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82条规定

合集下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二倍支付劳动者工资。

具体内容如下:1. 适用范围:本条款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未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

2. 支付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3. 支付期限:双倍工资的支付期限自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日起至劳动合同签订之日止。

4. 责任追究: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双倍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5. 合同补签:用人单位在发现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应及时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避免继续支付双倍工资。

6. 合同内容:补签的劳动合同应当包含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7. 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除支付双倍工资外,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等法律后果。

8. 劳动者权利: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有权要求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9. 用人单位义务:用人单位有义务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0. 争议解决: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依法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请注意,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劳动合同的制定应结合实际情况,并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

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内容及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内容及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内容及解读劳动合同法第82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起来看看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具体内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阐释」本条就是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少于一个月但反感一年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签定并无紧固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1994年,我国制订颁布了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创建劳动关系,应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定。

实践中,绝大多数的用人单位能严格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也存有一些用人单位漠视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或者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切实贯彻劳动合同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里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订立的是口头的劳动合同,则也是违法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接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主动支付劳动者报酬、劳动保护金、福利等应付费用。

用人单
位延期支付,劳动者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维持原有的应付费用性质并支付利息。

劳动合同的解除,既须由双方事先协商一致,又须遵循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双方的利益。

用人单位应当守法使用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不得瞒着劳动者而秘密解除劳动合同。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先交纳或抵偿解除劳动合同损失费用,也不
得把劳动者所形成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当成商品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出卖。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报酬期间不能超过 15 个工作日(即 3 个月),超过期限的,应当支付迟延付款,从迟延支付款项之次日计收日常利率的 5 倍的
利息。

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款项,劳动者或者有关组织机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劳
动者支付款项,并向劳动者支付实 longue 利息。

滥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有严重后果。

依据《劳动法》
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涉嫌违法或侵犯劳动者合法
权益,可能被处以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而欺骗劳动者的情节
严重的,处以轻微行政处罚,或者送交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解读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解读一、双方的基本信息雇主:姓名/名称:(填写雇主的姓名或者公司名称)地址:(填写雇主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填写雇主的联系电话或者EMAIL等联系方式)劳动者:姓名:(填写劳动者的姓名)地址:(填写劳动者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填写劳动者的联系电话或者EMAIL 等联系方式)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雇主的身份:雇主是劳动合同的出资方,其拥有行使管理权和决策权的权力。

(2)劳动者的身份:劳动者是劳动合同的服务方,其拥有执行劳动任务的权利和义务。

(3)双方的权利:雇主有权对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进行管理和指导;劳动者有权在获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拒绝执行超出劳动合同约定范围的工作;双方都有权对对方的违约行为进行索赔和申诉。

(4)双方的义务:雇主的义务是为劳动者提供工作机会,支付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劳动者的义务是按照雇主的要求履行工作,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维持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5)履行方式双方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及时间等,灵活地确定履行方式。

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管理制度。

(6)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应该明确约定,一般以1年为基本期限。

双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是否续签或终止合同。

(7)违约责任双方若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受到的损失,可以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或者通过协商达成和解。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的约定应符合中国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本合同应该明确列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现实生产和生活需要,根据双方的协商、平等和自愿的原则达成一致。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双方都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其工资的两倍。

如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其工资的两倍,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以下是一份符合该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模板示例:劳动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1.1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2.1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岗位工作。

2.2 工作地点为_______。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3.1 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3.2 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等。

第四条劳动报酬4.1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工资制度,支付乙方工资。

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为每月_______元。

4.2 甲方应于每月_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5.1 甲方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82条

劳动合同法第82条

劳动合同法第82条
第82条:违约责任
1. 违约责任的承担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责任的确定
违约责任的确定应根据违约行为的性质、程度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来确定。

3. 违约赔偿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违约金的数额应根据合
同约定或双方协商确定。

4. 违约责任的免除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违约方责任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
履行,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 违约责任的追究
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
不影响其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6. 违约责任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违约责任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
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违约责任的时效
守约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违约行为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违约责任的追究。

逾期未提出追究的,视为放弃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顾问的建议,对上述条款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计算基数及索赔时效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计算基数及索赔时效

