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组织提取制品和真核细胞表达制品的病毒安全性评价技术审评一般原则
生物组织提取制品和真核细胞表达制品的病毒安全性评价技术审评一般原则起草说明(之二)

发布日期20050718栏目生物制品评价>>生物制品质量控制生物组织提取制品和真核细胞表达制品的病毒安全性评价技术审评一般原标题则起草说明(之二)作者罗建辉部门正文内容审评五部生物制品室罗建辉一、有效去除/灭活病毒工艺步骤的基本标准本技术审评一般原则中将病毒的感染性滴度下降指数选定为4Log作为判断有效步骤的标准,完全是根据既往的经验及国内人用血液制品生产工艺病毒去除/灭活验证的基本要求而制定,是目前通行的惯例,未追溯其最初的来源。
鉴于病毒的感染性、致病性对敏感人群具有相似性,但对于特定的个体则可能受多种伴随因素的影响,例如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暴露状况、接触的病毒量、持续暴露的时间和次数等。
因此,为安全性考虑,要求制品内不得检出感染性活病毒。
另外,对验证结果分析及验证结果的局限性给予了充分的说明,希望以此加深对试验数据和结论分析的正确理解。
在附录中给出了常用指示病毒的基本特性供选择时参考。
二、对生物原材料病毒检测及采取有效工艺步骤的基本要求由于生物组织提取制品其来源动物可以是牛、猪、羊、家兔等各种不同的动物,每种动物都有相关的病毒检疫要求,而且各种动物携带或者感染的病毒对人体的潜在危害性有所区别,难以一一列举,因此没有提出需筛查的病毒具体种类。
应结合各品种来源动物及已发现的病毒与人类感染性之间的关系综合考虑。
从源头分析看,真核细胞表达制品潜在的病毒污染主要来自于细胞自身及增殖培养过程,控制的重点在于对细胞种子和培养用动物源性添加成分的筛查以及采用有效的病毒去除/灭活工艺;而生物组织提取制品由于不经过细胞的增殖培育过程,潜在的病毒主要取决于组织原材料原有的污染程度,控制的重点在原材料的筛查及有效的病毒去除/灭活工艺步骤。
但由于目前动物来源的原材料可控性差,生产工艺又没有经过病毒去除/灭活验证,因此制品污染病毒的风险性更大。
根据上述分析,本技术审评一般原则要求:无论是动物组织原材料、细胞种子,还是动物组织原材料匀浆、细胞培养结束时的混悬液,如果已知污染了对人感染或者致病的病毒,或者检出了内源性逆转录病毒、具有种属特异性的其它污染病毒,则必须废弃该原材料并妥善处理,不能用于生产制品。
生物制品质量控制分析方法验证技术审评一般原则

生物制品质量控制分析方法验证技术审评一般原则摘要:本文对《生物制品质量控制分析方法验证技术审评一般原则》中有关验证参数的问题进行了阐述质控分析方法的验证就是根据方法的需要测定该方法的专属性、准确性、精密度、线性、范围、检测限度、定量限度、耐用性等几个指标中的一个或几个,所以上述参数的验证是本技术审评一般原则中的核心内容。
本文拟就该部分内容进行补充说明。
1、精密度由于各种生物活性测定方法的变异均较大,所以精密度往往不太理想。
对于一些新建立的活性测定方法而言,测定结果不稳定、难以进行定量及无法准确标示等问题已成为质控中的主要问题。
针对上述情况,本技术审评一般原则拟强调,作为测定有效成分含量水平的生物活性指标,需采用定量的测定方法,并尽可能减少方法的变异。
参照国外的有关标准,对各种测定方法,提出了一般的可接受标准。
经课题研究组讨论认为,本原则中所提出的可接受标准,一般情况下均可以做到。
对于个别难以做到的,可结合制品特性及其临床效应等进行综合评估,如基本不影响到产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也可考虑适当放宽。
鉴于生物学测定方法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本原则的正文中未对精密度测定的重复次数作明确要求。
从理论上考虑,测定次数主要取决于方法学的误差,变异大的方法应增加测定次数;从可操作性角度考虑,对于复杂、成本高及周期长的方法,重复次数太多,试验难度将很大。
所以关于验证次数的设计,需综合考虑,应以基本达到验证的目的为准则。
