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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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价改革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

输配电价改革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

输配电价改革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作者:叶冰清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8年第13期摘要:根据发改委2015 年印发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 试行)》,固定资产投资额、新增投资计入固定资产比率( 投资转资率)、定价折旧率是计算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的重要构成。

因此,本篇文章将从固定资产投资的角度出发,重点研究输配电价政策对其的影响。

关键词:输配电价改革;固定资产投资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19-0229-01一、研究背景输配电价改革全面改变电网企业获取“购销差价”的盈利模式,未来将转变为以电网企业的可纳入有效资产的固定资产规模为基础,核定电网企业对应的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以及税金的方式,核定电网企业在监管周期内的准许收入。

因此,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成为决定准许收入的核心要素之一,有效资产管理水平将直接影响公司经营绩效。

在此背景下,需开展针对有效资产的管理策略研究,合理有序做大有效资产规模,稳步提升资产精益化管理水平,从而提前应对输配电价改革对效益的影响。

根据发改委2015 年印发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 试行)》,固定资产投资额、新增投资计入固定资产比率( 投资转资率)、定价折旧率是计算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的重要构成。

因此,本篇文章将从固定资产投资的角度出发,重点研究输配电价政策对其的影响。

二、政策解读以《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 试行) 为核心,通过解读输配电价相关政策,全面分析输配电价政策对于电网企业转资管理的要求,并分析其对公司投资管理的影响:包括对输配电固定资产投资决策制定的影响及对输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影响。

为科学合理核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价,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发〔2015〕 28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发〔2015〕 9号) 的相关规定,制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 试行)( 以下简称“定价办法”)。

基于输配电价核定方法的投资敏感度分析

基于输配电价核定方法的投资敏感度分析

基于输配电价核定方法的投资敏感度分析摘要:根据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电网企业依靠购销差价获利的经营模式,转变为政府对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准许收入进行监管的“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模式。

本文依据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分解准许收入的影响因素,从转资比率、售电量、折旧率等维度分析其对投资规模的敏感度影响,测量单位变化量所引起的投资规模的调增(减)值。

关键字:输配电价,电网投资,敏感度1. 输配电价测算理论分析1.1输配电价与电网投资关系根据《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电网企业依靠购销差价获利的经营模式,转变为政府对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准许收入进行监管的“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模式。

其中,监管周期内输配电价=核定准许收入/输配电量,核定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金+调整项。

输配电有效资产是保证输配电业务正常运转所必需的资产。

电网企业资产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只有与输配电业务密切相关的资产才属于输配电有效资产,未认定有效资产的部分不纳入输配电价核定,有效资产是计算准许收入的基础,为维持核定的输配电价,监管周期内电网投资与有效资产需匹配。

图一电网投资与输配电价关系图1.2输配电价核定方法监管周期内输配电价=核定准许收入/输配电量,准许收入的核定方法为: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金+调整项。

其中:1、准许成本由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构成。

折旧费是指电网企业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走的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和定价折旧率计提的费用。

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电网企业正常运行的费用,包括材料费、修理费、职工薪酬和其他费用。

历史准许成本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规定核定。

未来新增准许成本综合考虑经成本监审核定的历史成本费率水平、未来年度预测成本,结合安徽实际并参考同行业先进水平核定。

2、准许收益等于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乘以加权平均资本收益率。

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是指由电网企业投资形成的、可获取授资收益的有效资产。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
通知
【法规类别】电线电网
【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16]2018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9.19
【实施日期】2016.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6]20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各有关派出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网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加快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经商国家能源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

在目前已开展18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提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9月在蒙东、辽宁、吉林、黑龙江、上
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海南、。

中美澳输配电价政策的对比与启示

中美澳输配电价政策的对比与启示
图1 我国电网企业准许收入的构成
①作者简介:桂嘉诚(1995—),男,湖南祁阳人,本科,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变电检修。
166 科技创新导报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Herald
创新管理
科技创新导报 2019 NO.31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Herald
4 中美澳输配电政策对比的启示
第一,澳 大 利亚、美国得 州与我国都 是 采 取 激 励 型管 制,通过对输配电过程中成本的预测以及资本投资所能获 取的准许收 益,来实现 对电网企 业准许收 入的监管。管 制 的目的是,减少内部成本,即控制生产管理成本,投资要做 到有效、合理,防止电网企业过度、不合理投资现象产生, 从而提高投资产生的回报与效率。
《办 法》采用准 许 收 入 法,通 过 计 算 不同电 压等 级的 准许成本(运行维护费和折旧费)、准许收益(可计提有效 资产准 许 收 益)和 价内税 金的 方 式,核 定准 许总收 入,从 而纳入电价。
我国准 许 收 入计 算 模 型和美国得 州的 计 算 模 型 很 相 似。利润计算中的参数包括企业的成本,这使得电网企业 会 采 取能 增 加成 本的各种 方 式 来 提 高业 务收 入。这 些 方 式是以规定的投资资产计入固定资产比例不变为前提,通 过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额,致使 监管周期内有效资产的提 高,从而提 高 输 配电 成 本。有可能 造 成的 结 果 就 是,降 低 资源利用率和生产效率。
2 美澳输配电价计算模型介绍及特点
美国得州应 用准许收 入法,以此为基础来确定输配 电价格,其中包括被监管公司的成本及准许的投资回报。 这一切的 前 提 就 是 必 须保证 用户所获得的服 务 要达 到规 定标准,否则电网企 业会受到处罚。配电公司在一 个监 管周期内的准许收入Pi(Permitted income)为准许成本Pc (Permitted cost)和准许收益Pp(Permitted profit)之和。

