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近代宪政之路的异同及原因
探中日宪政近代化成败的原因

探中日宪政近代化成败的原因内容摘要:十九世纪末期的日本通过明治维新走上了现代化发展的道路,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迅速壮大,西方的宪政思想和制度带领着日本踏上了一个新的起点。
与此同时也让晚清时期的清政府看到了希望,清政府看到日本的成就,寄希望于通过新政实现宪政,摆脱统治危机,挽回人民和西方实行宪政的国家的支持,但结果却令人失望,清政府的新政不但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使其陷入了泥潭,加速了自己的灭亡。
日本的成功与清政府的失败这二者的差异在背景、领导者与支持者以及改革的内容和成效等方面都有着深刻的原因。
关键字:工业革命经济形态社会现状地域原因人才储备贯彻程度十八世纪中后期的工业革命架起了世界通向工业文明的桥梁,工业革命是生产领域一场了不起的革命,极大的提高了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但由于资产阶级的扩张性,使得早期工业革命的成果给当时相对隔绝的世界带去曙光的同时更多的是灾难。
许多封闭落后的封建国家难以应对工业革命国家的刀枪火炮加廉价商品的攻击,再加上封建官僚主义的腐化堕落,任由鸦片泛滥,国中金银大量外流。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封建统治开始动摇,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由于难以抵抗资本主义的掠夺,开始解体,国家主权也开始遭到破坏,封建统治者虚骄自大的心开始被打击。
此时的清王朝统治者在安稳与享乐中失去乐祖先开疆拓土、戎马生涯的斗志,他们没有选择反抗,相反他们选择了在保守中退后,验证了落后就要挨打这样一个事实。
而日本却走上了另外一条向西方学习的道路。
面对资本主义的入侵,同时也面临着现代化的机遇,同属于封建国家的中国和日本选择了相似的近代化道路,都想通过自上而下的改革方式来挽救民族危机实现国家富强,然而结果却大相径庭,令人费解的是,在古代盛极一时有着几千年历史并且还一直自以为是“天朝上国”的中国一败涂地,而一个落后贫穷的小小岛国日本却取得了改革胜利,在近代化道路上迅速迈进,成为了亚洲国家近代化的一个神话,这样的结局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其原因。
近代中日改革成败之比较

近代中日改革成败之比较近代中日改革成败之比较众所周知近代中日均进行过改革,即中国的戊戌变法和日本的明治维新。
虽然都是进行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可是其结果却有着天壤之别。
中国的戊戌变法失败了而日本的明治维新成功了。
1853年,美国佩里率领舰队来到日本近海《日美亲善条约》,给予美国最惠国待遇等。
由于接踵而来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德川幕府成为日本社会斗争的目标。
倒幕派力量逐渐壮大,通过与幕府斗争,倒幕派获得了胜利,明治天皇得到了实权。
明治天皇通过明治维新使日本从闭关锁国的封建国家,转变为资本主义国家,使日本摆脱了半殖民地国家的命运。
而且日本通过改革树立了在东亚的强国地位,成为了一个名副其实的区域霸权国家,异成为帝国主义角逐中的正式成员,走上了军国主义道路。
明治维新后日本军事力量得到增强。
1895年4月,日本逼迫中国在日本马关签订《马关条约》的消息传到北京,康有为等提出拒和、迁都、练兵、变法的主张发动在北京应试的1300多名举人联名上书光绪皇帝,痛陈民族危亡的严峻形势。
“公车上书”揭开了维新变法的序幕,一场救亡图存的爱国运动开始了。
但戊戌变法最终没有改变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性质。
只是一场自上而下的资产阶级改良运动,符合中国历史发展的趋势,是一次爱国救亡的政治运动,激发了人们的爱国思想和民族意识,是一次思想解放运动,起到了思想启蒙作用。
