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房屋的遗产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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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房产如何继承,怎么办理继承手续

父母的房产如何继承,怎么办理继承手续

父母的房产如何继承,怎么办理继承手续如果父母去世的话,其房产就是生前合法财产,而子女作为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有资格继承父母留下来的遗产的,遗产继承也是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

那么父母的房产如何继承,怎么办理继承手续?下面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父母的房产如何继承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父母生前没有订立遗嘱,也不存在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的话,则往往会按照法定方式来对父母的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除此之外,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二、怎么办理继承手续1、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3、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4、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5、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6、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三、房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没有时间限制。

过户流程是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房屋继承法律法规案例(3篇)

房屋继承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某,男,65岁,退休工人,无子女。

张某的妻子于五年前去世,张某一直独自居住在位于我国某市的房产一套。

张某的哥哥和姐姐均已去世,张某的侄子小王是他的侄子,从小由张某抚养长大。

张某一直想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小王,但由于对房屋继承法律法规的不了解,担心自己去世后房产无法顺利传承给小王。

二、法律问题张某在处理房屋继承问题时,主要面临以下法律问题:1. 房屋继承的方式有哪些?2. 房屋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3. 房屋继承中存在哪些特殊情况?三、法律分析1. 房屋继承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房屋继承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法定继承:即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将遗产分配给法定继承人。

(2)遗嘱继承:即遗嘱人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

(3)遗赠:即遗嘱人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 房屋继承的顺序房屋继承的顺序如下:(1)配偶、子女、父母;(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 房屋继承中的特殊情况(1)转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尚未分割,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2)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四、案例分析张某在处理房屋继承问题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 法定继承:张某的侄子小王作为张某的侄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因此不能通过法定继承方式继承张某的房产。

2. 遗嘱继承:张某可以立遗嘱,将房产赠与侄子小王。

在遗嘱中,张某可以明确表示将房产赠与小王,并指定遗嘱执行人。

3. 遗赠:张某可以立遗赠,将房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如侄子小王。

五、法律建议针对张某的情况,以下是法律建议:1. 张某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房屋继承法律法规,确保自己去世后房产能够顺利传承给侄子小王。

2. 张某可以立遗嘱,将房产赠与侄子小王。

法律咨询住宅继承案例(3篇)

法律咨询住宅继承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住宅继承是一个常见的法律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住宅继承案件也日益增多。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住宅继承案例,我们将通过分析该案例,探讨住宅继承的法律规定及处理方法。

案例简介:张先生,男,60岁,无子女。

张先生与妻子李女士共有一套住宅,位于我国某一线城市。

张先生于2020年因病去世,李女士作为张先生的配偶,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然而,在张先生去世后,其侄子小张也声称自己是张先生的法定继承人,要求分割该住宅。

二、法律分析1. 法定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本案中,张先生的配偶李女士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2. 非法定继承人的权利虽然小张并非张先生的法定继承人,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非法定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继承或遗赠扶养协议获得遗产。

然而,在本案中,张先生生前并未留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小张无权继承张先生的遗产。

3. 遗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应当由法定继承人按照继承份额分割。

在本案中,由于李女士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她有权获得张先生遗产的全部。

三、处理方法1. 协商解决首先,李女士可以与小张进行协商,说明张先生的遗产应由李女士继承。

如果小张同意放弃继承,则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2. 诉讼解决如果小张拒绝放弃继承,李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其继承张先生的遗产。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依法审查相关证据,确认李女士是张先生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并判决李女士继承张先生的遗产。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张先生的遗产仅有一套住宅。

由于张先生生前未留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小张无权继承张先生的遗产。

因此,李女士作为张先生的配偶,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张先生的遗产。

本案反映了我国《继承法》在处理住宅继承问题时的原则。

在实际生活中,住宅继承案件较为复杂,涉及多种法律关系。

房屋继承过户的法律规定(3篇)

房屋继承过户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房屋作为人们生活的重要财产,其继承过户问题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着明确的规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房屋继承过户已经成为家庭财产处置的重要方式。

本文将从房屋继承过户的法律规定、继承人的确定、过户流程及税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房屋继承过户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法》是我国关于继承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房屋继承的相关内容。

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房屋作为遗产,可以依法进行继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关于物权的法律规定,其中涉及房屋所有权、用益物权等内容。

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依法处分其房屋,包括继承、赠与、买卖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我国关于房地产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房地产登记、交易、继承等内容。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房屋继承过户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契税法》是我国关于契税的规定,其中涉及房屋继承过户时的契税缴纳问题。

根据《契税法》第二条,房屋继承过户属于法定免税范围。

三、继承人的确定1. 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十条,法定继承人包括:(1)配偶、子女、父母;(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2. 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是指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遗嘱继承人优先于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四、过户流程1. 办理继承手续(1)确定继承人;(2)办理继承公证;(3)领取继承证书。

