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逾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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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逾期付款

合同范本逾期付款

合同范本逾期付款
逾期付款合同条款范本
1. 定义:
- “逾期付款”指买方未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全额支付货款的
行为。

2. 逾期付款通知:
- 卖方应在买方逾期付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通知。

3. 逾期利息:
- 买方应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日支付逾期付款金额
的0.05%作为逾期利息。

4. 违约金:
- 买方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应支付未付款项的10%作为违约金。

5. 逾期付款责任:
- 买方应承担因逾期付款而产生的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利息、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等。

6. 卖方权利:
- 若买方逾期付款超过60天,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赔
偿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7. 争议解决:
- 双方因逾期付款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 条款效力:
- 本条款与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其他条款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9. 适用法律:
- 本合同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 其他:
- 本条款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意: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建议由专业法律人士审核。

工程合同逾期付款责任

工程合同逾期付款责任

工程合同逾期付款责任
一、逾期付款的定义
在本合同中,逾期付款指的是甲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内,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工程款项。

二、逾期付款的责任
1. 若甲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具体天数】内完成支付,应当按照未付金额的【百分比】%/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若逾期付款超过【具体天数】天,乙方有权暂停工程施工,直至甲方清偿逾期款项及相应的违约金。

3. 若因甲方逾期付款导致乙方无法按时采购材料、支付工人工资等,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额外成本。

三、逾期付款的通知与补救
1. 乙方应在发现甲方逾期付款情况后,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明确指出逾期的具体金额及天数。

2. 甲方收到逾期付款通知后,应在【具体天数】天内解决逾期付款问题。

若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逾期付款,乙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四、特殊情况处理
1. 若逾期付款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2. 若逾期付款是由于甲方资金流动性问题导致,甲方应主动与乙方沟通,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五、最终解决途径
对于因逾期付款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本合同中的逾期付款责任条款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补充,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

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双方对以上条款的认可和接受。

结语。

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

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

一、逾期付款的时间应该从什么时候算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

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虽然计算利息的时间起点比较容易确定,但司法实践中法院错误地认定利息计算起点的情况却经常出现,如很多判决简单地以当事人结算之日作为计算起点。

二、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对于欠付工程款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下称“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了利息的计付标准:“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实际上,建设工程也是一种商品,建设工程的交付也是一种交易行为,一方交付商品,对方就应当付款。

如果欠款,就将产生利息。

利息的计付标准如果有约定的,应当从约定,这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没有约定的,按照上述规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因为利率法定也是中央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按照上述规定,利息实际上属于法定孳息,业主欠付承包商工程款时向债权人支付利息,这也是民法中关于债的一般原则。

逾期支付的工程款产生的利息会计处理为会计学堂整理,房地产项目,如果是些大企业的话,不会容易出现逾期支付的可能,但一些中小企业可能不容易面对,这就有逾期支付的。

买卖合同纠纷逾期付款利息的法律依据

买卖合同纠纷逾期付款利息的法律依据

买卖合同纠纷逾期付款利息的法律依据1. 引言在商业交易中,买卖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法律协议,用于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有时候交易双方可能会出现付款逾期的情况,这可能导致买卖合同纠纷的产生。

本文将重点讨论买卖合同纠纷中逾期付款利息的法律依据。

2. 逾期付款利息的定义逾期付款利息是指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货款所应支付的利息。

逾期付款利息的主要作用是补偿卖方因买方逾期付款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3. 法律依据逾期付款利息的法律依据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下面将以中国大陆法律为例进行介绍。

在中国大陆,逾期付款利息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合同法》根据中国《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货款的,应当支付延迟支付款项的利息。

3.2 《利息法》中国《利息法》对逾期付款利息做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该法第1条的规定,逾期支付货款的,买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利息。

如果没有约定付款利率的,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上3个百分点。

3.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中适用利息问题的规定》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事纠纷中适用利息问题的规定》对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做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该规定第2条的规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限为实际付款日起至付款日起算的实际天数。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利率的,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同样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上3个百分点。