中日改革究其成败本源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1)社会背景不同日本明治维新,农民的起义和市民的反抗斗争持续而猛烈,新兴地主和高利贷商人对自身处境越来越不满,阶级矛盾加深。
同时统治阶级内部也发生分化,表现在天皇和将军之间的矛盾和中、下级武士和大名与将军的不满增强,幕府统治危机严重。
中国的封建统治危机虽然十分严重(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但由于清政府与帝国主义相互勾结,清政府成为西方列强,瓜分中国的工具,清政府的封建势力比较强大。
(2)领导力量不同:日本以中下级武士,商人,资本家和新兴地主等为改革的主体力量,且倒幕派得到了天皇的支持。
浅析中日近代宪政之路的异同及原因

重要议程。为了实现这个 目的 , 日本各项 法规 的改革和 建设 便紧锣 密 化的中、 级武士提 出的 。他们从世界“ 下 变局 中清醒地看到 , 洲各国 亚 鼓地拉开了序幕。可见 , 废除不平等条约、 收回治外 法权也是促使 日本 的封建社会明显落后于 欧洲 , 日本必须抢先摆脱亚洲 的固陋 , 快转向 尽 进行法制改革的直接动因。 西 方文明 把日本封建社会改造为西 方式的资本 主义社会 , , 否则 , 在
浅析 中 日 近代宪政之路 的异 同及原因
他 山 之石
浅 析 中 日近 代 宪 政 之 路 的 异 同及 原 因
贾 占军
( 中共 宝鸡 市委 党校 陕西宝鸡Leabharlann 7 10 ) 2 0 1
【 摘
要】 本 文分析 了近代 中 日两国法制化 大致相 同的历 史背景和 实施 宪政 结果不 同的原 因, 讨 了日本 宪政之路 对中国宪政建设的 探
近 代 中 日两 国 的 法 制 化 具 有 大 致 相 同 的历 史背 景 1 中 日两国近代以前 同属 中华法 系 、
一
、
在人们 思想 中依然 占据统 治地位 、 法等级制度 顽 固不 化 , 宗 家族本 位、 义务本位观念牢不可破 , 个人 权利长 期被漠视 、 被践 踏 , 奴化 思想深入
中华 法系是以中国古代 法为 中心 , 响及于 东亚各 国法律 制度的 人心 。在这样 的情况下 , 影 以民主 、 自由、 平等、 权利等为主要特征 的近代 法律体 系。受中 国传统法律影晌并共 同组成 中华法系的东亚 国家主要 法制 , 无法在中国社会里找到扎根的土壤 。 是日本 、 朝鲜和 越南 。中日两国在 近代以 前均 属于 中华法 系的 主要成 日本在 l 世纪 7 9 0年代末到 8 O年代初 , 曾掀起 了一场 波及全国 上 员, 两国的法律体系基本一致。 下的 自由民权运动 ” 这场现代 政治法律观的普及运动 , , 大量地 吸收了 日本 由于大规模地输 入唐代 中国的法律 文化 , 以唐律 为范本 , 引进 西方 的近代思想和学术。自由主义和个人 主义取代过去的儒家思想 而 并制定了律、 格、 令、 式成文 法。日本 的多数 历史学家 , 把当时这种 以律 流行 起来 , 天赋人权的思想观念也受到启蒙 , 西方的法律观念得 以广 泛 令法 为基 轴所形成 的国家统治体制 , 称之为 律令制 。在公元 1 世纪 传扬 , 1 现代法治主义的精神渐渐深入人心 , 为近代 法制的建立奠定 了坚 幕府 政治 以前 , 特别 是大 化改 新 后的 头两 个世 纪 , 世谓 之 律 令时 实的思想基础 。 后 代 其特点是仿效唐代中 国, , 国家掌握土地和人民 , 在此基 础上建立以 3 中 日司 法人 才 的储 备 不 同 、 天皇 为核心 的中央集权 官僚体 制。律令时代 是 日本政治 统一 、 制完 法 清廷 10 年废 除科举 , 95 同年在 京师设 立法律学 堂 , 紧接着 各省建 备、 经济文化走 向繁荣 的新时代 。这 一日代 的开创在 制度 上得 力于对 立法政学堂 , 寸 此时 , 大量旧士子才视 新办 的法政学校为传统的读书做 官 唐代法律文化的输入 。 的捷径而趋之若骛 , 各法政学校 学生 的数量大为膨 胀。但迅速 膨胀的 2 都 因 列 强入 侵 、 、 主权 遭 到破 坏 而走 上 法制 近 代 化 之 路 法政教育反而带来负面效果 : 本极其有 限的法律人 才都被应 用到法 原 日本与中国大致在 14 80年 以前均保 持着 自给 自足的 自然经济 和 政教育的方面 , 对法律进行深入研究的人才更加 缺乏 , 而法学教育也只 不 同形式的封建制度 , 但是随后均遭受了来 自西 方列强的入侵 , 近代化 能在低水平上重复。 