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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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

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

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1.引言1.1 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定义1.4 参考资料2.管理框架2.1 业务连续性管理的重要性2.2 管理框架的基本原则2.3 监管机构的角色和职责2.4 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定和要求3.风险评估与管理3.1 业务连续性风险评估3.2 风险管理计划的制定和执行3.3 灾难恢复计划的制定与测试3.4 关键任务和关键人员的保护与组织4.业务连续性测试与演练4.1 测试策略与方法选择4.2 测试计划的制定与执行4.3 测试结果的分析与整理4.4 演练活动的组织与管理5.周期审查与持续改进5.1 业务连续性管理的周期审查5.2 控制措施的效果评估与整改5.3 风险管理计划的动态更新5.4 持续改进的措施与方法6.公共危机事件应对6.1 公共危机事件与应对原则6.2 天灾与外部事件应对措施6.3 突发事件与内部事故应对措施6.4 公共危机事件的应急预案7.与外部机构的合作与沟通7.1 监管机构的报告和信息披露7.2 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协同合作7.3 与托管机构和支付清算机构的合作7.4 与其他合作伙伴的沟通与协调附件:附件5.业务连续性检查清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商业银行法》:为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和金融市场利益而制定的法律。

2.《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监管机构规定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方面的准则,旨在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

3.《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商业银行的存款保险制度,保障合法存款人的权益。

银监会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

银监会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银监发【2011】104号)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信息系统与信息科技是保障商业银行业务持续运营的重要基础。

为降低或消除因信息系统服务异常导致重要业务运营中断的影响,快速恢复被中断业务,维护公众信心和银行业正常运营秩序,提高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业务连续性管理是指商业银行为有效应对重要业务运营中断事件,建设应急响应、恢复机制和管理能力框架,保障重要业务持续运营的一整套管理过程,包括策略、组织架构、方法、标准和程序。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重要业务是指面向客户、涉及账务处理、时效性要求较高的银行业务,其运营服务中断会对商业银行产生较大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业务。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重要业务运营中断事件(以下简称运营中断事件)是指因下述原因导致信息系统服务异常、重要业务停止运营的事件。

主要包括:(一)信息技术故障:信息系统技术故障、配套设施故障;(二)外部服务中断:第三方无法合作或提供服务等;(三)人为破坏:黑客攻击、恐怖袭击等;(四)自然灾害:火灾、雷击、海啸、地震、重大疫情等。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将业务连续性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与本机构战略目标相适应的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确保重要业务在运营中断事件发生后快速恢复,降低或消除因重要业务运营中断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业务持续运营。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本行业务发展的总体目标、经营规模以及风险控制的基本策略和风险偏好,确定适当的业务连续性管理战略。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业务连续性管理的组织架构,确定重要业务及其恢复目标,制定业务连续性计划,配臵必要的资源,有效处臵运营中断事件,并积极开展演练和业务连续性管理的评估改进。

第八条业务连续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二)坚持预防为主,建立预防、预警机制,将日常管理与应急处臵有效结合;(三)坚持以人为本,重点保障人员安全;实施差异化管理,保障重要业务有序恢复;兼顾业务连续性管理成本与效益;(四)坚持联动协作,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应对运营中断事件的整体有效机制。

YH32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

YH32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银监发〔2011〕104 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的通知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提高业务连续性管理能力,促进商业银行有效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众信心和银行业正常的运营秩序,银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及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信息系统与信息科技是保障商业银行业务持续运营的重要基础。

为降低或消除因信息系统服务异常导致重要业务运营中断的影响,快速恢复被中断业务,维护公众信心和银行业正常运营秩序,提高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业务连续性管理是指商业银行为有效应对重要业务运营中断事件,建设应急响应、恢复机制和管理能力框架,保障重要业务持续运营的一整套管理过程,包括策略、组织架构、方法、标准和程序。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重要业务是指面向客户、涉及账务处理、时效性要求较高的银行业务,其运营服务中断会对商业银行产生较大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业务。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重要业务运营中断事件(以下简称运营中断事件)是指因下述原因导致信息系统服务异常、重要业务停止运营的事件。

