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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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式灭火器产品技术性能要求

手提式灭火器产品技术性能要求

2.1充装量灭火器充装量应在下列范围内选择:a)干粉灭火器:1kg、2kg、3kg、4kg、5kg、6kg、8kg、9kg、12kg;b)水基型灭火器:2L、3L、6L、9L;c)二氧化碳灭火器:2kg、3kg、5kg、7kg;d)洁净气体灭火器:1kg、2kg、4kg、6kg。

2.2充装误差灭火器的充装误差应符合表1规定。

表1灭火器的充装误差要求灭火器类型、充装量允许充装误差干粉灭火器1kg±5%2kg±3%≥3kg±2%水基型灭火器-5%~0%二氧化碳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1使用温度范围应取下列规定的某一温度范围作为手提式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a)5℃~60℃;b)-5℃~60℃;c)-10℃~60℃;d)-20℃~60℃;e)-30℃~60℃;f)-35℃~60℃;g)-40℃~60℃;h)-50℃~60℃。

2充装要求手提式灭火器产品技术性能要求3喷射性能3.120℃时喷射性能3.1.1有效喷射时间3.1.1.1灭A类火灭火器的有效喷射时间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

表3灭B 类火灭火器的最小有效喷射时间灭火级别最小有效喷射时间s 21B 34B 855B 70B 89B 9113B 12144B 183B 233B153.1.1.3取3具灭火器进行喷射性能试验时,每具灭火器的有效喷射时间均不应小于最小有效喷射时间。

并且,对于干粉灭火器,每具灭火器的有效喷射时间应在平均值的±3s 以内;对于其他灭火器,每具灭火器的有效喷射时间应在平均值的±15%以内。

3.1.2喷射滞后时间灭火器的喷射滞后时间不应大于5s。

3.1.3喷射剩余率灭火器的喷射剩余率不应大于10%。

3.1.4喷射距离干粉灭火器、水基型灭火器的喷射距离不应小于3m,二氧化碳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的喷射距离不应小于2m。

3.2使用温度范围喷射性能3.2.1灭火器在使用温度范围内应能正常操作,有效喷射时间不应小于8s。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标准(GA95-1995)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标准(GA95-1995)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标准(GA95-1995)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的检查、维修技术要求和灭火器报废条件。

1.2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2 引用标准GB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440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3 灭火器的检查3.1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2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1 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3.2.2 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3 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3 外观检查发现有5.1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4 维修技术要求4.1 经过维修的各种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2 灭火器简体4.2.1 维修单位必须按3.2条的规定,逐一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

另外,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末达到3.2条规定的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筒身有磕碰,焊缝外观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亦应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为防止污染环境,水压试验前应将简体内的灭火剂分别放人相应的贮罐内。

水压试验压力为灭火器设计压力的1.5倍。

试验时不得有渗漏和宏观变形(残余变形量等于或大于6%)等影响强度的缺陷。

4.2.2 水压试验合格的简体,贴花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应重新徐漆。

4.2.3 水压试验合格的简体(水型的灭火器除外),均应进行烘干。

4.3 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

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必须更换。

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技术参数

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技术参数

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技术参数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是一种常见的灭火设备,用于在火灾发生时迅速灭火。

它由一个压力容器和一个喷头组成,喷头上有一个压缩气体储存罐。

当发生火灾时,操作人员只需开启喷头,干粉就能通过压缩气体被喷射出来,将火源覆盖并扑灭。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技术参数:1.容量:8kg灭火器的容量指的是其内部可以装载的干粉量。

8kg的容量意味着灭火器内部装有8千克的干粉。

2.干粉成分: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干粉主要成分是化学盐,常用的成分有磷酸二氢铵、磷酸三氢铵和硅酸二氢钾等。

