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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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陕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陕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独生子女出生时间早于国家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时间。

夫妻双方到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如实填写;经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审核后,报本级计划生育部门审查,由本级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省(市)的,需提供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夫妻双方未生育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独生子女出生时间早于国家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时间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申请时已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需提供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证》或者《准生证》。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家庭结构也在发生着变化。

独生子女家庭成为了现代社会中最为普遍的家庭类型之一。

为了鼓励和表彰独生子女家庭,我国政府出台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政策。

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维护独生子女家庭的权益,提高家庭幸福感和社会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是独生子女家庭向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必备材料之一。

该表格包括了家庭基本信息、子女信息、申请理由等相关内容。

申请人需如实填写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家庭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号码、户籍、工作单位、方式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需如实填写,如有变更需及时更新。

子女信息:包括子女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号码、户口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需如实填写,如有变更需及时更新。

申请理由:申请人需在此栏说明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理由。

申请理由应包括家庭情况、子女情况、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的内容,并表达对独生子女家庭的重视和期望。

申请人签名:申请人需在表格末尾签名确认申请信息的真实性。

如有特殊情况需注明原因。

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等。

镇江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书》企业退休职工享受一次性奖

镇江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书》企业退休职工享受一次性奖

镇江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书》企业
退休职工享受一次性奖
一、背景概述
在镇江市,独生子女父母是家庭中的光荣之一。

为了表彰这些
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养育子女的道路上作出的杰出贡献,镇江市决定
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书》的企业退休职工提供一次性奖励,作为对他们父母为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所做贡献的认可和感谢。

二、奖励对象
镇江市企业退休职工,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拥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书》;
在镇江市企业任职并退休。

三、奖励金额和发放时间
奖励金额:每位获奖者将获得一次性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
民币。

奖励发放时间:奖励将于每年年底进行发放。

四、申请流程
1.奖励申请:企业退休职工须主动向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有效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书》和相关的退休证明材料;
2.单位审核: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奖励是否符合条件的初步判断;
3.上报审批:通过初步审核的申请将上报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最终审批;
4.结果公示:___将公示审核通过的申请名单;
5.奖励发放:审核通过的申请者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发放奖励。

五、注意事项
1.申请者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奖励资格;
2.一经发放,无需归还,享有个人所有权利;
3.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感谢各位企业退休职工在养育独生子女的过程中所做出的辛勤付出,镇江市对您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希望这次一次性奖励能够给您的退休生活带来一些温暖和关怀。

注:此文档内容仅作参考,请以实际政策和规定为准。

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

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

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
1.依法登记结婚;
2.父母双方属本乡镇的居民;
3.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后合计只生育过一个子女);
4。

其子女未满十六周岁的;
5.女方落实了有效节育措施,自愿不在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6.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妇,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或配偶死亡且没有再婚的。

二.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所需材料:
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首先签订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协议,然后填写宣威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女方的《生育保健服务证》;
2.夫妇双方的户口本;
3.夫妇双方的结婚证;
4.夫妇双方免冠一寸各两照片;
5.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民证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6.乡镇级以上医院三个月之内的放环证,若不能放环的,必须要有乡镇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流程:
1。

由独生子女夫妇到乡镇计生办领取填写宣威市《独生子女父母光
荣证》申请表;
2。

由夫妇双方本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注审议意见;
3。

夫妇双方本人将第二条所列六种材料报乡镇计生办审核,确认准确无误后,签注审核意见报市计生局核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资格

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资格

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资格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国家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一种荣誉表彰,是对独生子女父母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作出的优秀贡献的肯定和认可。

要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户籍在中国境内的独生子女父母,包括已经去世的父母或已经失踪的父母。

2. 独生子女父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子女教育和成长的全部费用;
(2)因教育、工作等原因,长期与子女分别生活,但对子女的培养和成长给予了良好的关心和指导;
(3)子女已经成年,并取得较为优秀的社会成就,父母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3. 父母均不能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若满足以上条件,可按以下流程申请:
1. 提交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可到当地镇、街道、乡及村(社区)居委会事务受理服务窗口,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 材料审核:相关部门根据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信息和条件是
否符合要求。

3.评审评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要经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评审评定小组评审,以确定是否要授予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 颁发证书:评审小组根据评定结果制作证书,并由当地镇、街道、乡及村(社区)居委会事务受理服务窗口进行颁发。

总之,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较多,申请流程也相对繁琐,但这种荣誉对于独生子女父母而言是一种重要的肯定和鼓励,如果您符合条件,不妨申请一下,也可让您和您的子女感受到来自国家的亲切关怀。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程及需要提供材料(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郑州市黄河路社区)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程及需要提供材料(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郑州市黄河路社区)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程
1、把独生子女证申请表打印下来,两张。

