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本旨在规范并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任何部门或个人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一、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审批程序1.1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申请1.1.1 各部门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前,应当详细了解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充分了解本部门的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1.2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应当由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并且要征求相关部门和员工的意见,形成初稿。
1.1.3 初稿完成后,各部门应当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申请表格提交给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审批。
1.2 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1.2.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接到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申请后,将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其科学、合理。
1.2.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审核通过后,将安全技术措施提交给公司领导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即可实施。
1.2.3 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涉及重大改变或规模扩大的情况,需报公司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
1.3 安全技术措施的修改1.3.1 在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问题或需要进行调整,各部门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并提出修改建议。
1.3.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收到修改申请后,应当尽快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审批通过后方可修改安全技术措施。
1.3.3 修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当重新提交给公司领导进行批准,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实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内容2.1 安全技术措施的基本要求2.1.1 安全技术措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确保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1.2 安全技术措施应当综合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安全风险点,合理分析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1.3 安全技术措施应当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安全措施的全面落实。
2.2 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内容2.2.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岗位设置、责任分工、安全培训等内容。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第1条总则1、为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把住各项工程设计、施工规程和安全措施等技术资料的审批关口,杜绝技术失误,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编制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的依据为《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若干规定》、《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强化煤矿防治水十项规定》、原煤炭部《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的若干规定》、《矿井地质规程》及《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法规性文件。
3、技术审批是专业性非常强而又要求很严密的一项技术工作,为加强组织管理,做到层层把关,建立以矿长和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审批体系。
一般采用由下而上的审批顺序,即:技术资料编制单位负责人f有关基层科室负责人f分管副总工程师f分管副矿长f总工程师f矿长。
当规定资料需要会审时,由编制单位上报分管科室及副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会审。
4、各参加审查、审批人员要加强学习安全技术法律法规、技术政策、规程、规范等文件,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5、审批工程设计、安全措施、作业规程等技术文件时,要体现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真正起到指导施工、促进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
第2条各类工程设计的审批1、矿井水平延深设计,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按管理权限报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竣工后由审批单位组织验收。
2、矿井主要生产系统技术改造工程和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工程设计和安全措施,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竣工后由审批单位组织验收。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的通风设计和安全措施还要报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3、采区设计及采区防灭火设计按管理权限报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生产前由原审批单位组织验收。
4、采掘工作面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查批准,但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科室负责人、有关副矿长参与审查。
施工图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5、严格采煤方法的审批制度,必须坚持正规的采煤方法。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及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及管理制度一、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流程1.起草申请:安全技术措施的起草人根据需要,编写安全技术措施的申请书,包括技术措施的名称、目的、方法、时间周期、预期效果等详细信息。
2.内部审查:申请书提交给内部安全评估部门进行审查,评估部门将根据申请书中提供的信息,对技术措施的可行性、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估。
3.决策审批:评估部门完成评估后,将评估报告提交给决策层进行审批。
决策层将根据评估报告中提供的信息,综合各方意见进行决策,决策结果将记载并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
4.资源分配:决策层审批通过后,将根据技术措施的具体需要,为其分配必要的资源,包括资金、人力、设备等。
5.技术措施实施:在资源分配完成后,技术措施的实施团队将根据决策结果,按照预定方案,开始实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完成验收:技术措施实施完成后,需要进行验收。
验收人员将根据事先确定的评估标准,对技术措施的实施结果进行检查,以确保其符合预期效果。
7.效果评估:安全技术措施实施一段时间后,需要对其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部门将根据实际效果,对技术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8.改进优化:根据效果评估的结果,技术措施的实施团队需要对其进行改进优化,以提高安全性能,并将改进后的方案反馈给内部安全评估部门。
二、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制度1.制度建立:公司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及管理制度,明确申请、审批、实施、验收等各环节的详细流程、责任人和时间要求。
2.资源管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资源管理制度,包括对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资源的调配、监控和管理,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安全保障。
3.风险评估:在安全技术措施申请过程中,公司应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机制,通过评估预测潜在风险,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决策层责任:决策层应明确技术措施的决策责任,并确保决策过程的公正透明,决策结果的权威性和合法性。
