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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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办法第一章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定义第一条涉密计算机是指存储、处理、传输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第二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存储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优盘、光盘、磁带、存储卡及其它具有存储功能的各类介质.第二章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原则第三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明确责任,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第四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要建立制度、明确职责、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第三章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确定第五条严禁在未确定的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中存储、处理和传递国家秘密信息.第六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统一购置、统一标识、统一备案、授权使用、集中管理;确定后的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要统一进行密级标识、建档管理.第七条要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确定在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中存储的涉密信息进行规范定密,并按照涉密信息的最高密级,对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涉密级别定级.按照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对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实行分级管理和采取相应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第四章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第八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严禁随意更换操作人员和使用人.第九条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在使用时须具有相应的口令和身份识别认证.第十条涉密计算机待机5分钟以上,应采取锁屏等保密防范措施.第十一条移动存储介质不使用时,应存入安全可靠的保密防范设备中.第十二条严禁将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带入与工作无关的场合.确因工作需要带出办公场所的,秘密级的需经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机密级以上的需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第十三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安装、存储和运行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信息;严禁擅自更改与涉密性质相关的监控软件、系统软件、硬件连接方式和有关设置.第十四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严禁连接国际互联网和非涉密网,不得具有红外、蓝牙及无线联网功能,严禁使用无线网卡、键盘、鼠标及其它能够与互联网连接的外围设备.第十五条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或在非密机上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第十六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拷贝、复制涉密信息要履行严格审批手续.拷贝、复制秘密、机密级信息,须制发机关允许后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拷贝、复制绝密级信息,须经信息产生单位批准.第十七条与涉密计算机联接的输出载体,也要按照同等密级及有关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严格保密安全防范,防止显示、打印输出结果被非授权查看和获取.第十八条涉密计算机配置使用的安全保密防范设备产品,必须使用国家保密局等相关主管部门认证许可或经保密、安全等主管部门授权的测评机构检测合格的国产设备产品,在无相应国产设备时,可使用经国家保密、安全等主管部门检测、批准的国外设备.第十九条涉密计算机配置的安全保密技术产品不得对外公开招标采购.第五章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维护维修及报废第二十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和相关设备的维护应当在现场进行,并指定专人全程监控,确需到外维修的,应到保密局指定的涉密计算机定点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第二十一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和相关设备存储数据的恢复,须到保密工作部门审批指定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二十二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和相关设备在变更用途时,须进行技术处理后方可变更用途,并要进行登记备案注销涉密计算机编号.第二十三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和相关设备报废时,要进行技术处理或销毁,确认计算机内不包含任何形式的国家秘密信息并登记备案、注销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编号.第二十四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使用人员因调动、调离或退休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所在部门应当即时变更涉密计算机系统访问授权,收回其使用的与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和相关物品.。

2023年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_3

2023年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_3

2023年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2023年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11、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坚持“统一购置、统一标识、严格登记、集中管理”的要求,严禁公私交叉混用。

2、严禁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中交叉使用。

3、严禁使用除光盘外的移动存储介质从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直接拷贝文件、资料到涉密计算机上。

4、私人移动存储介质不能用于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5、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统一管理编号,要专人使用。

6、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时,必须由单位技术人员或保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修理时,使用人应在场监督,防止数据被复制。

7、销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送市文件资料销毁中心销毁。

2023年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2为加强我局计算机保密管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计算机及网络管理保密规定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和相关保密规定以及财政系统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2.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秘密载体有关规定管理涉密文件资料。

3.对网络资源和用户账户情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

4.加强对电子邮件和重要部件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5.定期检查上网计算机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发生泄密事件要及时查明、上报和处理。

6.遵守机房纪律,不得在机房接待外来人员。

二、笔记本电脑保密管理规定1.涉密计算机的管理按国家《计算机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2.笔记本电脑保密管理要严格执行保密部门保密制度,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防范”、“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并遵守如下规定:3.各股室要加强笔记本电脑管理,并落实责任人,制定相应保密制度,采取的保密措施要与所处理信息密级的要相一致,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涉密电脑使用前要经上级部门进行安全检测。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细则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细则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依据《保守国家秘密工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保密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使用或管理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保密需要与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相结合的原则,并且要与日常工作密切结合,务必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二章涉密计算机管理第四条涉密计算机的购置、接入、使用和保管都必须得到保密行政管理机关的批准。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置、使用涉密计算机。

