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

合集下载

温住建发2010定额人工调整

温住建发2010定额人工调整

温住建发〔2011〕219号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建建发[2011]12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人工市场信息价的发布管理作如下规定,请贯彻执行。

一、我市人工市场信息价自2011年11月份开始每月在《温州工程造价信息》上发布,与我省2010版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2011年11月人工市场信息价如下:
人工类别
I类
Ⅱ类
Ⅲ类
单位
工日
工日
工日
市场信息价
64
69
80
二、编制工程概算造价、招标控制价应采用我市发布的人工市场信息价,人工市场信息价与预算价的价差仅计取税金。

三、实施人工价格动态管理的工程,工程结算时仍按我市三部门于2008年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温建建[2008]35号文件规定执行,人工价格指数与人工市场信息价同期发布。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在我市执行,已开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则不作改变,已发出招标文件未开标工程项目业主可依据本文精神对招标文件做修改并按规定备案后通知各投标人。

在贯彻使用人工市场信息价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反映。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人工费调整

人工费调整

瑞安市上望街道南隅村6210工程返回地住宅项目
关于要求调整人工工资的报告
瑞安市上望街道南寓村经济合作社:
南隅村6210工程返回地住宅项目土建工程已完成A栋主体、B栋3层、C 栋8层、D栋11层,总完成工程量约7000多万元。

本项目于2009年 6 月 24 日开标,开标后省市主管部门先后两次将定额人工工资进行调整。

1、2009年5月26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建建发[2009]135号《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文件,文件中规定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2、2011年11月15日温州住建委发布了温住建发〔2011〕219号《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文件,将定额人工工资调整为I类64元、Ⅱ类69元、Ⅲ类80元。

3、由于2011年人工工资上涨太快,按瑞安信息价中的人工指数上涨了60%。

中标后至今人工指数平均上涨了30%多。

4、由于人工工资上涨项目部多支付人工费用,使得本项目遭遇资金困难,影响到项目的进度。

为了加快工程进度现我司要求要求建设单位给予人工工资的调整,经过计算要求调整的人工工资金额为5671120元(见附件)。

特此报告,望批准。

东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寓6210返回地项目部
2012年2月16日抄送:监理公司。

南隅村6210工程返回地住宅工程人工费调整汇总表
施工单位:温州东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东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寓6210返回地项目部
2012年2月16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5.30•【字号】建建发[2011]124号•【施行日期】2011.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建建发〔2011〕124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宁波市发改委:为客观反映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价格的真实情况,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本省人工市场信息价的发布管理工作,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的规定,现就人工市场信息价发XXX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人工市场信息价是指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人工消耗量水平及当地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定期采集、测算、发布建筑安装工人单位工日(8小时工作制)的人工市场价格。

人工市场信息价按一类、二类、三类人工分别进行测算,于每月或每季度第三个月25日号前发布,适用于本月或本季度。

人工市场信息价折算成月工资后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二、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人工市场信息价测算口径应与定额人工单价相一致。

原人工单价中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已经列入规费中,因此测算人工市场信息价时不再包含上述两项费用。

三、人工市场信息价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及仿古建筑、房屋修缮、人防等工程的计价活动,是编制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以及成本价界定、合同价确定和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同时也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参考。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采用当时当地的人工市场信息价。

浙江人工调整文件

浙江人工调整文件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浙江省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本省建设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建设工程人工费用,客观地反映建设 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 173 号)和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版)的通知》(浙建建〔 2004 〕45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指导思想发布人工市场信息价,是推进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改革进程,逐步完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的动态管理的重 要举措,有利于规范建设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有利于合 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 有利于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评定合理的人工成本。

本办法是本省各类建筑、 安装、 市政、园林及仿古建筑、 房屋修缮、人防工程测算、发布人工市场信息价的依据,发附件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 2003布的人工市场信息价也是计算建设工程人工费用的参考依据。

