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法规与实务》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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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法规与实务》教学大纲

《民航法规与实务》教学大纲

民航法规与实务》教学大纲课程名称:民航法规与实务课程编号:适用对象:13 级空中乘务专业课程性质:专业选修课总学时数:50学分、本课程的教学任务1、课程性质民航法规与实务》分为9 个学习单元,主要内容包括民航法规概述、空中航行法律制度、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航空人员管理法律制度、民用机场管理法律制度、航空运输合同、民用航空保险法律制度、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法律制度。

本书紧扣高职院校的教学特点,在语言表述上,做到通俗易懂。

在内容安排上,既注重基本概念的介绍,更强调理论联系实际。

在结构上,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其中,“学习提示”指出了各学习单元应掌握的主要内容,“背景知识链接”从纵横两方面介绍了各学习单元的背景知识;“案例分析” 旨在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复习思考题”帮助学生检查学习效果、巩固所学知识。

2、课程的地位:专业必修课3、教学任务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全面认识民航法规各个组成部分,包括民航法规概述、空中航行法律制度、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航空人员管理法律制度、民用机场管理法律制度、航空运输合同、民用航空保险法律制度、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法律制度。

使学生具备民航法律意识,掌握民航法规知识,熟悉各个民航法规操作流程,成为一名能够适应岗位需求的熟悉各项法规的民航工作人员。

二、教学要求和教学任务学习单元一民航法规概述(2 课时)教学要求】掌握航空法的名称和定义、明确航空法的调整对象和性质、了解航空法的特点。

教学重点】掌握航空法的名称和定义。

教学难点】理解航空法的定义。

教学方法】讲授法,多媒体教学法教学内容】第一节航空法的概念一、航空法的名称二、航空法的定义三、航空法的调整对象四、航空法的性质第二节航空法的特点、航空法的独立性、航空法的综合性三、航空法的国际性四、航空法是平时法第五节中国民航事业及其法制建设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四、航空法的地位和作用复习思考题学习单元二空中航行法律制度(6 课时)教学要求】明确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掌握各项领空管理制度。

