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及奖惩办法(5篇材料)

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及奖惩办法(5篇材料)第一篇: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及奖惩办法工程进度管理奖惩办法为加强工程建设进度管理,确保各工程项目能按合同工期及进度计划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特制订本奖惩办法。
本奖惩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编制,根据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部适时修订、补充和完善。
本奖惩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的施工项目。
一、工程进度管理职责1、根据合同条款及分公司与各施工项目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制订的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对各施工项目部各阶段的施工进度及分公司现场项目部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督促。
2、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制订进度奖罚制度,通过对工程全面检查评比,奖励先进,处罚落后。
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的施工项目部采取警告、处罚直至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等强硬措施。
对于未尽到管理义务的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3、定期通报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项目部工程进度情况和分公司现场项目部管理情况。
4、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及施工项目部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
二、工程进度管理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及施工项目部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施工进度的各种保证措施,从而保证按计划工期完成各自的工作和施工任务:1、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及施工项目部应认真做好工程的统筹、计划工作,四、奖惩办法集团工程部将按照施工合同、目标责任书、总施工进度计划及月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奖惩办法对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施工项目部及甲分包单位进行奖罚,奖惩具体办法如下:一、奖励:1、提前完成集团工程部审核的当月月进度计划要求的施工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对其奖励200-1000元,并对主管该施工单位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奖励200-500元。
2、工程交工验收后对各施工单位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对按合同工期要求提前完工的工程施工单位,奖励合同额的0.1%。
并对主管该施工单位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给于1000-5000元奖励。
项目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集团公司各承建工程的进度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的进度管理体系,保证各工程总体工期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进度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建立健全进度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职能部室的职责,通过风险分析,制定各级进度计划和防范性对策,按照进度控制程序和合同工期要求,严格制定进度计划,及时检查和更新,确保进度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承建的各类在建工程施工进度管理。
第二章工程施工进度管理体系及进度管理职责第四条为确保在建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各子、分公司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工程施工进度管理体系,各级工程管理部门为管理、协调、监督、考核主体。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一)负责工程进度管理的管理、协调、监督和考核;(二)对各项目部制订上报的施工进度计划各级、各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要及时予以审核、确认,重点审查以下几个方面:1、进度计划是否满足总工期要求,各主要分部节点工期确定的是否科学合理;2、施工组织、施工工艺、顺序安排是否满足各主要节点工期的实现;3、人力、物力、财力供应计划是否能确保总进度计划的实现;4、是否考虑了气候等不利条件的影响;5、是否留有足够的调节时间。
(三)定期、不定期审查项目部提交的工程进度报表,重点审查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差异及实物工程量与工作量指标完成情况的一致性,并分析出现偏差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四)对项目部提出的材料、机具设备、周转材料需求计划进行审批、记录,明确供应到场时间,并跟踪落实供应情况。
(五)积极支持指导项目部进行技术革新,改进施工方法或施工手段,加快施工进度。
(六)掌握各项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对施工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
(七)贯彻公司对工程施工进度的要求,依据本管理办法对相关单位、项目部及主要责任人提出考核意见。
第六条各级财务部门管理职责(一)及时组织资金,保证各工程施工所需资金的正常供给。
建筑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进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做好建筑工程项目的进度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期竣工,避免因工程进度延误而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特制定本建筑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建筑工程进度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公共建筑、道路桥梁、水利工程等各类建筑工程项目。
三、进度管理组织机构1.建立项目进度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负责统一协调项目的进度管理工作。
