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最新)
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____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一、前言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的提升,农业机械的应用日益普及,为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减轻劳动强度、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鼓励农民购置农业机械设备,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政府积极出台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通过给予资金补贴的方式,引导农民合理购置和使用农业机械设备。
本方案旨在合理使用____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推动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升,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目标和原则目标: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减轻农民劳动强度,促进农民增收。
原则:1. 合理引导:以购置推进农业机械化为导向,引导农民购置质量可靠的农业机械设备,避免浪费和低效投入。
2. 公平公正: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资金分配和使用,确保公共利益最大化,防止个别农户或机械经销商的不当行为。
3. 优先发展: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和基层农民合作社的机械化建设,鼓励经济薄弱的农民购置农业机械设备。
4. 审查监管:建立健全的资金使用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取得预期效果。
三、资金分配方案1. 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拨款。
2. 资金分配原则:(1)按照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安排,结合各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需求进行合理分配。
(2)资金分配采取上级统筹、下级执行的方式,上级制定分配方案,下级按照方案落实。
(3)优先保证贫困地区、基层农民合作社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倾斜。
3. 资金分配流程:(1)中央财政拨款给各省级财政部门。
(2)各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分解资金。
(3)各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向农户、农机经销商等发放购置补贴资金。
四、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1. 资金使用范围:(1)购置农业机械设备(包括农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播种机、喷洒机等)。
(2)与农业机械设备配套的销售、维修、培训、技术服务等费用。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10.14•【字号】浙农机发〔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4〕10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宁波不发):为加快农业领域“两新”工作,落实好惠农政策,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惠农补贴管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2024年10月14日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稳定补贴政策实施、充分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支持广大农民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农机,坚持稳产保供、突出重点、自主创新、优机优补、公开透明,进一步强化政策监管、风险监测和动态预警,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为保障粮食、重要农产品安全供给和“土特产”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深化农业“双强”行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探索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浙江路径提供坚实支持。
到2026年,补贴各类农机具15万台(套)以上,补贴受益农户10万户以上。
二、补贴机具范围和补贴机具资质(一)补贴机具范围。
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范围(以下简称中央补贴范围)从全国农机补贴范围中选取,共设22大类48小类134品目(附件1),优先保障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以及秸秆综合利用等农业绿色、智能化发展等领域以及其他重大战略实施所需机具。
2024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24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了促进农村农机化水平的提高,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益和农田的作业质量,农业部决定在2024年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根据今年的工作重点和潜在需求,我将介绍2024年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方案。
一、政策目标1.提高农村农机化水平:通过购置补贴政策,促进农民购买新型农机具,更新农机设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人力成本。
2.提升农田作业质量:鼓励农民购买具备先进技术和操作简便的农机设备,提高农田作业的效率和质量,提升农业产出。
3.促进农机产业发展:通过补贴政策,推动农机市场需求,刺激农机生产和销售,促进农机产业健康发展。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农户。
农户必须持有合法的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且农机设备将用于农业生产。
三、补贴内容1.农机购置补贴:对购买符合规定技术标准的新型农机设备的农户,按设备购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购置价格的50%。
2.农田作业补贴:对通过购买新型农机设备进行农田作业的农户,按照每公顷补贴标准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技术标准购买农机设备的农户必须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具体的技术标准由农业部根据不同农机类别制定,包括机械性能、节能性、环保性、作业效果等。
五、监督管理1.审核认定:地方农业部门负责严格审核农户购机申请材料,确保符合政策要求。
农户需提供购机合同、农机设备出厂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2.资金管理:地方农业部门负责补贴款的拨付和管理,确保补贴款按时发放到位。
同时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使用规范、透明。
六、实施步骤1.资金筹备:各级财政部门要提前做好资金筹备工作,确保补贴资金的充足性。
2.收集信息:农业部门要掌握当地农机购置现状、潜在需求等信息,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3.宣传推广:农业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政策内容和购机补贴的具体细则,提高农民的知晓度和申请积极性。
2023年乡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23年乡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根据实施乡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农业机械发展现状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需求,制定2023年乡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如下:一、补贴对象1.乡镇农业机械合作社:为了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和规模经营的发展,对乡镇农业机械合作社购置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