2. 办理房屋过户手续(1)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继承证书等;(2)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3)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4)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

五、税费1. 契税根据《契税法》规定,房屋继承过户属于法定免税范围,无需缴纳契税。

2. 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法》规定,房屋继承过户需缴纳印花税。

房产继承公证流程及方法(3篇)

房产继承公证流程及方法(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产已成为人们重要的资产之一。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房产继承问题时常困扰着许多家庭。

为了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产继承的顺利进行,进行房产继承公证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房产继承公证的流程及方法。

二、房产继承公证的流程1. 确定继承人在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之前,首先要确定房产的继承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在确定继承人时,需注意以下几点:(1)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遗嘱继承人是指在遗产人中,有遗嘱指定的人;(3)继承人之间有优先继承权,如配偶先于子女继承,子女先于父母继承等。

2. 收集相关材料在确定继承人后,需收集以下材料:(1)房产证、土地证等权属证明;(2)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3)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明等;(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5)其他与继承有关的证明材料。

3. 办理继承公证收集完相关材料后,可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具体步骤如下:(1)填写《继承公证申请表》;(2)提交相关材料;(3)公证员审查材料,询问有关情况;(4)公证员出具《继承公证书》。

4. 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获得《继承公证书》后,继承人需前往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具体步骤如下:(1)填写《房产过户申请表》;(2)提交《继承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等材料;(3)缴纳相关税费;(4)领取新的房产证。

三、房产继承公证的方法1. 实地调查公证机构在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时,会对房产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房产的真实性、权属关系等。

因此,继承人需积极配合公证机构的工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调解争议在房产继承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继承人之间、继承人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争议。

此时,公证机构可发挥调解作用,协助解决争议。

3. 提供法律咨询公证机构可为继承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他们在继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公证处公证房产继承流程(3篇)

公证处公证房产继承流程(3篇)

第1篇一、前言房产继承是指房产所有人死亡后,其房产依照法律规定转移给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的一种法律行为。

在我国,房产继承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以确保继承过程的合法、公正、透明。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证处公证房产继承的流程,帮助您了解房产继承的相关事宜。

二、公证处公证房产继承流程1. 提交申请申请人(继承人)应向公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房产继承申请书,写明申请事项、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的基本情况等;(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3)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4)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5)其他与继承有关的证明材料。

2. 审查材料公证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包括:(1)申请人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身份证明;(3)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4)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5)其他与继承有关的证明材料。

3. 现场勘查公证机关对房产进行现场勘查,核实房产状况,确认房产的权属。

4. 调查核实公证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包括:(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3)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4)其他与继承有关的证明材料。

5. 通知其他继承人公证机关通知其他继承人参加房产继承公证,以便了解其他继承人的意见。

6. 继承人确认继承人确认房产继承事项,包括:(1)确认房产继承的份额;(2)确认房产继承的方式;(3)确认房产继承的时间。

7. 签订协议继承人签订房产继承协议,明确房产继承的份额、方式、时间等。

8. 出具公证书公证机关根据继承人签订的协议,出具房产继承公证书。

9. 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继承人凭公证书和相关材料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10. 领取房产证继承人领取房产证,完成房产继承手续。

三、注意事项1. 房产继承公证过程中,继承人应积极配合公证机关的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

公证书房产继承流程(3篇)

公证书房产继承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房产继承是指当房产所有人去世后,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其房产的行为。

在我国,房产继承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为了确保房产继承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许多继承人在继承房产时选择通过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

本文将详细介绍通过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的流程。

二、房产继承的法定条件1. 房产所有人已去世;2. 存在合法继承人;3. 房产所有权清晰,无争议;4.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房产继承公证流程1. 准备材料(1)房产所有人的死亡证明;(2)房产所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3)房产所有权证;(4)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5)继承人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出生证明等);(6)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2. 咨询公证处在准备材料后,继承人可前往当地公证处咨询,了解具体的继承流程、所需材料及费用等。

3. 办理继承公证(1)提交材料: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公证处;(2)受理审查:公证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材料齐全、真实、合法;(3)现场勘查:公证处工作人员对房产进行现场勘查,确认房产现状与房产证相符;(4)询问继承:公证处工作人员对继承人进行询问,了解继承意愿及相关情况;(5)出具公证书:公证处根据审查结果,出具继承公证书。

4. 办理房产过户手续(1)携带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等材料,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2)缴纳房产过户税费;(3)领取新的房产所有权证。

四、注意事项1. 房产继承过程中,继承人应保持诚信,如实提供相关材料;2. 房产继承过程中,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 房产继承过程中,继承人应关注房产市场的动态,合理评估房产价值;4. 房产继承过程中,继承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房产继承的合法性。