的序幕也 由此被拉开 。中 国自 14 80年鸦片战争失 败之后 , 迫同西方 被 同期的 日本政府为了吸引人才 , 甚至规 定帝国大学 法学院 的毕业 列强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 , 割地赔款 , 丧失 关税主权。两次鸦 片战 生可免试进政府机 关做 官 , 于是 出现 了 法科 万能 时代 。日本 国内 争, 、 、 、 英 美 俄 法等资本 主义列 强逼 迫清朝 政府签 订 了不平 等条 约 2 17 年 在司法省设置 民法案 , 6 82 开始讲 授法国法 ;8 4 东京的 开成学 17 年 个, 欧美各国纷纷攫取领事裁判权 , 对清政府的统 治也造成 了危 害。列 校开始教授英国法 ; 8 年法科大 学设立德 国法科。这样在 民法典的 17 8 起草和公布时期 , 已有 一 定的人 才培养 和积聚 , 已形成不 同的 学术 并 强的治外法权成为各阶层 民众一致要求废除的目标。 日本所面临的情况与 清末 状况大 致相似 。日本从 15 8 3年被美 国 流派。 舰队敲开大门 , 16 年 明治政府成立后 的 l 年中 , 、 、 、 等列 到 88 5 英 美 俄 法 三、 日本 宪 政 之 路对 中 国宪 政 建 设 的 启 迪 强迫使日本签订的不平等 条约达 2 个 , 5 通过这 些不 平等条 约 , 方列 西 1 思 想 领 域 的 对 外 开放 是 至 关 重要 的 、 强在日本取得了片 面最 惠国 待遇 , 享有 治外法 权 , 日本 的关税 不能 自 日本接受西方文 明的心态是开放的 , 在总体上说 , 能够形成 一些国 主, 列强还享有在日本设立租界的特权等等 , 日本面 临着沦为 半殖 民地 民共识 , 即必须学习西万优秀文明 , 并且为我所用。 的危机。明治政府上台后 , 迅速把修改不平等条约 、 回治外法权列 入 收 日本明治维新 的“ 脱亚入欧 指导 方针 , 由那些已经资产 阶级 的 是
中日法制近代化比较研究

中日法制近代化比较研究徐立志Ξ一 法制近代化的含义及特征“法制近代化”是个宽泛而容易引起歧义的概念,不同的研究者往往会有不同的理解。
因此,有必要先对这一概念作一探讨。
首先须明确,所谓“近代化”,指的是哪一历史阶段的现象。
从有关论著中可以看到,对此有两种不同的理解。
一是按史学界对历史阶段的划分,将近代作为不同于现代的一个阶段,赋予近代化以不同于现代化的含义;另一种则把近代化与现代化合为一体,称之为“近代化”,或“现代化”。
①笔者认为,这类概念本来就没有如同自然科学的概念那样严格的含义,两种用法均无不可,关键是看研究的对象及研究需要。
以本文而言,为了便于将中日两国的法制演进进行比较,以采取第一种用法为宜,因为中国法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出现了与以前迥然不同的情况,如将这一阶段也作为近代化的一部分而与其他国家进行比较,既不科学,也无多大意义。
因此本文所说的“法制近代化”,仅指前现代阶段的法制演化,而不包括现代。
其次须弄清楚,所谓“法制近代化”,其主要特征是什么,它包含着人类法制演进中的哪些趋势。
从近代主要国家的法制发展来看,法制近代化的特征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11法治主义原则的确立。
法治主义是一种以突出法的至上权威性和统治地位为特征的立国原则,虽然在历史上,主张以法治国的思想很早就已出现,但真正的法治主义无论作为系统的理论还是国家原则,都主要形成于近代。
近代以前,由于实行法治所必需的种种条件(如宪政民主、权力分立等)尚不具备,不可能产生真正的法治国家。
只是到了十七世纪以后,随着社会的进步,法治才成为一种历史趋势。
法治学说经过欧洲思想家和法学家们的阐释,逐渐形成系统的理论,英、法、美等较早实现近代化的国家相继走上法治之路,制定了作为国家最高准则的宪法,并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分权原则,从而消除了临驾于法律之上的最高权力,实现了法的统治。
其他后起国家也大体如此。
从古代中世纪的君主之治、寡头之治到近代的法律之治,是历史发展的趋势,它反映了法的地位和作用的变化,是衡量法制进化程度的尺度之一。