2.农户:鼓励农户购置和使用农业机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二、补贴资金1.财政补贴:乡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按照中央和地方共同确定的比例划分。
2.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开展乡镇农业机械购置贷款,提供低利息和优惠政策。
三、补贴标准1.乡镇农业机械合作社的补贴标准根据其购置的农业机械性能和数量确定,以此提高合作社的整体装备水平。
合作社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农业机械,并提交购置补贴申请材料。
2.农户购置农业机械补贴标准根据农机性能和作业面积等因素确定。
以犁耕作业为例,根据犁耕机的排气量、功率和作业面积,划定不同档次的补贴标准。
四、申请程序1.乡镇农业机械合作社填报购置补贴申请表,提交给乡镇农机主管部门审批。
2.农户填报购置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官方认可的机械购置凭证、土地证和耕地面积证明等材料。
3.乡镇农机主管部门根据申请材料和实地核查情况,进行初审和终审。
4.符合资格的合作社和农户,在符合审核标准的范围内,由乡镇农机主管部门予以补贴。
五、资金管理1.补贴资金由州市县财政部门和农机主管部门联合管理,确保补贴资金的使用透明、合理和规范。
2.建立补贴资金专项账户,对补贴资金进行专项统筹管理,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六、宣传和培训1.加强乡镇农机主管部门的宣传工作,通过传单、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乡镇农民宣传乡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申请条件和操作流程等相关信息。
2.组织培训班和示范推广活动,提高乡镇农民对农业机械购置和使用的认识和技能。
七、监督和评估1.加强对乡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公布日期】2024.04.30
•【文号】农办机〔2024〕3号
•【施行日期】2024.04.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
见》的通知
农办机〔20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有效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我们制定了《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2024年4月30日。
2021-2023山东农机农机补贴实施方案

2021-2023山东农机农机补贴实施方案2021-2023山东农机补贴实施方案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机补贴政策成为促进农业生产的重要手段。
为了进一步激发农民购置农机的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山东省制定了2021-2023年的农机补贴实施方案。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方案的内容和具体实施措施。
一、补贴范围该方案的补贴范围主要包括农业机械设备的购置和更新,并且覆盖了机械化农业生产的各个领域,如农耕设备、播种机具、收割机械等。
补贴对象为山东省内的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以及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农机合作社。
二、补贴标准根据农机设备的种类和性能,该方案设定了相应的补贴标准。
对于购买符合国家标准、具备先进技术和高质量的农机设备的农户,补贴金额将相对较高;对于更新老旧设备的农户,补贴金额将根据设备的实际报废年限进行测算。
同时,该方案还鼓励农户购买山东本地生产的农机设备,将给予额外的购机补贴。
三、补贴申请及审批程序为了确保补贴的公平、公正和有效实施,该方案规定了详细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农户在购机之前,需提前向所在乡镇农机监理站或农机合作社提交购机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农户的身份证明、农机设备购置合同、农机产品合格证书等。
农机监理站或农机合作社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具体情况核定补贴金额。
通过审批后,农户可凭审批结果和购机凭证在指定的农机销售服务机构购买农机设备,同时享受相应的补贴政策。
四、补贴资金来源与管理该方案明确了补贴资金的来源和管理机制。
补贴资金主要来源于省级和地方财政,同时还可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补贴资金的筹集。
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会根据实际情况拨付补贴资金,并对补贴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和管理。
农机合作社和农机监理站作为补贴资金的接收和管理单位,需与销售机构建立补贴结算和监管机制,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五、宣传与培训为了提高农民对农机补贴政策的了解和认知,该方案还规定了相应的宣传与培训措施。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意见建议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意见建议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近年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提升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为此,我们有必要提出一些建议,以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应该进一步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
由于农村信息渠道相对闭塞,部分农民对政策不够了解,导致他们无法及时申请补贴或者申请出现错误。
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应该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向农民普及政策内容和申请流程,使广大农民能够更加便捷地获得政策补贴。
应当进一步简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申请流程。
目前,一些地区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审批流程繁琐、材料要求严苛等问题,给农民带来了不少困扰。
为了让农民更加方便地享受政策补贴,相关部门应当简化申请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取消不必要的材料要求,提高审批效率,让农民能够更快速地获得补贴。
应当更加注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评估。
在过去的实施过程中,部分地区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存在着“总量大、单台机具补贴标准高”的现象,导致了“水分”较大的情况。
为了确保政策的落实效果,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真正惠及广大农民。
还应当加强对农机品质的监管和评定。
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过程中,部分农民为了获得更高的补贴金额,购买了质量低劣的农机设备,不仅影响了农业生产效率,还增加了农民的后续维护成本。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机品质的监管和评定,定期对农机设备进行抽查检测,确保补贴资金用于购置质量合格的农机设备。
应当注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与农业产业发展的衔接。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应当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相衔接,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和农业产业结构优化。
政府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合理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农民购置适用于当地农业生产的农机设备,提升农业生产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广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广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了促进广西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广西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广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一、补贴对象范围。
