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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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碰瓷”的法律问题分析——以《劳动法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为视角

职场“碰瓷”的法律问题分析——以《劳动法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为视角
能 提 交 证 据 证 明 其 明 确 告 知 因 公 司 未 缴 纳 社 保 及 未 足 额
支 付 工 资 而要 求 解 除 双 方 劳 动 关 系 ,亦 未 能 证 明 其 在 违 背 真 实 意 思 表 示 的 情 况 下 被 迫 解 除 双 方 劳 动 关 系 ,故 本 案属
于 申 请 人 主 动 提 出解 除 双 方 劳 动 关 系的 情 形 , 该 情 形 不符
日起 超过 一 个月 不满 一 年未 与 劳动 者 汀立 书 面 劳动 合 同
月 5日被 迫解除 与吴 某的劳动 关 系。此后 ,吴 某申请仲裁 ,
向 仲 裁 机 构 请 求 裁 决 公 司向 其 支付 2 0 1 2年 9月 2 0 日至
2 0 1 2年 1 1月 5日 未 签 劳 动 合 同期 间 的 二 倍 工 资 差 额 人 民 币1 0 1 3 7 元 及 解 除 劳 动 关 系的 经 济 补 偿 金 3 0 0 0 元等 。
的, 应 当 向劳 动者 每 月支 付 二 : 倍的J 二 资” 。关 于 木条 规定
目前 争 议较 大 的 问题 是 : 未 签订 劳 动合 的 倍 工 资责 任 是依据 主观方面 来判断 , 还 是依据客 观结果 来判断 ? 第 一 种 观点 认 为 , 依 据 客 观 结 果 来 判 断 ■倍 工 资 责 任 ,即无论 因为何 种原 因 , 只要 形成 未在 一个月 内签 订书
仲 裁 机 构 受 理 后 认 为 ,吴 某 入 职 公 司工 作 后 ,双 方 建 立 了 事 实 意 义上 的 劳 动 关 系 , 双 方权 益 应 受 法 律 保 护 。 公 司 应 当在 吴 某 入 职 后 依 法 及 时 与 其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而 未 签 订, 且 公 司 未 能 提 供 相 关 证 据 证 明 自 己明 确 要 求 过 吴 某提 交 相 关 材 料 以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因 此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八 十 二 条 的规 定 ,裁 决 公 司应 支 付 吴 某

劳务合同相关法条

劳务合同相关法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该法条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在劳动者存在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时,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本条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注册资本、经营场所、管理制度等。

同时,规定了未经许可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对劳务派遣业务的合法经营进行了严格规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该法条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作出了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具体情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本条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进行了规定,包括劳动者自身原因、用人单位原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明确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条件。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本条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进行了规定,包括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明确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条件。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本条对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标准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以上法条对劳务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这些法条,确保劳务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理解与适用研究作者:张锦生:《法制与社会》xx年第03期摘要《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了劳动者享有二倍工资请求权,但是在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对该请求权的适用却存在诸多分歧。

该文对二倍工资的法律性质及计算标准、二倍工资请求权的仲裁时效、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有无二倍工资请求权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二倍工资仲裁时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者简介:张锦生,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D922.5:A:1009-0592(xx)1-066-02《中华人民 __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这一规定无疑是出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惩戒用工单位普遍存在的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

但是,由于该规定略显粗糙,使得在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对该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存在诸多分歧。

有鉴于此,本文试就《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理解与适用谈一些个人浅见。

一、二倍工资的性质及计算标准厘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二倍工资的法律性质,对于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适用《劳动合同法》,尤其是对于二倍工资请求权仲裁时效的确定,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目前在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对于二倍工资的法律性质主要有两种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属于劳动报酬,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该项规定字面上直接采用“工资”的表述,这表明了立法者将二倍工资认定为劳动报酬的立法本意。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属于惩罚性赔偿。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原因在于劳动报酬的特征在于其与劳动者提供劳动与否具有直接关系,有劳动有报酬,无劳动则无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解读有关劳动合同法的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解读有关劳动合同法的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解读有关劳动合同法的解读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立法宗旨也称立法目的。

本条规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层意思: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中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

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作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

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等。

同时,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正常的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因此,有必要根据现实存在的问题对劳动合同制度做进一步的完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范本。

