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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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是全球范围内通用的金融会计报告标准。

它为企业提供了一个一致的、可比较的财务报告框架,以便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可以理解和比较不同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绩。

IFRS的制定和发布是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负责。

IASB是一个独立的国际标准制定机构,其成员来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致力于开发和推动IFRS的应用。

IFRS已成为公认的国际会计准则,并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得到采用。

IFRS的制定目的是为了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比性,以促进全球投资和跨境交易的发展。

它的应用范围包括所有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无论其规模和所有制形式如何。

IFRS强调提供关键信息,使用户能够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绩效和现金流量。

与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相比,IFRS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首先,IFRS注重公允价值的计量。

公允价值是资产和负债的衡量基准,它反映了市场上的实际交易价格。

IFRS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并提供相应的准则和指导。

其次,IFRS强调重大判断和估计的披露。

在编制财务报告时,企业需要对一些重大的会计判断和估计进行说明,包括收入确认、减值测试和业务组合等。

这样可以增加财务报告的透明度,使用户更好地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

第三,IFRS提供了一套完整的会计准则和解释,以指导企业如何处理各种复杂的交易和业务情况。

它包括多个标准,如收入、金融工具、租赁、商誉和关联方交易等。

这样的标准体系可以确保企业在编制财务报告时符合统一的规定。

另外,IFRS也注重财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

它要求企业按照一定的格式和结构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等。

同时,IFRS还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补充信息,如经营绩效指标、现金流量分析和业务风险等。

IFRS在全球范围内的应用已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它促进了跨国公司的财务报告比较和合并,减少了会计处理的复杂性和差异性,提高了国际投资者对企业财务信息的信任和决策能力。

2014新会计准则

2014新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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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允价值计量的基本要求
• 公允价值计量的目标:估计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 当前市场情况下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或者转移 负债的价格。 • 公允价值计量过程中需要确定以下要素: –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资产或负债; – 有序交易和市场; – 市场参与者; – 恰当的估值技术; – 输入值; – 公允价值层次。
– 最有利市场:指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 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者以最低金额转移相关负 债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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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允价值计量的基本要求
• 4、市场参与者 •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采用 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 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 市场参与者,是指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 (或最有利市场)中,同时具备下列特征的买方 和卖方: – 相互独立,不存在《关联方披露》所述的关联 方关系 – 熟悉情况,能够根据可取得的信息对相关资产 或负债以及交易具备合理认知; – 有能力并自愿进行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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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最新进展
• 正在进行、即将完成的准则 – 金融工具 • 分类与计量,减值,套期 – 保险合同 – 收入(计划2017.1.1实施) – 租赁(计划2017.1.1实施) • 已经启动或即将启动的准则 – 概念框架(变化大,要素的定义、确认、计量变化) – 修改《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 – 费率管制活动 –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排放权、采掘业、披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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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14年发布的会计准则
• 主要影响 – 识别交易 – 职业判断 – 会计估计 – 获取信息 – 人员配备(了解、熟悉衍生品) – 依赖独立专家 – 业务构造(会计深入交易活动) – 风险管理与控制

ifrs13(德勤翻译的中文版)

ifrs13(德勤翻译的中文版)
IFRS 13 同时明确,类似于公允价值但并非公允价值的计量(如, 《国际会计准则第 2 号——存货》(IAS 2)中的可变现净值或者 《国际会计准则第 36 号——资产减值》(IAS 36)中的使用价 值)不属于 IFRS 13 的范围。
IFRS 13 豁免以下项目遵循其披露要求: • 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 19 号——雇员福利》(IAS 19)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计
观察 基于净敞口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的公允价值并不影响此类工具在财务报 表中的列报。为列报净头寸,仍然必须满足针对资产和负债抵销的其他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的要求。如果不能满足此类要求从而资产和负债是以总额基础列报,主 体应当“采用适合于当前情况的方法按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将在组合层次进行的 调整分摊至个别资产和负债。
另一方面,如果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不同于交易价格,除非另一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否则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必须计入损益。对于金融 资产或金融负债,IFRS 9 及 IAS 39 均规定了应如何核算初始公允价值与交易价 格之间的差额。
披露
IFRS 13 规定了有关公允价值计量的若干定量和定性披露。许多此类披露均与以 下基于估值技术变量的三个公允价值层级相关:
在财务报表 脚注中以 公允价值披露
如果非金融资产的最高效和最佳使用不



