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中心治理研究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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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多中心治理研究文献综述

摘要:多中心治理理论作为在公共管理研究领域出现的一种新的理论,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治理革命”的产物,它是以自主治理为基础,以多个权力中心或服务中心并存为特征的理论形态。尽管多中心治理理论引入我国的时间还不长,还存在不足之处,但许多学者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为多中心治理理论在我国的深入研究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多中心治理;自主治理;文献综述

自从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出现了一股政府改革浪潮,掀起了所谓的“治理革命”,后来又逐渐波及世界其他地区,与全球化、现代性重建和公民社会复兴一样,都是当今人类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事件。多中心治理理论,作为“治理革命”的重要理论基石,是当前学术界一个热点,也是在理论上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诸多学者都做出了积极探索,本文就多中心治理理论诞生以来,国内学者们所做的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做简要的回顾,以期描述多中心治理理论在我国的研究现状和发展前景。

一、对多中心治理内涵的概述

多中心治理是个复合概念,由于提出时间有先后之分,而就其本质而言,多中心和治理也具有各自不同的内涵,所以对它们分别进行解释。

(一)多中心的内涵

“多中心”(Polycentrity)概念,最早是由迈克尔·博兰尼1951年在《自由的逻辑》(The Logic of Liberty)一书中提出来的,此后成为人们瞩目的焦点。博兰尼区分了社会的两种秩序:一是指挥的秩序,一是多中心的秩序。他引进“多中心”一词是为了证明自发秩序的合理性以及阐明社会管理可能性的限度。“多中心性”在博兰尼的文章中是“负重(六边形)框架上各顶点的相互移动”,这样的相互适应移动状态即形成了“多中心秩序”(polycentric order)。将若干要素排列为多中心的任务就叫多中心任务(polycentric task)。

在博兰尼那里,“多中心”只是描述他所发现社会秩序的特征的一个词汇,而经过奥斯特洛姆等人的阐述和发展。“多中心”一词已成为一种思维方式和理论框架,更成为公共物品的生产与公共事务的治理模式之一。他们通过对局部公共事务(如警察服务、池塘资源管理)治理的自组织机制,以及公共经济生产与消费属性的多年实

证研究,运用制度理性选择学派的观点提出多中心理论。该理论认为私有化均不是公共事务治理的唯一有效的解决方案,应当在政府与市场之外寻求新的路径。该理论提出,通过社群组织自发秩序形成的多中心自主治理结构、以多中心为基础的新的“多层级政府安排”(具有权力分散和交迭管辖的特征)、多中心公共论坛以及多样化的制度与公共政策安排,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对集体行动中机会主义的遏制以及公共利益的持续发展。

(二)治理的内涵

治理概念的最早使用,是在15世纪,当时候的法国就有人开始使用“gournance”来表示治理,但在当时,人们还没有对其做理论上的分析。“治理理论”的理论研究源于美国学者列维特在1973年首先提出“第三部门”的概念,随着理论的发展,他的这个概念被美国学术界接受,以后被频繁使用。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市民社会”理论在西方学术界兴盛起来。1989年世界银行在概括当时非洲的情形时,首次使用了“治理危机”(crisis in governance)一词,此后“治理”便广泛地被用于政治发展研究中,特别是被用来描述后殖民地和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状况。

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学者,特别是政治学家和政治社会学家,对治理做出了许多新的界定。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之一罗西瑙在其代表作《没有政府统治的治理》和《21世纪的治理》等文章中将治理定义为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它们虽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与统治不同,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

法国著名学者皮埃尔·卡蓝默认为,“治理包含了立法、法治、政治、公共机制和管理的概念,特别关注事物的实际运行,最初是关系到社会对权力的机制和代表机构及对一个社会的构成的认识;之后是对程序的运行详情,对公务员和公民之间的关系的现实,对有关各方结合与否的合作形式,对社会组织成为公司、共同体、协会的方式的认识。”他的观点可以说代表了欧洲对治理的理解,体现了与美国不同的特征。

研究治理理论的权威格里·斯托克总结了治理理论研究的几种主要的观点,主要包括:治理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治理意味着在为社会和经济问题寻求解决方案的过程中,存在着界线和责任方面的模糊性;治理明确肯定了在涉及集体行为的各个社会公共机构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治理意味着参与者最终将形成一个自主的网络;治理意味着办好事情的能力并不仅限于政府的权力,不限于政府的发号施令或动用权威。此外,罗茨、库伊曼和范·弗利埃特等人都提出了各自的治理概念。

二、国内对多中心治理理论研究状况

(一)对理论的介绍

1、对多中心和治理理论的研究

我国的一些学者相继翻译了迈克尔·博兰尼的《自由的逻辑》、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迈克尔·麦金尼斯的《多中心治理体制与地方公共经济》、詹姆斯·罗西瑙的《没有政府的治理》和盖伊·彼得斯的《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等多中心治理的代表性著作,介绍了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基本内容,为多中心治理理论传入我国,并促使其研究在我国的兴起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王兴伦(2005)通过梳理国外学者对多中心理论的解释,经过改造和加工之后,提出了自己对多中心的理解,他的解释比较贴近我们的现实生活,也通俗易懂。他指出,多中心是指多个权力中心和组织机制治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它涉及到广泛的公共领域,在公共治理中主要指生产的多中心和治理体制的多中心。在多中心治理机制中,需要借助多样化权力和政府单位,以解决不同范围的公共治理问题。

孔繁斌(2008)在介绍和理解多中心治理理论方面,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他编著的《公共性的再生产:多中心治理的合作机制建构》一书,有一定的代表性。他从建构主义视角出发,在协调宏大的知识学抱负和微观的规范分析努力中,广泛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采取谦虚的诠释学姿态,以“规则、场域、角色”为主要观测点,建构了一个多中心治理的系统分析框架。其中,围绕“相互承认的法权”、“相互承诺的信任”、“相互尊重的管制”三条交叠互补的线索,对多中心治理机制所作的深度分析,堪称本书对国内相关研究给予的实质性推进。

范晓娜(2007)认为,“治理”理论的提出为研究“多中心治理”奠定了理论基础,追求更广阔的空间全球治理的实现。建立治理型政府,政府和市民社会互动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治理”已经成为世界趋势。不管是“治理理论”、还是“多中心理论”,都是超越公私二元对立思维的种种理论探索,它们面对政府在财政、管理和信任的全面危机,在这个“自由主义的终结”和“政治的终结”同时并存的时代,重新反思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重新探索整合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治理之道。

2、对善治的研究

俞可平(2000)密切关注“公民社会”理论的发展,他概括提出了实现政府与公民社会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达到“善治”,即“善治”理论。“善治”实际上是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善治的过程就是一个还政与民的过程。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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