验证设计方案中的重复次数供参考。
2、线性线性关系一般是指检测结果与样品含量的直线相关性,而且一般情况下线性关系是定量测定的基础,所以应尽可能摸索出存在较好线性关系的测定方法并进行线性验证。
但对于某些生物活性测定方法而言,其线性范围较小(如细胞测定中呈S曲线),这时采用曲线拟合的方法应更合理。
鉴于目前曲线拟合的方法在生物活性测定中被广泛采用,所以本原则中的线性验证亦包括了有关曲线拟合的内容。
3、专属性和准确性专属性和准确性不是每个生物学测定方法都需要测定的参数,但同样重要,只是对于不同品种的不同方法应有不同的考虑,所以对于这两个参数进行了较详细的说明,并列举了一些具体情况,提请研制单位在建立方法和进行方法验证过程中能有所考虑。
ICH技术指导原则概述

Q3D 杂质:金属杂质的指导原则
该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原料药及制剂中 金属杂质的定性及定量提供限度及依据。
该指导原则和前面的杂质指导原则一样, 对金属杂质进行了分类。目前还只进行到了 第一步,需要进一步的讨论,直至实施。
29
Q4药典标准规格的协调 Q4A 药典标准规格的协调 Q4B 药典分析方法和可接受标准的协调
ich概况及组织机构ich概况及组织机构ich职责和工作程序ich职责和工作程序ich成立的背景ich成立的背景ich指导原则介绍ich指导原则介绍随着制药工业趋向国际化并寻找新的全球市场各国药品注册的技术要求不同以至使制药行业要在国际市场销售一个药品需要长时间和昂贵的多次重复试验和重复申报导致新药研究和开发的费用逐年提高医疗费用也逐年上升
25
Q3B 新药制剂中的杂质
该指导原则是Q3A的附件,仅阐述了新药制 剂中原料药的降解产物及原料药与赋形剂和/或包 装容器的反应产物。
一般情况下,存在于新原料药中的杂质在新 药制剂中不需要监控,除非他们也属于降解产物。 该指导原则对新药制剂中的下面几项进行了规定: (1)报告的说明和降解产物的控制 (2)分析方法(必须是经过论证切实用于降解 产物的检测和定量) (3)各批次产品降解产物含量的报告 (4)规范中所列的降解产物检查项目 (5)降解产物的界定
有机杂质包括:起始物、副产物、中间体、降 解产物、试剂/配位体/催化剂。
无机杂质包括:试剂/配位体/催化剂、重金属 或其他残留金属、无机盐、其他物质。
溶剂是在原料药合成中用到的有机及无机液 体。
24
Q3A新原料药中的杂质
该指导原则对新原料药中的下面几项进行了 规定: (1)杂质报告和控制的说明 (2)分析方法(必须是经过论证切实用于降解 产物的检测和定量) (3)各批次产品降解产物含量的报告 (4)规范中所列的杂质检查项目 (5)杂质的界定
生物组织提取制品和真核细胞表达制品的病毒安全 性评价技术审评一般原则

[S]GPH3-1生物组织提取制品和真核细胞表达制品的病毒安全性评价技术审评一般原则药品审评中心二OO五年十二月目 录一、概述 (3)(一) 病毒安全性控制的迫切性 (3)(二) 病毒安全性技术审评基本内容和适用范围 (3)二、病毒污染的来源和控制 .................. ..4(一) 病毒污染的可能来源 (4)1 细胞种子/动物组织原材料携带的病毒 (4)2 细胞培养增殖过程中引入的病毒 (4)(二)病毒污染的控制和检测 (5)1组织原材料和种子库细胞来源动物病毒感染方面的研究资料 (5)2 严格控制生产用生物组织原材料的来源动物.53 严格生产用种子库细胞的病毒检测 (6)4 细胞培养结束时混悬液的病毒检测 (6)5动物组织原材料匀浆的病毒检测 (7)三、病毒检测方法 (8)(一) 体外法 (8)(二) 体内法 (8)(三) 动物抗体产生试验 (8)(四) 其他方法 (8)四、病毒去除/灭活验证研究及有效工艺步骤评价 (8)(一) 病毒去除/灭活验证研究 (8)1 目的和基本原则 (9)2 方法和要点 (9)3 指示病毒的选择 (10)4 人员、设施 (11)(二)病毒去除/灭活有效工艺步骤评价 (11)1 评价基本要点 (11)2 影响因素及综合分析 (12)(三)统计处理分析 (14)五、病毒安全性追踪观查 (15)六、小结 (15)七、名词解释 (17)八、参考文献 (17)九、附录 (18)生物组织提取制品和真核细胞表达制品的病毒安全性评价技术审评一般原则一、概述(一)病毒安全性控制的迫切性随着动物源性组织、细胞、体液及重组真核细胞表达制备的生物制品逐渐增多,使用的人群不断扩大,加之动物源性产品原材料质量控制未引起足够重视,生产工艺又基本没有经过严格的病毒去除/灭活效果验证。