同于其当前使用方式,应披露该事实以
及该非金融资产的使用方式并未达到其
最高效和最佳使用的原因
足以允许在按照公允价值层级对各类资


产和负债的披露和在财务状况表中列报
的单列项目之间进行调节的信息
如果主体决定采用运用第 46 段所述的
初始确认后在财务状况表中以 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讲解

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讲解
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应当是企业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 市场,但不要求企业于计量日在该市场上实际出售资产或者转移 负债。(不能进入就无法交易,就不存在基于市场的计量) 由于不同企业可以进入的市场不同,对于不同企业,相同资 产或负债可能具有不同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

如何识别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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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序交易
如何判定一项交易为有序交易?
下列情况,通常不是有序交易:
在当前市场条件下,市场在计量日之前一段时间内不存在相关 资产或负债惯常市场交易活动。 资产出售方或负债转移方仅与唯一的市场参与者进行交易。 资产出售方或负债转移方处于或者接近破产或托管状态,即资 产资产出售方或负债转移方已陷入财务困境。 资产出售方为满足法律或者监管要求出售资产,即被迫出售。 与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近期发生的其他交易相比,资产出售 或负债转移是一个异常值。
公允价值计量框架既适用于: 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既适用于金融资产,也适用于非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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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适用范围
准则原文: 第四条 下列各项的计量和披露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与公允价值类似的其他计量属性的计量和披 露,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范的可变现净 值、《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范的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现值,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 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二)股份支付业务相关的计量和披露,适用《企 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三)租赁业务相关的计量和披露,适用《企业会 计准则第21号——租赁》。
【解读】发布本准则前,原定义为“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 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 金额。”本次新定义,用“有序交易”代替了“公平交易”, 并强调是基于市场的计量,而不是基于特定主体的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 pdf

企业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 pdf

企业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pdf
公允价值计量是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以下简称《准则》),公允价值是指在交易参与者之间进行交易时可以获得的价格,即市场参照价格。

在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适用于以下情况:
1.可交易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如股票、债券等。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非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负债,如不动产、无形资产等。

4.投资性物业。

5.长期股权投资等。

公允价值计量的目的是为了提供更准确的财务信息,确保财务报表反映特定时点上的资产、负债和权益的真实价值。

它有助于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更好地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在公允价值计量过程中,企业需要参考市场活跃性、可观察性以及相关市场数据等因素来确定公允价值。

如果市场上没有足够的参照交易,企业还可以使用估计方法来确定公允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公允价值计量并非适用于所有会计科目,对于一些特定的资产和负债,可能会使用其他计量方法。

此外,企业在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并进行充分的披露和解释,以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总之,公允价值计量是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重要概念,它能够
提供更准确的财务信息,帮助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更好地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中的公允价值研究

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中的公允价值研究

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中的公允价值研究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跨国企业的增多,国际间贸易和投资活动也愈发频繁。

在这种背景下,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公允价值作为会计准则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上可以充分买卖的一项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格,一般可以通过市场价格或者估值模型来进行确定。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各国间的会计准则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给跨国企业的财务报告和比较带来了困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制定了国际会计准则(IFRS),旨在促进国际间会计准则的统一和趋同。

而公允价值作为IFRS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对于企业的财务报告和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本研究旨在探讨公允价值在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应用情况,以及不同国家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理解和应用的异同。

通过对公允价值概念的深入研究和对国际趋同对会计准则的影响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公允价值在国际会计准则中的意义,为未来的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启示。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旨在深入探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中的公允价值问题,从而揭示其在国际会计领域中的重要性和影响。