主要包括:(一)信息技术故障:信息系统技术故障、配套设施故障;(二)外部服务中断:第三方无法合作或提供服务等;(三)人为破坏:黑客攻击、恐怖袭击等;(四)自然灾害:火灾、雷击、海啸、地震、重大疫情等。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将业务连续性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与本机构战略目标相适应的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确保重要业务在运营中断事件发生后快速恢复,降低或消除因重要业务运营中断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业务持续运营。

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

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

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商业银行在现代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人们提供各种金融服务。

然而,随着科技的发展和风险的增加,商业银行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确保其业务连续性。

为此,监管机构制定了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以确保银行业务稳定运作,防范金融体系风险。

一、背景介绍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中的关键组成部分,其业务连续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面临的挑战包括自然灾害、网络攻击、人为错误等,这些风险可能导致银行业务中断,给金融市场和经济带来严重的影响。

因此,为了保护金融市场稳定和消费者权益,监管机构制定了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

二、指引内容及要求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1. 业务连续性管理框架: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业务连续性管理框架,包括明确的战略、政策和程序。

此外,银行还应指定内部负责人和团队,负责监督和落实业务连续性措施。

2. 风险评估和防范:商业银行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可能导致业务中断的内外部风险。

根据评估结果,银行需要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包括安全保障、备份系统和危机响应计划等。

3. 业务连续性测试和演练:商业银行应定期进行业务连续性测试和演练,以验证防范措施的有效性和响应机制的可靠性。

同时,银行还应记录测试结果和演练过程,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修复和改进。

4. 供应商管理:商业银行在选择和引入供应商时,应审慎评估其业务连续性管理能力。

合同中应明确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数据备份、安全保障、恢复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5. 人员培训和意识提升:商业银行应加强员工的业务连续性培训和意识提升,提高员工对业务连续性重要性的认识,并指导他们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6. 风险报告和监测:商业银行应及时报告可能影响业务连续性的风险信息,包括内部和外部风险。

监管机构将通过监测和评估来确保商业银行按照要求进行业务连续性管理和控制风险。

三、监管机构的角色与责任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业务连续性进行监管和指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角色与责任:1. 审查和评估:监管机构将定期对商业银行的业务连续性管理措施进行审查和评估,以确保其符合指引要求。

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

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

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第一章:引言1.1 背景和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定义和缩写第二章:监管要求2.1 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2.1.1 业务连续性战略规划2.1.2 政策制定和角色分配2.2 风险评估和业务影响分析2.2.1 风险评估2.2.2 业务影响分析2.3 控制和保障措施2.3.1 控制措施2.3.2 保障措施2.4 业务连续性计划开发和维护 2.4.1 业务连续性计划开发 2.4.2 业务连续性计划维护 2.5 测试、演练和培训2.5.1 测试2.5.2 演练2.5.3 培训2.6 监测和报告2.6.1 监测2.6.2 报告和评估2.7 外部合作与溢出风险管理 2.7.1 外部合作管理2.7.2 溢出风险管理第三章:监管工具和方法3.1 业务连续性自评工具3.2 监管评估方法3.3 监管合规与纠正措施第四章:监管流程与责任4.1 监管流程4.2 责任分工第五章:附则5.1 监管变更与更新5.2 执法和处罚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指本文所述的监管指引。

2、业务连续性:指商业银行在遭受意外事件或灾害等造成业务中断时,通过适当的控制措施和保障措施,保证业务连续性并降低损失。

3、自评工具:指商业银行自行评估其业务连续性情况的工具,用于识别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4、监管评估方法:指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进行业务连续性评估的方法和标准。

5、监管合规与纠正措施:指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在业务连续性方面不符合监管要求时采取的合规措施和纠正措施。

《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解读

《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解读

《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解读《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解读第一章总则1.1 本指引的目的和适用范围1.1.1 本指引的目的是规范商业银行的业务连续性管理,保障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营。

1.1.2 本指引适用于所有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1.2 定义和缩略语1.2.1 业务连续性:商业银行为保障业务的可持续运营所采取的各种预防、恢复和应对措施。

1.2.2 威胁:对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的潜在危害。

1.2.3 威胁评估:对商业银行可能面临的各种威胁进行评估和分析。

1.2.4 应急演练:商业银行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的针对突发事件的模拟演练。

1.2.5 责任人:商业银行内负责业务连续性管理的人员。

第二章业务连续性管理原则2.1 风险识别与评估2.1.1 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威胁进行评估和分析。