第一章 导论

第一章 导论

• 二、民航法的形成和完善时期 • 1919年10月13日,《空中航行管理公约》 在巴黎诞生,简称1919年《巴黎公约》。 • 三、现代民航法的发展时期 • (1)芝加哥会议 • 基本方案:美国的“航空自由”论,英国 的协调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方案。
• (2)航空私法规则的完善 • 1、1948年《日内瓦公约》的规定。 • 2、1952年《罗马公约》及其《议定书》的 制定。 • 3、对1929年《华沙公约》的修订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民航法的含义及其调整对象
• 第一节 民航法的含义
• 民航法调整民用航空活动产生的社会关系,主要 有: • 第一、纵向关系:指民航主管机构与民航经营部 门之间或上下级主管机构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的 关系。 • 第二、横向关系:指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即民 航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民航企业与消费者之 间的关系。 • 第三、民用航空与非民用航空的协调关系。 • 第四、具有涉外因素的关系。所谓民航法的综合性,是指调整民用航空 及其相关领域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 律手段纵横交错,法律调整的方法多种多 样。 • 原因:(1)公法和私法交织,打破了传统 • 的界限。 • (2)社会关系复杂多样。
第三节 民航法的渊源
第四节 民航法的发展历史
• 一、民航法的萌芽时期 • 1783年11月21日,人们使用蒙戈尔菲埃气球首次载人飞 行获得成功。次年,在巴黎便发布了治安法令,规定未经 警察当局的批准,禁止气球升空,这一法令被誉为第一部 “航空法”。 • 1889年,法政府邀请欧洲19国在巴黎召开了第一次讨论 航空法的国际会议 • 1902年,法国著名法学家福希尔提出了人类第一部航空法 典的建议草案:《浮空器的法律制度》。 • 1903年,美国莱特兄弟试验成功重与空气的飞行器。 • 1910年,欧洲19过讨论制度国际航空立法问题。 • 一战以前,人类的航空活动基本上还处于试验阶段。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PPT课件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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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不断研究与改进,查理和马里─诺埃尔•罗伯特乘坐改 进后的氢气球从巴黎起飞,实现了氢气球首次载人飞行。
• 氢气球的发明,使得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问题就一直备受关 注,只是民用航空法的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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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9年《巴黎公约》签订之前,关于空气空间的法律地 位,主要由以下五种理论:
• (1)空气空间完全自由论(绝对自由论) • (2)空气空间有条件自由论(有限的空间自由论) • (3)空气空间海洋比拟论 • (4)空气空间国家主权论 • (5)空气空间国际共管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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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空域管理代表各国主权,不容侵犯,具有强烈的排他 性。
在有效的空域管理体系下,确保航空器空中飞行安全,具有 绝对性。
在飞行安全基础上,科学的对空域实施管理,保证航行器沿
着最佳飞行路线,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飞行活动,具有效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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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飞行高度层规定(根据不同的飞行方向、气象条件和飞 机性能规定不同的飞机的飞行高度层,借此防止飞机相撞)和各种 空中交通服务区域的划分(把空域划分为若干飞行情报区和飞
以,它不仅包括平面边界,
还包括垂直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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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经济区:沿海国在其领海以外邻接其领海的海域所设立的一种专属管 辖区。在此区域内,沿海国为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 覆水域的自然资源的目的,拥有主权权利。此外,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 还有在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保护的各方面的管辖权。专属经济区从测 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算起,不应超过200海里。
线中可以在维也纳降落;允许中国的飞机可以把维也纳的人和物运到苏黎世;允许中 国的飞机可以把北京的人和物运到苏黎世;允许中国的飞机可以把苏黎世的人和物运 到北京。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第章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第章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
10/4/2020
初始适航
设计
制造
使用
维修
持续适航
10/4/2020
初始适航管理是——指在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适航部门依 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 的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部件的设计、 制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的。也就是在航空器交付使 用前,适航部门根据各类适航标准对航空器的设计、制造所 进行的管理。
10/4/2020
法律地位,指法律主体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
10/4/2020
✓ 一缔约国的国家航空器,未经特别协定或其他方式 的许可并遵照其中的规定,不得在另一缔约国领土上 空飞行或再次领土上降落。
10/4/2020
✓ 民用航空器必须遵守飞入国的法律和规章; ✓ 必须按规定在设关机场降停;接受海关和其它检查,遵守关 于入境、放行、移民、护照、海关及检疫规章等; ✓ 缔约各国的有关当局有权对其他缔约国的航空器在降停或飞 离时进行检查,并查验本公约规定的证件和其他文件,但应避 免不合理的延误。 ✓ 每一国家在行使其主权时,对未经允许而飞越其领土的民用 航空器,有权要求该航空器在指定的机场降落;该国也可以给 该航空器任何其他指令,以终止此类侵犯。
10/4/2020
无特殊情况的航空器 企业法人的民用航空器 境外租赁的民用航空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民用航空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民用航空器,企业 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外商在该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 或者实收资本中所占比例不超过35%,其代表在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表决权不超过35%,该企业法人的董事长由中国公民担任。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民 用航空器;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事业法人的民用航空器; ✓ 民航总局准予登记的其他民用航空器。

