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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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关于优秀硕士生硕博连读的暂行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优秀硕士生硕博连读的暂行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优秀硕士生硕博连读的暂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培养制度,切实做好优秀硕士生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博士生,特制定优秀硕士生硕博连读的暂行管理办法。

硕博连读是指从本校新入学的硕士生中遴选出具备硕博连读条件的学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博士生资格考核后,确定为博士生的培养方式。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条件1、思想品德好,学习目的明确,治学态度严谨,身体健康。

2、免试推荐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或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生入学考试统考课成绩在本学院(或门类)统考入学研究生中名列前10%。

3、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强,曾经从事过科技活动,并在一定级别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有获奖等其他突出表现。

4、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计分方式改革后,满足学校划定的基本分数线要求≥425分)。

5、虽未满足以上第2或第4项条件,但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生入学考试统考课成绩在本学院(或门类)统考入学研究生中名列前30%,或已通过CET4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计分方式改革后,满足学校划定的四级基本分数线要求≥425分),且本科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获1项以上(含)省部级及以上获奖荣誉;(2)获1项以上(含)国家发明专利;(3)作为第一、二作者在B类期刊(或三大索引收录)上至少发表论文1篇。

二、选拔范围与名额1、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均可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

2、录取名额不超过当年我校博士生招生计划的20%。

三、选拔程序1、学生本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并附本科期间课程成绩单;2、导师推荐;3、接收学院组织有本专业博士生导师参加的考核小组对申请者进行严格考核,考核通过者由各学院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4、研究生院提交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并报主管校长审批,确定为硕博连读研究生。

四、培养与管理硕博连读研究生按《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中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要求培养,学制一般为五年。

《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

《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

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比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组织领导(一)研究生各类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领导,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奖学金评审的日常工作。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学院领导总体负责,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共同参与。

学院应根据学校颁发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在全院范围公布。

第四条评选程序(一)由学院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关于各类优秀奖学金名额和评奖条件。

研究生个人对照有关条件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有关表格。

(二)酝酿提名:研究生以班为单位在综合测评基础上推荐各类优秀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学院评选:学院对各类优秀奖学金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并拟定初选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布名单(至少三天),充分征求师生意见。

如有异议,则应在名单公布一周内对相关事项询问,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四)学校评审:学院将初评名单及材料送交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组织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后,拟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最后确定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名单,并予以公布。

第二章奖学金的类别第五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分以下四类: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学金(简称一等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二等奖学金(简称二等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简称单项奖学金)。

第三章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第六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为:(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1、受到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者;2、学习课程经补考后仍有一门(含)以上不及格者;3、休学者;4、延期毕业者。

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建立“本科生选拔、研究生培养、青年英才培育”的全链条、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吸引一批优秀学子攻读本校博士学位、引导学生立志投身学术研究,是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有力支撑。

第二条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是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厚实专业基础、较强创新能力、宽广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采用“3+1+X”模式,将本科与研究生教育贯通培养,即以攻读博士学位为目标,选拔一批优秀本科生从本科第四年开始,实行本科到博士的一贯制培养。

第四条招生学院须成立由学院领导、学科/学位点负责人、本科专业负责人和博士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学院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的工作部署及要求,负责本学院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改革、学生培养和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选拔工作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结合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总名额。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招生学院的录取名额分配。

第六条选拔条件及选拔过程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本科生遴选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七条入选本硕博一体化培养的学生,入选第一年为本科生,次年9月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取得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学籍,其学费、学籍等按照学校相应规定执行。

第八条入选本硕博一体化培养的学生,博士阶段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第四章培养过程第九条拟接收本硕博一体化培养学生的第一导师应具备该生在博士入学年份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

第十条入选学生经过双向选择后确定其导师(组),实行全程导师(组)制,导师(组)全程负责该学生的培养指导与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入选学生应当在入选后的首个学期开课前,根据导师(组)的指导,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则,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经所在学院本科、研究生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浙江工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试行).doc

浙江工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试行).doc

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为建立我院毕业班就业工作激励机制,营造“全员就业”工作氛围,充分调动学生及班级开展就业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层次及升学率,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奖励对象为学院本科生毕业生及研究生毕业生。

一、本科生奖励(一)签约奖励1.优胜奖●奖励对象:毕业离校前签约率为80%及以上的班级。

●奖励办法:签约率为100%的班级奖励3000元,签约率为95%至100%的班级奖励2000元,签约率为90%至95%的班级奖励1500元,签约率为85%至90%的班级奖励1000元,签约率为80%至85%的班级奖励600元。