第五条涉密计算机必须按照安全等级划分的原则,采取相应的物理、网络和操作安全措施,防止非法存取和使用。

第六条涉密计算机的系统管理和维护必须由专门人员负责。

相关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涉密计算机的使用规程和操作要求。

第七条对涉密计算机中的涉密信息,要进行分类处理,严格遵循“五定”原则:定密、知悉、发布、使用、保管。

第八条涉密计算机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经过安全审核,确保存储介质内的信息安全后方可移动。

第九条涉密计算机遗失、损坏或故障时,必须及时报告保密行政管理机关,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丢失或被篡改。

第十条涉密计算机的报废必须经过保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按照保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彻底清除涉密信息后方可进行。

第三章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第十一条所有涉密信息必须存储在经过加密的移动存储介质上,所有未经加密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存储含有涉密信息的文件。

第十二条对于含有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进行信息密级标识,并严格遵循安全等级划分的原则进行存储和使用。

第十三条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定期进行保密技术条件检查和保密培训,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加密设备必须及时淘汰或更换。

第十四条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人员必须对存储介质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存储介质领用、归还、移动轨迹等,确保其使用情况的可追溯性。

cs-wgyxk关于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cs-wgyxk关于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①我们‖打〈败〉了敌人。

②我们‖〔把敌人〕打〈败〉了。

关于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对便携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和移动存储介质(移动硬盘、U盘、软盘、光盘、录音笔等以下简称存储介质)的管理,根据有关涉密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的规定,结合办公室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为本单位购买的在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全体人员。

第四条便携式计算机日常管理制度1、便携式计算机使用部门为直接责任科室,使用人为直接责任人。

2、办公室与便携式计算机的使用人员签订《便携式计算机使用管理保密责任书》(附件1)。

3、便携式计算机在使用时须做到专机专用、专人负责。

4、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为涉密便携式计算机,须按照单位涉密计算机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并按其所涉及的秘密等级粘贴密级标识。

5、办公室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实行申报登记制度。

各部门拟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必须进行申报登记。

凡未进行申报登记的便携式计算机均属非涉密计算机,严禁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6、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必须设置开机密码,应按国家保密局发布的BMZ1一2000《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技术要求》规定,设置密码,处理秘密级信息口令长度不少于8位,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一个月;处理机密级信息口令长度不得少于10位,口令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一周。

处理绝密级信息口令长度不得少于12位,采取一次性口令。

口令一般应是大小写与英文字母、数字和字符中两者以上的组合。

7、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内不能存储涉密信息,处理涉密信息应直接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中处理,按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保存;严禁使用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

8、接入国际互联网的便携式计算机,必须与涉密计算机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并要做到专机专用,不得处理或存储任何涉密信息,不得连接任何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涉密信息网。

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制度非常重要,尤其在当今信息化时代,这些设备成为了重要的信息处理和存储工具。

为了保护机构的敏感信息和数据安全,制定和执行一套合理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以下是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制度的目的二、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机构的所有员工、承包商和临时工,以及所有被授权使用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的人员。

三、基本原则1.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都要对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工作负有责任,并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2.需求分析:对各部门的敏感信息和数据进行分类和分级,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

3.访问控制:对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进行访问控制,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和使用。

4.密码保护:要求所有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使用强密码进行保护,并定期更改密码。

5.数据备份:要求对重要数据进行定期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

6.设备丢失报告:对于丢失的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要及时进行报告,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7.网络安全:要求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在网络环境中使用时,要遵循网络安全规范。

四、具体措施1.授权管理:所有使用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的人员必须经过授权,严禁未经授权的使用。

2.物理保护:对于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的物理安全,要求在使用过程中保持随身携带,并在离开工作场所时妥善保管。

3.加密技术:对于存储在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上的敏感信息和数据,要求使用加密技术进行保护。

4.访问控制:对于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的访问,要求进行授权认证,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

5.数据备份:对于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上的重要数据,要求定期进行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

6.丢失报告和处理:对于丢失的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7.网络安全防护:要求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在网络环境中使用时,要遵循网络安全规范,使用防火墙和杀毒软件等工具进行保护。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保障国家机密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包括涉密计算机的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及存储介质的安全。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应当以安全为核心,依法、科学、规范的原则,做到保密制度科学、制度法规健全、制度运行有效。