4. 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主要依赖于以下两个因素:4.1 实际付款日实际付款日指的是买方实际完成付款的日期。

4.2 利率利率是指根据合同或者法律规定,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所采用的利率。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利率,那么逾期付款利息所采用的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上3个百分点。

5. 法院裁决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一方可以诉诸法律途径,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付款违约金如何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新规定

逾期付款违约金如何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新规定

逾期付款违约金如何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新规定2020逾期付款违约金如何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根据是否有约定,分为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双方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根据合同自治原则,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一般从其约定。

但是若该约定过高或过低,应如何处理,也存在着不同意见。

1、第一种意见认为,只有当事人提出,法院才能对违约金进行调整,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及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但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的损失一般不易确定,依据该解释进行裁判也容易形成不同的标准,是否调整及如何调整存在不同处理方式。

例如张某向购买李某钢材,欠李某货款50万元,假设双方约定若逾期还款则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每日按欠款总额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或者每日按欠款总额的千分之一或者是每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违约金,那么该违约金是否过高?若张某在庭审中提出该违约金过高,要求降低,法院应该如何处理?就一般案件而言,逾期付款的损失主要是利息损失,有的法官主张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一般不认为是过高,不予调整,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其依据是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以法(民)发〔1991〕21号通知于1991年8月13日下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合同的逾期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的逾期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的逾期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对于合同中的违约金的标准是不能超过银行同类型贷款利率的四倍的,所以虽然在法律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合同逾期的双方约定的违约金的限定,但是较高的违约金是得不到法律的保障的。

一、合同的逾期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一般来说,在法律规定中,没有明确强调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上限。

通常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看违约金的赔付多少。

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就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来说,如果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法院一般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大约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如果双方有约定,该约定的标准一般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大约在每日万分之八——千分之一之间)。

二、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给付。

约定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三、如何判断违约金过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明确: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最高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是根据违约金的补偿性,以当事人的直接损失为准,即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的规定。

综上所述,在签署了合同之后,双方各自规范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所以违约金在合同中的作用才比较重要,但是签订合同的时候对于违约金的约定并不适合过高,对于过高部分是得不到法律保障的,一般不能超出银行同类型的利率。

甲方延迟付款违约责任合同4篇

甲方延迟付款违约责任合同4篇

甲方延迟付款违约责任合同4篇篇1甲方延迟付款违约责任合同甲方延迟付款违约责任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鉴于甲方与乙方就某项交易事项达成协议,且涉及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的约定。

为明确双方在延迟付款情况下的责任与义务,特制定本合同。

双方同意遵守下列约定:一、付款时间及方式1. 付款时间:甲方应在合同履行期内,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向乙方支付货款。

2. 付款方式:甲方应采用______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二、延迟付款义务1. 甲方延迟付款的定义:若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即视为甲方延迟付款。

2. 延迟付款利息:甲方发生延迟付款的,每延迟1天,应按货款总额______的______计算并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3. 延迟付款通知: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其延迟付款的情况,甲方未在______日内做出支付的,应承担延迟付款利息的支付。

三、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在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2. 若甲方支付的货款金额不足或迟于约定时间支付的,应当依约支付违约金。

四、协议的变更与终止1. 双方同意,如有必要对本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2. 本合同终止,应由双方遵守至约定事项完全履行结束。

五、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______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解决。

六、其他1.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约定履行完毕为止。

2.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篇2甲方延迟付款违约责任合同甲方延迟付款违约责任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中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支付的款项,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时间支付给乙方,如有延迟支付的情况发生,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纠纷案件中逾期付款利息的规定

合同纠纷案件中逾期付款利息的规定

关于合同纠纷中逾期付款利息的相关规定关于各类合同中出现的一方违约逾期付款问题,有的合同中有明确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约定,而更多的合同中没有相关的约定,本文将从这两种情形下,逾期付款利息的相关规定,开展探讨。