民航法律法规和实务民用机场和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教育课件

民航法律法规和实务民用机场和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教育课件

中国十大机场,分别是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香港国际机场、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上海虹桥国际机场、 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昆明长水国际机场、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
♣ 运输服务设施; ♣ 场区; ♣ 供油系统; ♣ 无线电通信和导航系统; ♣ 气象保障系统; ♣ 供电供水系统; ♣ 助航灯光; ♣ 安全保卫和消防援救。
机场消防装备的配备应当符合《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消防站装备配备》 标准。 机场的机务维修保障能力,应当符合民航总局有关适航管理的规定。 航空油料质量和供油设施,应当符合民航总局有关规定。 机场航站区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各项设施运行正常、使用性能良 好,能够保证旅客、行李、货物、邮件的安全;各种指示标志符合有关标 准的要求。
机场供电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供电系统的运行符合国家电业部门 颁发的有关规程;机场供电具有两路独立的外来电源;备用发电机组性能完 好,技术要求及精度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 危险品的储存及运输,应当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规定。 民用机场的安全保卫,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 例》的规定。
♣ 按照机场可以接纳的机型,分为:直升机场、短距起降机场和常规机场。 ♣ 按照机场的活动类型,分为:商业机场和私人机场。 ♣ 按照机场的运营范围,分为:国际机场、国内机场和地区机场。 ♣ 按照机场在整个机场网络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分为:轴心机场和轴条机 场。
♣ 按照民用航空器飞行的航线,分为:国际机场和国内机场。 ♣ 按照机场服务的航线和规模,分为:大型枢纽机场、干线机场和支线机场。 ♣ 按照机场经停客货航班的业务性质,机场分为国际机场、航班机场、通用 航空机场等类型。

民航法规说课稿

民航法规说课稿

民航法规说课稿————————————————————————————————作者:————————————————————————————————日期:说课稿《民航法规与实务》各位老师:大家好!我是航航铁学院教师***,下面我就《民航法规与实务》课程说课向大家做一介绍。

敬请各位老师指正。

说课内容包括课程整体设计和教学单元设计两部分,教学单元示范以《航空人员管理法律制度》进行说明,课程整体设计从以下七个方面论述。

课程整体设计七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一、课程定位与目标;二、课程设计理念与思路;三、学生基础特点分析;四、教学内容的选取与组织安排五、教学方法与手段;六、教学条件分析;七、教学单元说课。

一、课程定位与目标1.课程的定位:该课程是根据我国最近几年来民航业发展的特点和国家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形成的一门空乘专业的基础课程.该课程具有民航知识覆盖面大、前瞻性强等特点,不仅是空乘专业教学计划中的专业基础课程,也是空乘专业的主干课程2.课程目标本课程的目标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知识教育目标1.理解熟记民航法规知识,熟悉各个民航法规操作流程.2.掌握民航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及各种具体制度和规则主要内容能力教育目标1让学生做到以法规范自身行为,并能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2.培养和强化守法意识,提高学生职业素质,为将来就业奠定良好基础3具备较强的航空服务岗位从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思想教育目标(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提高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能力。

(3)培养谦虚好学的能力(4)培养勤于思考.做事认真的良好作风。

(5)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民航法律法规的基本理论知识。

学会运用相关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二、课程设计的理念和思路理念:在设计过程中根据真实情景构建完整的教学设计,使学生切实感到现实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升学生知法`守法和规范自身行为的需要,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

《民航法》课程标准

《民航法》课程标准

长沙南方职业学院《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课程标准课程编码: 080445适用年级:学科带头人:制订时间: 2012 年 9 月 12 日专业系审核:教务处审核 :教学院长审批:审批时间:年月日目录《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课程标准 (1)一、课程系统性设计思路 (1)二、课程性质与任务 (1)三、课程培养目标 (1)1.知识学习目标 . (2)2.能力培养目标 . (2)3.素质养成目标 . (3)四、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 (4)1.课程教学学时分配. (5)2.课程教学内容分配. (6)五、教学资源选用 (7)1.教材选用 . (7)2.参考书目 . (7)3.其它教学资源目录与来源. (8)六、课程考核标准 (8)1.课程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 (8)2.课程考核评分细则. (9)七、课程教学组织设计 (9)八、课程教学案例设计 (13)长沙南方职业学院《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课程标准《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课程标准适用专业航空服务课程编码080445开设时间第三学期课时数54一、课程系统性设计思路本课程为航空乘务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必修课,其任务是使学生了解国际民用航空运输的组织和法律框架,特别是1944 年《芝加哥公约》及其后的双边和多边协定所形成的国际航空运输管理体制,同时了解、掌握我国的民航法律法规,为学生毕业以后以法指导民航业务工作打下基础。

