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投资经营手册
在泰国开展投资合作所需要的相关手续和注意事项

4在泰国开展投资合作如何办理相关手续?4.1在泰国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哪些手续?4.1.1设立企业的形式在泰国,技资设立企业的形式包括合资/合伙企业(两合公司)、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公众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合作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分公司)、外国公司代表处、跨国公司地区代表处。
[合资/合伙企业]根据责任制的不同,泰国主要分为兰种不同的合资/合伙形式:( 1)未注册的普通合资/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合资的偿还债务责任没有上限。
此类合资/合伙企业不是一个合法的实体,并只作为私人个体来收税。
(2)己注册的普通合资/合伙企业是一个法律实体,在商业注册部门进行登记后即拥有一个单独的、清楚的、对所有合伙人相对独立的法人身份。
己注册的普通合资/合伙企业作为一个公司实体进行征税。
( 3)有限责任合资企业是一个或多个合伙人的个人偿还债务责任以他们各自的技人金额作为上限,以及一个或多个合伙人对所有债务共同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的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合资企业作为公司实体来征税。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泰国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与通常所说的公司相似。
公司可能完全由外国人拥有。
然而,在那些泰国国家政策规定中有所保留和保护的商业行业和领域,外资所占的比例通常不能超过49%。
公司股东的债务偿还责任以其被认可的注册资本份额作为上限。
然而,如果在公司的合股备忘录或公司章程条款中有所规定,董事会成员的偿还责任也可能没有上限。
依据公司的契约宪章以及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其董事会进行管理。
虽然法律对于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设定其最低资本的下限,但要求其注册资本必须能满足公司目标的实现。
所有的公司股份都必须得到认购,并且至少25%的认购股份必须付清。
可以发放普通和优先两种股份,但所有的股份都要有投票权。
泰国法律禁止发放没有票面价值的股票;并且规定股票的票面价值在5妹或5妹以上才允许发售。
泰国公司法有一些特点可能不被外国经商者所熟悉。
其中就有禁止发售库存股票(债券股票);并且要求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持有者在任何时间都不能少于7位。
泰国经商与投资指南

脑(总理通常为多数党领导人)。
泰国国王担任国家首脑,并依据宪法规定通过国会、内阁和最高法院行使国家权力。
泰国共有 77 个府,府下设有郡与次郡。
曼谷(Bangkok)(泰国首都)和芭堤雅属政府特别管辖区。
泰国经济一直以来都依托于农产品出口,过去数十年来,随着工业与服务业日益占据重要地位,泰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以曼谷为中心的核心区域成为主要的工业区。
泰国享受来自多个国家/地区的普遍优惠制待遇,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新西兰、美国等,同时泰国经商与投资指南泰国一直被视为东盟地区的重要据点,因此吸引了世界各地的海外投资者,尤其是中国、日本和新加坡。
泰国的投资环境也比较宽松,现有10个出口加工区,里面的企业可以免税进口原材料和出口制成品。
除了这些地区以外,任何工厂也都可以申请在工厂内建立保税仓库。
库中贮存的原材料(特别是用于出口商品生产过程中的)可以免税进口。
经商环境泰国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实行议会民主制。
泰国总理担任政府首在日本市场也享有类似的优惠待遇。
泰国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
同时,泰国和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以及越南同属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这一贸易与社会联盟的宗旨是促进成员国间的经济社会合作,从而打造共同市场,加强对外贸易,并吸引外商投资。
随着东盟经济共同体的建立,区域合作进一步加强,从而促进了经济一体化发展,旨在打造统一市场,实现商品、服务、投资、资本以及技术人才的自由流动。
泰国还是亚太经合组织成员国。
近几年来,泰国政府逐步采取措施放松管制,实现金融部门的现代化。
由于政府继续放松对金融市场的限制,资本日趋按照市场原则分配。
泰国的证券市场活跃,证券在泰国股票交易所中买卖。
1996年末,泰国股票交易所中的上市公司有454个。
它的市场资本总顺有1010亿美元。
是泰国年国内生产总值的55%。
1994年,泰国建立了正式的债券贸易市场,但是第二债券市场未得到很好的开发。
泰国投资经营适用法律(2篇)

第1篇一、引言泰国作为东南亚地区的重要国家,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投资环境不断优化,吸引了大量外国投资者。