五、总结通过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流程较为复杂,但可以确保房产继承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继承人需提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准备好相关材料,积极配合公证处办理手续。

同时,在继承过程中,继承人应保持诚信,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确保房产继承顺利进行。

遗产房屋公正流程(3篇)

遗产房屋公正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遗产房屋是指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房屋。

在我国,遗产房屋的继承涉及到法律、政策、情感等多方面因素,因此,进行遗产房屋公正流程对于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遗产房屋公正流程,以供参考。

二、遗产房屋公正流程1. 确定继承人(1)核实死亡证明:首先,需要核实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确认其已死亡。

(2)查找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核实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查找所有合法继承人。

(3)确认继承人资格:对继承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有继承资格。

2. 申请公证(1)提交申请:继承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公证处申请办理遗产房屋公证:- 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继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继承协议(如有);-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公证处受理:公证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受理。

3. 审查核实(1)核实房屋权属:公证处对房屋所有权证进行核实,确认房屋为被继承人合法所有。

(2)核实继承人资格:公证处对继承人身份证明进行核实,确认其具有继承资格。

(3)调查取证:公证处对房屋、继承人等进行实地调查,了解房屋现状及继承人情况。

4. 签订协议(1)协商确定分配方案:继承人就房屋分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签订协议:协商一致后,继承人签订房屋分配协议。

5. 办理转移登记(1)提交申请:继承人携带房屋分配协议、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等材料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2)房产管理部门审核:房产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办理转移登记。

(3)领取新房产证:转移登记完成后,继承人领取新的房产证。

6. 完成公证(1)公证处出具公证证明:公证处根据继承人提交的材料和协议,出具遗产房屋公证证明。

(2)继承人领取公证证明:继承人领取公证证明,证明其拥有房屋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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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关系中的房屋产权问题——身边的法律问题今年是“六五”普法启动年,20多年的普法学习使广大居民的法律责任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法律意识不断的增强,社区居民学法热情不断高涨,万松街普法办、司法所加强与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的联系,开展了所所对接工作,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进街道、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是我们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我们通过深入社区开展法律咨询,当场解答了居民的法律诉求,有效地解决了居民群众的家庭矛盾纠纷,从构建和谐社会工作角度出发做出了努力工作。

为了使每个家庭成员都能和谐友好的相聚相处,不把家庭矛盾推向社会,我们律师通过接待咨询,调查了解到了当今一个突出尖锐的矛盾,就是房产,所以我今天就讲一讲继承关系中的房屋产权的问题。

近几年,房屋价格上升蛮快,连一些老房子也都增了很多值。

对有房子的人来说,是个好事;对于有房子的老人,更是个好事。

房子值钱了嘛,在儿女面前,老人也觉得能给后人留点什么,蛮好。

不过,从实际上来看,这几年的房价上涨也给一些家庭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和纠纷,特别是在房产继承这一块,矛盾明显比以前多了。

通过一些案例分析,和接触该类咨询的经验,我们对于这类矛盾得出了以下结论:几乎所有当事人出现这类矛盾都是因为法律常识的缺失、对相关问题重视不够和过于依赖传统观念或一般市民的认识进行了简单判断而将不必要的矛盾积累出来的。

一、以案说法,有些麻烦还真不小我以前有个朋友,有一套旧房子想转卖,不过因为产权问题过不了户,结果房子买不了。

他的房屋产权问题是么样来的咧?这个房子,是他父亲厂里的房改房。

他是家里唯一的儿子,还有个妹妹,母亲早走了,父亲还在。

房子在他结婚的时候作为结婚房就给他去了,不过,一直没办过户,房子还记在父亲的名下。

现在,想卖房子,房管局的规定,二手房买卖要产权清晰,而产权清晰的证明只看公证处的公证或者法院的确权判决。

他就去办公证,他父亲支持,他妹妹也没有意见。

问题是,他母亲走得早,走在外婆前面,而外婆除了他母亲外,还有六个子女,按继承法的规定,这些人现在都是对这个房子有产权份额的,如果没他们的同意,这个房子就办不了公证,也就没法转手出去了。

这个问题一出来,我那个朋友是一头的包。

这在我们中国人的观念里简直是没法接受的:爸爸的房子,儿子要卖,还要舅舅的同意,简直是么事啊?!这里说一哈继承法对他这个情况是么样规定的:按照《继承法》,法定继承人是指在没有遗嘱、遗赠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继承遗产的人员。

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位的。

也就是说,发生继承时,第一顺位这些继承人平均继承遗产;另外,如果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人都没有了,上面列的其他亲属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我这个朋友的情况是,房子因为没办过户,就是他父母的共同财产,母亲有一半的产权。

