自由的逻辑》、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迈克尔·麦金尼斯的《多中心治理体制与地方公共经济》、詹姆斯·罗西瑙的《没有政府的治理》和盖伊·彼得斯的《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等多中心治理的代表性著作,介绍了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基本内容,为多中心治理理论传入我国,并促使其研究在我国的兴起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王兴伦(2005)通过梳理国外学者对多中心理论的解释,经过改造和加工之后,提出了自己对多中心的理解,他的解释比较贴近我们的现实生活,也通俗易懂。

他指出,多中心是指多个权力中心和组织机制治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

它涉及到广泛的公共领域,在公共治理中主要指生产的多中心和治理体制的多中心。

在多中心治理机制中,需要借助多样化权力和政府单位,以解决不同范围的公共治理问题。

孔繁斌(2008)在介绍和理解多中心治理理论方面,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他编著的《公共性的再生产:多中心治理的合作机制建构》一书,有一定的代表性。

他从建构主义视角出发,在协调宏大的知识学抱负和微观的规范分析努力中,广泛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采取谦虚的诠释学姿态,以“规则、场域、角色”为主要观测点,建构了一个多中心治理的系统分析框架。

其中,围绕“相互承认的法权”、“相互承诺的信任”、“相互尊重的管制”三条交叠互补的线索,对多中心治理机制所作的深度分析,堪称本书对国内相关研究给予的实质性推进。

范晓娜(2007)认为,“治理”理论的提出为研究“多中心治理”奠定了理论基础,追求更广阔的空间全球治理的实现。

建立治理型政府,政府和市民社会互动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治理”已经成为世界趋势。

不管是“治理理论”、还是“多中心理论”,都是超越公私二元对立思维的种种理论探索,它们面对政府在财政、管理和信任的全面危机,在这个“自由主义的终结”和“政治的终结”同时并存的时代,重新反思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重新探索整合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治理之道。

2、对善治的研究俞可平(2000)密切关注“公民社会”理论的发展,他概括提出了实现政府与公民社会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达到“善治”,即“善治”理论。

“善治”实际上是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善治的过程就是一个还政与民的过程。

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

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和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

俞可平(2000)援引了一位法国银行家对善治的解释,指出,善治的构成有以下四个要素:“(1)公民安全得到保障,法律得到尊重,特别是这一切都必须通过司法独立、亦即法治来实现;(2)公共机构正确而公正地管理公共开支,亦即进行有效的行政管理;(3)政治领导人对其行为向人民负责,亦即实行职责和责任制;(4)信息灵通,便于全体公民了解情况,亦即具有政治透明性。

”接着,他综合各家在善治问题上的观点,概括了善治的六个基本要素,它们分别是:(1)合法性;(2)透明性;(3)责任性;(4)法治;(5)回应;(6)有效。

他认为,善治实际上是国家的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善治的过程就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

善治表示国家与社会或者说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好合作,从全社会的范围看,善治离不开政府,但更离不开公民。

从某个小范围的社群来看,可以没有政府的统治,但是不能没有公共管理。

善治有赖于公民自愿的合作和对权威的自觉认同,没有公民的积极参与和合作,至多只有善政,而不会有善治。

(二)多中心治理理论的研究视角(三)对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应用研究任何理论的任务都是为了解决现实问题,多中心理论同样也是为了回应“治理革命”背景下社会实践对全新理论的呼唤,所以,多中心治理理论的研究,最终也要回归到实践中去。

在这方面,理论界也做了很多有意义的探索,研究者们把多中心治理理论与区域合作治理、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和基础设施建设、高等教育改革等现实问题结合起来,提出了一些有意义的见解。

1、多中心治理理论与区域合作治理臧乃康(2006)探讨了多中心治理理论对长三角区域公共治理合作机制的重要意义。

他认为,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中存在着多种悖论与矛盾:利益主体多元与经济一体化的悖论,行政区分割与经济一体化的悖论,绩效评估价值与经济一体化的悖论,多中心体制与合作协调的悖论等。

以集权的官僚政府组织取代多中心的公共管理背离事物逻辑,而企业和民间自发、分散的合作意愿和经济要素的流动会全面推动长三角区域公共治理合作机制的建立。

这就要求创新区域公共合作关系、建立区域公共政策协调机制、明确区域公共治理合作主体、优化区域政府绩效评估体系。

李金龙、周宏骞、史文力(2008)研究了多中心治理视角下的长株潭区域合作治理状况,他们从多中心治理的角度论述了长株潭区域合作治理结构的四个要素,分别是:多元的治理主体、多维的权力向度、混合的治理机制以及多中心的制度设计。

接着又讨论了其必要性和可能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要实现长株潭区域合作治理的路径依赖:体制转换和机制创新。

2、多中心治理理论与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宋敏(2006)探讨了多中心理论视角下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机制,他指出,西方国家公共物品供给的多中心理论为研究我国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体制提供了新思路,解决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困境的合理选择是构建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多中心体制。

孙莉莉、孙远太(2007)在梳理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基础上,指出了我国农村公共事物的治理困境,他们认为,国外的多中心治理理论提供了有益的启示,或将成为中国农村公共事物走出治理困境的现实选择。

应珊艳(2008)提出,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提供过程中,可采用多中心治理模式,她认为,建立互动的多中心治理模式,加强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配合,是解决农村基础设施问题的合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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