这些成分具有很好的灭火效果,并且可以适用于多种类型的火灾,例如燃烧液体、固体和气体。

3.喷射距离: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喷射距离通常为4-6米。

这意味着操作人员可以在离火源4-6米的距离外进行灭火,以确保人员的安全。

4.喷射时间: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喷射时间通常在10-20秒之间。

这个时间足够用于灭火,并给了操作人员一定的时间来逃离火灾现场。

5.作用时间: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作用时间通常在10-20秒之间。

这个时间取决于灭火器内部压缩气体释放的速度,以及干粉喷射的速度。

6.作用温度范围: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温度在-30℃到+60℃之间的环境。

这个范围覆盖了大多数室内和室外的火灾场景。

7.压力: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压力通常在1.2-1.5MPa之间。

这个压力足够将干粉喷射到燃烧的火源上,并有效地扑灭火势。

8.重量: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重量通常在10-12kg之间。

这个重量包括了干粉和灭火器本身的重量,操作人员可以轻松携带和使用。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是一种常见且有效的灭火设备,它可以广泛应用于各种场所,例如家庭、办公室、工厂等。

操作人员应熟悉灭火器的技术参数,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

手提式灭火器国家标准

手提式灭火器国家标准

手提式灭火器国家标准手提式灭火器是一种常见的灭火设备,广泛应用于家庭、学校、办公场所等各种场合。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对手提式灭火器的质量和标准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

本文将对手提式灭火器国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大家了解和正确使用这一重要的灭火设备。

首先,手提式灭火器国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灭火器的外观和结构、灭火器的性能指标、灭火器的使用和维护等。

在外观和结构方面,国家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的尺寸、外壳材质、压力表、喷嘴等各个部件的要求,以确保灭火器的外观美观、结构牢固。

在性能指标方面,国家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的灭火剂种类、灭火效率、射程、作业时间等各项指标,以确保灭火器在使用时能够快速有效地灭火。

在使用和维护方面,国家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维护周期、定期检查等各项要求,以确保灭火器在平时能够保持良好的状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使用。

其次,手提式灭火器国家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国家标准的制定可以规范市场上的灭火器产品,杜绝一些劣质产品的流入,确保消费者购买到质量合格的灭火器。

其次,国家标准的制定可以指导生产企业进行生产,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从而提升整个灭火器行业的水平。

再次,国家标准的制定可以规范消防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引导人们正确使用和保养灭火器,提高火灾应对能力,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最后,作为消费者和使用者,我们应当重视手提式灭火器国家标准,正确选择和使用灭火器。

首先,我们在购买灭火器时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注意产品的合格证和标识,避免购买劣质产品。

其次,我们在使用灭火器时应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操作,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保持灭火器处于良好状态。

再次,我们在平时应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灭火器随时可以使用。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有效地使用灭火器,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手提式灭火器国家标准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我们应当重视和遵守这些标准,正确选择和使用灭火器,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一)基本性能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是指瓶内充装了以钾盐(碳酸氢钾)、钠盐(碳酸氢钠,也称BC 干粉)、铵盐(碳酸二氢铵,也称ABC 干粉)、草酸盐等干粉灭火剂为主要基料的灭火器,其中,以铵盐为基料的干粉灭火器,灭火效率最高,适用范围最大,它可以灭除金属火灾以外的任何种类的火灾。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技术参数:备注:1、括号内的规格尽量不采用;2、有效喷射距离是指灭火器喷嘴的顶端起至灭火剂散落最集中点的水平距离。

(二)基本构造贮压式干粉灭火器结构简单,主要由规格 项目1㎏ 2㎏ (3)㎏ 4㎏ 5㎏ (6)㎏ 8㎏ 10㎏ 灭火剂重量,㎏1±0.05 2±0.05 3 +0.05 4 +0.05 5 +0.10 6 +0.10 8 +0.10 10 +0.10 有效喷射时间,S≥6 ≥8 ≥8 ≥9 ≥9 ≥9 ≥12 ≥15 有效喷射距离,M≤2.5 ≤2.5≤2.5≤4≤4≤4≤5≤5喷射滞后时间,S≤5 喷射剩余量,% ≤10 电绝缘性能,KV≥50桶盖、喷嘴、出粉管、压把和桶体等组成。

(三)使用方法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使用时,应手提灭火器的提把,迅速赶到起火点,在距离起火点5米左右处,放下灭火器,在室外使用时注意占据上风方向。