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泰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投资经营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本文将简要介绍泰国投资经营适用法律的相关内容。
二、泰国投资法律体系1. 宪法泰国宪法是泰国最高的法律,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对投资经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护私有财产权,为投资者提供了法律保障。
(2)鼓励投资:宪法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在泰国投资,促进国家经济发展。
2. 投资促进法《投资促进法》是泰国重要的投资法律,旨在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在泰国投资。
该法规定了以下主要内容:(1)投资领域:泰国鼓励在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等领域投资。
(2)投资优惠政策:泰国为投资者提供税收减免、土地优惠、进出口便利等优惠政策。
(3)投资审批:投资者需向泰国投资委员会提交投资申请,经审批后可享受优惠政策。
3. 企业法《企业法》是泰国规范企业行为的重要法律,对投资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该法规定了以下主要内容:(1)企业设立:投资者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形式。
(2)企业登记:企业设立后需向泰国商业部登记。
(3)企业运营:企业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4. 税法泰国税法规定了税收的种类、税率、征收方式等,对投资经营产生影响。
以下为泰国主要税种:(1)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润的30%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超过一定数额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3)增值税:对商品和服务征收增值税,税率为7%。
(4)关税: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税率根据商品种类和进口额度而定。
5. 劳动法泰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和企业的义务,对投资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以下为劳动法的主要内容:(1)劳动合同: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工作时间: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泰国投资促进7年战略(2015—2021)促进投资的政策以及准则

泰国投资促进7年战略(2015—2021)促进投资的政策以及准则作者:金志新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5年第20期摘要:2015年1月1日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推动新的促进投资政策,促进投资意味着促进泰国企业走出去,到国外投资以引进技术、发展行业,而引进外资除了带来了资金,还引进了技术、管理,并能促进本国家的经济增长。
文章介绍这一新的政策涵盖的7大类行业、享受的优惠权益,以及审批的准则,以帮助有相关需求的企业了解这一政策。
关键词:泰国;投资;促进投资中图分类号:F830.59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0-00000-03泰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外商投资是拉动本国的经济向前走的重要因素,所以自1959年以来,泰国组建并发展投资促进委员会。
为吸引工业投资者到泰国投资,委员会在1960年提出了投资政策国会议案,在2014年11月25日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批准推动“7年投资促进战略(2015-2021)”,为引进外资指定方向。
本次为推出新的政策,委员会分析各个投资影响的因素、世界投资方向、对手国家的战略,以及按照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国家发展方向,包括国家农业部、工业部、服务部发展政策,以使新的政策更为完整。
一、视觉(Vision)和投资促进的政策为了完成视觉所以指定了投资促进政策:1.促进投资以发展本国竞争力,促进农业部、工业部和服务部研究、开发、创新。
鼓励中小企业,支持公平竞争,消除经济和社会差异。
2.促进环保企业,节能或者利用替代能源,实现平衡以及长期持续地发展。
3.促进集群符合本地区的潜力,加强产业链的价值。
4.促进南方边境地区的投资,推动经济发展,带动当地的安全稳定发展5.促进经济开发区,尤其是边境地区包括内外工业园区,为了经济连接邻国和接待东盟经济共同体。
6.促进泰国企业走出去到国外投资,提高泰国企业的竞争能力,增强泰国在国际平台上的地位。
二、调整投资方向在新的政策下,将调整6个方面的重要投资政策:1.指定行业类别:从大规模广泛覆盖了几乎所有的行业,改为促进明确的目标以及优先排列。
泰国对外贸易投资合作的法规和政策大全