具体而言,本研究旨在:1. 分析公允价值概念在国际会计准则中的演变过程,探讨其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中的应用情况;2. 探讨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历程以及对公允价值要求的变化和影响;3. 研究国际趋同对会计准则制定和实施的影响,以及公允价值在这一进程中的作用;4. 比较公允价值在不同国家会计准则中的异同,分析其应用的优势和局限性;5. 探讨公允价值在国际会计准则中的意义,以及对未来会计准则制定和实施的启示;6. 总结研究的局限性,提出未来研究的方向和建议。

通过以上研究目的的实现,将有助于深入理解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中公允价值的重要性和作用,为国际会计准则的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提供参考依据。

1.3 研究方法研究方法是了解和分析研究对象的重要手段。

推荐-对赌协议的会计处理问题

推荐-对赌协议的会计处理问题

对赌协议的会计处理问题《天职会计准则数据库》发表于2天前0案例背景:对赌协议,翻译自英文术语“估值调整机制”(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AM),一般是指交易双方基于未来不确定事项,对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的一类协议安排。

对赌协议常见于企业并购、引入风险投资等交易,根据不同的交易主体及对赌安排,所涉及的会计处理及相关准则各有不同。

一、企业并购中的对赌协议案例1.12014年12月31日,A公司自非关联方B公司购入其持有子公司C公司60%股权,A公司获得C公司控制权。

协议约定,A公司购买价款为1亿元。

在约定购买价格之外,A公司将基于C公司以下未来盈利目标,向B公司支付或不支付额外购买价款:(1)未来两年内,如果C公司实现净利润总额未超过1000万元,则不再支付额外对价;(2)未来两年内,如果C公司实现净利润总额在1000万至2000万元之间,则A公司需向B公司额外支付现金为:2×C公司两年实际净利润;(3)未来两年内,如果C公司实现净利润总额超过2000万元,则A公司需向B 公司额外支付现金为:3×C公司两年实际净利润。

根据盈利预测报告,C公司未来两年实现净利润总额及其可能性为:800万元—40%;1500万元—40%;2500万元—20%。

2015年度,C公司实际实现净利润750万元;2016年度,C公司实际实现净利润1050万元。

问题:A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层面及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如何对上述对价进行会计处理?案例1.22014年12月31日,A公司自非关联方B公司购入其持有子公司C公司60%股权,A公司获得C公司控制权。

协议约定,A公司购买价款为1亿元。

B公司在协议中承诺,如果C公司未来三年净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目标,则B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向C公司补偿差额部分。

具体盈利目标及实际实现净利润如下:问题: C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层面及A、C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如何对上述补偿进行会计处理?案例分析:一、企业并购中的对赌协议案例1.1、案例1.2中的情形,属于企业合并中的或有对价,涉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二十一章企业合并”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2008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 公允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  公允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主讲人:李素英背景1.2006企业会计准则体系(38+1)2.2014年修订发布准则–2014年1月26日,修订发布《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1月26日,修订发布《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1月27日,修订发布《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3月13日,修订发布《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相应企业会计准则同时废止。

•3.2014年发布新准则–2014年1月26日,发布《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2014年2月17日,发布《第40号—合营安排》–2014年3月14日,发布《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 {财政部 (财会〔2014〕6号)}•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企业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现予印发,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财政部2014年1月26日◆第一节公允价值的内涵◆第二节公允价值的层次及估值技术◆第三节公允价值的计量及披露◆第四节衔接规定及附则◆第五节公允价值的推广第一节公允价值的内涵•一、公允价值计量关键问题◆双重计量?◆财务呈报(会计信息披露)的目的是什么?•美财务会计概念公告1号,指出:●有助于投资和信贷决策(决策有用观)•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决策有用观:首要目标?•---受托责任观:第二目标•安然公司,名列《财富》杂志“世界500强”的第7名,不久前还被华尔街分析员强列推荐“买入”的明星企业,由于会计造假,一夜之间轰然崩塌, 2001年12月2日,正式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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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

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其中,带薪缺勤,是指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嫁、产假、丧假、探亲假等;利润分享计划,是指企业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

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年金基金,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二)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第二章短期薪酬第五条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第六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企业向职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计量。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可以采用成本计量.第七条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关负债,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