2.1.2 风险评估结果应作为制定业务连续性计划的依据。

2.2 业务连续性计划2.2.1 商业银行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业务连续性计划。

2.2.2 业务连续性计划应包括预防、恢复和应对措施,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2.3 应急响应与恢复2.3.1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应急响应机制,能够快速应对突发事件。

2.3.2 应急响应措施应包括组织架构、人员职责和应急通信等方面的安排。

第三章业务连续性管理实施3.1 预防措施3.1.1 商业银行应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安全策略和措施,预防威胁的发生。

3.1.2 预防措施应包括信息安全保护、灾备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等方面。

3.2 恢复措施3.2.1 商业银行应规划有效的恢复措施,确保在突发事件后能够尽快恢复业务。

3.2.2 恢复措施应包括备份和恢复数据、故障切换和应急供电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3.3 应对措施3.3.1 商业银行应制定应对措施,能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3.3.2 应对措施应包括应急通讯、业务转移和关键岗位备用人员设置等方面的安排。

第四章业务连续性测试和演练4.1 测试计划4.1.1 商业银行应制定详细的业务连续性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目标、测试方法和测试周期等。

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降低或消除因信息系统服务异常导致重要业务运营中断的影响,快速恢复被中断业务,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和《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连续性管理是指农信社为有效应对重要业务运营中断事件,建设应急响应、恢复机制和管理能力框架,保障重要业务持续运营的一整套管理过程,包括策略、组织架构、方法、标准和程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要业务是指面向客户、涉及账务处理、时效性要求较高的银行业务,其运营服务中断会对农信社产生较大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重要业务运营中断事件(以下简称运营中断事件)是指因下述原因导致信息系统服务异常、重要业务停止运营的事件。

主要包括:(一)信息技术故障:信息系统技术故障、配套设施故障;(二)外部服务中断:第三方无法合作或提供服务等;(三)人为破坏:黑客攻击、恐怖袭击等;(四)自然灾害:火灾、雷击、海啸、地震、重大疫情等。

第五条农信社应将业务连续性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与本机构战略目标相适应的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确保重要业务在运营中断事件发生后快速恢复,降低或消除因重要业务运营中断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业务持续运营。

第六条农信社应根据业务发展的总体目标、经营规模以及风险控制的基本策略和风险偏好,确定适当的业务连续性管理战略。

第七条农信社应确定重要业务及其恢复目标,制定业务连续性计划,配置必要的资源,有效处置运营中断事件,并积极开展演练和业务连续性管理的评估改进。

第八条业务连续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二)坚持预防为主,建立预防、预警机制,将日常管理与应急处置有效结合;(三)坚持以人为本,重点保障人员安全;实施差异化管理,保障重要业务有序恢复;兼顾业务连续性管理成本与效益;(四)坚持联动协作,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应对运营中断事件的整体有效机制。

《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解读

《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解读

•《Business Continuity Management, 2000 Better practice》
美国
新加坡
英国
澳大利亚
1983年OCC发布了指引要求银行制定护灾难恢复预案 1989年FFIEC要求银行对灾难恢复预案进行测试和演习; 2003年3月FFIEC《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业务连续计划手册》 2002年8月NASD颁布了《NASD Proposed Regulation》,该规范
人民银行
2008.2 《银行业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管理规范》(JR/T0044-2008) 2006.4 《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6】123号文件)
国标委
2007.6 《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 (GB/T 20988—2007)
国信办
2005.4 《重要信息系统灾难恢复指南》 2004.4 《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
业务中断非财务影响分 析 评估业务关键资源 评估业务恢复优先级、 RTO\RPO
评估IT系统恢复优先级
评估IT系统RTO值、 RPO值
务应急响应时间、业务恢复的验证时间,确定信息系统恢
复时间目标(信息系统RTO)、信息系统恢复点目标(信息 系统RPO),明确信息系统重要程度和恢复优先级别,并识 别信息系统恢复所需的必要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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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指引》总则
保障重要业务持续运营的一整套管理 过程,包括策略、组织架构、方法、 标准和程序。 将业务连续性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 体系 重要业务是指面向客户、涉及 账务处理、时效性要求较高的 银行业务,其运营服务中断会 对商业银行产生较大经济损失 或声誉影响,或对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的权益、社会秩序 和公共利益、国家安全造成严 重影响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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