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分级使用与分级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各科室:为规范我院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保证临床用药得安全、有效、经济,避免与减少药物不良反应,控制病原微生物耐药性得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及分线目录。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得基本原则一、抗菌药物就是指对细菌具有抑制或杀灭作用得药物、主要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得感染性疾病。
缺乏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依据得,原则上不使用抗菌药物。
二、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得依据。
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急迫得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得病原菌,选择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一旦明确病原菌,应根据临床用药效果并参考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合适得抗菌药物治疗。
三、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
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得病原菌及其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得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四、临床医师选择抗菌药物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患者得疾病状况:感染严重程度、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等。
(2)抗菌药物得特性:包括抗菌药物得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与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与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3)给药途径:轻中度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得口服制剂;重症感染或因病情需要者可采用注射给药。
(4)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优先选用价格低廉、抗菌作用独特、窄谱、不良反应少得抗菌药物。
五、抗菌药物得调整: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疗效或病原菌检测结果,决定就是否需要调整所用抗菌药物。
六、疗程:一般感染在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继续用药2~3天,特殊感染或特殊药物按特定疗程执行、七、抗菌药物应尽量避免皮肤与粘膜局部用药,以防耐药产生。
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与分级管理

经济性原则
优先选择价格合理、性价比高 的抗菌药物,降低患者医疗负 担。
分级管理目标
通过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分级 管理制度,促进抗菌药物的合 理使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
患者安全。
不同级别医院职责划分
三级医院
负责复杂、疑难感染性疾病的诊疗,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 用指导原则,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和细菌耐药监测 ,对下级医院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与分级 管理
演讲人:
日期:
• 抗菌药物概述 •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原则 • 分级管理策略及实施 • 临床实践中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 效果评价与持续改进方向
01
抗菌药物概述
定义与分类
抗菌药物定义
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 性的药物,主要用于治疗由细菌 、菌等病原微生物引起的感染 。
通过电子病历、实验室信 息系统等途径收集抗菌药 物使用相关数据。
数据分析
运用统计学方法对收集到 的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挖 掘潜在问题。
及时反馈
将分析结果及时反馈给临 床医生和医院管理部门, 为改进措施提供依据。
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实施跟踪
制定改进措施
根据数据分析结果,针对 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改 进措施,如调整用药方案 、加强病原学检测等。
联合用药指征
仅在严重感染、混合感染或单一用药效果不佳等情况下,才 考虑联合使用两种或多种抗菌药物。在联合用药时,应注意 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副作用。
03
分级管理策略及实施
分级管理原则与目标
安全性原则
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减少药物 不良反应。
有效性原则
根据患者病情和病原菌种类, 选择针对性强、疗效确切的抗 菌药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制度

茂港区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制度
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鉴于此类药物的抗菌特点、安全性和对细菌耐药性的影响,需对药物临床适应证或适用人群加以限制,价格相对较非限制类略高。
3、特殊使用:包括某些用以治疗高度耐药菌感染的药物,一旦细菌对其出现耐药,后果严重,需严格掌握其适应症者,以及新上市的抗菌药,后者的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尚不多,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相对较高。
具体分级目录见附表。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
1、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小组对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进行监管。
2、所有注册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病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里,应根据该类药物适应证或适应人群使用,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才能开具限制灯抗菌药物处方,并有相关记录和签名。