使用前先把灭火器上下颠倒几次,使桶内干粉松动。

先拔下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一只手用力按下压把,干粉便会从喷嘴喷射出来。

干粉灭火器在喷射过程中应始终保持直立状态,不能横卧或颠倒使用,否则不能喷粉。

如扑救地面油火时,喷嘴要平射,左右摆动,由近及远,快速推进,要注意防止回火;当扑救容器内油火时,应将喷嘴对准容器的内壁,使干粉沿壁覆盖可燃液体表面,避免将干粉直接喷射在着火液体表面上,造成射流的冲击力将可燃液体冲出容器而扩大燃烧范围,增大灭火难度。

(四)维修保养1、灭火器放置处,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桶体受潮。

避免日光暴晒和强辐射热,以免影响灭火器的正常使用;2、灭火器应制造厂家规定的要求和检查周期,进行定期检查;3、灭火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再充装。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doc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doc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614.84:621.642.1GB 4402-84Portable dry powder fire extInguishgrs目录1 型式、规格2 技术要求3 试验方法4 检验规则5 标志、包装本标准适用于手提贮气瓶式干粉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

1 型式、规格1.1 型式该种灭火器是干粉型贮气瓶式。

贮气瓶在灭火器上安装的型式分为外装式和内装式。

灭火器的型号编制方法应按GN 11--82《消防产品型号编制方法》的规定。

1.2 规格灭火器的规格按充装的干粉重量划分,系列规格分为1公斤、2公斤、(3公斤)、4公斤、5公斤、(6公斤)、8公斤、10公斤共8种。

注:括号内的规格应尽量不采用。

1.3 基本参数1.3.1灭火器在20±5℃时,其性能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注:1.有效喷射距离指由灭火器喷嘴的顶端起至灭火剂散落最集中点的水平距离。

1.3.2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应符合GB 4351-84《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中第3.3.1款的规定。

本标准推荐使用的温度范围为-10℃--+55℃或-20℃--+55℃。

在使用温度范围内的喷射性能应符合GB 4351-84中第3.3.2款的规定。

1.3.3可间歇喷射的灭火器,其每次间歇喷射的滞后时间不得大于3秒。

1.3.4灭火器的灭火性能应符合GB4351-84中第3.4条的规定。

1.3.5灭火器的总重量不得大于20公斤。

2 技术要求2.1机械强度2.1.1灭火器和贮气瓶的筒体最小壁厚的设计应符合GB 4351-84中第3.6.1款的规定。

2.1.2灭火器、贮气瓶的筒体及受内压的器头、筒体与器头的连接零件等的水压强度应符合GB 4351-84中第3.6.2款的规定。

2.l.3灭火器、贮气瓶的爆破强度应符合GB 4351-84中第3.6.3款的规定。

2.1.4灭火器的抗振动性能应符合GB 4351-84中第3.6.4和3.6.5款的规定。

消防器材标准-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消防器材标准-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消防使用。

2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402-1998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3 要求3.1 灭火器在20士5℃时,其性能参数应符合小表的规定。

注:①有效喷射距离指由灭火器喷筒的顶端起,至喷出的干粉最集中处中心的水平距离。

3.2 灭火器的总重量不得大于20公斤。

3.3 灭火器指示器表盘上可工作的压力范围用绿色表示;从零位到可工作压力的下限的范围用红色表示,并在该范围的刻度线上标上“再充装”字样;从可工作压力的上限到指示器的最大量程的范围用黄色表示,并在该范围的刻度线上标上“超充装”字样。

3.4 灭火器的阀门应能手动开启,自动关闭。

3.5 灭火器筒体应采用无缝结构制造,内外表面不得有裂缝、结疤及夹杂物等影响强度和外观的缺陷。

4 包装、贮存4.1 灭火器筒体外表的颜色推荐采用红色,灭火器上应有发光标志,以便在黑暗中指示灭火器所处的位置。

发光标志应采用无毒、无放射性等不危害人体的材料制造。

4.2 灭火器应有铭牌贴在筒体上或印刷在筒体上,并应包括下列内容:a)灭火器的名称、型号和灭火剂的种类;b)灭火器灭火级别和灭火种类,代码的尺寸应大于16 mm X 16 mm,但不能超过32mmX32 mm;(注:对不适应的灭火种类,其用途代码可以不标.但对于使用会造成操作者危险的,则应用红线“X”去,并用文字明示在灭火器的铭牌上。