因此,目前动物源性病毒感染人类的风险性极高,潜在医源性感染问题变的日益突出。
其中动物组织来源制品由于动物本身健康检疫状况差,不同动物携带的病毒外源因子复杂多变,可控性因素尚不确定,对人体的潜在危害性较之经过系统鉴定和严格控制的真核细胞表达制品的风险性更高。
国内外生物制品审评指导原则及法律法规清单

临床药物基因组学:早期临床研究的上市前评估和标签的建议
2013年1月
22
IND研究新药申请和BA/BE生物利用度/生物等效性研究的安全性报告要求
2012年12月
23
重要上市后药品安全性问题的分类
2012年3月
24
药物安全性信息—FDA与公众的交流
2012年3月
25
确定上市前末期和批准后临床研究所需的安全性数据收集范围
2005年2月
48
因临床研究者失职叫停临床试验的相关规定
2004年9月
49
无菌制剂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04年9月
50
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样品的处理和保存要求
2004年5月
51
新药Ⅱ期和Ⅲ期临床试验药学申报资料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2003年5月
52
临床研究进程中沟通交流会的药学资料准备要求
2001年5月
CFDA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3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4
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5
预防用生物制品注册申办须知
6
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
7
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
8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
9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10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11
2011年11月
4
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
2010年8月
5
药物或生物技术产品开发相关的生物标记物:验证申请的背景资料、结构和格式
2010年8月
6
上市后安全数据管理:快速报告的定义和标准
药物GLP认证概述

• 每天检查结束后,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必要 时与被检查机构沟通。
SFDA
CCD
现场检查(续)
• 现场检查结束后,召开由认证中心人员、检查 组成员、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省级卫 生主管部门人员等参加的会议,主要内容是: (1)情况汇总:检查组成员对所负责检查的 项目进行情况汇总,提出问题清单。
SFDA
CCD
药物GLP认证程序
•申 请
•SFDA受理 •SFDA-CCD
•资 料审 查
•检查 前准 备
•公 告
•现 场检 查
•撰写 审核
件
•SFDA注册司
SFDA
CCD 药物GLP认证检查程序
• 申请 • 受理 • 资料审查 • 现场检查 • 审核 • 公告
SFDA
CCD
申请与受理
• 申请 电子申请 书面申请