要求教学采用讲授与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学生理解、熟记有关的民用航空运输法律法规,掌握国际航空运输的组织和法律框架、国内和国际航空运输的区别及其不同的法律规范,并能灵活运用这些规范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根据高职学生的特点和专业需求,将教学内容和教学案例融入7 大模块(空中航行法律制度、民用航空器管理、民用航空人员、民用机场与出入境管理、民用航空运输管理与合同管理、民用航空保险、通用航空)中。

本课程在设计过程中根据真实工作情境构建完整的教学设计,使学生切实感到现实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升学生知法、守法和规范自身行为的需要,从而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民用航空运输管理与合同法律制度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民用航空运输管理与合同法律制度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民用航空运输管理与合同法律制度篇一:民航法律法规教学大纲安防学院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课程教学大纲课程代码:221002 一、课程说明1. 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2. 适应专业及课程性质(1)适应专业:航空服务专业(2)课程性质:《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课程是根据我国最近几年来民航业发展的特点和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主要针对我国民航法律法规发展的新特点、尤其是我国民营航空公司的发展情况和通用航空发展的最新进展等方面进行了内容的修订,形成了空乘专业的基础课程。

该课程具有民航知识覆盖面大、前瞻性强等特点,不仅是空乘专业教学计划中的专业基础课,也是空乘专业主干课程。

3. 课程目的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航空基本理论知识。

从宏观与微观结合上把握民航法的基本规律。

4. 学分与学时学分为2.学时为365. 建议先修课程无6. 推荐教材或参考书目推荐教材:(1)民航法律法规.崔祥建,吴菁,成宏峰编著.旅游教育出版社.2013年参考书目:(1)民航法规与实务(第1版). 杨祖高主编. 国防工业出版社. 2013年7. 教学方法与手段(1)启发式教学,讲授,案例分析,案例讨论,经济问题讨论分析(2)板书、PPT教学8. 考核及成绩评定考核方式:考试成绩评定:考试课(1)平时成绩占40% ,形式有:平时作业、考勤、课堂纪律、平时测验成绩等(2)考试成绩占60%。

,形式有:期末考试9. 课外自学要求课前预习、及课后作业的完成二、课程教学基本内容及要求第一章导论基本内容:(1)民航法的含义、调整对象的基本理论;(2)民航法的特征;(3)民航法的渊源;(4)民航法的发展史。

基本要求:(1)(1)掌握民航法的独立性和综合性,民航法所兼具公法和私法的特点;(2)了解国际条约内容及要求;(3)了解我国民航业的发展与民航立法。

教学重点及难点:掌握民航法的基本概念及调整对象,民航发的特征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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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法规与实务》教学大纲课程名称:民航法规与实务课程编号:适用对象:13级空中乘务专业课程性质:专业选修课总学时数:50学分一、本课程的教学任务1、课程性质《民航法规与实务》分为9个学习单元,主要内容包括民航法规概述、空中航行法律制度、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航空人员管理法律制度、民用机场管理法律制度、航空运输合同、民用航空保险法律制度、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法律制度。

本书紧扣高职院校的教学特点,在语言表述上,做到通俗易懂。

在内容安排上,既注重基本概念的介绍,更强调理论联系实际。

在结构上,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其中,“学习提示”指出了各学习单元应掌握的主要内容,“背景知识链接”从纵横两方面介绍了各学习单元的背景知识;“案例分析”旨在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复习思考题”帮助学生检查学习效果、巩固所学知识。

2、课程的地位:专业必修课3、教学任务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全面认识民航法规各个组成部分,包括民航法规概述、空中航行法律制度、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航空人员管理法律制度、民用机场管理法律制度、航空运输合同、民用航空保险法律制度、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法律制度。