)c) 灭火器使用温度范围;d) 灭火器驱动气体名称和数量或压力;e) 灭火器水压试验压力应(用钢印打在灭火器不受内压的底圈或颈圈等处);f) 灭火器认证等标志;g) 灭火器生产连续序号可(印刷在铭牌上,也可用钢印打在不受压的底圈上);h)灭火器生产年份;(注:灭火器生产年份应用钢印永久性地标志在灭火器上,在一年中最后 3个月生产的灭火器可以标下一年生产的年份,而在一年中头3个月生产的灭火器可以标上一年生产的年份。

40.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40.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GB4402-1998前言本标准参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DIS7165-1995《消防—手提式灭火器—性能和结构要求》和GB4351-1997《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对GB4402-84《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进行修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跃伟,毛毅平,陈兴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402-1998代替GB4402-84手提式干粉灭火器Portable dry powder fire extinguishers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维修与报废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贮气瓶式干粉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

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7-81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直径1~355mm)GB1804-92一般公差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GB4066-94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GB4351-1997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15060-94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GN11-82消防产品型号编制方法GA90-94手提式灭火器检验规则GA95-1995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3型式与规格3.1型式该种灭火器是通过贮气瓶的气体压力作为驱动源来喷射灭火剂.贮气瓶在灭火器上安装型式分为外装式和内装式。

灭火器的型号编制方法应按GN11的规定。

标记示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07-15批准1999-06-01实施GB4402-1998注1当灭火器型号中干粉灭火剂特征代号不标注(除碳酸氢钠干粉外)时,应用文字或基料的化学分子式标明其名称。

2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应标明其磷酸二氢铵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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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号:GB4351-1997 替代情况:替代GB4351-84 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发布日期:实施日期:点击数:8629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前言本标准参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DIS7165:1995《消防——手提式灭火器——性能和结构要求》对GB4351-84《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进行修订本。

要参照ISO/DIS7165:1995国际标准对GB4315-84进行修订时,根据我国的资源情况和实践证明,在B类火试验模型的级别编排及A、B类火试验用汽油和木材上作了保留,这样的保留不妨碍标准的技术水平。

本标准与ISO/DIS7165:1995编写格式有差异,并多了检验规则一章。

本标准与前版标准相比:灭火器筒体的壁厚设计及灭火器的塑料零件的要求有重大变化。

从1997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不得采用颠倒灭火器方式开启灭火器的条文可延至199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要求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康洪祥、李跃伟、毛毅平。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手提式灭火器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864-84 工业用气态氮GB4065-83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GB4066-94 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GB4396-84 二氧化碳灭火剂GB6051-85 三氟一溴甲烷灭火剂(1301灭火剂)GB9252-88 气瓶疲劳试验方法GB15060-94 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GB15308-94 泡沫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GA90-94 手提式灭火器检验规则GA92-95 灭火器压力指示器通用技术条件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手提式灭火器portable extinguisher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装的灭火剂喷出以扑救火灾、并可手提移动的灭火器。

3.2 有效喷射时间effective discharge time将手提式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阀门保持全开状态下,自灭火剂从喷嘴喷出,至灭火剂喷射结束的时间。

3.3完全喷射complete discharge灭火器阀门保持全开状态下,灭火器喷射至其内部压力与外界环境压力相等时的喷射。

3.4 喷射距离bulk range灭火器喷射50%的灭火剂量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

3.5 喷射滞后时间delayed-action time of discharge灭火器的控制阀门开启或达到相应的开启状态时起,至灭火剂从喷嘴开始喷出的时间。

3.6 喷射剩余率rate of residual extinguishing medium额定充装的灭火器在完全喷射后,内部剩余的灭火剂量相对于喷射前灭火器充装量的重量百分比。