泰国对外贸易投资合作的法规和政策大全3泰国对外国投资合作的法规和政策有哪些?3.1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哪些?3.11贸易主管部门泰国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商业部(Minist「y of Commerce ),其主要职责分为两部分,对内负责促进企业发展、推动国内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发展、监管商品价格、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保护知识产权等;对外负责参与WTO和各类多、双边贸易谈判、推动促进国际贸易良性发展等。
泰国商业部主管对外业务的部门有贸易谈判厅、国际贸易促进厅和对外贸易厅等,主管国内业务的部门有商业发展厅、国内贸易厅、知识产权厅等。
3.12贸易法规体系泰国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有1960年《出口商品促进法》、1979年《出口和进口商品法》、1973年《部分商品出口管理条例》、1979年《出口商品标准法》、1999年《反倾销和反补贴法》、2000年《海关法》和2007年《进口激增保障措施法》等。
3.13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进口管理]泰国对多数商品实行自由进口政策,任何开具信用证的进口商均可从事进口业务。
泰国仅对部分产品实施禁止进口、关税配额和进口许可证等管理措施。
禁止进口产品主要涉及公共安全和健康、国家安全等的产品,如摩托车旧发动机、博彩设备等;关税配额产品包括桂圆等24种农产品,如大米、糖、椰肉、九蒜、饲料用玉米、棕榈油、椰子油、龙眼、茶叶、大豆和豆饼等,但关税配额措施不适用于从东盟成员国的进口;进口许可分为自动进口许可和非自动进口许可,非自动进口许可产品包括关税配额产品和加工品,如鱼肉、生丝、旧柴油发动机等。
自动进口许可产品包括部分服装、凹版打印机和彩色复印机。
泰国商业部负责制定受进口许可管理的产品清单。
[出口管理]泰国除通过出口登记、许可证、配额、出口税、出口禁令或其他限制措施加以控制的产品外,大部分产品可以自由出口,受出口管制的产品目前有45种,其中征收出口税的有大米、皮毛皮革、袖木与其他木材、橡胶、钢渣或铁渣、动物皮革等。
泰国投资企划书

泰国投资企划书尊敬的投资者,以下是我对泰国投资的企划书,希望您能在阅读后对我们的项目产生兴趣。
泰国作为东南亚地区最重要的经济体之一,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优越的地理位置。
其开放的市场和稳定的经济增长为投资者提供了广阔的机会。
我们计划在泰国投资建设一个旅游度假村,以下是我们的详细计划:1.项目概述:我们将在泰国沿海地区建设一个综合性度假村,包括酒店、度假别墅、娱乐设施和服务设施。
度假村将专注于提供高品质的住宿和旅游体验,吸引国内外游客,特别是中国游客。
2.市场分析:泰国作为一个具有丰富文化和自然资源的旅游目的地,吸引了大量的游客。
尤其是中国游客在过去几年中迅速增长。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去年有超过1000万中国游客访问了泰国。
我们相信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中国人民收入的提高,这个数字还会进一步增加。
3.竞争优势:我们的度假村将具有以下竞争优势:-优越的地理位置:位于泰国沿海地区,享受优美的自然风景和清澈的海水。
-高品质的住宿和服务:我们将提供豪华的酒店和度假别墅,以及优质的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
-丰富的娱乐设施:度假村将提供各种娱乐设施,如游泳池、海滩活动、SPA中心等,让客人尽享休闲时光。
-与当地文化的结合:我们将注重与当地文化的融合,为客人提供真正的泰国体验。
4.投资规模和回报:我们预计项目总投资额为5000万美元。
根据市场分析和收入预测,我们预计项目的回报期为5年。
根据目前的旅游市场趋势和泰国政府对旅游产业的支持,我们相信这个项目在未来几年中将获得稳定的利润。
5.项目管理:我们将聘请一支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负责项目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我们将依靠专业团队的支持来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成功运营。
总结:我们对在泰国建设一个旅游度假村的项目充满信心,并期待与您共同开展这个激动人心的投资。
泰国作为一个增长潜力巨大的旅游市场,为投资者提供了丰富的机会。
我们相信我们的项目将带来可观的回报,并为您在泰国投资带来成功。
再次感谢您的阅读和关注。
泰国投资环境及政策、法规简介
泰国投资环境及政策、法规简介,一,、泰国吸引外资概况泰国吸引外资可追溯到70年代初期~有30余年的历史。
其中~1970,1979年期间~平均每年吸引外资只有16亿铢,约合6400万美元,。
1980,1987年期间~吸引外资发展较快~平均每年吸引外资65亿铢,约合2.6亿美元,。
1988,1998年~吸引外资发展迅速。
到1998年~吸引外资金额达到50.79亿美元~为历史最高峰。
然而从1999年,2000年~受金融危机及国际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吸引外资连续两年下滑。
1999、2000年吸引外资额分别降至36.62亿美元、28.13亿美元。
2001年吸引外资有所回升~达37.59亿美元。
2002年吸收外资又出现大幅下滑~降至23.17亿美元。
泰国外资主要来源是日本、美国、香港、欧盟、新加坡、中国台湾、英国、法国、新西兰等。