、人工市场信息价的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实行省、市两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分工负责、分级发布。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季测算本市行政区域内适用的建设人工市场信息价格,并在当地《工程造价信息》和造价信息网上以文本形式发布,在本行政区域内使用,同时于每季第三个月20 日前将测算结果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及省级有关部门现行的政策和规定,制定本省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的统一测算、发布和使用办法,汇总各市测算的人工市场价格信息。

三、人工市场信息价的组成和测算人工市场信息价(工日单价)指建筑安装等生产工人在测算期,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单位工作日(8 小时工作制)内包括的所有费用,包括工资总额、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 〕3 号),职工月计薪天数调整为21.75 天,人工市场信息价(工日单价)换算成月工资后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全国公路工程人工费工日单价汇总表(2016-11-30)

全国公路工程人工费工日单价汇总表(2016-11-30)
全国公路工程人工费工日单价汇总表(2016-11-30)Leabharlann 序号 省份 人工费现行标准
批准文件
文号
执行时间
备注
1 北京 72.5元/工日
_
_
2012年8月
2 天津 99.6元/工日
关于调整天津市公路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定[2014]05号
2014年4月1日
3 河北 57.00元/工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我省公路工程人工费工 冀交基[2012]104号 日定额标准的通知》
2011年1月1日
9 上海 54.72元/工日
《关于发布《上海市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 沪市政计[2008]597号 2008年7月1日 含机械工 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10 江苏 73.10元/工日(机械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我省交通建设工程人工 苏交质[2012]40号
87.07元/工日)
25 云南 63.46元/工日(二级及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云南省公路工程人工工 云交基建[2012]413号 2012年6月25日 含机械工 其以上公路)、59.10 日单价的通知》
元/工日(二级以下公
26 西藏 路 80)~90元/工日
《关于发布<西臧自治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 臧交办发[2011]59号 2012年1月1日
机械工安人工工日 单价标准的130% 执行
29 青海 65.00-89.00元/工日 30 宁夏 63.90元/工日
青海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 青交公[2008]364号
充规定
宁夏调整公路工王人工费单价
-
2008年7月1日 2011年10月1日 含机械工

定额人工费调整

定额人工费调整

定额人工费调整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发稿时间:2010-11-23 阅读次数:8302)造计〔2010〕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0〕211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70元。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

附件一: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经研究,决定对本省2003版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单价作如下调整:一、调整范围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二、调整内容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应作相应调整,具体费率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另行发文公布。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二: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文件精神,经测算,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作相应调整,现将费率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有关取费计价文件中相关费率采用系数调整办法,系数调整后的费率保留位数与原定额相一致。

具体调整系数见附件。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应按弹性费率的中值计取。

三、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去年以来,建设市场人工和材料价格出现持续大幅度波动,对我市的工程建设成本产生较大影响。

为推动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建建发〔2008〕163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结合杭州市实际,现就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和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动态管理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发、承包双方应充分考虑工期、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人工、材料价格要素调整的种类、风险承担范围以及价款结算调整方法。

造计[2007]33号调整定额人工费

造计[2007]33号调整定额人工费
-2-
表2 原估价表中 人工费单价
装饰工程人工费单价调整表
19.69 元/工日 22 元/工日 26 元/工日
人工费 单价价差 (扣除流贴)
合肥市 41.73 元/工日 44.04 元/工日 48.04 元/工日 18.54 元/工日 调整
后人 其 他
39.00 元/工日 41.31 元/工日 45.31 元/工日 15.81 元/工日
造计〔2007〕33 号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建设厅建定函〔2007〕897 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
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 39 元/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 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 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 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工费 省辖市
单价 县 及
37.05 元/工日 39.36 元/工日 43.36 元/工日 13.86 元/工日
县级市
3、施工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调整应根据相应的定额和施 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工程量,分析机械台班用工后,进行 人工价差调整,其调整部分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五、调整的定额人工费单价,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对于跨年度的工程按工程合同约定办理。
抄报:省建设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3-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 组成的内容,也含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 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即综合工日
-1-
单价由原来的 31 元/工日调整到 39 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 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 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 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 60 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
额人工单价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附件一: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建建发[2009]13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经研究,决定对本省2003版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单价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范围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二、调整内容
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应作相应调整,具体费率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另行发文公布。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二: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
(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
浙建站计(2009)28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文件精神,经测算,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作相应调整,现将费率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有关取费计价文件中相关费率采用系数调整办法,系数调整后的费率保留位数与原定额相一致。