使学生具备民航法律意识,掌握民航法规知识,熟悉各个民航法规操作流程,成为一名能够适应岗位需求的熟悉各项法规的民航工作人员。

二、教学要求和教学任务学习单元一民航法规概述 (2 课时)【教学要求】掌握航空法的名称和定义、明确航空法的调整对象和性质、了解航空法的特点。

【教学重点】掌握航空法的名称和定义。

【教学难点】理解航空法的定义。

【教学方法】讲授法,多媒体教学法【教学内容】第一节航空法的概念一、航空法的名称二、航空法的定义三、航空法的调整对象四、航空法的性质第二节航空法的特点一、航空法的独立性二、航空法的综合性三、航空法的国际性四、航空法是平时法第五节中国民航事业及其法制建设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四、航空法的地位和作用复习思考题学习单元二空中航行法律制度(6课时)【教学要求】明确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掌握各项领空管理制度。

掌握国际空中航行的一般规则,掌握航空器的过境通行权、海道通行权、公海等区域的航行规则。

了解如何对外国航空器入侵进行拦截和处理。

【教学重点】领空的概念、主权的法律性质、领空管理制度、国际空中航行。

【教学难点】领空概念及其管理制度。

【教学方法】讲授法,多媒体教学法【教学内容】第一节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一、领空的概念三、领空主权的法律性质四、在航空法中没有“无害通过权”第二节领空管理制度一、禁区、限制区和危险区二、空中交通规则三、入境和放行的法律和规章四、防空识别区第三节国际空中航行一、国际空中航行的一般规则二、公海和专属经济区上空飞行自由三、航空器的“过境通行权”和“群岛海道通过权”第四节领空主权的保护一、外国航空器的入侵二、拦截三、应避免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复习思考题学习单元三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4课时)【教学要求】掌握民用航空器的概念及分类;理解民用航空器的国籍及登记。

明确民用航空器的权利、掌握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教学重点】民用航空器的概念、分类及登记,航空器的权利及适航管理。

【教学难点】民用航空器的权利及适航管理。

【教学方法】讲授法,多媒体教学法【教学内容】第一节民用航空器的概念及分类一、民用航空器的概念二、民用航空器的分类第二节民用航空器的国籍及登记一、民用航空器国籍的概念和意义二、民用航空器国籍的登记第三节民用航空器的权利一、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二、民用航空器的抵押权三、民用航空器的优先权四、民用航空器的租赁第四节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一、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概述二、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内容三、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机关四、违反适航管理的法律责任复习思考题学习单元四航空人员管理法律制度(4课时)【教学要求】明确航空人员的概念、掌握航空人员的管理制度;明确航空器机长的法律地位。

【教学重点】掌握航空人员的管理制度。

【教学难点】明确航空人员概念。

【教学方法】讲授法,多媒体教学法【教学内容】第一节航空人员的概念一、航空人员的定义二、航空人员的地位三、航空人员的责任第二节航空人员的管理制度一、航空人员的执照及分类二、航空人员资格的取得和丧失三、航空人员的工作时限四、航空体检制度第三节航空器机长的法律地位一、机组与机长二、机长的资格三、机长的职责四、机长的权力复习思考题学习单元五民用机场管理法律制度(4课时)【教学要求】明确民用机场的概念及分类、了解民用机场的规划与建设制度和流程;掌握各项民用机场的使用与管理法律制度、掌握安全检查各项规定。

【教学重点】掌握各项民用机场的使用与管理法律制度、掌握安全检查各项规定。

【教学难点】了解民用机场的规划与建设制度和流程【教学方法】讲授法,多媒体教学法【教学内容】第一节民用机场的概念及分类一、民用机场的概念二、民用机场的分类第二节民用机场的规划与建设一、民用机场的规划布局原则二、民用机场总体规划三、民用机场建设第三节民用机场的使用与管理一、民用机场使用许可的一般规定二、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的申请条件三、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的变更及换发四、民用机场的名称管理五、法律责任第四节民用机场的安全检查一、民用机场安全检查的概述二、我国民用机场安全检查的规定复习思考题学习单元六航空运输合同(6课时)【教学要求】明确航空运输合同概念、特征及分类、掌握各项航空运输合同的形式与内容;掌握各项航空运输合同的形式与内容;明确航空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范围。