安全性评价技术审评一般原则 • ……
SFDA
CCD 药物非临床研究的监督管理
• 安全性评价研究中心 药物GLP中心认证 定期检查、整改检查
• 项目检查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 有因检查
• 日常监管
SFDA
CCD
GLP的适用范围
• 各国的GLP适用的范围不尽相同
• 美国FDA——色素和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 、人用药品、兽用药品、生物制品、人用医疗 器具、电子产品等
化学药 :新药毒理学研究资料就有9项(资料1826),约占总数的1/3
中药 :新药毒理学研究资料就有7项 (资料2127),约占总数的1/4
药物GLP认证

现场检查(续)
末次会议 1、检查组召开由检查组成员、参加现场检查 的相关工作人员及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 员参加的结束会议,通报检查情况。 2、被检查单位对所通报情况如有异议,可提 出意见或针对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对有明显 争议的问题,必要时可进行重新核对。 3、如仍不能达成共识的问题,检查组应做好 记录,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4、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被检查机构十日 内向认证中心提交整改报告。
•资 料审 查
•检查 前准 备
•公 告
•现 场检 查
•撰写 审核
件
•SFDA注册司
药物GLP认证检查程序
申请 受理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审核 公告
申请与受理
申请 电子申请 书面申请
受理 国家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资料审查
资料审查是对申请机构提供的各项申报资 料进行书面审阅并给出审查意见的过程。
26
化学药 :新药毒理学研究资料就有9项(资料1826),约占总数的1/3
中药 :新药毒理学研究资料就有7项 (资料2127),约占总数的1/4
治疗用生物制品 :新药毒理学研究资料就有10项 (资料18-28) ,约占总数的1/4
实施GLP的目的
GLP已成为国际上药物安全性试验研究共同遵 循的规范 世界各国的GLP虽然各有特点,但是基本原则 是一致的 1. 提高药品非临床研究的质量 2. 确保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3. 最大限度地避免人为因素产生的错误和误差, 尽可能在试验早期发现并修正
SFDA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 管理中心
办
信
检
检
检
公
息
查
关于《生物组织提取制品和真核细胞表达制品的病毒安全性评价技术审评一般原则》征求意见稿的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050718栏目生物制品评价>>生物制品质量控制关于《生物组织提取制品和真核细胞表达制品的病毒安全性评价技术审评一标题般原则》征求意见稿的补充说明作者罗建辉部门正文内容审评五部生物制品室罗建辉目前生物制品技术审评一般原则6个征求意见稿已在中心网站正式对外公布,生物组织提取制品和真核细胞表达制品的病毒安全性评价技术审评一般原则作为其中之一,在起草过程中经历了中心内部酝酿、专家分析讨论和课题组反复修改等不同阶段,并附带了起草说明。
但许多实际问题依然存在。
为了进一步诠释突出和重要的现实问题,正确认识和理解征求意见稿中描述的相关内容,借此机会对若干问题进行进一步补充说明。
一、病毒灭活/去除工艺验证方法开展病毒灭活/去除工艺验证是为了保证生产工艺中含有能够有效灭活/去除感染性活病毒的特定步骤,通过模拟条件的确定,为生产工艺能够表现出预期的实际效能,特别是灭活能力,提供支持依据和基础。