3、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里,必须经具有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并应有相关记录,或经感染专科医师或有关专家
会诊同意后方可使用。
4、紧急情况下根据药物适应证或适应人群,当班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 天用量,如需继续使用,必须按以上分级管理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茂港区人民医院。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分级使用办法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分级使用办法各临床科室:为了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看病就医问题,进一步提高对患者的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促进临床医师合理使用抗菌素,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现根据省厅制定的《安徽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分级使用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了《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使用办法》。
现将本办法通知如下:一、门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办法门诊患者需要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原则上只能选用非限制性使用抗菌药。
如因病情需要使用限制性抗菌药物,应经科主任同意,并在处人上加签名。
禁止在门诊治疗中使用特殊抗菌药物。
门诊应使用单一抗菌药物治疗,尽可能避免联合用药。
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3天,使用时间在3天以上,病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的,应收住院治疗。
二、抗菌药物分级原则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性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在冶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性使用的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应从严控制使用。
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临床各级医师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需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分;患者需要应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科主任同意,并加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经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料医师签名。
附件: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厅“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规范”要求,分级管理使用抗菌药物,最详细目录具体如下:一线抗菌药物(非限制药物):对任何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都能应用。
青霉素钠、钾,苄星青霉素、氨苄西林、氨苄西林/丙磺舒、苯唑西林、氯唑西林、呋脲苄西林、哌拉西林、阿莫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口服剂型)、头孢氨苄、头孢羟氨苄、头孢羟氨苄/甲氧苄啶、头孢唑啉、头孢拉啶、头孢克洛、头孢呋辛、磷霉素、庆大霉素、妥布霉素、小诺霉素、大观霉素、链霉素、阿米卡星、红霉素、琥乙红霉素、交沙霉素、吉他霉素、螺旋霉素、乙酰螺旋霉素、麦迪霉素、四环素、强力霉素、氯霉素、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呋喃妥因、呋喃唑酮、磺胺嘧啶、柳胺磺胺嘧啶、复方磺胺、复方新诺明、制霉菌素、克霉唑、氟胞嘧啶、联苯苄唑、特比萘芬、甲硝唑、林可霉素、克拉霉素、利福平、异烟肼、吡嗪酰胺、乙胺丁醇、对氨基水杨酸钠、黄连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使用,显现了抗菌药物滥用、滥用导致的耐药菌株增多等问题。
为了合理、科学、安全地管理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提高药物应用效果,并有效防备和掌控耐药菌株的发展,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二、目的与范围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实施对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并规范各级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使用行为。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全部医疗机构内涉及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
三、管理原则1.合理用药原则:临床应用抗菌药物必需严格遵守医学实践指南和规范,确保抗菌药物的准确诊断和科学治疗。
2.分级管理原则:依据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情况和风险评估,将抗菌药物划分为不同级别,分类管理。
3.综合管理原则:需从医院层面、科室层面以及个体层面进行抗菌药物管理,形成合力,确保抗菌药物的有效使用和临床效果。
四、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1. 一级抗菌药物(1)定义:治疗常见感染疾病的首选药物,对多数病原体具有较好的杀菌作用,副作用较小。
(2)适应症:常见的经验性抗菌药物治疗感染,如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2. 二级抗菌药物(1)定义:治疗细菌感染的备选药物,对多数病原体具有较好的杀菌作用,但副作用较一级抗菌药物大。
(2)适应症:一级抗菌药物治疗无效或不适用时,在病原学及药敏试验结果确定后可选用。
3. 三级抗菌药物(1)定义:针对特定病原体耐药或多而杂感染的选择性抗菌药物,但副作用较二级抗菌药物大。
(2)适应症:经一、二级抗菌药物治疗无效或特殊感染情况下,由医院感染科专家批准后使用。
4. 四级抗菌药物(1)定义:用于治疗难治性或耐药细菌感染的最终手段,由医院感染科专家会诊后决议使用。
(2)适应症:治疗经三级抗菌药物无效的严重感染,如MRSA感染、重度肺炎、败血症等。
五、抗菌药物应用管理流程1.医生开具抗菌药物应以书面处方形式进行,并注明药物名称、用量、用法、疗程等认真信息。
2.抗菌药物的使用需在医院内药事系统中进行登记,确保跟踪管理和用药审查。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使用原则与考核办法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使用原则与考核办法抗菌药物是一类具有杀菌或抑制细菌生长的药物,广泛应用于临床治疗。
然而,由于滥用和不适当的使用,导致细菌耐药性的增加,甚至出现多重耐药菌株的蔓延。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各国纷纷制定了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使用原则和考核办法。