公用事业:发改委征求《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意见 明确输配电价形成机制和计算方法

公用事业:发改委征求《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意见 明确输配电价形成机制和计算方法
火电:遵化 2×350 兆瓦热电联产项目全面开工,总投资 35 亿元
水电:国电电力 10 月份水能利用率达 103%
2015/11
7% 0% -7% -14% -21% -28% -35% -42%
2016/2
2016/5
2016/8
公用事业
沪深300
核电:中核集团有望参与法国核能巨头阿海珐重组
资料来源:Wind
入输配电价定价范围的成本费用、资产等也作了明确规定。第三,规定输配电
价总水平和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的计算办法,建立输配电价调整机制:规 [市Ta场b表le现_Q对u比o图te(P近ic]12 个月)
定监管周期内投资、电量发生重大变化或遇到不可抗力事件时等不同情况下调 整输配电价的办法。最后,建立输配电价激励约束机制,对电网企业实际投资 额与规划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差额的处理方法作出相应规定。
三门 1 号汽轮发电机组非核蒸汽冲转共进行四次升速过程。第一次转速目标平台 400rpm(转每分钟),第二、三次转速目标平台 1060rpm,第四次转速目标平台为 1500rpm。为了确保试验的一次成功,国核工程调试中心组织工艺、电气、仪控等专业 全力配合业主调试队,在试验准备阶段共组织三次现场模拟演练,组织桌面推演两次, 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预先发布风险预案以及试验组织机构,全力确保试验顺利 进行。
[Table_MainInfo]
┃研究报告┃
公用事业行业
重点关注:发改委征求《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意见,明确 输配电价形成机制和计算方法;百川能源控股股东质押股份
2016-11-16 行业研究┃每日资讯
评级 看好 维持
报告要点
[分Ta析b师le_A邬u博th华or]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

附件1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区域电网健康有序发展,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区域电网输电价格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域电网跨省共用网络输电价格(以下简称“区域电网输电价格”)的核定。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是指区域电网和相关省级电网所属的500千伏或750千伏跨省交流共用输电网络,以及纳入国家规划的1000千伏特高压跨省交流共用输电网络的输电价格。

第三条核定区域电网输电价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区分功能。

区域电网既承担保障省级电网安全运行,又提供输电服务。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应在严格成本监审基础上核定准许收入,并按功能定位和服务对象合理分摊的原则制定。

—1—(二)尊重历史。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要考虑区域内各省级电网之间已形成的输电费用分摊机制,平稳过渡,促进区域电网及省级电网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促进交易。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应有利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促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促进新能源等清洁能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第四条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先核定区域电网输电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此为基础核定。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实行事前核定、定期调整的价格机制,监管周期暂定为三年。

为与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衔接,首个监管周期为2018-2019年。

第二章准许收入的计算方法第五条区域电网准许收入计算方法参照《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6〕2711号)执行。

区域电网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价内税金构成。

第六条准许成本由基期准许成本和监管周期新增(减少)准许成本构成。

基期准许成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347号)等规定,经成本监审核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49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49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4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各有关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决定进一步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

经商国家能源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一)2016年,进一步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将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等12个省级电网和经我委、国家能源局审核批复的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的电网,以及华北区域电网纳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

(二)上述试点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参照已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省份的经验,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拟定适合本省(区、市)电网特点的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于2016年5月底前报我委。

(三)我委统一组织试点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成本监审工作,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上述试点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成本监审结果,认真测算当地电网输配电价总水平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原则上2016年10月底前报我委批复。

情况复杂的地区可适当推后。

(五)区域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由我委会同国家能源局直接组织实施,有关省(市)价格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区域监管局做好配合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1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1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的相关规定,为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经商国家能源局,我们制定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试行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

附件: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12月22日附件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合理核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价,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以下简称“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核定。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是指省级电网企业为使用其经营范围内共用网络的用户提供输配电服务的价格。

第三条核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遵循以下原则:(一)建立机制与合理定价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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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6]27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的相关规定,为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经商国家能源局,我们制定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试行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

附件: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22日原文地址:/news/103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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