因此,通常采用感染性活病毒进行验证试验,并采用细胞培养和盲传的方法检测感染性病毒的存在。
虽然有许多研究报道采用浓缩灭活的病毒液和非细胞培养的替代方法反映工艺步骤对病毒的潜在去除效果,例如检测病毒抗原量、病毒核酸的定量检测、病毒颗粒的测定等,这些方法可以间接反应对于病毒去除的能力。
但由于检测的对象不是感染性活病毒本身,活病毒与病毒成分之间的定量转换对应关系比较复杂和难以确定。
因此,上述替代方法一般仅提示对于病毒可能的去除效果,但不能反映对于感染性活病毒的灭活/去除实际效能。
而病毒灭活/去除工艺验证的目的则是为了明确工艺中特定步骤的条件和参数,确保对于潜在污染病毒的实际灭活效果。
因此,在目前现实阶段需要采用细胞培养和盲传的方法,以确定对感染性活病毒的灭活/去除效果。
二、病毒灭活/去除工艺验证机构目前国家尚未指定对于组织提取或者真核细胞表达的生物制品进行病毒灭活/去除工艺验证的权威机构。
从科学方面分析,只要具备开展感染性活病毒培养、检测和安全性保障的基础设施和人员条件,能够出具真实、准确、科学检测数据并承担相应责任的研究机构都应当被承认和接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S]GPH3-1生物组织提取制品和真核细胞表达制品的病毒安全性评价技术审评一般原则药品审评中心二OO五年十二月目 录一、概述 (3)(一) 病毒安全性控制的迫切性 (3)(二) 病毒安全性技术审评基本内容和适用范围 (3)二、病毒污染的来源和控制 .................. ..4(一) 病毒污染的可能来源 (4)1 细胞种子/动物组织原材料携带的病毒 (4)2 细胞培养增殖过程中引入的病毒 (4)(二)病毒污染的控制和检测 (5)1组织原材料和种子库细胞来源动物病毒感染方面的研究资料 (5)2 严格控制生产用生物组织原材料的来源动物.53 严格生产用种子库细胞的病毒检测 (6)4 细胞培养结束时混悬液的病毒检测 (6)5动物组织原材料匀浆的病毒检测 (7)三、病毒检测方法 (8)(一) 体外法 (8)(二) 体内法 (8)(三) 动物抗体产生试验 (8)(四) 其他方法 (8)四、病毒去除/灭活验证研究及有效工艺步骤评价 (8)(一) 病毒去除/灭活验证研究 (8)1 目的和基本原则 (9)2 方法和要点 (9)3 指示病毒的选择 (10)4 人员、设施 (11)(二)病毒去除/灭活有效工艺步骤评价 (11)1 评价基本要点 (11)2 影响因素及综合分析 (12)(三)统计处理分析 (14)五、病毒安全性追踪观查 (15)六、小结 (15)七、名词解释 (17)八、参考文献 (17)九、附录 (18)生物组织提取制品和真核细胞表达制品的病毒安全性评价技术审评一般原则一、概述(一)病毒安全性控制的迫切性随着动物源性组织、细胞、体液及重组真核细胞表达制备的生物制品逐渐增多,使用的人群不断扩大,加之动物源性产品原材料质量控制未引起足够重视,生产工艺又基本没有经过严格的病毒去除/灭活效果验证。
因此,目前动物源性病毒感染人类的风险性极高,潜在医源性感染问题变的日益突出。
其中动物组织来源制品由于动物本身健康检疫状况差,不同动物携带的病毒外源因子复杂多变,可控性因素尚不确定,对人体的潜在危害性较之经过系统鉴定和严格控制的真核细胞表达制品的风险性更高。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由人的、动物的组织或者体液提取的制品、动物源性单克隆抗体及真核细胞表达的重组制品,尚需增加病毒灭活工艺验证资料。
(二)病毒安全性技术审评基本内容和适用范围为了加强动物组织/细胞来源制品病毒安全性的质量控制,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发布的《血液制品病毒去除/灭活病毒技术方法及验证指导原则》,参考其它相关的技术要求,我们制定了本技术审评一般原则,试用于重组或者杂交的动物真核细胞(例如重组CHO细胞、人/动物杂交瘤细胞等,但不包括酵母细胞)经培养后表达或者分泌,以及直接采用动物组织原材料(例如动物细胞、组织及体液等)经提取、纯化制备的治疗用生物制品。