,二,、泰国投资环境概况总体来说~泰国投资环境比较理想。
主要体现在:政局稳定、经济复苏增长势头不减,投资法规日渐完备~投资政策不断优惠,社会治安状况良好~民风淳朴,泰铢汇率保持相对稳定,泰币兑美元汇率维持在1美元兑41,43铢之间,,物价相对适中~食品、水果丰富~气候温差不大~适宜外国人居留。
塔信政府自2001年初上台以来~面对诸多困难和挑战~对内致力于重振泰国经济~实施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刺激内需~扩大对内投资~同时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对外积极改善与邻国关系~加强周边外交~奉行更为积极的大国平衡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01年~泰国经济增长虽只有1.8,~但吸引外资达到37.59亿美元~增长33.6%。
2002年初~泰国经济出现明显复苏势头~此后并保持持续增长。
2002年全年实际GDP增长率达5.2,。
其中~私人消费和私人投资与往年相比~呈现大幅度的增长~增长率分别为3.2,和8,,建筑业自1997年以来首次走出低谷~成为2002年泰国经济增长的领头部门。
私人投资的住宅业和商业写字楼增长更为突出。
如何在泰国拥有100%的企业所有权
如何在泰国拥有100%的企业所有权那些至少对在泰国开展业务有一定了解的人知道,外国企业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
1999年制定的《外国企业法》(FBA)将商业活动分为三类,并对其进行了各种限制。
这些限制主要涉及这些企业的外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严格程度。
作为在泰国经商的基准,泰国私人有限公司占多数一般来说,泰国的有限公司将外国企业的所有权限制在49%以内,这意味着外国人持有的股份不能超过49%。
没有经验或信息不灵通的投资者可能会试图通过聘请泰国代持人股东代表他们持有企业51%的股份来克服这一障碍,然而,这种行为违反了《外国公司条例》,应谨慎对待。
尽管存在所有权方面的缺陷,但与外资公司相比,泰国公司有许多优势,如对所从事的业务类型没有限制,设立成本较低,能够购买和拥有土地等。
然而,可以理解的是,这种结构可能并不适合所有的外国企业家,那些想对公司拥有更大控制权的人必须寻找不同的解决方案。
在泰国实现100%外资所有权的合法途径对外国投资者和企业家来说,好消息是,在泰国,有一些合法的方法可以实现多数甚至100%的外国公司所有权。
尽管其中一些方法很耗时,而且结果难以预料,但它们应该是每个认真寻求建立外资所有权的公司的起点。
这三种方法是:●获得外商营业执照●投资委员会(BOI)推广●通过友好条约注册(仅针对美国公民)。
*这些规则的例外情况是某些非限制类的企业,如出口或一些制造业务。
最终,外国所有权超过50%的公司不再是泰国公司,而是外国(多数)公司,因此要受到不同法律的约束。
在接下来的两部分中,我们将探讨外国公司的利弊,在泰国实现100%外国企业所有权的所有三种合法方式,并建议如果你的外国商业执照申请被拒绝该怎么办。
多数外国公司和《外国商业法》的严格裁决替代泰国公司的是外国公司。
如上所述,这种法人是指外国股东拥有其大部分股份(超过50%)的实体。
外国公司和泰国公司最大的区别之一在于,外国公司的商业运作受到《外国商业法》(FBA)的极大限制。
泰国投资法律制度概况
泰国投资法律制度概况泰国被称作"微笑的国度",一直以来都是外商投资的热土。
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在泰国投资设厂,产品生产后再返销本国或国外。
由于泰国优越的地理位置、稳定的社会环境及历届政府对商业发展的重视,使其成为亚洲重要的引资国家之一。
一、外商投资环境(一)投资环境泰国的投资政策主要以自由化和鼓励自由贸易为原则。
泰国政府建立了完善的资源系统来支持和协助投资者。
通过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泰国政府对受特別重视和其他受奖励的具体行业分別提供了不同范围内的税收优惠、支持服务和进口许可。
另外,外国投资者在泰国能享受到完善的投资基础设施。
(二)经济环境近年来,泰国经济发展明显加快,引进外资成倍增长,进出口贸易额迅速扩大,国民收入不断提高,产业结构发生很大变化。
泰国是中国第14大贸易伙伴,东盟国家中第3大贸易伙伴,中国则是泰国第2大贸易伙伴。
(三)司法环境司法独立于行政机关的控制。
司法部向国家法院提供行政支持。
法官是又国王根据司法委员会的推荐任命的。
泰国的司法体系将法院分为两种:司法法院和行政法院。
司法法院由普通法院和特别法院构成。
普通法院有民庭和刑庭对应每个案件。
五个特别法院,即家庭和青少年法院、劳动法苑、税法法院、中央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以及中央破产法院。
除了五个特别法院之外,还有军事法院和宪法法院,分别有特别管辖权对应解决特殊的争端。
比如,如果一个争议主体是军事官员,那么军事法院就对此案件有管辖权。
行政法院于2000年设立,有权审判、裁定与政府公务员决定和行政合同相关的争议案件或在此类案件中签发命令。
行政法院分为两个级别:最高行政法院和一审行政法院。
在普通法院中(刑事和民事法院),有三个等级:一审法院,对所有民事和刑事案件拥有初始和广泛或特别管辖权的初审法院;上诉法院,决定一审法院上诉的法律和事实问题;以及最高法院,决定从一审法院和上诉法院上诉的法律和事实问题。
但是,在特别法院和行政法院中,仅有两级法院,从一审法院上诉的案件会由最高法院直接审理。
泰国投资的行业限制与优惠政策
泰国投资的行业限制与优惠政策泰国位于东盟中心位置,区位优势明显,社会总体较为稳定,政策透明度和贸易自由化程度较高,营商环境开放包容,是东盟第二大经济体。
泰国商品在东盟国家享受零关税待遇,对周边国家具有较强辐射能力。