3.7 工作压力(PS)service pressure一具按额定充装和加压的灭火器在20℃中放置18h后的内部平衡压力。

3.8 最大工作压力(PMS)maximum service pressure一具按额定充装和加压的灭火器在60℃中放置24h后的内部平衡压力。

3.9 试验压力(PB)test pressure灭火器水压试验时加压的压力。

3.10 最小爆破压力(PE)minimum burst pressure灭火器加压至破裂时的压力。

3.11 A类火Class A固体有机物质燃烧的火。

通常燃烧后会形成炽热的余烬。

3.12 B类火Class B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燃烧的火。

3.13 C类火Class C气体燃烧的火。

3.14 D类火Class D可燃金属燃烧的火。

3.15 贮气瓶式灭火器gas cartridge extinguisher灭火剂由灭火器上的贮气瓶释放的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压力驱动的灭火器。

3.16 贮压式灭火器stored pressure extinguisher灭火剂由贮于灭火器同一容器内的压缩气体或灭火剂蒸气的压力驱动的灭火器。

3.17 化学反应式灭火器chemical reaction extinguisher灭火剂由灭火器内化学反应产生的气体压力驱动的灭火器。

4 分类4.1 灭火器按充装的灭火剂分类a)水型灭火器;b)泡沫型灭火器;c)干粉型灭火器;d)卤代烷型灭火器(指二氟一氯一溴甲烷和三氟一溴甲烷灭火器);e)二氧化碳灭火器。

4.2 灭火器按驱动灭火器的压力型式分类a)贮气瓶式灭火器;b)贮压式灭火器;c)化学反应式灭火器。

5 技术要求5.1 重量5.1.1 灭火器的总重量应不大于20kg,其中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总重量应不大于28kg。

5.1.2 灭火器的灭火剂充装总量误差应符合表1规定。

表15.2 最小有效喷射时间5.2.1 水和泡沫灭火器在20℃时的最小有效喷射时间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5.2.2 具有灭A类火的灭火器(水和泡沫型灭火器除外)在20℃时的最小有效喷射时间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5.2.3 具有灭B类火的灭火器(水和泡沫型灭火器除外)在20℃时的最小有效喷射时间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5.3 最小喷射距离具有灭A类火的灭火器在20℃时的最小喷射距离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5.4 使用温度范围5.4.1 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应取下列规定的某一温度范围:a)+5℃~+55℃;b)-10℃~+55℃;c)-20℃~+55℃;d)-40℃~+55℃;e)-55℃~+55℃;5.4.2 灭火器在使用温度范围内应能可靠使用,操作安全,喷射滞后时间应不大于5s,喷射剩余率应不大于10%,其中干粉类灭火器的喷射剩余率应不大于15%。

5.5 振撞后的喷射性能灭火器按6.1.4进行振撞后,应能正常使用,操作安全;喷射滞后时间应不大于5s;喷射剩余率应不大于10%,其中干粉类灭火器的喷射剩余率应不大于15%。