第四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应当遵循透明、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管理活动的可追溯性和监督的合法性。

第五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六条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信息管理和安全保护体系,强化保密意识,加强保密培训,提高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水平。

第七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二章涉密计算机的安全管理第八条涉密计算机的安全管理应当以保密需求为基础,以信息系统工程为依托,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

第九条涉密计算机的安全管理应当包括硬件安全、软件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

第十条涉密计算机的硬件安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设备选择和采购,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实施细则。

(二)设备安装和调试,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

(三)设备上岗运行,应当按照制定的管理规定进行操作。

(四)设备维护保养,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清洁,并及时修理和更新。

第十一条涉密计算机的软件安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软件选择和采购,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获取,且具有合法使用许可。

(二)软件安装和配置,应当依据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

(三)软件应用和操作,应当按照制定的管理规定进行操作,且不得随意更改或卸载。

(四)软件更新和升级,应当及时更新相关补丁和版本。

第十二条涉密计算机的网络安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网络布线和设备配置,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技术要求进行。

Oguneu关于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Oguneu关于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秋风清, 秋月明,落叶聚还散,寒鸦栖复惊。

关于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对便携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和移动存储介质(移动硬盘、U盘、软盘、光盘、录音笔等以下简称存储介质)的管理, 根据有关涉密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的规定, 结合办公室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为本单位购买的在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全体人员。

第四条便携式计算机日常管理制度1.便携式计算机使用部门为直接责任科室, 使用人为直接责任人。

2.办公室与便携式计算机的使用人员签订《便携式计算机使用管理保密责任书》(附件1)。

3.便携式计算机在使用时须做到专机专用、专人负责。

4.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为涉密便携式计算机, 须按照单位涉密计算机管理规定严格管理, 并按其所涉及的秘密等级粘贴密级标识。

5、办公室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实行申报登记制度。

各部门拟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必须进行申报登记。

凡未进行申报登记的便携式计算机均属非涉密计算机, 严禁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6、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必须设置开机密码, 应按国家保密局发布的BMZ1一2000《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技术要求》规定, 设置密码, 处理秘密级信息口令长度不少于8位, 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一个月;处理机密级信息口令长度不得少于10位, 口令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一周。

处理绝密级信息口令长度不得少于12位,采取一次性口令。

口令一般应是大小写与英文字母、数字和字符中两者以上的组合。

7、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内不能存储涉密信息, 处理涉密信息应直接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中处理, 按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保存;严禁使用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

8、接入国际互联网的便携式计算机, 必须与涉密计算机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 并要做到专机专用, 不得处理或存储任何涉密信息, 不得连接任何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涉密信息网。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三篇)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三篇)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员工的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和处置,保护公司重要信息的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实习生员工。

第三条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U盘、移动硬盘、光盘、存储卡、手机储存等各类便携式存储设备。

第四条本制度所规定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包括员工个人所有的移动存储介质。

第五条公司将根据员工职务和需求,进行合理分配和控制各类移动存储介质,确保合理使用和安全保管。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遵守以及执行本制度,如有违反,将根据公司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章移动存储介质的领用与归还第七条各部门领导应根据员工的实际需要,审批并授权员工领用相应的移动存储介质。

第八条领用移动存储介质的员工必须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领用单、使用目的、使用时间、领用数量等相关信息,并由上级领导审批。

第九条领用的移动存储介质要按照相应的管理制度进行严格登记,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未经授权擅自转借或私自使用他人的存储介质是禁止的。

第十条员工在完成使用后,应按时归还移动存储介质,并进行清理整理,确保里面不含有公司机密信息。

第三章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规定第十一条员工在使用存储介质时,应严格按照其使用目的使用,禁止将移动存储介质用于非工作目的。

第十二条使用存储介质时,员工应遵守公司相关制度和政策,维护公司信息的安全性。

禁止将存储介质用于泄漏公司秘密信息、滋扰他人以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

第十三条员工应定期备份存储介质中的重要数据,并对存储介质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存储介质的正常工作。

第十四条禁止员工将存储介质倒卖、损坏以及转借他人,一旦发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在使用存储介质时,如果出现异常或不正常情况,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并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第四章存储介质的处置第十六条任何一种存储介质在使用超过三年或达到正常使用寿命结束时,需要上交给公司进行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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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xx大学对便携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和移动存储介质(移动硬盘、U盘、软盘、光盘以下简称存储介质)的管理,根据《xxx保密资格标准》以及xxx有关涉密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为学校所属各单位、各部门购买的在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体师生员工。