一、合同有逾期付款利息的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但年利率不得超过4倍的一年期LPR合同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对于各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效力,若合同中有明确的逾期付款利息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但需要注意一个问题,逾期付款利息实质属于违约责任的一种,针对的是逾期付款,守约方可以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

民法典中对于违约责任的数额是有相关规定的,第五百八十四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而作为收款一方其损失是该款项相应的利息,而一般情形下利息应当不得超过4倍的一年期LPR,可从应当付款之日起的第二日开始起算。

二、合同无逾期付款利息的约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1.合同无逾期付款利息约定,但有违约条款的约定。

可参照履行,但年利率不得超过4倍的一年期LPR。

同样的,在合同中有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可以参考适用该规定,因为逾期付款也是违约行为之一,从公平原则及意思自治原则出发,可以类比适用合同中的其他违约条款。

而作为违约条款也受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制约。

同样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即逾期付款的年利率不得超过4倍的一年期LPR,可从应当付款之日起的第二日开始起算。

2.合同中无逾期付款利息约定,也没有违约条款约定。

可主张逾期利息,但年利率一般不超过一年期LPR。

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如何主张逾期付款利息要根据合同的类型,确定其法律规定。

如果属于典型合同中的借款合同纠纷,没有任何逾期利息,但是有借款期间利息的,可以参考借款利息计算逾期利息;但如果没有约定任何利息,则会被视为没有利息约定;但为了维护守约方利益,往往对于各类合同中的付款利息,可以参考一年期LPR确定利息损失,并从有证据证明的付款主张之日起算,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曾经主张过欠款,一般以起诉之日起开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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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逾期付款篇一:关于当事人逾期付款法律责任承担具体执行标准的分析关于当事人逾期付款法律责任承担具体执行标准的分析【摘要】本文主要探讨当事人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法律责任承担。

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问题:(一)约定违约金;(二)法定赔偿金;(三)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债务利息;(四)非法借贷关系中借方逾期还款。

【关键词】违约金;赔偿损失;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非法借贷利息一、约定违约金在合同纠纷中,缔约双方约定如果负有付款义务的一方逾期付款,应支付违约金,但又未约定违约金计付标准的,在出现逾期付款情形时,应如何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在诉讼和仲裁实务中如何避免逾期付款违约金适用标准上的错误?(一)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性质逾期付款违约金在性质上属于当事人在缔约时约定的违约方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12条第2款,以及《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是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法律渊源。

《民法通则》第112条第2款:“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沿革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或复函的形式,确定了在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时应如何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的历次调整,都是根据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变动而变动。

下表简要列示了最高人民法院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的历次变动情况:-,逾期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12日《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复函》法函【1994】10号复函;—,逾期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五,依据:《的批复》法复【1996】7号;-,逾期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逾期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二点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批复》法释【XX】34号;-目前,“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息水平上加收30%-50%”,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批复》法释【XX】34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XX〕251号。

二、法定赔偿金缔约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守约方有义务证明实际损失的具体金额。

如果不能证明的,当事人一般会按照如下标准提出权利主张:(1)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2)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实践中,法院有的支持按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有的支持按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不尽相同。

三、对于合同违约金与法定赔偿金,一般不容易混淆,但实践中,常出现的与逾期付款违约金相关的如下问题(一)合同中没有逾期付款违约金条款时,直接诉请或判令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必须是在缔约双方明确约定有付款义务的一方没有履行付款义务时应支付违约金,但又没有约定违约金计算标准的,才能适用最高院违约金计算标准的司法解释。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根本就没有订立逾期付款违约金条款,那当事人就不能直接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法院或仲裁机构更不能直接判令或裁决违约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混同于利息损失逾期付款违约金在性质上属于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违约责任。