【教学重点】掌握各项航空运输合同的形式与内容【教学难点】明确航空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范围。

【教学方法】讲授法,多媒体教学法【教学内容】第一节航空运输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航空运输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三、航空运输合同的特征第二节航空运输合同的形式与内容一、航空旅客及行李运输合同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三、航空运输合同的解释原则第三节航空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一、国际条约二、国内法复习思考题学习单元七民用航空保险法律制度(6课时)【教学要求】了解民航保险的概念和特点、掌握各项民航保险的种类和具体内容;掌握民航保险的索赔、理赔的原则和程序、争议的判决等。

【教学重点】掌握各项民航保险的种类和具体内容;掌握民航保险的索赔、理赔的原则和程序、争议的判决【教学难点】掌握民航保险的索赔、理赔的原则和程序、争议的判决【教学方法】讲授法,多媒体教学法【教学内容】第一节民用航空保险概述二、民用航空保险的概念及特点第二节民用航空保险的种类一、航空器机身险二、航空承运人法定责任险三、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四、航空货物运输险五、机场责任保险六、空中交通管制责任保险七、航空产品责任保险第三节民用航空保险的理赔一、民用航空保险的索赔二、民用航空保险理赔的原则和程序三、民用航空保险争议的判决复习思考题学习单元八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4课时)【教学要求】明确对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的概念、掌握我国《民用航空法》对第三人理赔责任的各项规定;了解航空器噪声、声震和空中碰撞产生的问题【教学重点】掌握我国《民用航空法》对第三人理赔责任的各项规定。

【教学难点】明确对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的概念。

【教学方法】讲授法,多媒体教学法【教学内容】第一节对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概述一、对第三人损害的概念第三节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一、责任原则二、责任承担人三、责任担保四、诉讼时效五、法律的适用范围六、关于对地面第三人损害赔偿金的计算问题第四节航空器噪声、声震和空中碰撞一、航空器噪声和声震的损害问题二、空中碰撞复习思考题学习单元九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法律制度(4课时)【教学要求】掌握民航对劫持航空器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破坏航空器罪、破坏航空设施罪等的处理规定;掌握非法携带或运输违禁物品罪、传递虚假情报扰乱正常飞行罪、聚众扰乱民用机场秩序罪、航空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罪等的处理规定。

【教学重点】掌握我国对民航犯罪和刑法的规定。

【教学难点】掌握我国对民航犯罪和刑法的规定。

【教学方法】讲授法,多媒体教学法【教学内容】第三节我国对民用航空犯罪和刑法的规定一、劫持航空器罪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三、破坏航空器罪四、破坏航空设施罪五、非法携带或运输违禁物品罪六、传递虚假情报扰乱正常飞行秩序罪七、聚众扰乱民用机场秩序罪八、航空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罪九、关于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其他规定复习思考题学习单元十附录法规(6课时)【教学要求】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际民用航空公约》2个关键法规。

【教学重点】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教学难点】《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和我国法律的适用。

【教学方法】讲授法,多媒体教学法【教学内容】附录附录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附录B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三、实践环节基本要求(一)?本大纲是根据民航运输类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民航法规与实务》制定的,是本课程任课教师制定教学计划的主要依据。

(二)?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面向航空业,使学生以更精准的掌握空乘礼仪的相关基础知识。

(三)?加强课堂的活泼气氛,提倡学生去观察,去练习,去掌握,去运用提高自学能力。

四、成绩考核考核方式:考试。

平时的课堂回答问题的能力。

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占30%,考勤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50%五、参考资料使用教材:民航法规与实务《民航法规与实务》,国防工业出版社 2015年1月参考资料:无六、课程教学时数总分配表执笔人:傅晓审定: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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