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最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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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地产开发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现代企业管理要求与房地产运作特点,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专家顾问组和工程部负责公司工程管理工作。

第三条、专家顾问组职责为:

一、监督、检查公司工程管理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二、配合对项目进行评估、策划,参与公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体经营计划》和《年度经营计划》的审核、编制工作;

三、根据需要组织材料、设备统一招标工作;参与工程招标以及合同文本审核工作;

四、对公司项目工程建设计划、工期、质量、造价管理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对工程开发成本进行调研、分析,为限额成本设计提供依据;

五、参与工程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六、指导、协调公司各工程部门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为各工程部门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七、参与对各公司《项目总体经营计划》、《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的审核;

八、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工程部职责为:

一、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前期征询、收集有关资料、参与市场调研工作、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对已确定的投资项目,根据董事会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办或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项目规划设计、景观设计、智能化工程设计及其它相关设计的前期策划,编制相关的设计文件;

三、协助办理项目开工前的各种证照及有关手续;

四、负责工程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五、在公司招议标小组的领导下,协办设计、工程招议标事宜;

六、协办工程合同中技术与经济条款及工程造价的审核;

七、负责项目签证造价及工程形象进度付款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预算部;

八、负责项目规划设计、景观设计、智能化、电器设备和其它相关工程的设计

管理及图纸的审核;

九、进行规划设计、项目成本分析等方面的资料收集与专题研究;

十、负责施工管理。包括:施工准备(施工图纸移交至工程开工)、工程质量、工期、成本控制,合同实施,工程资料管理,现场协调,工程验收,文明施工等;十一、负责施工阶段(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以后至移交物业之前)政府有关部门的现场协调工作;必要时总办配合办理;

十二、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章施工准备

第五条、协办工程前期项目立项、环境质量报告批复;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办理;总平报批、施工图审查和报批;消防、公安、人防、环保等有关部门手续报批;负责小区配套电信、有线、煤气、自来水、电力、暖通等工程报建。负责工程地质水文勘察管理。

第六条、工程部负责施工现场各项准备工作的实施,总包工程开工前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场地平整应综合考虑土方平衡调配,并满足场地设计标高的要求;

二、施工道路应满足材料、设备及劳动力进场需要;

三、施工给水与排水设施的能力及管网布置应合理并满足施工需要;

四、施工供电设施应满足施工用电量需要,并做到合理安排供电,不影响施工进度;

为控制成本,以上设施应结合永久性设施一并考虑。

第七条、公司工程部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复核后,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第八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工程部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在图纸会审会议之前,形成书面审图意见。

第九条、工程部在工程开工前应要求监理单位(无监理单位时,由工程部牵头)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公司预算部等各有关方参加。会审时工程部应有专人记录,并形成会审纪要。就会审中提出的问题,工程部以及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各方形成统一处理意见,应按会审纪要经参加会审各方签字认可后,一式若干份,分别送交有关各方执行及存档,并将作为竣工验收及工程决算依据文件的部分内容。

第三章进度控制

第十条、公司工程部应编制分阶段工程进度控制计划。由于不可预见的因素,可能导致工程进度与《年度经营计划》工程进度的偏差大于等于10%时,公司工程部应对原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年度工程实施计划》由工程部、营销部、财务部会签,工程分管副总复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公司工程部应监督施工单位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及时掌握工程施工的实际进度,定期要求监理汇报工程建设的实际进度,对涉及进度的重大问题公司工程部要及时组织各方参加进度协调会,并形成现场会议纪要。

第十二条、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公司工程部应组织召开现场相关施工单位协调会,协调会内容包括:相关合同要求的技术衔接、进度协调、工序安排等,参加人员为:、公司工程部、监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并形成会议纪要和现场施工进度表,经与会各方签字确认后,交有关各方留存。公司分管副总视情况参加。

第十三条、公司工程部应每周定期召集监理、各施工单位、设计(必要时邀请)及其它有关人员参加现场例会,例会应由监理主持,公司分管副总视具体情况参加。工程部应以施工合同和现场相关施工单位协调会会议纪要以及现场施工进度表为依据,检查、落实各施工单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情况,确定本周应协调解决的问题。例会应有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以备下周例会核查,会议纪要报送公司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备案。

第四章质量控制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甲供材料、设备供应商应按进度计划要求组织所需材料进场,施工材料、设备应报审,无监理项目应按《材料、设备进场使用申报单》(参见附件三)报审。公司工程部应会同监理、施工单位或设备生产厂家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验收(室内外装饰材料、景观材料、绿化苗木,智能化、电梯等以及其他所有设备应由总工室配合验收),验收时应根据国家、地方政府规范和合同约定进行验收(要求封存样品的材料应结合封存的样品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材料外观、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生产日期、产品性能等相关资料。材料应经上述参加验收各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应及时清退出场。花草苗木等植物进场时,验收程序同上,验收内容以国家、地方政府规范和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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