利息损失赔偿则属于违约情形发生后当事人实际损失赔偿项。

利息损失无需当事人约定,而逾期付款违约金必须由当事人约定。

在诉讼或仲裁实践中,经常出现一方诉请判令另一方支付利息损失,而利息的计算方法为欠付款项的日万分之二点一。

这是明显地将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损失混淆的例子。

法院或仲裁机构按前述错误思路做出裁判的也很多见。

(三)XX年1月1以后订立的合同引发的纠纷,仍按日万分之二点一标准主张或判令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批复》法释【XX】34号实际上已经是一个弹性的司法解释,删除了明确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代之以“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即“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1999年6月9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1999】192号)确定了日万分之二点一的逾期贷款利率标准。

XX年12月10日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XX】251号),规定了逾期贷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

罚息利率由万分之二点一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人民银行银发【XX】251号文的出台,一方面结束了日万分之二点一这样单一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的适用。

此后订立合同引发的纠纷,如果再适用日万分之二点一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就是错误的;另一方面,给我们又出了一个难题:银发【XX】251号文不再规定固定的逾期贷款利率,由借款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在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作为逾期贷款利率,那么借款合同以外的其他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合同,当事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如何参考适用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呢?我们认为,如果应当给付的款项是人民币,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基准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30%-50%是一个可以参考的重要指标。

理由如下:XX年10月29日起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不包括城乡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不再设定上限,而最低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90%。

在此情况下,容易参考的指标就是基准利率,把基准利率视作贷款利率,再上浮30%-50%,就是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一方较为稳妥而又简便易行的参考指标。

如果引起纠纷的合同中,应予支付的款项是外币,则libor+30%—50%是一个可以参考的重要指标。

(四)如何确定适用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的时间点?逾期付款违约金应适用合同订立时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而不应直接适用争议发生时,或起诉、提起仲裁时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率的标准。

因为逾期付款违约金是约定的违约责任,缔约双方不可能在缔约时预见到争议发生时,或起诉、提起仲裁时的计收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

四、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在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履行期限届满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该项法律责任的性质属于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增加的法定赔偿责任,法律规定见于《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294条:篇二: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案例: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件,当事人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日千分之五。

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立即支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金额30%的违约金。

该案如何处理?评析:一、在合同法没有实施之前,总体适用原则是法定违约金主义。

逾期付款违约金最早以法律法规形式出现在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这一行政法规中,第36条第4款“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但是由于中国人民银行不同时期对延期付款的利率规定不同,致使法院在认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时也要不断调整。

合同法实施之前最后一个至今有效的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批复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法释〔1999〕8号批复“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改批复明确了两点:有约从约,无约法定。

二、合同法实施之后对逾期违约金的处理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合同法实施,从合同法立法的本意和规定的意思自治原则来看,只要合同主体约定的合同事项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约定就是有效的。

即约定优先于法定。

且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该条款和[1999]8号批复一致,即如果合同主体约定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应按约定数额给付违约金;如果合同主体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应按约定方法计算违约金;如果合同主体只约定了违约金,但没有约定数额,也未约定计算方法,仍应按照法释[1999]8号批复的规定按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罚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数额。

综上,对于本案逾期违约金的处理,按照现行的合同法以及[1999]8号批复,应当依照约定办理。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为日千分之五,按照法定计算标准已经过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但是这里就需要注意,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调整,前提是“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也就是说法官或者仲裁员不能主动调整。

如下,对于本案我认为可以作如下处理:1、如果被申请人未提出调整违约金的请求,则依照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来依法裁决。

申请人主张的是逾期付款金额的30%,若该30%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总额低于按照日千分之五计算出来的违约金总额,则按照申请人的30%来裁决(民事诉讼法的不告不理原则);若该30%逾期付款违约金总额高于按照日千分之五计算出来的违约金总额,则按照合同约定的日千分之五来裁决(有约从约)。

2、如果被申请人提出违约金调整,则按照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做出调整。

但是调整之前就必须确定“造成的损失”是多少,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XX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XX]251号)第三条“关于罚息利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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