第八条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了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或费用,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成本或费用。

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

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

第九条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一)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二)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能够可靠估计。

属于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视为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1.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企业已确定应支付的薪酬金额;2.该利润分享计划的正式条款中包括确定薪酬金额的方式;3.过去的惯例为企业确定推定义务金额提供了明显证据。

第十条职工只有在企业工作一段特定期间才能分享利润的,企业在计量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时,应当反映职工因离职而没有得到利润分享计划支付的可能性。

如果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不需要全部支付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该利润分享计划应当适用本准则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第三章离职后福利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离职后福利计划,是指企业与职工就离职后福利达成的协议,或者企业为向职工提供离职后福利制定的规章或办法等。

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按照设定提存计划,企业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十二个月之后支付的应缴存金额,企业应当参照本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采用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和适当的精算假设,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

企业所采用的精算假设应当是无偏且相互一致.企业应当根据设定受益计划确定的公式将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当职工后续年度的服务将导致其享有的离职后福利水平显著高于以前年度时,企业应当按照直线法将累计设定受益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而导致企业第一次产生福利义务至职工提供服务不再导致设定受益义务显著增加的期间,由于未来工资水平提高导致设定受益义务显著增加的除外。

企业应当对所有设定受益义务予以折现,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二个内支付的义务。

折现时所采用的折现率应当与设定受益义务期限相匹配国债或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

第十四条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企业应当将设定受益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企业应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该净资产。

其中:资产上限,是指企业可从设定受益计划退款或减少未来对设定受益计划缴存资金而获得的经济利益的现值。

第十五条在报告期末,企业应当将设定受益计划导致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一)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

其中,当期服务成本是指,职工当期提供服务所导致的设定受益义务现值的增加额;过去服务成本是指,设定受益计划修改所导致的与以前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设定受益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

(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三)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

除非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职工福利成本计入资产成本,上述(一)和(二)项应计入当期损益;第(三)项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企业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

第十六条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包括下列部分:(一)精算利得和损失,即由于精算假设和经验调整导致之前所计量的设定受益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二)计划资产回报,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三)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在下列日期孰早发生时将过去服务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一)修改设定受益计划时;(二)企业确认相关重组费用或辞退福利时.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确认一项结算利得或损失.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是指企业为了消除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部分或所有未来义务进行的交易,而不是根据计划条款和所包含的精算假设向职工支付福利。

设定受益计划结算利得和损失是下列两项的差额:(一)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义务现值;(二)结算价格,包括转移的计划资产和企业直接发生的与结算相关的支付。

第四章辞退福利第十九条企业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应当在以下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一)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

(二)企业确认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

辞退福利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间期末后十二个月内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短期薪酬的相关规定.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间期末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本准则关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第二十一条企业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如果不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应当适用本准则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

第二十二条在报告期末,企业应当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导致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一)服务成本;(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三)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

除非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职工薪酬成本计入资产成本,上述项目的净额应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三条长期残疾福利水平取决于职工提供服务期间长短的,企业应在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应付长期残疾福利义务,计量时应当考虑长期残疾福利支付的可能性和预期支付的期限;与职工提供服务期间长短无关的,企业应当在导致职工长期残疾的事件发生的当期确认应付长期残疾福利义务.第六章列报与披露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短期职工薪酬有关的下列信息:(一)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二)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三)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四)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及其计算依据。

(五)依据短期利润分享计划提供的职工薪酬金额,及其计算依据.(六)其他短期薪酬。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披露所设立或参与的设定提存计划的性质、计算缴费金额的公式或依据,当期缴费金额以及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披露以下与设定受益计划相关的信息:(一)解释设定受益计划的特征及与之相关的风险;(二)解释设定受益计划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金额及其变动;(三)描述设定受益计划对企业未来现金流量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四)设定受益义务现值所依赖的重大精算假设,以及描述有关敏感性分析的结果。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披露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所提供辞退福利,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披露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性质、金额,及其计算依据.第七章衔接办法第二十九条对于本准则施行日之前存在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辞退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除本准则二十八条规定外,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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