下面是介绍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使用原则和考核办法的详细说明。
首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使用原则是基于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药物毒副作用、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细菌耐药性等综合因素进行的分类管理。
一般来说,抗菌药物可以分为三个等级:限制使用级、控制使用级和自由使用级。
限制使用级的抗菌药物具有较窄的抗菌谱和较高的治疗效果,但毒副作用较大或使用频率较高,需要严格控制其使用。
如氟喹诺酮类药物、万古霉素等。
控制使用级的抗菌药物具有较广的抗菌谱和一定的治疗效果,且毒副作用相对较小,但需要在特定情况下使用。
如β-内酰胺类药物、大环内酯类药物等。
自由使用级的抗菌药物具有广谱、低毒副作用、高耐受性等特点,可以在临床上广泛应用。
如青霉素类药物、头孢菌素类药物等。
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使用原则着重强调合理使用、适度使用、严格控制使用等原则,以降低抗菌药物滥用和细菌耐药性的发生。
其次,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使用的考核办法主要包括:1.监测和评估机制:建立系统监测和评估机制,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纠正。
2.培训和教育:开展抗菌药物使用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使用的知识和技能,加强他们的合理使用意识。
3.控制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抗菌药物使用控制和管理制度,明确抗菌药物的使用范围、使用条件和使用限制,并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考核机制。
4.绩效考核: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绩效考核,根据合理使用率、滥用率、抗菌药物耐药性情况等指标进行评分,并将评分结果作为相应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考核依据。
5.奖惩机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给予奖励,对滥用和不当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为了确保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和经济,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和控制病原微生物耐药性的产生,我院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以及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办法和分线目录。
抗菌药物是指能够抑制或杀灭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和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的药物。
在缺乏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依据的情况下,原则上不使用抗菌药物。
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
在未获得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急迫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选择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一旦明确病原菌,应根据临床用药效果并参考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合适的抗菌药物治疗。
对于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以选用常用抗菌药物。
对于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和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在选择抗菌药物时,应综合考虑患者的疾病状况、抗菌药物的特性、给药途径和价格等因素。
应优先选用价格低廉、抗菌作用独特、窄谱、不良反应少的抗菌药物。
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疗效或病原菌检测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所用抗菌药物。
在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应继续用药2~3天。
对于特殊感染或特殊药物,应按照特定疗程执行。
抗菌药物应尽量避免皮肤和粘膜局部用药,以防耐药产生。
在全身用药无法达到有效浓度的局部感染灶时,可以考虑局部应用。
一般不用抗菌药物雾化吸入作为气道预防给药。
对于病情复杂的难治性感染,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会诊,制定给药方案,以提高治疗效果。
三、门诊使用抗菌药物的时间原则是不超过3天(除了肺结核、慢阻肺等慢性感染性疾病)。
如果使用时间超过3天而病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应该住院或留在门诊观察室治疗,并进行病原学监测和药物敏感试验,根据检验结果选择有效的抗菌药物治疗。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使用,抗菌药物耐药性的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保护公众健康,我国于2018年颁布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其中包括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
一、抗菌药物分级根据药物的临床疗效、安全性和耐药性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类:特殊级、限制级和非限制级。
特殊级抗菌药物是指对人体有较大毒副作用或者易导致耐药性的抗菌药物,如万古霉素、利福平等。
这类药物只能在医疗机构的特殊药物管理机构内使用,且必须经过专家会诊才能使用。
限制级抗菌药物是指对人体有一定毒副作用或者易导致耐药性的抗菌药物,如头孢菌素、氟喹诺酮类等。
这类药物只能在医疗机构内使用,且必须经过医师处方和药师审核后方可使用。
非限制级抗菌药物是指对人体毒副作用较小或者不易导致耐药性的抗菌药物,如青霉素、红霉素等。
这类药物可以在医疗机构和药店出售,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如必须经过医师处方和药师审核后方可购买。
二、抗菌药物使用原则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应根据病原菌的种类、药敏试验结果、患者的病情和身体状况等因素进行选择,避免滥用和过度使用。
2. 严格控制:特殊级和限制级抗菌药物的使用必须经过专家会诊、医师处方和药师审核,且必须按照规定的剂量和疗程使用。
3. 监测报告: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和耐药性情况,为制定合理的抗菌药物使用策略提供依据。