中日近代化成败之政治原因探究

中日近代化成败之政治原因探究摘要: 中日两国在相同的背景下, 被迫踏上了近代化的征程, 走过了一段极为相似的道路, 即从学习西方先进技术到学习西方的政治制度。
然而, 在近代化的进程中, 中国失败了而日本却成功了。
这绝不是一个偶然的现象, 其背后有着深层次的政治、经济、文化、国民素质和国际环境因素。
本文仅从政治方面给出一点思考。
19 世纪中叶, 中国和日本先后在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下被迫打开国门, 开港通商, 由此踏上了艰难的近代化历程。
两国的近代化历程大致走过了一段极为相似的道路,即从学习西方的先进科学技术入手, 再到变革经济和政治制度, 但结果与成效却截然相反。
造成这样的结局并不是一种偶然, 究其背后有着深层次的多种原因。
现在就从政治方面加以简单探讨。
一、政治因素1、政权结构不同中国的中央集权官僚制是典型的政治全面控制社会的体制,全国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宗教道德生活以及其他社会领域都纳入这下高度板结的宝塔体系中,归根结底又纳入最高权威人物(集团)手中,任何游离于这个体系之外的因素都被视为异端而被消灭。
同时权力的集中也有利于统治阶级动员全国力量来镇压来自人民群众的反抗斗争。
而各地方作为中央的一个行省,官员都由中央任命,大都是皇权的代表,秉承皇帝的旨意行事。
此外还设提督学政,提刑按察使司,设布政使,按察使分管民政,财政和人事以达到相互制衡的日的。
权力有限,都要受到最高统治者的约束,不可能也没有自由从根本上为改善统治而进行变革。
在这样的务件下,任何改革或变革想取得胜利就必须得到最就统治者的支持, 否则就会被强大的封建势力所扼杀。
而统治者必然会对有利于巩固其统治的改革和变革加以支持, 反之则万般阻挠。
戊戌变法正是把希望寄托在一个没有实权的光绪帝身上, 而真正握有实权的皇太后从变法一开始就加紧部署策划, 准备政变。
因此, 得不到最高统治者支持的改革派不可避免地被联合起来的封建反动势力所绞杀。
而日本实行的是幕藩制,分布于全国的200多个藩国对幕府具有很大的独立性,各藩的大名是世袭的封建领主,在经济上是领地的所有者,并因此有权向领地的农民征收封建年贡。
中日近代化结局的异同

中日近代化结局的异同(贵州财经大学 2011级行政管理杨柳琴整理发布《中外大学发展比较》班的同学就不要抄了)“近代化”是指一个国家从传统封建社会向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全面转型过程,主要表现为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生产技术、文化教育、思想观念等领域脱胎换骨式的历史性转变。
!L 世纪中期,在资本主义发展已成为世界历史演进主潮流的国际背景下,中日仍然处于落后的封建统治之中,西方列强用坚船利炮打开了两国的大门,迫使两国签订丧权辱国的条约,面对血与泪的耻辱,两国的一部分人开始醒悟,奋起探索救亡图存的路径,由此踏上艰难的近代化历程。
史学界对中日近代化问题的相关侧面已多有论及,但对两国近代化结局截然不同的原因尚缺乏深入研究,有鉴于此,本文拟就这一论题略加探讨。
一第一,中日两国近代化起步的历史背景相同。
!A 世纪中叶以前,当欧洲西北角的一隅之地率先跨入资本主义门槛时,东亚的中国和日本仍停滞在封建专制社会。
这一时期的日本处于德川幕府统治之下。
为了巩固统治地位,德川家族对外实行闭关锁国政策。
!K!% 年至!KHL 年间,幕府连续颁布一系列禁止基督教在日本传播和不准国人出海的法令。
如!KHK 年颁布的禁令规定:“严禁派遣日本船驶往外国”;“⋯⋯如有偷渡者,应处死罪。
船及船主一并扣留,并备文呈报”;“如有发现传播基督教之南蛮人或其他邪言惑众者,应即依照往例,押谢至大村藩之牢狱”等等。
M ! N (B!%)幕府推行“锁国”政策,一是为了防止国内人民利用基督教信仰否定封建主从关系和滋生下层群众的反抗;二是为了垄断国内市场,从中获利;三是为了维护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封建制度。
这种“锁国体制”在日本维持了%@@ 余年,对外只与荷兰、朝鲜和中国保持一定的贸易关系。