5.信息共享:公司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相关部门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及管理信息的获得和共享,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5篇)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制度工作,使其更规范,程序更严格,确保安全措施从设计到审批都严格把关,责任到人,特制定本制度。
根据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的实际情况和安全措施方案制定的具体要求,将安全技术措施分为三个类型,并针对各类型制定相应的审批制度。
一、工程项目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工程项目设计必须按照“三同时”的原则进行。
2、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项目设计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部门经理审批。
二、施工作业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安全问题,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时,要向主管部门汇报。
2、施工主管部门要对施工中的安全问题排查,并协同相关技术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部门主管经理审批。
三、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审批制度:根据隐患级别分类,不同级别的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的制定和审批规定如下:1、A级隐患:公司生产技术部门制定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主管部门经理审批、报安全经理。
2、B级隐患:分公司生产技术部门制定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安全生产副经理审核,报经理审批。
3、C级隐患:生产单位现场班、队长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当班安全员现场监护整改。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2)是指一个组织或机构为了确保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对涉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进行审批的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的程序和流程: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的主体、组织方式、审批流程等具体步骤,确保审批过程规范有序。
2.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的责任分工: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的主管部门和责任人,规定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和合作方式,明确审批的层级和审核程序。
3. 审批标准和要求: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应满足的标准和要求,包括技术标准、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等,确保审批的决策符合相关规定。
4.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的资料和信息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措施的提交资料和信息的内容、形式和保存方式,确保审批过程的记录和信息的安全保密。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范文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范文一、背景概述为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
该制度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以保护人员财产安全,维护企业正常运营。
二、适用范围1.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2.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3.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和执行。
三、制度要求1.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1)设立编制小组,明确编制人员的职责和任务;(2)收集各项安全数据和分析资料,全面了解企业内外部的安全隐患;(3)根据安全数据和分析资料,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4)方案编制完成后,进行初稿审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5)修订方案,补充完善不足之处;(6)组织方案的内部审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进行修改;(7)最终确定方案,起草正式报告。
2.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1)上报安全技术措施报告,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2)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技术措施报告进行审查,要求编制单位进行修订;(3)修订后的报告重新提交审批,并进行最终确认。
3.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和执行(1)制定实施计划,明确时间和执行责任人;(2)组织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各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运用能力;(3)监督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4)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进行评估和考核;(5)及时总结安全实施经验,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改进和完善。
四、制度保障1.相关人员必须按照该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并将操作记录留存备查;2.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各级主管部门和管理人员负有督促检查职责;3.对于未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操作的人员,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罚;4.完善和强化培训机制,确保各岗位人员都能够熟练掌握操作程序;5.建立健全安全事件处理和报告机制,及时掌握和解决各类安全问题。
以上为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范文,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如需进一步了解和完善,请与企业相关部门进行详细沟通和协商。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制度(3篇)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组织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防范各类安全风险而建立的管理制度。
下面将从制度的目的、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相关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目的及意义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的申请、审批、实施和监督,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和合理性,提高组织的安全管理水平。
该制度的意义在于:1.明确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管理程序,确保安全措施的合理性和实施效果。
2.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时间成本。
3.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督和评估,提高安全管理的全面性和持续性。
二、主要内容(一)安全技术措施申请1.申请人应详细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必要的材料。
2.申请表中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内容、实施范围和时限等信息。
3.申请人需要经过相应的学习和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和能力。
(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1.由专业的安全技术人员对申请进行评估,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2.审批机构应建立相应的技术评审和审批机制,确保审批的公正和客观。
3.审批机构应及时出具审批意见,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三)安全技术措施实施1.申请人在获得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意见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2.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方案进行,确保可操作性和安全性。
3.在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过程中,应进行相应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技术措施的有效性。
(四)安全技术措施监督和评估1.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后,应进行定期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监督和评估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指导和帮助申请人改进技术措施。
3.对于存在问题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及时调整和完善,确保持续改进和优化。