4. 宣传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和公众的抗菌药物使用宣传和教育,提高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三、抗菌药物管理措施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的管理,我国采取了以下措施:1. 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和耐药性情况。
2. 加强对医务人员和公众的抗菌药物使用宣传和教育,提高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
4. 加强对抗菌药物的质量监管,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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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各科室 :为规范我院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避免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控制病原微生物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及分线目录。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一、抗菌药物是指对细菌具有抑制或杀灭作用的药物。
主要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
缺乏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依据的,原则上不使用抗菌药物。
二、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
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急迫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选择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一旦明确病原菌,应根据临床用药效果并参考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合适的抗菌药物治疗。
三、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
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四、临床医师选择抗菌药物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严重程度、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等。
、药( 2)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3)给药途径:轻中度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重症感染或因病情需要者可采用注射给药。
(4)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优先选用价格低廉、抗菌作用独特、窄谱、不良反应少的抗菌药物。
五、抗菌药物的调整:一般感染患者用药 72小时(重症感染 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疗效或病原菌检测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所用抗菌药物。
六、疗程:一般感染在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继续用药2~ 3 天,特殊感染或特殊药物按特定疗程执行。
七、抗菌药物应尽量避免皮肤和粘膜局部用药,以防耐药产生。
若全身用药在局部感染灶难以达到有效浓度时,可考虑局部应用。
一般不用抗菌药物雾化吸入作为气道预防给药。
八、对病情复杂的难治性感染,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会诊,制定给药方案,以提高治疗效果。
九、加强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认真执行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发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妥善处理。
十、遵循抗菌药物预防应用与联合用药原则。
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原则一、抗菌药物分线原则:一线药物(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线药物(限制性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性使用的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
三线药物(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应严格控制使用。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1)一般感染患者应首选一线抗菌药物治疗。
对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已明确病原菌只对二线或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患者,可使用二线或二线以上药物治疗。
(2)根据病情需用二线药物治疗时,应有药敏结果作依据。
若无药敏依据,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在相关医疗文书记录中签名,无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的科室须由科室主任签名,或有感染等相关专业科室医师、临床药师的会诊记录。
( 3)根据病情需用三线药物治疗时,应有致病菌只对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药敏报告,若无药敏报告,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或科室主任在相关医疗文书记录中签名或有感染专科医师、临床药师会诊记录,或有全院疑难病例讨论意见。
(4)根据致病菌种类及细菌耐药情况,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药物轮换使用。
(5)感染科或检验科、药剂科须分别履行定期公布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结果和定期向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抗菌药物信息的职责。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门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原则一、门诊患者需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原则上只能选择一线药。
如因病情需要使用二线药物的,应经具有中级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
原则上禁止在门诊治疗中使用三线抗菌药物,如需使用应经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
二、门诊原则上应使用单一抗菌药物治疗,尽可能避免联合用药。
需要联合应用的,只能选择两种一线抗菌药物。
严禁三种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抗结核、抗麻风等治疗除外)。
三、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3天(肺结核、慢阻肺等慢性感染性疾病除外)。