●评选时间:毕业离校前一周内,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另行确定通知。

2.示范奖●奖励对象:指定时间点签约率居前三名的班级。

●奖励办法:第一名班级奖励400元;第二名班级奖励300元;第三名班级奖励200元。

●评选时间:每年三月起每两周一次,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另行确定通知。

3.进步奖●奖励对象:指定时间点签约率增幅居前三名的班级。

●奖励办法:第一名班级奖励300元;第二名班级奖励200元;第三名班级奖励100元。

●评选时间:每年三月起每两周一次,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另行确定通知。

(二)研究生(出国)升学率奖励1.升学优胜奖●奖励对象:就业去向为升学(考研以收到调档函为准,出国以收到国外大学入学OFFER为准)的人数在一定比例以上的班级。

●奖励办法:升学率为40%及以上的班级奖励1500元;升学率为30%至40%的班级奖励1000元;升学率为20%至30%的班级奖励500元。

●评选时间:毕业离校前一周内,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另行确定通知。

2、考研奖学金:(此项由银江创新基金支出)●奖励对象:报考研究生且完成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奖励办法:对所有报考研究生且完成所有考试科目的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审核通过后,资助全额报名费;对家庭困难的考研同学,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等方面优先考虑;对考取研究生的优秀同学(不包括保研学生),前三年成绩绩点在所学专业中位于前10%,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研究生且被本院录取的同学奖励3000元/人;前三年成绩绩点在所学专业中位于前15%,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研究生且被本院录取的同学奖励1500元/人。

5浙江工业大学师资博士后制度实施办法(2016年5月)浙工大发〔2016〕23号

5浙江工业大学师资博士后制度实施办法(2016年5月)浙工大发〔2016〕23号

浙江工业大学师资博士后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学校人才引进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保障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工大党[2013]22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决定,实行师资博士后制度,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师资博士后制度是学校将部分博士后研究人员纳入学校师资后备队伍建设,并从中选留优秀教师的人事管理制度。

将教师聘用制度与博士后工作制度进行有机结合,为青年人才创造良好的学术成长环境,激励青年人才在培养过程中脱颖而出,在学校未来发展中发挥生力军的作用。

第三条师资博士后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学科和相关学科,以及其他学科委托校内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培养的师资博士后。

师资博士后的培养指标根据当年学校人才引进计划安排进行分配。

第二章选拔与培养第四条按照《浙江工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师资博士后从进入博士后流动站(或经学校推荐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中选拔,常年举行。

入选者须符合相关学科教学科研岗位引进人员的标准,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学科、学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和人事处等部门共同考察同意,并签订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后纳入师资博士后培养。

第五条师资博士后在用人单位和博士后合作导师的共同指导下,根据学科发展目标选定研究方向,承担或参与科研项目,锻炼科研能力与工程实践能力。

师资博士后的培养过程中应注重提升教师职业所需的素质和教学、科研能力,加强师德修养,强化学术规范与诚信。

第六条师资博士后纳入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

在师资博士后期间可完成学校规定的新教师上岗培训;不主讲课程,适当承担助教、育人工作或其他社会服务工作。

师资博士后出站后至少半年进入(挂职)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或依托地方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等平台进行实践、实务能力的培养。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浙工大发〔2014〕41号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浙工大发〔2014〕41号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浙财教〔2014〕3号)精神,设立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2014级秋季入学研究生起实行。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参加该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二)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三)违反浙江工业大学校纪校规;(四)导师和学院认为不适合参评的其它情况。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对象为纳入我校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类别等级一年级二、三年级金额(元/年)比例金额(元/年)比例博士研究生15000 100% 18000 100%硕士研究生一等奖8000 100% 12000 30% 二等奖/ / 8000 70%第八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并且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公益活动、专业竞赛等方面表现出类拔萃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其它研究生奖学金。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评审程序第九条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有关学业奖学金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评定和管理工作。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优课优酬奖励实施细则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优课优酬奖励实施细则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优课优酬”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师从事研究生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引导教师更新教育观念、优化课程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与手段,提升研究生课程与课堂教学质量,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优课优酬”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浙工大发〔2018〕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研究生教学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优课优酬”奖励是面向全校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设立的课程教学奖励。

第三条“优课优酬”奖励采取教师个人申报、学科(学位点)初评、学院复核、学校终审相结合的程序进行遴选,每学期遴选一次。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优课优酬”奖励推荐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研究生“优课优酬”奖励推荐工作。

各学科(学位点)成立研究生“优课优酬”奖励评选小组,负责各学科(学位点)研究生“优课优酬”奖励的初步遴选推荐工作。

第五条基本条件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第六条评价体系研究生“优课优酬”奖励以教师的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形式)为依据,包括研究生评价(满分40分或20分)、教师自评(满分10分)、同行和督导评价(满分20分)、课程教学过程评价(满分30分或50分)、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加分项)。