01、泰国外商投资现状2023年泰国外商投资额激增,中资位列第一,达到1593.87亿泰铢,占外国直接投资总额的25%。
新加坡、美国、日本分别位列其后。
近日泰媒报道,2024年前五月(1月至5月)共有317家外资企业获准在泰国投资营商,同比增长16%;总投资额为717.02亿泰铢,同比增长58%。
2024年前五月(1月至5月)外商在泰投资数量排名前5位日本:84家,占泰国外资企业总数的26%,投资402.14亿泰铢,涉及多项业务,包括广告、聚合物生产与研发、涂装服务、软件开发及销售、产品制造服务(压铸铝件/汽车部件/金属部件等);工程和技术服务、网络推广与营销、软件设计与开发、产品制造服务(电器/汽车零部件/模具等);美国:50家,占泰国外资企业总数的16%,投资11.96亿泰铢,涉及业务包括工程服务、零售(服饰/医疗设备/机械等)、广告业务、企业运营与管理咨询、产品制造服务(汽车方向盘/鼓式制动器总成);中国大陆:38家,占泰国外资企业总数的12%,投资54.85亿泰铢,涉及业务包括为集团或关联公司提供服务(如厂房租赁)、行业原材料及零部件采购、软件开发及销售(如数据分析系统)、产品制造外包(如金属铸造)、特许经营服务(食品和饮料销售);中国香港:28家,占泰国外资企业总数的9%,投资120.48亿泰铢,涉及业务包括零售(注塑机/感光膜)、基础软件系统服务、太阳能电池板系统及相关设备的设计和安装、产品制造服务(模具/镜片镜框/电子产品零件)、云服务;02、投资泰国的原因1.经济稳定泰国是东南亚第二大经济体,制造业是泰国的支柱产业之一,电子业和汽车产业供应链发展完善。
2.政策优惠泰国政府制定了20 年国家长期发展战略,重点发展新型汽车、智能电子、农业与生物科技、食品加工、高质量旅游和康养、自动化、航空与物流、综合医疗、生物燃料和化学工业、数字经济、国防工业、人力教育十二大重点领域,助力泰国迈向“工业 4.0”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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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经营企业法》列明了三类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经营业务的目录: • 第一类,由于“特殊原因”禁止外国人从事的以及外国人无法获得执照的业务, 包括: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稻米种植、农场、园艺;畜牧场、林业、原木加工; 在泰国水域和泰国专属经济区内进行渔业或水产捕捞活动;泰国草药提炼业;经营和拍 卖泰国古董或具有历史价值的文物;制作或铸造佛像及僧侣钵盂;土地交易。 • 第二类,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稳定、艺术、文化、传统习俗、民族手工艺品、自然 资源或环境的业务。外国人只有在商务部提交内阁审议批准后才能获得许可证从事第二 类的商业活动;经营第二类行业目录的外国法人须由泰国人或非外国法人持股至少 40%、 且三分之二的董事须是泰籍人士。具体包括: - 生产、销售和维修:枪械、子弹、火药、爆炸物及配件;武器、军用船舶、军用飞机、 军用交通工具;军用设备零配件和所有战用设备及用料; - 经营古董、泰国艺术品与手工艺品、养蚕、泰丝生产、泰绸织造、泰绸花纹印制、木 雕生产、泰国乐器制造、金器、银器、乌银镶嵌器、青铜器、漆器、与泰国艺术文化相 关的陶瓷; - 蔗糖生产、制盐业包括地下盐和岩盐、矿业包括爆石碎石、用于家具器具生产的木材 制造。 • 第三类,泰国认为尚未做好准备而无法与外国人平等竞争的业务。只有获得商业 发展厅厅长的许可,并经外商经营企业委员会批准,外国人才可以从事此类业务。如果 一家外国企业获得此许可,该法人可 100%由外资所有,且对泰国董事的最低人数没有
序言
中泰两国友好关系源远流长。自 1975 年中泰建交以来,两国关系健康 稳定发展,高层往来频繁,政治上彼此信任,经济上互利共赢,文化上相互 借鉴,战略性合作关系深入推进。随着两国经贸关系的不断发展,特别是 2010 年中国-东盟自贸区正式建成,为中国与泰国经济合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和更大动力,双边贸易、双向投资和其他经济合作异常活跃,增幅均创历史 新高。中国已成为泰国第一大出口市场和第四大投资来源国。
55
二、出口管制
56
三、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56
四、通关程序
56
第十九章 外汇管制
58
一、外汇买卖和外币兑换
58
二、外汇存款账户
59
联系信息
60
泰华农民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61
公司主要产品与服务
61
全力扶持您在泰国开拓事业
62
泰华农民银行集团
62
*何威律师事务所提供 **毕马威泰国公司提供 未注明:泰华农民研究中心提供
∗ 本章由何威律师事务所提供
1
第八章
外商企业经营∗
一、外商经营企业法 泰国有数部法律和法规用以管理外国人在泰国境内参与商业活动。主要的法律为
《外商经营企业法》B.E. 2542(1999)(简称“FBA”)。
1.禁止和限制的商业领域 《外商经营企业法》限制外国人在泰国从事某些业务活动的权利。投资者计划在泰
法律的条款通常作比较宽泛的规定,并授予国家机关发布规章和/或通告的权利。
二、法院 法院分为三级:初等法院、上诉法院以及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是最高一级的法院。
此外,还有独立的少年法庭、劳动法庭以及税务法庭。另外还有一些专门的法庭:中央 和地方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法庭以及中央破产法庭。所有这些法院都是根据专门的程序 在相关法律下建立的。
20
一、综述
20
二、企业税