统治当局的禁教和锁国使日本隔绝于世界发展潮流之外,极大地封杀了民族的活力与创造力,阻碍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不仅没能挽救封建制度的腐朽和没落,反而加速了其衰败的进程。
同时期中国的满清王朝,在对外关系方面也奉行闭关海禁政策。
中国近代君主立宪与日本明治维新君主立宪比较

】 .3 中国有 识之 士理 性看待 日本 的 富强 E t 本 自明治 维新 后 迅 速 发 展 ,对 中 周发 起 r甲午 中 日战 争 。
1 . 1 所 处背 景的 相似性 :面临 内忧外 患 的局势 ,亟 待改 革 第 一 ,从 罔 内局 势 而 青 。清 初 皇 帝 十 分 明 确地 意识 到 ,他们
他们 带 来 巨大经 济利 益 ,1 8 4 0年 英 国 发动 了鸦 片战 争 ,1 8 4 2年 清
日本 当 日正 复相 似 ,所 以最值得 效法 的 是 E l本 ” 。
2 .1 领 导 者力量 强弱
政府 同英 国侵略 者 签 订 了 中 国近 代 史 上 的第 一 个 不 平 等 条 约—— 2 中 日两 国君 主立 宪制 的差异 中英 《 南 京条 约》 。之后 ,美 、法 、俄相 继侵 略并 与 清政 府 签 订 了
彼伏 ,农 民 起 义 市 民 暴 动 多 发 ,造 成 社 会 不 安 ,统 治 阶 级 地 位
动摇 。
强的根 源 。1 8 9 8 年 6月 光 绪 帝 颁 布 《 定 困是 诏》 ,开 始 了百 E l维
中 国能像 E l本一 样走 上资 本 主义 道路 。于 1 9 0 7年 第 二次 派 宪政 大 臣到德 国 、 E l本等 国考 察 ,考察 后 ,端方 和戴 鸿慈 就 说 :“ l 本 E
长期 以来 ,各 方 f 人 志 士一 直反 思 :近 代 史 上 为什 么 中 国 和
其他 东方 国家都 未 能 摆脱 沦 为殖 民地 、半 殖 民 地 的命 运 ,而 日本 化 大成 矣 ” 。强调 “ l本 文字 政俗 ,皆 于我 罔 同 ” E ,学 习 E l本 容 易 却成 成功 了 。两 国背 景 相 似 , 同样 实 行 君 主立 宪制 ,结 局却 截 然 获 得成 功 。 不 同 。这 要从 当 时中 E l 两 同的对 比说 起 。
浅析中日近代宪政之路的异同及原因

浅析中日近代宪政之路的异同及原因作者:贾占军来源:《新西部下半月》2012年第01期【摘要】本文分析了近代中日两国法制化大致相同的历史背景和实施宪政结果不同的原因,探讨了日本宪政之路对中国宪政建设的启示之处。
要加强思想领域的对外开放;正确认识宪政的实质;大力夯实市场经济基础。
以早日实现宪政与法治,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坚实基础。
【关键词】近代;宪政;中日比较;异同;原因一、近代中日两国的法制化具有大致相同的历史背景1、中日两国近代以前同属中华法系中华法系是以中国古代法为中心,影响及于东亚各国法律制度的法律体系。
受中国传统法律影响并共同组成中华法系的东亚国家主要是日本、朝鲜和越南。
中日两国在近代以前均属于中华法系的主要成员,两国的法律体系基本一致。
日本由于大规模地输入唐代中国的法律文化,以唐律为范本,引进并制定了律、令、格、式成文法。
日本的多数历史学家,把当时这种以律令法为基轴所形成的国家统治体制,称之为“律令制”。
在公元11世纪幕府政治以前,特别是大化改新后的头两个世纪,后世谓之“律令时代”,其特点是仿效唐代中国,国家掌握土地和人民,在此基础上建立以天皇为核心的中央集权官僚体制。
律令时代是日本政治统一、法制完备、经济文化走向繁荣的新时代。
这一时代的开创在制度上得力于对唐代法律文化的输入。
2、都因列强入侵、主权遭到破坏而走上法制近代化之路日本与中国大致在1840年以前均保持着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不同形式的封建制度,但是随后均遭受了来自西方列强的入侵,近代化的序幕也由此被拉开。
中国自1840年鸦片战争失败之后,被迫同西方列强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割地赔款,丧失关税主权。
两次鸦片战争,英、美、俄、法等资本主义列强逼迫清朝政府签订了不平等条约26个,欧美各国纷纷攫取领事裁判权,对清政府的统治也造成了危害。