2、填表,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盖章的栏盖上单位或者是居住地的章。

如单位没有计划生育
章一律到社区盖章。

3、持相应证件到郑州市黄河路经一路交叉口黄河路社区办理。

需要提供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户口簿。

如是人才户口,提出户口页。

原件、复印件。

2、孩子的出生证明。

原件、复印件。

3、双方或者是带孩子三方的合影四张,两寸。

4、居住地提供证明。

按照相应的格式开具,格式在文件夹。

5、居住地社区或者单位.盖过章的申请表两份。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资料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资料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资料第一篇: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资料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资料1. 填写《陕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准确填写表上信息)2. 夫妻双方户口本(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二份)3. 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二份)4. 结婚证(复印件二份)5. 孩子户口页(复印件二份)6. 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二份)7. 服务册原件(复印件二份)8. 男女双方个人1寸照片各3张、2寸横向夫妻合影照片1张9. 办理独生子女证时带女方身份证原件备注:1.42天以后将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史更改后才可以办理2.一定要将孩子的“未取名”更改为取好的名字3.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请大家一定要核准好信息再到街办来办理第二篇: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问题:您要办理什么业务?选项:北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问题2二、问题:以下是办理北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基本条件,请问您是否符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可以申请办理《光荣证》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2、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不生育的;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选项:(1)我符合办理条件→问题3(2)我不符合办理条件→对不起,您不能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有疑问请咨询电话。

三、问题:请问您和您爱人的户籍地是以下哪种情况?选项:(1)夫妻双方均为北京市户籍→办理1(2)男方为北京市户籍,女方为外地户籍→办理2四、办理1:(一)基本情况:办理条件:1、夫妻双方为本市常住户口的;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工作流程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工作流程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工作流程
一、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的;
(三)夫妻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三、符合条件尚未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离婚或者丧偶后可以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离婚后可以更换《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当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后,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

五、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批准,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审批时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六、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户口、婚姻证书、独生子女户口和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内页照片和审批机关处,应当加盖审批专用章和经办人章。

八、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永久性存档,并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名单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办理机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

办理时间:每一个工作日。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一、办理条件
1、夫妻婚姻无变化的初婚家庭、再婚夫妻符合生二孩没有再生育的家庭;单亲家庭(离异单身、丧偶)不能新办独生子女证。

2、办理家庭以女方年龄须49岁以下(含49岁),2015年12月31日(含当日)以前出生的小孩家庭,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申办。

二、办理材料
1、在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审批表填写,社区核查资料并盖章。

2、持一家三口本人户口复印件(复印户口首页+本人页在一面纸上)。

3、夫妻结婚证复印件。

4、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生育服务证(没有办此证有就写承诺书)复印件。

6、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7、一家三口合影照片1-2寸两张。

三、办理流程
1、夫妻双方任一一方向户籍地提交申请。

2、街道审核申请人所有原件及复印件后符合条件后即可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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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程序
原办《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子女数量没有发生变化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以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原发证机关有记录的,由原发证机关予以补办;原发证机关记录无法查找的,凭单位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名单、档案记录等原始证明材料,由原发证机关或者现工作单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补办。

遗失证件的夫妻女方尚在育龄期内的,也可按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处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符合条件发证。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办证对象:18-49周岁成年流出育龄妇女;
办证应提供材料: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近期免冠登记照;已婚育龄妇女还需提供本人结婚证。

《生育证》审批发放程序
个人申请——提供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照3张;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填写《生育第二子女申请审批表》或《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村(居)委会审查——乡级计生办审核——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办证对象:拟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流入已婚育龄夫妻;
办证应提供材料: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
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办理机构: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生育服务证》登记发放程序
个人申请——填写《登记表》——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村(居)委会登记——乡级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审核发证。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市、省、国家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残疾人证》,等级为三级以上)——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市、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对象确认程序
农村独生女考生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取《登记表》——填写《登记表》——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查,报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对申报材料与育龄妇女基础信息进行核对;公安部门对其户籍信息进行核对——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审查、公示,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市人口计生委审查公示报送市招生办公室——市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核上报省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公室公示,加分投档。

避孕药具服务工作流程
1、发放:上门采集信息——了解群众避孕需求——指导群众选用适宜药具——发放避孕药具——做好发放记录。

2、随访:首次使用药具对象(使用药具10天左右)——上门随访——询问使用情况、副反应情况——及时指导处理副反应——做好随访记录;
长期使用药具对象(一月一次)——上门或电话随访——询问、查看药具品种、数量及质量——补充药具——及时指导处理副反应——做好随访记录。

3、避孕药具免费自取箱维护:定期巡视(每周2次)——补充药具——清理污渍——出现损坏通知维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
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不予发证。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

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

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
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

有关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相关的信息:
一、《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发放条件答:。

①夫妻双方均系初婚未的;②再婚夫妻再婚前均未生育的;③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依法子女后又怀孕的。

二、《再生一胎生育证》办理条件: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的夫妻必须符合当地规定
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发放程序答:夫妻应当在生育第一个子女前,及时到一方的镇人民政府或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和有关待遇。

三、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应当提供哪些证件答: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应当在生育前,持、、、夫妻二寸照片,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提供的材料不全者,应当补齐材料,方可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制证机关答:《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由山东省人口计生委统一制发,交付各地使用。

五、《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机关答:《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办证机关是夫妻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已办理手续且在生育前未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如何补办《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答:在哪方长期居住,由哪方户籍所在地在其生育后30日内。

七、在第三地居住的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在生育前未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如何补办《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答: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在生育后30日内补发。

八、如女方户籍不在本省,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在生育前未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如何补办《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答:可由男方户籍所在地在生育30天内补发。

九、对符合法定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如何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答:应自生育之日起60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领取,并在其补办《结婚证》后的7天内,由生育地补发《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十、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且生育地不是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如何补办《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答: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其后的7天内。

十一、逾期未补办结婚证的,如何补办《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答:不再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十二、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后,生育第一个子女又死亡的该怎么办答:要重新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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