综合排名总分相同时以学评教高低排序。

一、研究生评价(满分40分;选学人数少于10名,评价分值减半。

)课堂效果优良,且学评教成绩在所在学位点教学班中排名前25%(40分);课堂效果良好,且学评教成绩在所在学位点教学班中排名前26%-70%(30分);课堂效果一般,且学评教成绩在所在学位点教学班中排名71%以后(20分)。

学生评价,占40%(选学人数少于10名,学生评价,占20%)。

评价数据主要来源于学校研究生院学评教网络系统中每个学期每门课程的学评教数据。

二、教师自评(满分10分)教师应教学态度认真;遵守教学秩序;课程内容符合研究生教学的要求。

根据以上条件的教师酌情自评0-10分。

三、同行和督导评价(满分20分)由各学科(学位点)组织同行和督导根据教师教学实际情况和提供的教学材料进行考核评价,酌情给分0-20分。

浙江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

浙江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

浙江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背景介绍为了进一步支持和鼓励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浙江省高等教育部门近日决定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

这一举措旨在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促进全省高水平研究生队伍的成长。

奖学金设置据悉,浙江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分类管理,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层次。

其中,国家级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拨付;省级奖学金由省公共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校级奖学金则由各高校自行筹措。

1.国家级奖学金国家级奖学金是国家级别的最高荣誉,由国家教育部每年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全国研究生,以奖励那些在学术研究、科学创新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

获得国家级奖学金的学生将按月领取一定的经济补助,并获得毕业后就业、招生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省级奖学金省级奖学金是由浙江省政府设立的,旨在奖励那些在学术研究、科学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获得省级奖学金的学生将按月领取一定的经济补助,并获得毕业后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3.校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是各高校根据自身情况和实际情况设立的,旨在奖励那些在学术研究、科学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获得校级奖学金的学生将按月领取一定的经济补助,并获得毕业后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评选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学术成果学术成果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主要标准之一。

研究生应在其研究领域内积极投稿发表论文,申请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参与校级或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等,取得突出成果。

2.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另一个重要标准。

研究生应在其所在学科的核心课程上取得优异的成绩,认真完成导师布置的考核任务,并参与其它课程学习。

3.社会服务研究生还应参与学校或社会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社会服务等活动,以展示自己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总结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的发展,研究生教育也愈来愈重要。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的实施,旨在激励研究生们更加努力地学习和研究,培养高素质人才,同时也为全省高水平研究生的成长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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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2006年开始教育部决定在部分高校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2009年教育部要求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扩大范围,深化改革。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指导精神和实施意见,结合我校现阶段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制度进行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改革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的目的在于强化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科研导向,充分调动和激发博士研究生创新的积极性,促进博士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工作紧密结合。

通过奖助学金制度改革,学校增加对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投入,明确导师在博士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和权利,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加强导师对博士生的选择、考核和资助力度,改善博士研究生的生活待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2007年及之后入学的非在职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
第四条博士生奖助学金体系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由国家发放的普通奖学金,非在职博士研究生都可获得;第二部分为由导师发放的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津贴;第三部分为由学校发放的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奖学金。

第五条非在职博士研究生都可获得国家发放的普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360元(按一年十二个月发放),发放年限为3年。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可申请担任导师提供的助研、助教、助管(三助)岗位工作。

导师对博士生按照岗位要求进行考核,内容及方式由导师决定。

对考核合格的博士生,导师发放每月400元(按一年十二个月发放)的“三助”岗位津贴。

对考核优良或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导师可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直至停发)其岗位津贴。

导师可从各类科研经费中的劳务费项目和纵向科研项目的学校配套经费的劳务费项目中支出“三助”岗位津贴。

第七条根据导师对博士生担任“三助”岗位工作的考核结果,学校向博士生发放相应的“三助”岗位奖学金,最高发放额为每月400元(按一年十二个月发放)。

第三章奖助学金的发放
第八条博士生获得的普通奖学金(每月360元)由财务处根据相关规定按月发放到博士生个人账户上。

第九条导师每季度对担任“三助”岗位工作的博士生按照岗位要求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成绩按时发放“三助”岗位津贴。

同时,导师应将考核结果上报所在学院和
研究生院备案。

学校财务处根据研究生院汇总提供的导师对博士生的考核结果,将“三助”岗位奖学金按月发放到博士生个人账户上。

第四章其它
第十条对超出基本学习年限的博士生,如已获得学校培育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者将按照“浙江工业大学培育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试行办法(浙工大发[2008]5号)”的相关条例执行;其他博士生将不再享受各种奖助学金,可由导师通过“三助”岗位提供生活津贴,额度由导师自行掌握。

第十一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正式进入博士阶段的当月起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2010年3月1日起试行,由研究生院(筹)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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