三、实施步骤1.申请人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的申请。
2.审批机构进行评估和审批。
3.申请人按照审批意见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一)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安全技术管理,科学组织和管理生产,推进全矿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3)第4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每个采掘工作面在投产(或开工)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编制作业规程;重大作业项目,工程项目,大型设备检修、安装、搬运,停产检修,处理重大隐患等,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无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作业。
严禁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作业。
(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或职能科室的工程技术人员结合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编制的依据.安全生产标准.技术要求和预防事故的措施必须明确。
(四)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做到内容全面.条理清晰.字迹清楚.页面整洁。
(五)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2023)和相关技术管理规定明确的审批权限报批,逐级履行职责。
矿内审批以会审的方式进行,会审工作由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副总经理)或副总工程师主持,技术部门组织,审批人员会审时要认真仔细,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审核,严格把关,不得随意签批。
(六)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开工前审批完成。
(七)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由负责项目的技术人员组织贯彻学习,未经贯彻一律不准开工;凡涉及工程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实行被贯彻人员签字制度,当时不在场者,上班工作前必须接受贯彻学习后方可上岗,未经贯彻学习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施工作业。
(八)区队长、班组长负责在施工中落实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煤矿生产、安全、技术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九)所有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新的情况或措施不符合现场实际,必须修改或制定补充措施,修改后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制定的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执行。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与审批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与审批制度是企业为了保障生产经营安全所制订的一套规范标准和程序要求。
下面将从编制和审批两个方面详细介绍该制度。
一、编制制度1. 目的与依据该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与审批流程,确保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性。
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如《企业安全生产法》等,确立了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必要性和程序要求。
2. 责任部门与人员确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责任部门和具体人员。
通常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配合参与。
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责任明确、分工合理。
3. 编制流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需要进行前期调查研究、方案设计、编写、评审等多个环节。
流程中要着重注重风险评估、技术可行性分析和可操作性评估,确保措施在实施过程中达到预期效果。
4. 内容要求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内容要求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工作范围、目的、依据、应用对象、责任部门、具体措施、操作方法等。
编制时要结合企业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措施,确保与企业现状和具体环境相匹配。
5. 文件管理编制完成后,要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归档管理,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
对于已经实施的安全技术措施,要及时更新修订,确保文件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审批制度1. 审批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初审、复审、终审等环节。
初审由专业人员对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查,复审由跨部门负责人进行综合评审,终审由管理层或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最终决策。
2. 审批标准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标准。
审批标准应涵盖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合规性及适用性等各个方面,确保措施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风险。
3. 审批结果记录对于审批过程中的记录要详细、准确地进行保存,包括初审意见、复审意见、终审结果等。
审批结果的记录可以作为日后评估措施执行效果和追责的依据。
4. 审批周期为了提高审批的效率,企业可以根据安全技术措施的复杂程度和紧急程度,制定不同的审批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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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第1条总则1、为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把住各项工程设计、施工规程和安全措施等技术资料的审批关口,杜绝技术失误,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编制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的依据为《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若干规定》、《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强化煤矿防治水十项规定》、原煤炭部《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的若干规定》、《矿井地质规程》及《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法规性文件。
3、技术审批是专业性非常强而又要求很严密的一项技术工作,为加强组织管理,做到层层把关,建立以矿长和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审批体系。
一般采用由下而上的审批顺序,即:技术资料编制单位负责人→有关基层科室负责人→分管副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
当规定资料需要会审时,由编制单位上报分管科室及副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会审。
4、各参加审查、审批人员要加强学习安全技术法律法规、技术政策、规程、规范等文件,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5、审批工程设计、安全措施、作业规程等技术文件时,要体现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真正起到指导施工、促进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
第2条各类工程设计的审批1、矿井水平延深设计,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按管理权限报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竣工后由审批单位组织验收。
2、矿井主要生产系统技术改造工程和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工程设计和安全措施,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竣工后由审批单位组织验收。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的通风设计和安全措施还要报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3、采区设计及采区防灭火设计按管理权限报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生产前由原审批单位组织验收。
4、采掘工作面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查批准,但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科室负责人、有关副矿长参与审查。
施工图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5、严格采煤方法的审批制度,必须坚持正规的采煤方法。