基本内容包括:1、生物组织来源动物的病毒控制,生物组织原材料及细胞种子库病毒筛查。
2、细胞培养悬液及生物组织原材料匀浆中污染病毒的检测。
3、病毒去除/灭活工艺验证研究及综合评价。
4、病毒安全性追踪观察本技术审评一般原则仅重点考虑研究、生产和检定中的一般共性问题,不可能包纳和适用于各种复杂的实际情况。
因此,在论证动物源性生物制品的病毒安全性方面应结合具体产品性质、特点,充分考虑特定品种的个性问题,突出和强调科学性。
二、病毒污染的来源及控制(一)病毒污染的可能来源主要有二个途径:1、细胞种子/动物组织原材料携带的病毒通常细胞种子/动物组织原材料是病毒污染的源头。
由于细胞和组织来源的动物种类不同,动物自然携带或者感染的病毒种类一般有所不同。
另外,动物组织原材料在取材、运输及保存过程中如果不执行严格的操作规范,则有可能与其它动物组织感染的病毒形成交叉污染。
鉴于动物病毒的来源、感染性质和风险性十分复杂,因此需要全面分析、综合考虑病毒污染的可能性,重点关注检测出的病毒对于人的致病性、感染性和复制活性。
2、细胞培养增殖过程中引入的病毒动物组织原材料经常被制作成细胞培养需要的培养基、添加成分及辅料,如果这些原材料本身污染有病毒,在生产工艺过程中又未能进行有效控制,这些病毒将随细胞的连续培养得到复制扩增,特别是生产人员在对培养细胞进行接触性操作中,如果没有严格执行GMP,则随时可能引入污染的病毒。
(二)病毒污染的控制和检测病毒作为感染性因子,通常需要伴随细胞生存,其基本生物学特征表现为对活细胞的严格依赖性。
动物作为活生命体,必然易成为病毒的自然宿主。
因此无论是动物组织原材料匀浆、细胞培养结束时的混悬液,如果已知污染了对人致病或者感染性的野生外源病毒,则不能用于生产制品;如果检出了内源性逆转录病毒、具有种属特异性的其它感染性活病毒,在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对于人体安全性和充分的灭活验证保证的前提下,须废弃该原材料并妥善处理。
对于真核细胞的病毒检测应特别关注人/动物杂交瘤细胞。
可选用人源、猴源细胞和生产用细胞系等适宜的盲传细胞,进行体外传代培养,使潜在病毒能够充分扩增显现。
特殊情况下,还需要通过浓缩样本的方式进行动物传代试验及其它适宜的检测试验提高对轻微污染病毒的检出几率。
具体内容包括如下五个方面:1、组织原材料和种子库细胞来源动物病毒感染方面的研究资料。
应特别关注已确认对于人类具有感染和致病能力的病毒以及已有试验提示与人类疾病具有密切关联性的病毒。
应明确生产用组织原材料和种子库细胞中可能存在的动物源性病毒的种类,包括种特异性病毒、逆转录病毒等。
阐明风险性病毒对人的多种敏感细胞的亲嗜性、对不同动物宿主的感染适应性和选择特异性,提供有关生物学特性以及对理化因素敏感性等方面的研究报道资料。
2、严格控制生产用生物组织原材料的来源动物建立动物种群,采取封闭、隔离的饲养管理方式既是从生产源头严格控制生物组织原材料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要保证措施之一。
动物必须经过符合兽医检验要求的健康状态监测并建立档案资料。
应根据不同的动物种类和不同的病毒选取适用的病毒筛查方法例如PCR、ELISA等。
充分考虑检测结果能够反映的动物病毒实际感染状态。
根据相关研究资料确定检测的病毒种类,并提供选择的依据和理由。
每批原材料投产前应进行相关病毒的复核检定。
3、严格生产用种子库细胞的病毒检测对于直接引用已建立的传代细胞系(例如CHO细胞),应提供引进时的合法来源、传代历史及外源因子鉴定方面的证明性文件,在病毒的检测控制方面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三部2005年版生物制品生产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中关于细胞内外源病毒因子检查的相关要求复核验证种子库细胞。
对于新建立的细胞系,应按照建库细胞的要求严格筛查内源性病毒。
根据来源的始祖细胞或者亲本细胞特点,充分考虑动物病毒方面已有的研究报道及其它适宜资料,设计病毒检测的项目和要求,完成系统全面的鉴定。