母亲走的时候,外婆还在(得亏外公不在),那么,他母亲这一半的产权份额要在他父亲、他、他妹妹和他外婆这些第一顺位继承人之间平分,也就是说,外婆要分得他妈妈遗留下来的二分之一产权的四分之一。

又过了段时间,他外婆也走了。

他外婆除了他妈妈外,还有六个子女,他外婆继承的这八分之一产权再在他外婆的七个子女之间继承。

他和他妹妹通过代位继承(简单的说,就是子女走在父母前面,孙子女直接继承他们的父亲或母亲应该继承的份额)这八分之一的七分之一,每个人得到一百一十二分之一;其他各家亲戚各分得五十六分之一,如果这个房子能卖一百一十二万元,那么,这些亲戚家各能得到两万元。

现在,要是想顺利办这个公证好过户,就得征得这些亲戚的同意,放弃这两万元的利益或者给他们两万元钱让他们同意。

同前面一样,如果他舅舅姨妈中要是哪个已经走了,他们的子女也一样代位继承,那么,就是说,我这个朋友为这个事要招呼的亲戚还不止六个舅舅姨妈,可能还有表兄表妹、甚至可能还有表侄表姑娘!要是好说话还好点,稍微有个把不好说话喜欢歪拐的人,躲着不露面,这个房子就根本买不了。

现在这样的二套房政策,他要是想换个新房子都不行。

现在,让我从头来重新来审视这个案例。

如果我这个朋友法律意识足,重视这个问题,在妈妈走之前就把户过了,就没这个问题了;再不行,在外婆走之前把他妈妈的遗产弄清楚,也不存在这大的麻烦了。

害得他现在这么困难的原因,就是我们中国人传统的“父母的财产天然是子女的”这一想当然的认识。

今天给大家讲这个案例,就是要提醒大家,在遗产继承安排上,大家要多了解法律,不要想当然,要提高重视,特别是涉及到房产的遗产安排,更是要注意,把麻烦提前解决,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简要说法,其实法律就在身边今天来给大家讲继承关系中的房屋产权问题,其实压力很大,因为这个话题涉及到的是遗产继承和房地产纠纷两个比较大的法律领域,而且,这两个领域受现实情况影响很大,复杂程度因人、因地区有很大的差异,要完全说清楚,不是一两个小时甚至一两天的事。

不过,这两个方面的法律问题,大家日常应该也碰到过不少了,今天,我就给大家讲点框架,相信大家能有个概念后,对这个问题也会有个大概认识:(一)、继承关系房产继承,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

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

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下面,先讲讲继承:1、几个继承相关基本概念:A、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

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B、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

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C、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

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2、继承个流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

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3、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分配方式: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前面案例所讲,继承是分继承顺序的,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

《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

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

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另外,如果一个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就已经过世了,那么,在发生遗产继承时,他本该继承的遗产,就由他(她)的子女直接通过代位进行继承,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这种代位继承关系不涉及他(她)的配偶。

4、一些特别情况: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因继承人的下列行为而丧失——A、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B、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的;C、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D、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二)、房产继承特点以上是关于一般继承的基本框架,房产继承在继承关系的基础上,有一些其他的特点:一方面,房产的继承和分割与其他财产不同,房产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间房屋分成许多份。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

如一定要分割时,可以采用作价分割的方法。

另一方面,房产有物权性,也因此而引入了物权的一些复杂关系。

比如:房屋过户就是物权登记的一种,房管部门对继承得来的二手房转让过户必须有权属公证或法院确权的要求,也从相当的程度上增加了房屋继承过程的复杂性。

1.房产继承时如何申请产权转移登记?房产继承时申请所有权转移应提交下列文件:①申请书;②继承人身份证伯;③原房地产权证;④被继承人死亡证明;⑤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

2.分割房屋遗产,采取何种方式为宜?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人数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遗产本身的结构也难以分割等,如果强行分开、割断,可能损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使用,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因此,如果分割房屋遗产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可以分割处理。

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A、折价补偿方法。

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

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估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B、共有方法。

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

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3、权属问题,最好提前考虑,而且要稳妥的考虑!无论折价还是共有,权属问题,都是个不能回避的问题。

折价,需要转手,就要考虑过户的问题。

从现实情况来看,房价的不断上涨以及旧城区拆迁改造,使一些房子价值升高,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人容易不淡定。

于是,一些本不该争执的地方出现争执。

冷静想一想,很多麻烦和烦恼,是可以提前避免的。

现在,很多人也意识到这个问题,提前立个遗嘱什么的。

可以说是个进步,以前不重视这个。

到老人走的时候,儿女们各有各的理由、各有各的欲望,闹个不可开交。

有鉴于此,有些老人为了身后儿女不闹,就开始立遗嘱了,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这还是做得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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