列强的治外法权成为各阶层民众一致要求废除的目标。
日本所面临的情况与清末状况大致相似。
日本从1853年被美国舰队敲开大门,到1868年明治政府成立后的l5年中,英、美、俄、法等列强迫使日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达25个,通过这些不平等条约,西方列强在日本取得了片面最惠国待遇,享有治外法权,日本的关税不能自主,列强还享有在日本设立租界的特权等等,日本面临着沦为半殖民地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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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日近代宪政之路的异同及原因
【摘要】本文分析了近代中日两国法制化大致相同的历史背景和实施宪政结果不同的原因,探讨了日本宪政之路对中国宪政建设的启示之处。
要加强思想领域的对外开放;正确认识宪政的实质;大力夯实市场经济基础。
以早日实现宪政与法治,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坚实基础。
【关键词】近代;宪政;中日比较;异同;原因
一、近代中日两国的法制化具有大致相同的历史背景
1、中日两国近代以前同属中华法系
中华法系是以中国古代法为中心,影响及于东亚各国法律制度的法律体系。
受中国传统法律影响并共同组成中华法系的东亚国家主要是日本、朝鲜和越南。
中日两国在近代以前均属于中华法系的主要成员,两国的法律体系基本一致。
日本由于大规模地输入唐代中国的法律文化,以唐律为范本,引进并制定了律、令、格、式成文法。
日本的多数历史学家,把当时这种以律令法为基轴所形成的国家统治体制,称之为“律令制”。
在公元11世纪幕府政治以前,特别是大化改新后的头两个世纪,后世谓之“律令时代”,其特点是仿效唐代中国,国家掌握土地和人民,在此基础上建立以天皇为核心的中央集权官僚体制。
律令时代是日本政治统一、法制完备、经济文化走向繁荣的新时代。
这一时代的开创在制度上得力于对唐代法律文化的输入。
2、都因列强入侵、主权遭到破坏而走上法制近代化之路
日本与中国大致在1840年以前均保持着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不同形式的封建制度,但是随后均遭受了来自西方列强的入侵,近代化的序幕也由此被拉开。
中国自1840年鸦片战争失败之后,被迫同西方列强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割地赔款,丧失关税主权。
两次鸦片战争,英、美、俄、法等资本主义列强逼迫清朝政府签订了不平等条约26个,欧美各国纷纷攫取领事裁判权,对清政府的统治也造成了危害。
列强的治外法权成为各阶层民众一致要求废除的目标。
日本所面临的情况与清末状况大致相似。
日本从1853年被美国舰队敲开大门,到1868年明治政府成立后的l5年中,英、美、俄、法等列强迫使日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达25个,通过这些不平等条约,西方列强在日本取得了片面最惠国待遇,享有治外法权,日本的关税不能自主,列强还享有在日本设立租界的特权等等,日本面临着沦为半殖民地的危机。
明治政府上台后,迅速把修改不平等条约、收回治外法权列入重要议程。
为了实现这个目的,日本各项法规的改革和建设便紧锣密鼓地拉开了序幕。
可见,废除不平等条约、收回治外法权也是促使日本进行法制改革的直接动因。
二、实施宪政结果不同的原因分析
1、中日统治者追求宪政的目的截然不同
1900的义和团运动以及继之的八国联军入侵,在内外交困的情况
下,清政府的法制变革并非顺应历史潮流,追求进步的自觉行为,而是迫于帝国主义的军事压力和资产阶级革命形势的蓬勃发展所
做出的自救行为。
所以清末预备立宪的目的是“一曰皇位永固,一曰外患渐轻,一曰内乱可弭”,不过是希望通过法制变革以挽救封建王朝濒于灭亡而已。