因为一旦漏检,细胞内源性病毒将在实际生产中大量扩增,导致病毒的严重污染。
4、细胞培养结束时混悬液的病毒检测如果种子细胞携带有未筛查出的病毒或者在培养过程中意外引入了污染的病毒,则随着细胞的扩增,潜在的病毒将会得到大量复制。
因此,在确定了细胞培养的基本生产条件和工艺后,应将多批收获物(特指细胞培养结束时的混悬液),在未经任何处理前,对代表性样本进行适宜的病毒污染检测。
得到的结果最能够反映培养细胞及其产物在生产过程中有无病毒污染及污染程度。
如果混悬液本身有细胞毒性,则应尽量抽取最初分离工艺处理后的样本,以降低细胞毒性。
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检测由培养过程中及终点时的完整或破碎细胞及其上清液组成的代表性样本。
上述代表性样本是指:1)在模拟生产条件下,从至少三批培养细胞及其上清液制备的混悬液中抽取的样本。
2)生产过程中不同阶段或者不同时间点采取的样本。
3)抽取的样本量应能够反映培养物整体的情况。
应有在模拟或者中试条件下至少三批上述样本的检测结果。
如果在此阶段检出了外源污染的感染性活病毒,则必须废弃培养的细胞混悬液,认真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对策。
在建立了生产规范,能够严格控制生产工艺过程后可以定期抽查培养终末时未处理的细胞培养物混悬液。
5、动物组织原材料匀浆的病毒检测组织原材料经适宜的方法破碎处理后,细胞内的病毒将会释放到匀浆中,通过检测匀浆中的病毒,可以定量了解原材料中病毒的污染程度和负载量,为采取相应处理工艺提供基础研究数据。
应在适宜的时间点(根据细胞破碎的程度)采集组织原材料匀浆样本,了解病毒释放的程度,防止未破碎细胞内或者黏附在破碎细胞残片上的病毒得不到充分的去除/灭活处理。
综上,对于生物组织来源的病毒控制应充分考虑各种不确定隐匿病毒带来的风险性,重点结合第1、2、5条要求进行分析研究;对于真核细胞主要应考虑细胞培养对病毒的扩增作用和培养过程中的意外污染,重点结合第1、3、4条要求进行分析研究。
但无论是生物组织还是真核细胞的病毒控制均需要结合实际,在处理特殊情况时应对个例问题具体分析。
三、病毒检测方法可以采用各种适宜的方法检测污染的病毒。
下列方法仅供参考,应结合品种的特点和具体生产情况,综合分析后进行设计和选择,但应有合理的依据和支持性资料。
(一)、体外法可采用不同种属的多种敏感细胞系进行共培养检测,在适宜的培养时间点取样检测感染性病毒。
至少应盲传3代。
(二)、体内法在没有可靠的体外试验方法时,可采用适宜动物进行接种盲传试验,采用敏感方法检测有无感染性病毒。
(三)、动物抗体产生试验对于尚没有合适的体内和体外病毒检测方法时,可采用不同的动物,观察种特异病毒的抗体产生情况。
抗体产生试验特别有助于检出啮齿类动物病毒。
(四)、其他方法根据传代中可能发生的污染病毒进行选择性检测,例如电镜、ELISA、PCR方法、RT检测等。
四、病毒去除/灭活验证研究及有效工艺步骤评价(一)病毒去除/灭活验证研究在进行验证研究时,应当采用高度敏感和特异的检测方法对纯化后的原液进行针对性检测,在临床研究之前应提供在合理的模拟生产工艺或者接近实际生产条件下对至少三批纯化原液的病毒检测结果,以此排除可能污染的感染性活病毒,有效控制制品的病毒安全性。
1、目的和基本原则验证研究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充足的试验研究数据证明生产工艺是否包含有效的病毒去除/灭活工艺步骤。
基本原则要求生产工艺必须包含病毒去除/灭活的有效工艺步骤。
若无,应根据不同品种特点增加相应处理方法,并不得改变制品原有的质量。
对于生物组织提取制品应包含两种从机制上能够互补的有效工艺步骤,至少一个处理步骤应具有针对非脂包膜病毒的去除和/或灭活效应;对于真核细胞表达制品应至少包含一个有效工艺步骤,并能够有效去除和/或灭活非脂包膜病毒。
关于有效的病毒去除/灭活技术方法,参见《血液制品病毒去除/灭活病毒技术方法及验证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