使用时间在 3天以上,病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治疗,并应进行病原学监测和药物敏感试验,根据检验结果选择有效抗菌药物治疗。
四、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应以口服或肌肉注射为主,严格控制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的形式使用抗菌药物。
需要通过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进行治疗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使用。
临床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要求一、抗菌药物预防应用原则:(1)预防用药指征:患者具有发生感染的高危因素,如果不预防应用抗菌药物,一旦发生感染将引起严重后果。
(2)应在充分考虑感染发生的可能性、预防用药效果及不良反应等基础上规范用药品种和给药方案。
(3)不能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新品种、价格昂贵品种或多种抗菌药物联用作为预防用药。
(4)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应综合考虑本院或本病区可能流行的致病菌、手术范围、手术部位与污染程度、手术持续时间、病人机体状况等因素,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其原则是:A、广谱、有效(杀菌剂而非抑菌剂)、能覆盖手术部位大多数病原菌。
B、杀菌剂剂量要足够。
C、根据药物半衰期决定用药次数。
D、宜静脉给药,一般用β- 内酰胺类抗生素。
E、清洁手术(分甲、乙两类):甲类:如疝、乳房、甲状腺、精索静脉、大隐静脉曲张等一般中小清洁手术,原则上可不用抗菌药物。
如需使用,可术前 0.5 ~ 1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使用一个剂量。
介入治疗术可参照处理。
乙类:如心脏、胸部、头颅、骨、关节及有人工植入的大型清洁手术,以第一线抗菌药物为主。
在糖尿病或免疫功能低下等情况下的介入治疗可参照此类用药。
F、清洁但易受污染的手术:如胃、肠、肺、耳鼻咽喉科、妇产科、口腔颌面外科等手术及开放性创伤,原则上手术当日使用抗菌药物,必要时可延长至术后48小时。
如经阴道子宫切除术,可用至术后2~ 3 天。
G、污染的手术:如脓疡切开引流、化脓性胆管炎、骨髓炎、肠穿孔、腹膜炎等术前已明确感染的手术,从围手术期起即按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原则用药。
二、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注意事项:(1)单纯性病毒感染者不用抗菌药物。
(2)预防性应用的抗菌药物应安全、有效、不良反应少、给药方便、价格便宜。
(3)预防用药应有目的,针对一种或二种可能的感染菌选择药物,不能盲目采用广谱抗菌药或联合用药以预防多种细菌感染。
(4)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不能放松严格的手术操作及无菌技术,并应加强临床观察及消毒隔离措施。
2-3 天开始口服肠道制菌药物,以减少( 5)清洁肠道用药:施行结肠、直肠手术,于术前术后并发感染的机会。
临床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的管理原则一、严格掌握联合用药指征,以期达到抗菌的协同作用,降低不良反应,减少细菌耐药产生。
二、联合用药一般为两种作用机制不同的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特殊情况可联用两种以上,包括抗真菌药。
三、联合用药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况:(1)病原体不明的严重感染。
(2)单一药物难以有效控制的混合感染。
(3)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耐药菌感染,特别是院内感染。
(4)为减少各药物单一使用的剂量,减少不良反应。
(5)需长期用药,有利于防止细菌耐药性产生,如抗结核治疗。
临床特殊情况下抗菌药物应用的注意事项一、肾功能不全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注意:(1)选择药物和设计给药方案时,必须考虑:药物的肾毒性、患者肾功能损害程度及对药物动力学的影响。
如正在进行血液或腹膜透析治疗时,应估测对药物清除率的影响。
(2)根据肾功能不全程度应调整药物给药剂量及给药时间。
二、肝功能不全应用抗菌药物注意:在选用抗菌药物时应考虑药物对肝脏毒性反应及肝功能减退对药代动力学的影响,避免使用肝毒性明显的药物。
三、新生儿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注意:一般应选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 —内酰胺类抗生素。
避免使用或慎用氯霉素、磺胺药等抗菌药物,避免应用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不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者,不可选用上述药物。
禁止使用四环素类、喹诺酮类药物。
新生儿不宜肌肉注射。
四、小儿患者抗菌药物应用注意:避免应用氨基糖苷类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
8岁以下儿童不用四环素类药物,18岁以下未成年人避免使用喹诺酮类药物。
五、妊娠妇女应用抗菌药物注意:必须考虑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及妊娠期妇女药代动力学的改变,避免不必要的用药。
在必须用药时,应选择风险 / 效果之比最小的药物,并告知患者药物对继续妊娠可能引起的风险。
六、哺乳妇女应用抗菌药物注意:必须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尽可能选择在乳汁中浓度低、安全性高的药物,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
并按药代动力学原理调整给药与哺乳时间,如哺乳结束后立即用药,或在婴儿较长睡眠前用药,使婴儿从乳汁中摄取的药物降至最低。
七、老年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注意:老年人因组织器官生理功能减退,药代动力学过程有明显变化,特别是由于肾功能减退而致药物血浓度增加,不良反应也增加,应尽量使用不良反应小的药物,并依据肾功能调整剂量和用药方案,以达到安全、有效的目的。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监督管理一、临床医师应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遵循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分级管理原则。
使用抗菌药物在病历中有相关性记载,并纳入病历质量考核。
二、检验科加强开展微生物培养、鉴定、药敏试验工作。
协同院感办定期公布致病菌,细菌药物试验及耐药情况,并向全院发布相关信息。
临床医师使用抗菌药物尽量做到以微生物培养、鉴定、药敏试验为依据。
三、药剂科积极开展临床药学工作,深入临床、监督临床用药,提出合理化建议,调配处方时发现抗菌药物滥用应拒绝调配。
协同有关部门收集、整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技术信息,定期向全院发布。
四、实行抗菌药物单品种用药总量监控公示制度,每季度对用量较大、用药总金额畸形和异常增长的品种,组织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进行全面分析,经认定为不合格的品种,医院对其进行调控(限量或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