甲方,(雇主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的解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

1. 乙方在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雇主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雇主的财产、人身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与雇主订立劳动合同时隐瞒与其它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5)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未按规定期限提出续订劳动合同,且经雇主提出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6)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条件发生。

二、解除程序。

1. 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和依据。

2. 乙方收到解除通知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领取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办理离职手续。

三、其他约定。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以上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范本,如有变动,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准。

企业法律顾问如何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我见

企业法律顾问如何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我见
见。
关 键 词 : 倍 工 资 ; 法 宗 旨 ; 罚 性 赔 偿 ; 议 二 立 惩 建
该 文力 求 以两 个 案例 论 证 ,来 说 明企 业 法 律 顾 问如 何 适 用 《 动 合 同法 》 八 十 二 条 , 清 其 中 的 实 质 , 作 必要 的分 析 。 劳 第 澄 并
案 例 一 :张 某 20 0 6年 1 0月进 入 一 家 国有 企 业 工 作 并 签 订 了 劳动 合 同 ,0 8年 1月 1日《 动合 同法 》 20 劳 实施 后 , 企业 又 与其 签 订 的 新 的 3年 期 劳 动 合 同 ,0 0年 底 新 签 订 的 劳 动 合 同期 满 21 后 ,由 于企 业 工 作 的 疏 忽 未 与 张某 续 签 劳 动 合 同 ,在 2 1 年 1 01
弱 者 一 方 的 劳 动者 的合 法 权 益 , 护 劳 动 关 系 的和 渚稳 定 。 维
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 制定 本 法 。 ” 劳动 合 同法 》 一 《 第
条 是 关 于 制 定 劳 动 合 同 法 的 宗 旨 的规 定 , 制定 《 动 合 同 法 》 既 劳 的 目的之 一 是 保 护 劳 动 者 的合 法 权 益 。诚 然 《 动合 同 法》 保 劳 把
二 、 正 确 理 解 《 动 合 同法 》 八 十 二 条 里 的 “ 资 ” 含 要 劳 第 工 的
【 申诉人王某诉称】2 0 :0 8年 8月 4日王某进入某 企业 工作 ,
工作 职责是编 制安全评价报告 , 从事报 告校核 、 订 等工作 。 并 装 口头 约定 工 资 收 入 主 要 由基 本 工 资 和 项 目提成 收入 组 成 ,月 平 均工 资为 30 5 0元 , 作 期 间 , 某 所 在 企 业 未 与 申 诉 人 签 订 书 工 王

劳动合同法46 47条

劳动合同法46 47条

劳动合同法46 47条《劳动合同法》第47条和82条内容如下: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和82条的解释:《劳动合同法》第47条主要介绍《劳动合同法》文本中出现的“经济补偿金”作的专门解释和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46条的情况执行。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主要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以下是该条款的解读内容:一、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或者拖延订立,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1. 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双倍工资。

2. 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的补救措施用人单位在意识到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后,应尽快补签。

补签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

五、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纸质合同、电子合同等。

用人单位不得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备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在一定期限内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七、劳动合同的公示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内容公示,以便劳动者了解和监督。

八、用人单位的诚信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诚实守信,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

通过上述解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充分认识到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以及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应主动遵守法律规定,与劳动者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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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主动支付劳动者报酬、劳动保护金、福利等应付费用。

用人单
位延期支付,劳动者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维持原有的应付费用性质并支付利息。

劳动合同的解除,既须由双方事先协商一致,又须遵循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双方的利益。

用人单位应当守法使用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不得瞒着劳动者而秘密解除劳动合同。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先交纳或抵偿解除劳动合同损失费用,也不
得把劳动者所形成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当成商品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出卖。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报酬期间不能超过 15 个工作日(即 3 个月),超过期限的,应当支付迟延付款,从迟延支付款项之次日计收日常利率的 5 倍的
利息。

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款项,劳动者或者有关组织机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劳
动者支付款项,并向劳动者支付实 longue 利息。

滥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有严重后果。

依据《劳动法》
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涉嫌违法或侵犯劳动者合法
权益,可能被处以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而欺骗劳动者的情节
严重的,处以轻微行政处罚,或者送交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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