具体调整系数见附件。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应按弹性费率的中值计取。

三、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注:本概算费率调整系数表中计算基数的直接费不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

附件三:
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
导意见》的通知
杭建市通知〔2008〕45号
各有关单位:
去年以来,建设市场人工和材料价格出现持续大幅度波动,对我市的工程建设成本产生较大影响。

为推动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建建发〔2008〕163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结合杭州
市实际,现就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和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动态管理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发、承包双方应充分考虑工期、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人工、材料价格要素调整的种类、风险承担范围以及价款结算调整方法。

二、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控制及价款调整方法按照市建委杭建市〔2008〕44号、市财政局杭财基〔2008〕211号《关于杭州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结算调整的指导性意见》的规定执行。

三、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应根据政府的价格政策和市场行情,定期测算发布人工价格指数和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以适应建设工程不同主体对工程计价和人工价格结算的需要。

四、相关人工价格名称解释和使用范围
1、人工价格指数:是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在不同时期相对波动趋势和变化幅度的动态指标。

该价格指数作为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施工合同价约定和合同价款结算动态调整的参考依据。

2、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是造价管理部门定期收集、整理并发布的建筑劳务市场价格行情。

它是引导建筑劳务市场合同双方合理确定建筑工人(或农民工)劳务工资水平的基础,是建筑业企业合理支付工人劳动报酬、调解处理建筑工人劳动工资纠纷的依据,可作为企业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各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合理确定各项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工消耗量及人工单价,确保报价中的人工费总体水平符合市场实际水平。

六、发、承包双方签定施工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人工价格风险范围、幅度以及价款结算调整方法。

人工价格波动的风险承担幅度一般为15%,发、承包双方价款结算时可按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价格指数,当价格涨跌在约定的幅度范围以内,结算人工价格不作调整;当价格涨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范围以外,人工价格结算可按合同约定的调整方法办理。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实行合同价动态调整的人工费采用价格指数法调整计补价差,具体方法为:
1、人工费价差计算公式
①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上涨超过15%时,人工费价差 = (合同工期内各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115%)×人工费总额。

②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下跌超过15%时,人工费价差 = (合同工期内各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85%)×人工费总额。

〔注:公式中的“人工费总额”,是指按原合同口径计算的结算造价的人工费(包括合同价及联系单调整部分的人工费),人工费中不包括机上人工。

“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是指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份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人工价格指数〕
2、人工费价差计取相应规费和税金。

3、由于承包方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人工价格上涨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

非承包方原因延长工期而遇人工价格上涨的,延误期间承包方可以顺延计补价差;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

七、根据市场人工价格大福波动的情况,使用现行概算定额和预算定额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其人工费可采用系数法调整。

人工费系数由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根据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政策性文件和实际市场人工费情况进行测算后发布,人工费系数法调整的具体计价方法另行发文规定。

八、2007年10月1日之前已竣工或者发文之日前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人工费一律不再调整;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并且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或者发文之日前已签定合同的在建工程,原合同中对人工价格风险承担范围以及价款结算调整方法已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原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本文件规定的方法,及时协商签定补充合同,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发文之日以后的招投标工程,发包方应根据本文件的精神,按照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进行明确,并在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对市场人工价格涨跌风险的承担范围和调整方法予以明确约定。

九、招投标管理部门应严格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审查,尤其是要强化对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中关于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条款的审查工作。

如无相关条款,应督促招标人增加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条款及超过约定风险幅度时的调整方法,否则不予备案。

十、本市范围的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按照本文件规定的风险承担范围以及价款结算调整方法进行相关合同条款的约定。

其他不同资金来源的建设工程项目参照执行。

十一、为保障农民工权益,进行人工费补差的工程在结算时应附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

十二、本实施意见由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日常管理。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