21
三、国际税收
27
四、反避税条例
32
五、个人税
33
六、间接税和其他税种
38
第十五章 产品责任*
42
一、产品责任
42
二、消费者保护
43
第十六章 劳动保护
46
一、劳动保护法
46
二、其他法规
47
第十七章 知识产权
49
一、专利权
49
二、版权
51
三、商标
52
第十八章 进出口*
55
一、进口管制
5.外商经营执照的附加条件 商务部部长或商业发展厅厅长可以对外商经营执照附加特定条件。商务部部长可根
据内阁决议或部级法规章对附录第二类业务的申请者设定附加条件,商业发展厅厅长可 根据部级法规据相关部级规章对附录第三类业务的申请者设定附加条件。
根据外商经营企业委员会的建议,商务部部长有权发布部级法规附加下列任一条件: • 特定的债务股本比; • 必须在泰王国内居住的外籍董事最低人数要求; • 最低资金要求及该资金保留在泰王国内的最低时间要求; • 必须的技术或资产投入; • 其它必须的条件。
泰华农民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提供了泰国营商环境、生活指南以及部分营商法规等内容, 并统筹全书的编辑和校对。该公司为泰华农民银行集团下属公司,为本行及客户和社会公众 提供经济、商业和金融方面的及时、全面而准确的信息。其研究范围涉及广泛,紧扣时代脉 搏,内容翔实、深入浅出,被各大媒体广为采用,可为企业管理决策提供有益的参考。
由法院或行政法院对将纠纷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的效力进行裁定。经协议各方同意,可 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某些类型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将争议事项提交法院诉讼,另一 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仲裁条款提出反对。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拒绝受理此案,并责 令当事人通过仲裁来解决争议。
仲裁法还规定,如果当事人有权依赖相关国际法的条款,法院可以执行外国仲裁裁 决。为执行这一裁决,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交协议和裁决的正本或核实的原件副本、以及 协议和裁决的泰文翻译作为证据。
毕马威(KPMG)提供了外商投资企业财会税收的相关内容。毕马威是网络遍布全球的审 计、税务和咨询专业服务机构。毕马威在泰国拥有逾 1,000 名专业人员和员工,致力于为 本土企业及国际化组织提供高互补性的多领域服务。毕马威可为外资和本土公司提供全方位 的专业服务:审计服务如法定财务审计和财务报表审查等;税务服务如提供在泰国投资、并 购及税务等专业建议;咨询服务如企业财务、商业及信息技术采用等咨询。
泰国 投资经营手册
下卷:营商法规
下卷:营商法规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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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体系*
1
一、法律
1
二、法院
1
三、仲裁
1
第八章 外商企业经营*
2
4
第九章 企业组织形式*
6
一、有限责任公司
6
二、合伙企业
6
三、分支机构
7
四、代表处
7
五、区域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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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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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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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许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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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在泰国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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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证券市场上市的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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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普通股上市的公司必须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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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首次公开发行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