一、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仅仅确立了双倍罚则的原则,但并未明确另一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对此有三种观点:一是双倍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包括各种税费在内;第二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基数以实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即,在应得工资基础上扣除各种税费后发到劳动者手里的的“裸体工资”;第三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基数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标准确定,不应包括加班工资等。

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

因为《劳动合同法》之所以设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罚则,旨在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这里代价具体表现为,你如果不与这一具体相对人签定劳动合同就要付出两倍的成本,或者说,使用一名劳动者的成本相当于两名劳动者。

成本包括劳动报酬和非劳动报酬,工资是劳动报酬,如正常劳动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等,非劳动报酬不属于工资,如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计划生育费等。

因为法律规定的是双倍工资,也就是剔除非劳动报酬之外后的成本,包含所有实发工资以及个人税费在内。

因此,在剔除非劳动报酬后的全部工资都应当作为计算基数。

这一分析的合理性就自然排除了第二种观点的存在。

至于第三种观点不妨采取特例法排除。

如果劳动者在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11个月工作期间,请事假该怎么计算?工伤医疗期怎样计算?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怎样计算?因责任事故扣发工资怎样计算?难道不按应得工资计算反而按正常劳动时间工资计算?劳动者本来就没有按正常时间提供劳动,你却要按提供正常劳动计算工资,这是哪门子道理?因此,以上特例的任何一条都可以否定双倍工资不得以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工资为准,否则,在无条件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同时也就侵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这与立法宗旨是相悖的。

劳动法解析:第八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

劳动法解析:第八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

第⼋⼗⼆条提出仲裁要求的⼀⽅应当⾃劳动争议发⽣之⽇起六⼗⽇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申请。

仲裁裁决⼀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内作出。

对仲裁裁决⽆异议的,当事⼈必须履⾏。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爱案范围是什么?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若⼲问题的意见》(1995/8/4) 82、⽤⼈单位与劳动者发⽣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范围和《中华⼈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84、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以及其他与之建⽴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之间,个体⼯商户与帮⼯、学徒之间,以及军队、武警部队的事业组织和企业与其⽆军籍的职⼯之间发⽣的劳动争议,只要符合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86、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商业银⾏法》的规定,商业银⾏为企业法⼈。

商业银⾏与其职⼯试⽤《劳动法》、《中华⼈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

商业银⾏与其职⼯发⽣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受理职⼯违反计划⽣育政策规定引起的劳动争议问题的复函》(1992/2/27) 河南省劳动厅:你厅《关于对职⼯违犯(反)计划⽣育政策规定引起的劳动争议是否受理问题的请⽰》(豫劳裁便〔1992〕1号)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按照《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规定》(国发〔1987〕69号)第⼆条的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之⼀为“因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发⽣争议”,因此,职⼯因违反计划⽣育政策被企业开除引起的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在处理这类劳动争议时,除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外,还应以国家和地⽅政府有关计划⽣育政策的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内部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为依据。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擅⾃离职按⾃动离职处理发⽣争议属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1992/9/29) 四川省劳动厅:你厅《关于⾃动离职⼈员能否纳⼊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的请⽰》(川劳仲〔1992〕1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原劳动⼈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计〔1983〕61号)中第⼆条“……对于未经批准⽽擅⾃离职的职⼯,按⾃动离职处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合同法82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0
日通知劳动者是否续订劳动合同的规定。

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在给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的同时,将合同续订的条件、期限和劳动报酬等内容予以明确。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愿,即视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这条规定的制定意义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依法进行合同续订谈判。

通过提前30日通知的方式,给予了劳动者充分的时间来寻找新的
工作机会或与用人单位达成新的合作协议,从而避免了劳动者在合同到期后面临失业的窘境。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通知期限为30日,这是合理的。

30日的期限长短适中,既能给劳动者足够的时间准备,又能保证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前有充分的时间来评估是否续订劳动合同。

如果通知期限过短,劳动者可能无法及时找到新的工作,增加了其失业的风险;如果通知期限过长,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承担更长时间的员工工资支出。

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在通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时,还需要明确合同续订的条件、期限和劳动报酬等。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公平、合理,并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工作保障。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续订条件和劳动报酬,以便与劳动者进行合理的谈判。

总之,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提供了保障,确保双方在劳动合同到期前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谈判并达成新的协议。

这一规定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和谐关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