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包括设备的采购、验收、维修保养、设备的处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要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要做到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安全可靠。
第五条设备管理人员要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设备的使用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防止设备的误操作和人为损坏。
第七条设备的管理人员要密切关注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的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设备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九条对于设备的维修保养要安排专门的保养人员,对设备进行巡检和定期的维护保养。
第十条设备管理人员要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档案,记录设备的购置、验收、维修保养等信息。
第十一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要根据设备的重要性和风险程度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二章设备采购和验收第十二条设备采购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程序进行,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
第十三条设备采购时要进行多方比较、综合评估,选择性价比最高的设备,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满足实际要求。
第十四条设备采购要根据设备的使用需要和预算情况进行采购,避免超出预算,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第十五条设备的验收要按照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进行,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达到验收标准。
第十六条设备的验收要由专业的验收人员进行,验收结果应有书面的验收报告,记录设备的各项指标和性能参数。
第十七条设备的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办理设备的入库手续,并登记相关信息到设备管理系统中。
第三章设备使用和维修保养第十八条设备的使用人员要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改变设备的参数和工况。
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保障仪器设备的安全有效使用,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是指以科学技术为基础,适用于科学研究、教学和产业转化等领域,价值较高、体积较大、复杂度较高、精度较高、功能较强的设备。
第四条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具有相应的实验室和专业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有效。
设备管理和使用应遵照《仪器设备管理条例》、《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仪器设备的使用应维护公平原则,优先满足本单位的科研需求。
同时,也应向其他单位开放使用,促进共同发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学院设备前,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并经过相应的手续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进行保险,以保障设备与人员的安全。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院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八条学院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对设备损坏和报废的处理应及时报告并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九条学院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记录、保养记录和检查记录,并按照要求进行归档。
每月对设备进行加油加水等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存储有关设备资产、使用和维护的备案,并在设备闲置期进行检修。
第十条学院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使用情况,定期进行设备检测、检验,以确保设备符合安全、性能等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学院设备前,必须先办理设备使用手续,包括申请、审批和使用协议等,并缴纳相应的使用费用。
使用期限根据不同实验室和设备使用情况及需求,由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商定。
第十二条在设备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按照所规定的使用条件和要求使用设备,并及时修护维护设备。
第十三条在设备使用期间,如出现设备损坏、故障等情况,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部门,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维修或更换。
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

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以下简称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根据原国家科委《二十三项大型精密仅器管理试行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況,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一、贵重仪器设备范围1.原国家科委规定的二十三项大型精密仪器(附表);2.进口的稀缺、精密仪器设备;3.达到国家一级计量标准的各类仪器、仪表;4.具有国际或国家水平的自制仪器设备;5.单价超过人民币十万(含十万元)的仪器设备;6.单台(件)价格不足十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或达到人民币十万元的仪器设备;二、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1.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增置,必须根据需要与可能,学科和单位遵循共享原则慎重研究后,由使用单位填写“XX大学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及审批报告”送院(系)及校有关部门审核,经主管副校长批准列入计划方可增置。
2.XX大学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及审批报告内容包括:申请理由、购置和运行经费来源、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功能、附件、软件、价格、各类工作人员的配备、安装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后勤设施条件等。
进口仪器尚须写明国别、公司、为何不用国产产品的理由、必要备件等(见可行性报告样表)。
3.可行性报告必须经院(系)主任签字同意后送交校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必要时,组织专家组论证确定。
仪器设备必须在报告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及办理财产增置、财务报销手续(特殊情况视实际现定)。
4.已审定购置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申请单位应同时考虑安装场所、管理和操作人员的配备及培训工作和必需的维护费用等,保证到货后能及时安装、调试、验收和使用。
5.新增置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应安置在各级重点、开放实验室、各级中心实验室,以利于设备共享,提高使用率。
6.大型仪器设备由“XX大学技术物资供应服务中心”负责招标订购,其技术谈判及商务谈判由学校、使用单位遵循市场规律共同负责,具体办法另订。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规定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规定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开展协作共用,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生产服务。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工作原则1.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使用及管理,由分管实验室与设备工作的校长领导,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实施,定期进行效益的综合考核及管理。