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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普通股上市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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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会计和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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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账簿和法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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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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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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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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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计准则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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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税收**
刑法典、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税法和土地法。其法律内容源自借鉴建立了法典体 系的其他国家的法律以及继承泰国的传统法律。
泰国的最高法律是宪法,宪法之外还有法律、皇家法令、紧急法令、部级条例、部 级通告、其他政府通告以及地方政府规定。宪法的目的是促进和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保证公众参与治理以及监督国家权力的行使,提高国家政治体制的运作效率和稳定。宪 法的措施和原则全部围绕以上目标制定。
泰华农民银行谨希望这套丛书能为协助您事业的成功尽绵薄之力。泰华农民银行还愿意 随时为中国企业家提供高效率服务,帮助您解决各方面的问题,满足您和企业的金融等各种 需求,助您打造无边界企业,让您享受悠闲生活。
泰华农民银行集团
二〇一一年一月
第七章
法律体系∗
一、法律 泰国的法律体系是民法体系或法典化的法律体系,主要的成文法典包括民商法典、
4.处理外商申请经营执照的期限 内阁(针对附录第二类的业务)或商业发展厅厅长(针对附录第三类的业务)必须
自接到外商申请经营执照之日起的 60 日内完成审议。若内阁不能在该期限内完成审议, 必要时可以延长该时间,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 60 日。商务部部长或商业发展厅厅长(根 据具体情况)必须自内阁决议之日或商业发展厅厅长核准之日起的 15 日内颁发外商经营 执照。
国开展业务之前必须仔细考虑《外商经营企业法》。外国人可以在泰国全资拥有企业, 但是不得从事《外商经营企业法》限制的某些特定的业务活动或其他法律禁止的活动。
《外商经营企业法》将“外国人”定义为(1)非泰籍的自然人;(2)未在泰国境 内登记注册的法人;(3)在泰国注册登记并具如下情况的法人,(1)或(2)项规定的外 国人在该法人公司的股份投资占比达到 50%以上者,或由(1)项规定的外国人担任总经 理者。
为便于中国投资者更快更好地了解泰国,泰华农民银行专门组织编写了 一套中文版《泰国投资经营指南》和《泰国舒适生活指南》丛书,涉及泰国 的自然地理、政治经济、历史文化、风俗习惯以及与企业投资经营有关的各 种法律、税收、财务和劳务等问题。全书内容丰富、图文并茂,是一套具有 较高实用价值的投资工具书。
愿此套丛书能为中国投资者了解泰国、熟悉泰国、投资泰国提供有益的 促进作用。
这些豁免可包括对于从事某些禁止或限制业务的许可,或对泰籍股东和董事成员比 例要求的免除。有权享受上述豁免的权机构必须首先书面通知商务部,并获得商业发展 厅厅长签发的许可证。商业发展厅厅长必须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的 30 日内签发许可 证。
3.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和泰国工业园区管理局授予的豁免
已经就附录第二类和第三类业务取得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的投资优惠或泰国工业园 区管理局书面准许经营该业务或出口贸易的外国人,同样免受《外商经营企业法》管辖。 为此,他们必须书面通知商务部并获得商业发展厅厅长签发的许可证,商业发展厅厅长 必须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的 30 日内签发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