2.项目经理应配备专门的进度管理人员,负责项目的日常进度管理工作。
3.项目经理对进度管理小组成员的工作进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四、进度计划编制1.项目经理应在项目启动阶段制定进度计划,明确工程的开始日期、竣工日期以及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工期。
2.进度计划应由项目经理牵头编制,参考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等资料,经项目相关相关人员审核后报批。
3.在编制进度计划时,需考虑实际工期、团队人员、材料供应等各方面因素,为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五、进度跟踪管理1.项目经理应每周召开进度会议,及时与各施工单位沟通进度情况,协调解决进度延误的问题。
2.项目经理应及时掌握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对工程进度进行实时监控,避免发现问题时已经为时过晚。
3.项目进度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检查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是否符合计划,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六、风险管理1.在制定进度计划时,需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进度延误、工程质量问题等情况,项目经理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3.在工程竣工阶段,需对整个工程进行全面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工程竣工日期符合合同要求。
七、奖惩制度1.对于按照进度计划顺利完成工程的项目组成员,公司将进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表彰、奖金等方式。
2.对于因工期延误、工程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损失,将根据责任人情节轻重进行扣减薪资、停职留薪、通报批评、甚至辞退等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进度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进度管理制度一、总则建设工程质量进度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管理,提高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控制水平,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
二、质量管理1.质量控制1.1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监督,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建议。
1.2 施工单位应当依据施工方案和相关规范,进行施工过程的自查自控,并定期进行质量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
1.3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定质量管理人员,制定质量控制方案,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档案管理。
2.质量验收2.1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范,对已完成的工程部分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2.2 建设单位应当参与质量验收过程,对质量验收结果负有最终审核义务。
2.3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验收的监督,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督报告。
3.质量监督3.1 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报告建设单位。
3.2 建设单位应当对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处理,并及时整改,确保问题不再出现。
3.3 监理单位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建设单位汇报评估结果。
三、进度管理1.进度计划1.1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启动阶段编制项目进度计划,明确工程的各个阶段和关键节点,并确定施工单位的工期要求。
1.2 施工单位应当依据项目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并定期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反馈进度情况。
1.3 监理单位应当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审核,提出合理建议,并在施工过程中对进度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进度问题。
2.进度控制2.1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进度计划,合理利用资源,确保施工进度按时完成。
2.2 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进度进行监督,对延迟的部分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进度计划。
2.3 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管理办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了加强施工进度管理,明确管理职责,有效操纵工程施工进度,保证项目有序、高效运行,完成集团的一二级节点计划,确保工程建设按既定目标如期完成,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所有工程项目的进度计划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计划先行: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必须坚持计划先行的原则,先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再依据施工计划,有效组织现场施工。
(二)、系统管理:1、建立工程进度计划制定、跟踪和纠偏的管理体系。
以项目总进度计划为主线,适时制定与之匹配的各专业、各阶段及供方的工作计划,对与工程进度计划管理相关的活动进行全面的规划、执行、跟踪和调整。
2、需依据集团审定的一级、关键节点计划,编制二级节点及三级专业线计划。
(三)、动态管理进度按计划进行时,实际符合计划,计划的实现就有保证;否则会产生偏差,此时应采取措施,尽量使项目按调整后的计划继续进行。
但在新的因素干扰下,又有可能产生新的偏差,需继续操纵,进度操纵采纳这种动态循环的操纵方法使进度目标得以完成。
(四)、责任管理明确直接责任人、配合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审批责任人、监管责任人等,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