本次补贴对象为广西自治区内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农业主体。
二、补贴范围。
1. 农业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拖拉机、收割机、播种机、施肥机、喷雾器等各类农业机械设备。
2. 农业机械配件,包括但不限于犁头、刀片、轮胎、油漆等各类农业机械配件。
三、补贴标准。
1. 对购置农业机械设备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照设备价格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
2. 对购置农业机械配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照配件价格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
四、申请流程。
1.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购置农业机械设备或配件后,需携带相关购置发票、机械设备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向当地乡镇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补贴。
2. 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将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办理补贴手续。
五、监督管理。
1.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台账,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 对于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将依法追究责任,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六、资金保障。
广西自治区财政将专项拨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的及时发放和使用。
七、其他规定。
1. 补贴资金不得用于购置二手农业机械设备和配件。
2.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申请补贴时,需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3.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以上就是广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能够按照规定认真执行,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广西农业生产的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最新)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X-X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X〕5号)和《XX省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X农专发〔X〕6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X-X年中央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以下统称“新产品补贴”)工作,以及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以下简称“植保无人机补贴试点”)工作,经商中国民用航空XX安全监督管理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产品与条件
新产品补贴重点对具有创新特征、符合地方特色产业要求、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农业机械和设施装备进行补贴。
列入中央农机新产品试点的产品,共设3个大类3个小类3个品目;列入省级农机补贴的产品,共设5个大类5个小类6个品目;列入中央植保无人机补贴试点的产品,共设1个大类1个小类1个品目。
补贴范围每年视情进行调整完善,对经过试点基本成熟、取得资质条件的产品可依程序纳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列入新产品补贴的产品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对于可以进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应获得省级以上有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无法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应提供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或定型鉴定报告(包括基本配置、主要技术指标、安全性能等),其中设施农业设备产品应为定型产品,有统一的技术规范
和产品包装、检验、安装、验收等标准,且符合我省设施农业标准化、智慧化、信息化发展方向,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耐久性、稳定性。
同时,中央农机新产品补贴的产品还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①实用新型、整机发明专利文件、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证明之一,②田间实地试验验证情况的相关材料,③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安全合格证明。
新产品补贴和植保无人机补贴试点在全省范围实施。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开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农机购置补贴试点,促进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和设施装备的推广应用。
省财政对开展县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农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在按“因素法”分配下达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支持。
二、补贴标准
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贴标准依据同档产品市场销售均价进行测算,其中:中央资金补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档次的实际中央资金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浮动符合政策规定;省级资金补贴比例一般不超过该类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50%。
同时,购机者年度内可享的省级以上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其中,中央补贴资金总额按照X农专计发〔X〕16号文件规定执行,省级补贴资金总额按照X农专发〔X〕67号文件规定执行。
新产品补贴及植保无人机补贴试点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产
品补贴金额一览表由省农机局制定并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后另行公布。
三、补贴操作
新产品补贴和植保无人机补贴试点操作程序按照《XX省农业厅X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X-X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X农计发〔X〕16号)执行,其中设施农业设备产品按照“XX省中央设施农业设备补贴实施细则”执行。
中央农机新产品和植保无人机补贴资金量实行全省总额控制,其中农用搬运机械、收获机械、设施农业设备等中央农机新产品年度补贴资金量,原则上应分别控制在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的4.8%、1.2%、4%以内,三项合计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的10%;植保无人机年度补贴资金量不超过1000万元。
各地应优先满足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补贴需要,对所购产品数量明显超出农业生产需求的应当予以严格控制,超出部分不予补贴;购置金属粮仓、除臭设备的购机者还应满足一定经营规模要求。
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购机者,在本次试点期内,可使用历年结转资金或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机者在此期间已购置符合补贴要求的产品,可提出补贴申请;需现场安装的产品,须安装完成后才能提出补贴申请;在此期间未提出补贴申请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各地原则上要在次年2月底前完成补贴资金的结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