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锚杆、锚索支护设计、施工及质量检查、验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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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锚杆、锚索支护设计、施工及质量检查、验收

的通知

各煤矿:

针对近期公司各煤矿井巷掘进、维修工程采用锚杆(索)支护多次出现工程质量低劣,支护强度不够导致变形严重,甚至出现片帮和垮冒顶,严重影响使用功能,重复维修及处理垮冒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问题。经公司研究决定,在公司印发的《xxx有限公司井巷掘进支护管理办法》(xxx字〔2013〕xx号)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井巷掘进、维修使用锚杆、锚索支护的设计、施工及质量检查、验收等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锚杆、锚索支护设计要求

1、在使用锚杆、锚索支护井巷掘进、维修工程施工前,必须在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进行支护设计。设计参数、材质和规格要与规程、措施一并向施工单位、矿相关管理人员贯彻、学习。设计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巷道名称、位置、用途、规格;

(2)地质条件及围岩分类,包括巷道所处层位、煤层及顶底板岩性、类别、煤层硬度、周围采掘情况、构造、水文及瓦斯情况等;

(3)锚杆(锚索)材质、强度、规格、布置间排距、角度及确定依据;锚杆(锚索)托盘材质、强度、规格;

(4)锚杆(锚索)锚固参数(孔径、锚固长度、锚固剂选型)及确定依据;

(5)锚杆(锚索)预紧力矩(预紧力)、工作锚固力;

(6)护表构件(梯子梁、钢带、网)形式、强度、规格;

(7)支护材料单位消耗量;

(8)现场监测方案;

(9)补强加固措施。

2、支护参数、材质、规格要结合施工地段围岩岩性、结构及构造等情况进行分类设计,严禁千篇一律。

3、沿煤层顶板施工的矩形、倒梯形巷道的锚杆(索)支护,两帮最上一根锚杆与顶板要有不小于20°夹角,且锚固段必须全部设计在顶板岩石内;顶部两侧锚杆要向巷帮侧布置,与顶板夹角不大于75°;若顶部锚索数量多于3根,两帮侧锚索布置要向巷帮侧布置,与顶板夹角不大于80°。

4、巷宽大于4.2m时或矿压大、呈现发育构造地段采用锚杆(索)支护时,顶部锚索配套工字钢形成组合梁支护,但锚索间距不宜超过1.5m,工字钢梁总长不大于2.0m(否则布置两组组合梁)。

5、矿压大、层理发育及构造地段,原则上金属网必须采用直径大于5mm的金属焊接网;锚杆锚盘采用厚度不低于8mm的碟形托盘并宜配套厚度大于50mm木托板;锚索托盘优先选用11#工字钢加工制作;螺母只能采用锚杆配套螺母。

6、现场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必须修改支护设计,并按该地点作业规程或措施的审签程序进行审签,然后再行付诸实施。

7、对由于设计不合理造成严重变形,对责任人员处罚500-1000元/次,若由此造成冒顶事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公司将对责任人员予以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二、锚杆、锚索支护施工要求

1、每班班长必须带一份支护断面设计图,以指导作业人员按设计施工。施工前由班长现场标定眼孔施工位置。

2、眼孔要符合设计要求,角度偏差不超过±5°,间排距允许偏差为±100mm。根据超欠挖情况和锚杆(索)长度合理控制眼深,但深度不超过0~50mm。

3、孔内的煤岩粉必须吹净,不得有积水。

4、眼孔应打好一个安装一个,锚杆(索)必须推到孔底,锚杆螺母外锚杆丝扣长度应在10~40mm之间,锚索尾部露出锁具150~200mm。严禁将锚杆、锚索截断进行支护。每眼树脂锚固剂条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锚固剂要按先快后慢的型号依次进行装填,并按说明书要求的最低搅拌时间进行搅拌,最长凝固时间进行凝固,然后方可紧固。

5、托盘应紧贴梁、网或围岩表面,接触部位及周围50mm范围内的浮煤矸必须找净、找平、找实。不得出现单根锚索或相邻两根锚杆(或组合梁锚索)位置采用木料、背板等充填帮、顶。

6、网应拉紧并紧贴岩面铺设,网之间必须压接,循环进尺内部采用锚杆托盘压网,循环进尺之间优先采用超前挂网的方式进行压接,不宜超前挂网的应采用自连自方式或不低于12#双股铁丝绑扎联网,联接点间距不大于100mm。严禁采用退锚方式进行金属网之间的压接。

7、严禁采用非配套螺母。必须对锚杆螺母进行二次紧固,螺母扭矩大小、二次紧固时间应符合作业规程中的规定。锚索必须采用张拉

机具进行安装,施工后,必须适时对锚索进行检查,发现预紧力不足应及时进行二次张拉。

8、失效锚杆、锚索必须立即进行重新打孔、安装、紧固。不得将用于支护的锚杆、锚索作为除悬吊超前临时支护外的其它乘重。

9、煤矿应配备锚杆拉力计、扭矩搬手、锚索张拉机具、钢圈尺、坡度规等测量工器具,并确保随时完好。

三、锚杆、锚索支护质量检查、验收要求

1、矿成立由安全、生产部门组成的每班锚杆(索)支护质量验收组,对当班所有作业地点施工的锚杆、锚索支护质量进行验收。验收组每组不少于2人,并由生产矿长在当月1日报公司调度室备查。

在当班支护完成后,由施工队队干向验收小组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组人员按照验收表(附后)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并现场填表签字,出井后交调度室存档备查。验收合格的锚杆、锚索采用红油漆喷涂进行标识。

当班支护质量验收为不合格时,应在现场向施工队提出整改意见,由施工队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再行验收;当班整改不完的必须向下一班验收组人员交待清楚。

由于支护质量不合格的整改所需材料费用由施工队承担。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进尺不予以结算人工、材料费用,同时按人工和材料的总费用一倍进行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返修费用;由于支护质量不合格造成冒顶事故的,除承担相应处理费用外,还应停止该队在公司所属煤矿施工的权利。

验收组人员必须认真履职,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公司将按谁验收谁负责的要求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2、矿旬检、月验时要将锚杆(索)支护质量作为重要内容来进行,并将检查验收人员、所检查验收地段及结果、不合格工程的整改措施作好记录交调度室存档备查。煤矿月度工程验收为不合格的不得提交公司验收结算。

3、公司安全、生产部门每月组织工程验收时,要对煤矿锚杆(索)支护的掘进、巷修工程逐一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对不合格工程要填写隐患整改单交煤矿限期整改,并及时跟踪复查。

月度验收为不合格的工程不予结算,待整改完成复查合格后进行结算,整改人工、材料费用由煤矿落实责任单位承担。

4、从2013年12月份起,煤矿掘进、巷修工程的支护材料节约不奖,超耗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此通知

附:《锚杆(索)支护质量每班现场检测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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