2.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的发展规划,坚持全校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合理配套、发展特色、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3.为保证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必须配备相应层次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并且要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二、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管理范围1.单价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含十万元)的仪器设备。
2.台(件)价格不足人民币十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含十万元)的仪器设备。
3.国家科委统管的二十三种仪器设备(见附件一)。
4.单价不足人民币十万元,但属于教育部明确规定为精密、稀缺的贵重仪器设备。
三、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计划管理1.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结合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位点建设,制定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配备方案,做到合理布局。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购置前,必须充分进行调查研究,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技术和经济等方面的可行性论证,并提交论证报告。
2.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购置审批程序:申购单位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潍坊学院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购置申请论证报告》(见附件二),在组织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汇总审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照《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组织专家逐项评估,报主管校长和校长核准审批后,由设备管理科按《仪器设备采购管理规定》组织订货采购。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4篇)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有效利用,促进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是指我单位拥有且价值较高、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较高使用门槛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原则是科研为主,公益为辅,服务于科研工作,同时兼顾公共利益。
第四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任务由设备科负责,设备科的领导具体负责设备管理工作。
第五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对象为本单位的科研人员和研究生,同时可以向其他单位开放,但需经过设备科批准。
第六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由设备科负责,设备科的技术人员具体负责具体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
第七条设备科负责制定全面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章设备申请与使用第八条使用者须具备与所使用设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和操作经验,在设备科培训通过之后方可申请使用。
第九条使用者在使用设备前,需先完成设备申请手续,包括填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申请表》并经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条使用者在使用设备后,需按照设备使用规程进行操作,并严禁私拉乱接设备线缆,以免造成设备损坏和人员伤害。
第十一条紧急维修应及时上报设备科,由设备科决定是否调度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如影响科研工作顺利进行,设备科可对紧急维修设备优先安排。
第十二条使用者在使用设备后,应及时清理工作场所,如有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设备科报告。
第十三条使用者使用设备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异常或故障,应及时进行记录,并向设备科报告。
第三章设备维护和保养第十四条设备科负责制定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并对计划进行监督和执行。
第十五条设备科负责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十六条设备科应建立设备故障及维修记录,对设备的故障和维修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并做好维修工作的反馈。
第十七条使用者在使用设备后应及时清理,保持设备的清洁整齐,并且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和维护。
实验室精密仪器大型设备使用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实验室精密仪器大型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1、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使用、管理必须有专人负责,专管人员必须具备思想作风好、责任心强,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运行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并填写使用记录。
3、精密仪器、大型设备要说明使用程序,列出详细的操作步骤并粘贴在明显处,操作人员使用前必须详细阅读使用程序,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以减少设备的坏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4、严禁随意拆卸和改装,确实需要拆卸和改装的,应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5、建立使用登记制度,记载每次开机日期、运行状态等使用情况。
6、为提高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允许对外开展服务,但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合理的收费、分配办法,经学院审批后实施。
7、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因正常使用而造成技术指标下降或超过使用年限不能继续使用的,可提出书面报告,做报废处理。
8、如发现设备损坏,须查清责任,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精贵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精贵仪器设备的范围为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且符合《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教育部所管的精贵仪器设备范围:1.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2.单台(件)价格不足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3.单价不足人民币4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精贵仪器设备的购置与验收第四条学校应根据教育事业和学科的发展规划合理购置精贵仪器设备,尽量避免重复购置,充分发挥其效益。