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日本明治维新之初,日本天皇即于l868年4月发布《维新政体书》,开宗明义宣布了天皇的五条誓文:第一,广兴会议,万事决于公论;第二,上下一心,盛行经论;第三,官武一体,以至庶民,各遂其志,勿使人心倦怠;第四,破除旧来之陋习,一本天地之公道;第五,求知识于世界,大振皇国之基础,为社会经济和政治法律制度的最初改革确立了基本原则。
这五条誓文是明治政府对封建旧体制进行改革、使日本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政治纲领。
随之而来的是一场以政治、法律、经济、军事等为基本内容的自上而下的全面改革。
日本的改革一开始便把目标定在国家的现代化上。
2、中日法制观念大相径庭
19世纪末的中国,数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制度仍在苟延残喘,儒学在人们思想中依然占据统治地位、宗法等级制度顽固不化,家族本位、义务本位观念牢不可破,个人权利长期被漠视、被践踏,奴化思想深入人心。
在这样的情况下,以民主、自由、平等、权利等为主要特征的近代法制,无法在中国社会里找到扎根的土壤。
日本在l9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曾掀起了一场波及全国上下的“自由民权运动”,这场现代政治法律观的普及运动,大量地吸收了西方的近代思想和学术。
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取代过去的儒家思想而流行起来,天赋人权的思想观念也受到启蒙,西方的法律观念得以广泛传扬,现代法治主义的精神渐渐深入人心,为近代法制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3、中日司法人才的储备不同
清廷1905年废除科举,同年在京师设立法律学堂,紧接着各省建立法政学堂,此时,大量旧士子才视新办的法政学校为传统的读书做官的捷径而趋之若骛,各法政学校学生的数量大为膨胀。
但迅速膨胀的法政教育反而带来负面效果:原本极其有限的法律人才都被应用到法政教育的方面,对法律进行深入研究的人才更加缺乏,而法学教育也只能在低水平上重复。
同期的日本政府为了吸引人才,甚至规定帝国大学法学院的毕业生可免试进政府机关做官,于是出现了“法科万能”时代。
日本国内1872年在司法省设置民法案,开始讲授法国法;1874年东京的开成学校开始教授英国法;1887年法科大学设立德国法科。
这样在民法典的起草和公布时期,已有一定的人才培养和积聚,并已形成不同的学术流派。
三、日本宪政之路对中国宪政建设的启迪
1、思想领域的对外开放是至关重要的
日本接受西方文明的心态是开放的,在总体上说,能够形成一些国民共识,即必须学习西方优秀文明,并且为我所用。
日本明治维新的“脱亚入欧”的指导方针,是由那些已经资产阶级化的中、下级武士提出的。
他们从世界“变局”中清醒地看到,亚洲各国的封建社会明显落后于欧洲,日本必须抢先摆脱亚洲的固陋,尽快转向“西方文明”,把日本封建社会改造为西方式的资本主义社会,否则,在亚洲和世界就难以有一席之地。
2、正确认识宪政的实质
考察宪政在西方的缘起,是正确理解宪政含义的前提。
不可否认,宪政在西方产生有着其特定的传统作为基础。
宪政所要求的权力制衡与民主思想在古希腊思想家的论著中即可找到依据。
按照一般的宪政理论,宪法是建立在社会契约基础上的,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国家最重要机构的职权和相互间的关系。
从社会契约的角度阐释,国家的权力产生于公民的委托,而宪法就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契约。
国家行使权力不能损害公民权利,相反而是应该以保障公民的利益为目的;权力制约的目的则在于防止权力的滥用。
在中国一百多年的宪政史中,人们见到了甚至熟知了“权利”、“分权”、“人权”这些在以往典籍中查找不到的名词,学者呕心沥血地介绍了西方宪法的种类,宪政的模式,但宪政与历史传统的关系,宪法与民族价值观的关系却被忽视或回避了,更无法如汉唐祖先那
样冷静地探求自身文化与这一泊来品之间的相通相异及其磨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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