第四条便携式计算机日常管理制度
1、学校便携式计算机使用部门为直接责任部门,使用人为直接责任人。

2、学校各单位负责与便携式计算机的使用人员签订《xx大学便携式计算机使用管理保密责任书》。

3、便携式计算机在使用时须做到专机专用、专人负责。

4、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为涉密便携式计算机,须按照学校涉密计算机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并按其所涉及的秘密等级粘贴学校统一制作的密级标识。

5、学校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实行申报登记制度。

各单位拟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必须进行申报登记。

凡未进行
申报登记的便携式计算机均属非涉密计算机,严禁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申报登记涉密便携式计算机,由便携式涉密计算机的主要使用人填写《xx大学涉密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审批表》,经所在院(系)、部、处审核,并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校保密处审定。

6、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必须设置开机密码,应按国家保密局发布的BMZ1一2000《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技术要求》规定,设置密码,处理秘密级信息口令长度不少于8位,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一个月;处理机密级信息口令长度不得少于10位,口令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一周。

处理绝密级信息口令长度不得少于12位,采取一次性口令。

口令一般应是大小写与英文字母、数字和字符中两者以上的组合。

7、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内不能存储涉密信息,处理涉密信息应直接在移动存储介质中处理,按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保存;严禁使用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

8、接入国际互联网的便携式计算机,必须与涉密计算机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并要做到专机专用,不得处理或存储任何涉密信息,不得连接任何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接入学校涉密信息网。

9、在便携式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上处理的各类涉密信息(文档、图表、数据等)应在电子文档首页左上角标注密级标识。

标注密级标识影响程序正常运行的应在文件或文件名称后标注。

10、使用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含打印机等外部设备)处理涉密信息时必须使用隔离保护插座供电。

11、便携式计算机需要外部人员维修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12、便携式计算机因使用人员岗位变动、到期更换、使用期满等原因交回时,原使用人员应将便携式计算机内所有信息清除干净,所属部门对便携式计算机进行检查、确认并妥善保管。

第五条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制度
1、移动存储介质分为涉密和非涉密两类。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又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

各单位拟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填写《xx大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审批表》(附表3),进行申报、登记,经审批后,方能投入使用,并按其所涉及的秘密等级粘贴学校统一制作的密级标识。

凡未进行申报、登记、审批的移动存储介质均属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用于存储国家秘密信息。

2、涉密人员应根据其岗位密级以及办公需求配备相应密级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3、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能直接与上国际互连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的计算机相连接,用于下载国际互联网、公共信息网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得与涉密计算机和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相连接。

如需从网上下载资料,应该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从上网计算机上下载资料后,通过中间机(中间机指的是既不用于上网又不是涉密的计算机)进行杀毒处理后,对资料进行存储并导入涉密计算机。

4、因工作需要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向有关机关、单位提供涉密信息的,应由项目组负责人或部、处领导审批。

必须一事一盘(可用软盘)严禁提供与该项工作无关的其他涉密信息。

传递时应进行检查。

5、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传递按涉密文件管理规定通过机要交通进行,严禁通过普通邮局、特快专递等非机要形式传递。

6、因工作需要接收外来的移动存储介质应由保密员进行登记。

按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外来移动存储介质应进行病毒检查和杀毒后才可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7、移动存储介质因使用人员岗位变动、使用期满等原因交回时,原使用人员应将移动存储介质内所有信息清除干净,所属部门对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检查、确认并妥善保管。

第六条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出入管理制度
1、在学校的涉密办公场所内只能使用学校所属各单位、各部门购买的在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私人便携式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带入工作场所。

2、因工作需要携带便携式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应填报《xx大学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携带外出审批表》(附件4),经所在部门检查、审批后带出。

在规定时间内返回,返回后3日内所在单位计算机负责人要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办理检查手续。

3、严禁携带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游览、探亲、访友、参观和出入公共场所。

4、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出国(境)(含港、澳、台地区)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便携式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存放销毁管理规定 1、便携式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妥善保管,不用时应存放在密码文件柜中保存。

2、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报废、销毁时,应交保密处统一处理(见附件5)。

第八条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保密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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