第五条购置精贵仪器设备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仪器设备对本校、本地区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2.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3.欲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后每年所需不低于购置费6%的运行维修费的落实情况;4.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套情况;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的程度;6.校内、外共用方案;7.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第六条购置精贵仪器设备的审批程序是:1.申请单位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2.校主管单位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及有关人员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3.主管校长审批。
第七条精贵仪器设备的采购按照《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和《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精贵仪器设备的验收由使用单位主管领导、仪器设备负责人、管理和操作人员及有关技术人员等组成验收小组,仪器设备负责人主持验收工作。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3篇)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所有精密仪器均应建立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品名、型号、制造厂名、到货、验收及使用日期、操作维修说明书、合格证、使用情况、维修记录、附件情况、进口仪器说明书的中文译文。
2.仪器保管、使用专人负责,所有大型、精密仪器货到后必须认真仔细验收,并做好详细的验收记录和照相。
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方面联系,及时解决。
3.未经负责人同意,不得启用仪器,若有损坏,应追究保管使用者的责任。
4.仪器操作应实行《上机证》制度,未经考核取得《上机证》者不得操作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进修生、____不得使用大型、精密仪器,一般仪器没有指导老师在场,亦严禁擅自启用。
5.仪器应放置于干燥通风处,套防尘罩,加干燥剂,并定期更换,定期通电,严防光学部件生霉。
6.注意防潮、防震、防污染、防高温和冷冻,电镀部分定期涂防锈油,并定期保养。
7.光学仪器不得曝晒,不能与挥发性、腐蚀性物质一起存放,不能接触有机溶剂,其光学部件应用擦镜纸擦拭。
8.附有干电池的仪器,必须分开保管,特别注意防潮,以免电池漏液腐蚀仪器部件。
9.使用仪器前,应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了解仪器性能、规格、用途、使用方法、电源电压,应先检查后方可使用,用毕切断电源,并将仪器各部件调至零点。
10.严格执行使用登记本,用后立即逐项填写,注明仪器运转情况,出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仪器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拆修。
11.各种仪器应制定使用、保管规程。
12.定期打扫清洁卫生,保证仪器正常运转。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二)(____年____月)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凡达到以下任意一个条件的仪器设备就属大型精密仪器,均属本规定的管理范围。
1、单价在____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含____万元)。
2、单价虽不满____万元,但一个完整的系统价格在十万元以上的设备。
3、国家科委指定的二十三种仪器设备。
(见附件)第二章计划、论证、审购和验收根据我院建设规划、发展方向、技术条件和经费可能,必须配备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由各系和院设备主管部门制定计划逐年实施,以提高我院的教学、科研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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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使其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益,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发展的需要,按照教育部教高[2000]9号文件
精神,特指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贵重仪器设备)是指高精度、高价值及贵
重、稀缺的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
单价(单台套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及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
第三条贵重仪器设备实行分级管理。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由所在部门具体负责管理,由国资处负责对管理使用、维护保养、使用率、投资效益等进行定
期考核。
第四条贵重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如何,均属学校固定资产。
通用的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要向全校开放使用。
第五条凡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必须由申请单位填写大型设备购置申请表(设备单台(套)价格大于10万的设备需要另外提供大型设备购置选型论证报告)。
第六条贵重仪器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保管、发放、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由国有资产处和院系共同负责,必要时由相关专业的教师或技术人员配合执
行。
第七条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专人管理,负责指导操作,检查校验、维护保
养等工作。
其他人员必须先进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使
用仪器。
每台贵重仪器设备都要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使用注意事项,并摆放在
醒目位置,若擅自或违犯操作规程使用仪器,造成损坏或精度、性能下降,
由使用人承担责任。
第八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和检测,防止障碍性事故发生。
若发生故障,专职技术人员不能排除,应及时报告实验室主任组
织维修,填写使用记录及维修记录,详细记载使用及维修情况。
第九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立足教学,服务科研”为原则,,并在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参加校际和地区协作,开展对外技术服务,
按学院规定办理手续,收取费用。
收费标准由设备占有单位根据设备原值、
折旧年限、年额定机时、设备具体情况及市场行情确定。
第十条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必须根据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计划无条件优先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并免收费用。
第十一条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借出及拆改解体使用。
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需拆改和分解时,须经设备所在单位同意,国有资产处同意并上
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十二条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实行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
1、对半年内不调试,一年内不使用及利用率很低的贵重仪器设备,除查明原因,
追究责任外,国有资产处有权对校拨经费购置的该类型设备进行调拨和作为积
压物资处理。
2、对造成贵重仪器设备严重损坏者,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
的责任。
第十三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的规定:
1、凡因技术落后,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过高,确需报废
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根据《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及时报损报废。
2、凡需报损报废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由所属单位提交报废申请到国资处,
由国资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并提出技术鉴定报告和意见后,报主管
校长审批。
3、已同意报废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应由实践教学管理科统一处理,各部门未
经许可不得自行拆卸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