(五)、过程管理过程管理是工程进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核心环节,计划能否落实关键在于过程管理和过程操纵,在施工计划执行过程中,要不断进行计划检查,分析,纠偏等。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四条进度计划管理体系(一)、项目公司是工程进度计划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编制一二级节点计划,工程部负责编制专业线工程进度计划并负责催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各供方组建工程进度计划管控体系。
(二)、工程部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工作负有监管责任;监理单位代表工程部对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实施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总包单位负责整个工程施工总进度操纵,它除了对自己承当的施工任务的进度负责以外,还负责组织和指挥它自行分包的分包单位和业主指定的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管理,并对以上单位的工程施工进度负有连带责任。
工程建设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工程进度管理制度工程进度管理制度的核心目的是确保工程项目按照既定的计划和时间表推进。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制度应当明确以下几个关键点:1. 制定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在项目启动之初,必须制定一份详尽的工程进度计划,包括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起止时间、关键节点以及资源分配等。
2. 设立专门的进度管理机构:为了保证进度管理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应当设立专门的进度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工程进度,解决进度中出现的问题。
3. 实施定期的进度检查与评估:通过定期的进度检查,及时发现偏差和潜在的风险,对计划进行调整,确保项目能够按照既定目标前进。
4. 建立健全的信息反馈机制:确保所有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获取进度信息,并对进度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5. 制定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提前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减少不确定因素对工程进度的影响。
我们具体来看这份工程进度管理制度范本的主要内容:一、总则明确制度的适用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确立进度管理的权威性和必要性。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详细规定进度管理的组织架构,包括主要负责人、进度控制小组、各参建单位的职责等。
三、进度计划的编制与审批阐述进度计划的编制方法、步骤和审批流程,确保进度计划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
四、进度实施与监控介绍如何实施进度计划,以及对进度进行监控的方法和工具,如甘特图、关键路径法等。
五、变更管理规定如何处理进度计划变更,包括变更的申请、评审、批准和实施等环节。
六、风险管理分析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风险因素,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七、信息报告与沟通确立进度信息的报告制度和沟通机制,保证信息的透明性和及时性。
八、考核与奖惩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对参建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并依此实施奖励或处罚。
九、附则包括制度的修订、解释权等相关条款。
施工进度计划管理办法

施工进度计划管理办法1.2.1施工进度计划编制1.2.1.1计划编制原则以工程项目施工总控网络计划为龙头,里程碑节点计划为控制点,支持性计划为补充,月、周、日计划为保证,实现计划控制目标。
使总目标与分目标明确,长目标与短目标相结合,要做到各分部分项工程合理衔接,专业工种及时穿插,安排合理、相互促进、相互制约、有序运作。
1.2.1.2进度计划编制依据主要有:施工图纸、工程量、施工季节、施工难易程度、现场环境、业主要求、采用的施工工艺、劳动力组织情况、施工类似工程的经验等。
1.2.1.3施工计划分类本工程根据施工需要将编制施工总控网络计划、施工各控制节点计划(含各分包、专业计划)、年度计划、月计划(从本月26日到下月25日)、周计划以及日计划。
1.2.1.4施工计划编制方法在总控制进度计划指导下,分别编制施工各节点计划(二级进度计划含各分包、专业计划),作为施工进度的控制依据。
以控制关键日期(里程碑)为目标,滚动计划为链条,建立动态的计划管理模式。
根据二级进度计划由各分承包方编制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报项目审批,现场施工专业队编制日进度计划,做到层层编制、级级控制,确保有条不紊组织施工。
对于各业主指定分包计划采用总承包及分承包两级编制,总承包单位负责制订计划管理制度和根据招标文件及业主的要求制订总控制计划及节点计划,各分承包单位按总控制计划及节点计划要求编制各自分包控制计划。
整个施工计划编制作到主线明确、层次分明, 关键环节突出, 可操作性强。
各个阶段计划内容均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编制说明、主要实物工程量、劳动力使用计划、主要材料采购、计划、主要机械设备使用计划等。
1.2.2施工计划执行与控制1.2.2.1总进度计划关键控制点是工程施工具体实施的依据,也是我方和各专业分包签订合同的依据。
1.2.2.2项目每周举行一次现场生产调度协调会,负责协调现场施工质量、工期、资金调配、人员安排等相关工作, 并根据工程进展定期参加现场会议。
施工进度管理办法

施工进度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大本公司所有项目施工进度管理力度,提高工程进度管理水平,使各项目建设进度得到有效控制,确保优质按期完成任务,尽快发挥投资效益,结合项目工程进度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1.2 项目公司进度管理目标:各项目在合同要求的施工工期内完成所要求的任务。
1.3 公司对应完成的年度计划进行分解,根据各项目合同工期要求,对各项目部下达进度计划任务并签订年度、月度进度目标责任书,对需完成的工程量、形象进度、产值做出明确规定,作为对各项目进度考核的依据。
1.4 各项目部应按施工合同以及与项目公司签订的进度目标责任书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充分调动人、机、料等各种资源,确保阶段目标任务的完成。
1.5 工程进度控制应坚持“安全至上,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进度建立在安全、质量的基础上,做到工程进度与安全、质量控制协调统一。
1.6 坚持合理工期、科学工期理念。
采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先进的施工工艺、统筹的规划思想、可靠的控制措施,确保工程建设总工期要求。
1.7 各项目工程进度实行统一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