5.6 灭火性能5.6.1 灭A类火的性能用于灭A类火的灭火器其灭火性能以级别表示。

它的级别由数字和字母A组成代号,数字表示级别数,字母A表示火的类型。

灭火器灭A类火的性能,应不小于表6的规定。

表65.6.2 灭B类火的性能用于灭B类火的灭火器其灭火性能以级别表示。

它的级别由数字和字母B组成代号,数字表示级别数,字母B表示火的类型。

灭火器灭B类火的性能,应不小于表7的规定。

表75.6.3 灭C类火的性能可用于灭C类火的灭火器,可用字母C表示。

C类火本标准无试验要求,也没有级别大小之分。

只有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才可以标有字母C。

5.7 密封性能5.7.1 由灭火剂蒸气压力驱动的灭火器和二氧化碳贮气瓶用称重法检验泄漏量。

灭火器的年泄漏量应不大于灭火器额定充装量的5%或50g(取两者的小值)。

贮气瓶的年泄漏量应不大于额定充装量的5%或7g(取两者的小值)。

5.7.2 充有非液化气体的贮压式灭火器和贮气瓶,应采用测压法检验泄漏量。

灭火器每年的压力降低值应不大于工作压力的10%。

5.7.3 可间歇喷射的灭火器在部分喷射后的泄漏量应按6.4.3检验。

灭火器喷射后停5min,其内部的压力值(或灭火剂重量)应不小于前次测量值的75%。

5.8 机械强度5.8.1 灭火器应按6.5进行振动试验。

试验后灭火器(及灭火器固定架)应不产生脱落、裂纹及明显变化并能正常喷射,最小有效喷射时间、喷射滞后时间及喷射剩余率仍应符合5.2和5.4.2的规定。

5.8.2 灭火器应按6.6进行冲击试验。

试验时灭火器应不出现灭火剂释放现象;试验后按6.8.1进行水压试验,应无泄漏现象。

5.9抗腐蚀性能5.9.1 灭火器应按6.7.1进行外部盐雾喷淋试验,试验后灭火器不应有明显腐蚀。

进行喷射试验时,灭火器的开启力仍应符合5.10.5.4的规定;最小有效喷射时间仍应符合5.2的规定。

灭火器上装有内部压力指标器时,则该指示器应密封,其表面应无可见的水汽等现象。

5.9.2 水和泡沫型灭火器应按6.7.2进行内部腐蚀试验。

试验后灭火器内部涂层不应有脱落、开裂及气泡等现象;如果内部无涂层,其内壁表面不应有可见的锈班;且灭火剂无明显的变色现象。

5.10 结构要求5.10.1 灭火器筒体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对于工作压力小于2.5MPa的灭火器筒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5.10.1.1 灭火器筒体、受内压的器头及筒体与器头的连接零件等,应按6.8.1进行水压试验。

对于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和贮压式水和泡沫型灭火器的试验压力为:PE=1.8×PMS,且应不小于2.0MPa;对于卤代烷灭火器和贮气瓶式灭火器的试验压力为:PE=1.3×PMS,且应不小于2.0MPa。

试验中不应有泄漏及可见的变形。

5.10.1.2 灭火器筒体、受内压的器头及筒体与器头的连接零件,应按6.8.2进行爆破试验。

对于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和贮压式水和泡沫型灭火器的最小爆破压力为:PB=3.6×PMS,且应不小于5.5MPa;对于卤代烷灭火器和贮气瓶式灭火器的最小爆破压力为:PB=2.7×PMS,且应不小于5.5MPa。

爆破试验时,筒体应不产生碎片和有部件等弹出;爆破不应发生在焊缝上;爆破应呈塑性破坏,即破口应不出现辐射状等脆性迹象。

5.10.1.3 灭火器筒体应按6.8.3进行压扁试验。

试验后该筒体经PE压力的水压试验,不应有泄漏、破裂等缺陷。

5.10.1.4 灭火器筒体应按6.8.4进行压力交变试验。

试验后该筒体应无裂缝、泄漏等缺陷,且应符合爆破试验的要求。

5.10.1.5 筒体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并有材料质保书,且应保证质保书的有效性;与灭火器筒体相连接的部件,其制造或配合应避免应力集中和腐蚀;对于和铜合金焊接的部件,其金属应与筒体的材料相一致。

5.10.1.6 充装量大于3kg的灭火器,其结构应设计成无需支撑便能垂直放置。

受压的筒体底部与地面应有5mm以上的间隙。

如果受压筒体底部直接与地面接触,则其底部的厚度应不小于筒身部分最小厚度的1.5倍。

5.10.1.7 焊接筒体的材料应具有可焊性,材料中的碳、硫、磷的最大含量分别为:0.25%、0.05%、0.05%;焊接的材料应与被焊接筒体的材料相适合。

5.10.1.8筒体的测量壁厚应大于按公式(1)计算的最小壁厚,并且应不小于0.70mm。

式中:S——最小壁厚,mm;D0——筒体外径,对于非圆柱形筒身,为灭火器筒身的最大外对角线,mm;K——系数,当D0≤80时,取0.45mm;当80<D0≤100时,取0.50mm;当D0>100时,取0.7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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