确需改用非正规的采煤方法,不具备两个安全出口时,必须按管理权限报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6、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时,必须经过试采;试采前必须按建(构)筑物、铁路、水体的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采设计。
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开采设计报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试采结束后,必须提出试采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查。
7、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报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8、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必须上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
9、已留设的防水煤柱或矿井边界煤柱需变动时,必须重新编制设计,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10、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层中的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计,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11、防治水工程要编制工程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报矿长批准后列入安措工程计划。
重大的防治水工程项目,必须按管理权限报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第3条地质资料的审批1、井田普查、祥查、精查地质报告和新扩井田地质报告必须由勘探资质的单位编制,经省国土资源部门审批。
2、矿井生产地质报告8~10年必须修编一次,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3、矿井改扩建、开拓延深及技术改造工程设计前三至五年,地测科门要根据需要进行地质及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或资源地质勘探,在设计前半年向设计部门提交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的相应程度的地质报告。
4、采区地质说明书应提前两年通知地质部门,在采区设计前六个月提交经少量勘探工程结合对生产区域地质资料的综合分析编制的采区地质说明书。
采区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5、掘进地质说明书,应在编写作业规程前十五天根据已有的地质资料加以综合分析提供,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交采掘设计人员使用。
6、采煤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经地质人员收集掘进回采巷道的地质资料并结合物探、钻探等成果进行综合整理分析,并在编制回采作业规程前三个月编制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作为编制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依据。
第4条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措施的审批1、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技术、安全、通防、机运、调度、区队和分管的副矿长、副总工程师等部门负责人进行对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的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工程师和矿长审批。
2、采煤规程及重要的掘进规程(峒室、开拓、准备、回采巷道)和重要的施工措施(串联通风、排放瓦斯、井下烧焊、巷道贯通、过断层、采面初次放顶、老顶来压、采面收尾、探放水等)要组织会审,会审后提出审批意见。
次要和零星工程的施工安全措施(巷修、补充措施等)可以采取分审的方式,最后由技术科汇总审批意见,报总工程师审批。
3、为便于审批,作业规程编制完毕,经区(队)长和技术员签字后,应在开工前20天报技术科初审,对存在的问题责成区队技术员修改后再组织审查。
4、审查规程措施的时间由技术科负责安排,参加单位或人员有:技术科科长、分管的技术人员、安全科、机电科、调度室、通防科及分管的副总工程师和副矿长、安全矿长和总工程师。
参审科室应由行政正职或技术主管人员参加。
上述单位和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参审,不得无故推托。
5、分管本专业的副总工程师必须参加或组织规程措施的审查工作。
总工程师不在矿时,副总工程师应代理总工程师审批,事后应向总工程师汇报,总工程师复审意见与原意见不相符时,按总工程师意见执行并修改。
6、传阅分审的规程措施,当技术科提出初审意见并且区队技术员修改后,应按下列审查顺序,由区队技术员负责传递审阅:区队技术员→区(队)长→通防科→机电科→调度室→安全科→技术科→分管的副总工程师→分管的副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矿长。
7、不管是会审还是分审均由技术科总结审查意见,经总工程师同意后填写在“审批意见”栏内。
会审的地点、时间、人名单也应填入此栏。
8、零星、局部工程的施工措施及补充性作业规程终审时,由分管的副总工程师审查签字,有关矿长和总工程师可以不签字,但有特殊情况或副总工程师认为需要回报时,应向总工程师汇报,并按总工程师意见执行。
9、规程措施必须审批签字手续齐全,否则不生效,不准开工。
若遇紧急的零星工程,因人员出发或来不及审查签字时,可先按技术科初审后的规程学习和施工,随后要弥补审批手续。
重要措施和完整工程审批手续不全严禁开工。
10、开采三角煤、断层带、残留煤柱或地质构造极为复杂的煤层(有瓦斯喷出、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或突水危险的除外),改用非正规采煤方法,不能保持两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11、采掘工作面过断层、集中应力区、冒落带等事故多发地段及巷道贯通工程,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12、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可以“带水压开采”,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13、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前必须采取下列措施,并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1)采取疏水降压的方法,把承压含水层的水头值降到隔水层能承受的安全水头值以下,并制定安全措施。
(2)承压含水层不具备疏水降压条件时,必须采取建筑防水闸门、注浆加固底板、留设防水煤柱、增加抗灾强排能力等防水措施。
14、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15、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
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流中,但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并制定安全措施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16、对排查出的C级隐患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由有关部室和矿副总工程师审批。
17、对排查出的B级隐患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由矿长和总工程师审批。
18、对排查出的A级隐患,由矿井编制安全措施,报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19、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批。
20、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总部门审查、批准后,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21、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否则,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第5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批1、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总工程师审查后报矿长批准。
安全技术发展规划每三年编制一次,应在每年初进行修改。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根据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本年度实际安全状况应在每年初编制。
2、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矿井救灾演习计划、反风演习计划、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应在每年初编制,由矿长、总工程师审批。
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反风演习计划及反风演习报告应报上级煤炭部门备案。
3、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矿长审批。
中长期防治水规划每三年编制一次,年度防治水计划根据防治水规划及本年度水患情况年初制定。
4、雨季防治水(雨季三防)措施(计划)应在四月底之前编制,报矿长审批。
5、年初应制定矿井综合防尘措施、井上、下防火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6、每年初必须制定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并报矿长审批。
7、应根据矿井的具体条件制定风量计算办法,至少每五年修订一次,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报上级煤炭主管部门备案。
8、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
瓦斯鉴定应在七、八月份进行,鉴定报告经市煤炭管理部门初审后报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上报时应包括开采煤层最短发火期和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
9、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经市煤炭管理部门初审后,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