项目公司负责监督,各项目承包人依据合同要求分部实施进度控制。
1.8 各项目工程进度管理的依据:工程施工合同、项目主管单位对本项目的工期要求、经批准的施工设计图和设计变更图、现行规范、规程和技术经济指标等有关技术规定、合同进度计划。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项目公司成立工程进度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和各项目部项目经理任组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日常进度归口管理工作。
2.2 项目公司所属项目进度管理实行二级管理,各项目部成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总工、副经理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任组员的进度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一套完整的进度管理和保证体系。
2.3 项目公司所属工程进度管理体系应充分发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进度监督和控制管理作用,努力调动施工单位进度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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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建设工程施工进度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内各类新建、改扩建、大型修缮等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工程)。
第三条
基建处作为学院基建项目的管理部门,在工程施工进度管理过程中代表学院行使建设单位职能,负责建设方的管理。
第四条
建设工程依法实行工程监理制度,依法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确保工程进度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参照建筑工程工期定额确定,并作为编制招标文件、投标标书、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施工计划和考核施工工期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总包合同的工期要求制定工程总进度计划提交工程监理单位;每月月末,施工单位应向工程监理单位提交当月工程完成情况及下月进度计划;每周工程例会前,施工单位应向工程监理单位提供当周工程进度情况周报及下周进度计划。
第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总进度计划、月度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进行审核,检查工程实际完成情况,监督各项工程进度计划的执行,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工期目标。
第八条
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规划中应编制具有实施性和可操作性的进度控制方案,对实施施工进度目标的风险进行分析,明确监理人员对进度控制的责任分工,以及对进度控制的方法和具体措施等。
第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执行情况以及是否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进行定期检查,比较分析工程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预测实际进度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实际进展情况。
第十条
当出现由于施工单位现场施工机具、材料、劳动力等投入与计划不符,关键进度节点控制不严,交叉施工作业相互干扰,且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或由于设计及相关单位配合不力,导致实际进度滞后的,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有关单位提交原因分析、纠正进度偏差的措施及调整计划。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正确处理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生产之间的关系,施工单位的赶工措施应在保证质量及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并具备相应的保障措施。
严禁野蛮施工,应控制好相应工作的工序、工艺的技术间歇时间,防止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缺陷。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根据进度计划内容、工程监理单位进度检查情况及分析意见,及时审核纠偏措施及调整计划,督促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进度纠偏措施及调整计划。
第十三条
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在预计工程无法按合同工期完成时,建设单位在每月进度款支付中应综合考虑工期延误导致的延误赔偿费用。
第十四条
工程施工关键线路因施工单位导致实际进度滞后,工程监理单位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未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对整个工程的按期完工未能起到监督、协调作用的,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监理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因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可按合同相关条款申
请工期顺延或费用索赔,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核后(费用索赔同时需经投资控制单位审核),在建设单位认可后实施。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有权申请工期顺延的,在工期顺延情况发生后的14天内,将《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GBT50319-2020中表B.0.14)报送工程监理单位。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在7日内根据合同及工程实际情况审核施工工期顺延申请,并将监理审
核意见提交建设单位。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依据合同及工程监理单位审核意见签发《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如参建单
位各方未能形成一致意见,由工程监理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建设单位审批。
第十九条
工程完工后,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工程临时延期审批情况计算工程最终工期,并按合同
确定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