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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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基础是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承载建筑物自身及所施加荷载的基础。

基础的设计与施工质量不仅影响着建筑物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也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寿命。

为了确保建筑地基基础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下面就基础设计规范进行总结。

一、确定地基基础类型地基基础类型应根据场地情况、建筑物类型、荷载传递方式、地下水位等因素进行选择。

常见的地基基础类型有:浅基础、深基础、人工地基、地下连续墙、各种基坑支撑等。

二、选用适宜的地基基础材料建筑地基基础材料应选用符合规范要求、强度高、稳定材料,以达到稳定和安全的目的。

其中,混凝土是常用的地基基础材料,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混凝土的等级和配合比确定。

三、确定设计荷载基础设计中,需要根据建筑结构的种类及垂直荷载、水平荷载的大小,计算出合理的设计荷载。

这些荷载可能是静态荷载,也可能是动态荷载,还可能是变化荷载。

在计算荷载的过程中需考虑建筑物使用环境、建筑物所受地震、风压等因素。

四、设计基础尺寸基础尺寸的设计应满足基础承载能力和基础沉降要求之间的平衡。

基础沉降要求严格按照规范进行,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值。

基础设计中应注意基础几何形状的选择,并采用合适的分布方式,以满足安全和可靠的要求。

五、防止地基基础变形和沉降地基基础的变形和沉降是房屋损坏的主要原因,因此应视场地情况,尽可能采用相应的防止变形和沉降的处理措施。

如采用加固地基的方式或采用不同荷载时期应对应有不同的处理措施,防止基础的变形和沉降。

总之,在设计建筑地基基础时,应遵循规范,建立符合实际情况和需要的基础设计方案,以确保基础稳定,承载能力符合要求,从而保障建筑物的安全和长久的使用。

六、施工质量的要求基础的施工质量是保证基础稳定性的关键。

基础施工需满足以下要求:1. 基础材料的储存、调配和搅拌应按规范操作。

2. 基础框架的制作和安装应安全、牢固、平整,符合图纸要求。

3. 基础尺寸的修正和检查应严格按照规范,不得超过规定限值。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1. 总则1.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地基基础的设计。

特殊工程的地基基础设计,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使用。

1.2 目的本规范的目的是确保建筑物的安全、经济和合理使用,提高设计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保护环境,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寿命。

1.3 基本原则1.3.1 安全性原则:确保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地基基础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避免地基基础失稳或破坏。

1.3.2 经济性原则:在满足安全性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地基基础的设计和施工成本。

1.3.3 合理性原则: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等因素,合理选择地基基础类型和设计方案。

1.3.4 环保原则: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保护生态环境。

2. 地基基础设计的基本要求2.1 地基基础设计应考虑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荷载特性、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等因素。

2.2 地基基础设计应满足建筑物的承载能力、稳定性和变形控制要求。

2.3 地基基础设计应合理选择基础类型、基础埋深、基础尺寸等参数。

2.4 地基基础设计应采取有效的施工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2.5 地基基础设计应进行必要的工程地质勘察,获取地质条件、地下水位等基础资料。

2.6 地基基础设计应进行必要的试验和检测,验证设计参数和施工质量。

3. 地基基础设计的基本方法3.1 地基基础设计应根据地质条件和荷载特性,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如:极限平衡法、弹性理论法、极限变形法等。

3.2 地基基础设计应进行必要的计算分析,如:承载能力计算、稳定性计算、变形计算等。

3.3 地基基础设计应进行必要的方案比较,选择最优设计方案。

3.4 地基基础设计应考虑施工条件,合理选择施工方法,如:基坑开挖、基础施工、桩基施工等。

3.5 地基基础设计应考虑环境保护,采取必要的措施,如:防渗、降水、支护等。

4. 地基基础设计的主要类型4.2 深基础:适用于荷载较大、地质条件较差的建筑物,如:桩基础、沉井基础等。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doc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doc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0年1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通知(89)建标字第144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要求,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业与民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TJ7—74进行了修订,改名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为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工业与民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TJ7-74于一九九一年六月三十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负责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七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通知的精神,由我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科研、设计、勘察单位和高等院校,对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TJ7—74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的科研成果和工程实践经验,提出修订稿,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反复修改,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和十六个附录,对原规范作了较大的补充和修改,主要内容有:一、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的要求,规定了设计原则和计算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通用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GBJ83—85的规定,修改了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

二、对土的分类和描述作了部分修订,规定了砂土的下限,增加粉土一类,修订了红粘土的定义。

三、增加用岩石单轴抗压强度确定岩石地基承载力的方法。

取消老粘土和新近沉积粘性土的承载力表,增加粉土承载力表,修订了红粘土承载力表,采用数理统计方法确定土的工程特性指标。

四、修订中国季节性冻土标准冻深线图,补充了不同冻胀类型地基防冻害措施。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doc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doc

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3基本规定3.0.2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2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3表3.0.2所列范围内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不作变形验算,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仍应作变形验算:1)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2)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3)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4)相邻建筑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时;5)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4对经常受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高耸结构和挡土墙等,以及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尚应验算其稳定性;5基坑工程应进行稳定性验算;6当地下水埋藏较浅,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问题时,尚应进行抗浮夸风验算。

表3.0.2可不作地基变形计算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范围3.0.4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按下列规定:1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

相应的抗压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2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

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

3计算挡土墙压力、地基或斜坡稳定及滑坡推力时,荷载效应应按承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为1.0。

4在确定基础或桩台高度、支护结构截面、计算基础或支档结构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效应组合和相应的基底反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

完整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完整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完整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上的建筑物,应按变形控制设计原则,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第5章“地基基础设计的计算方法”之强制性条文:第5.2.1条:地基基础设计中,应根据地基土和岩石的性质和特点,选择合适的承载力计算方法和参数,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6章“地基基础设计的变形计算”之强制性条文:第6.2.1条:地基基础设计中,应根据地基土和岩石的变形特点,选择合适的变形计算方法和参数,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7章“地基基础设计的稳定性计算”之强制性条文:第7.2.1条:地基基础设计中,应根据地基土和岩石的稳定性特点,选择合适的稳定性计算方法和参数,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8章“地基基础设计的施工及验收”之强制性条文:第8.2.1条:地基基础施工前,应进行地基土和岩石的勘察和试验,确定地基的性质和特点,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验收标准。

第9章“地基基础设计的监测与检测”之强制性条文:第9.2.1条:地基基础施工后,应进行地基的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地基问题,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和稳定。

第10章“特殊地基基础设计”之强制性条文:第10.2.1条:特殊地基基础设计中,应根据地基的特殊性质和特点,选择合适的设计方法和参数,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新规范于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取代了原规范(GBJ7-89)。

新规范共有27条强制性条文,分别分配在第3章至第10章中。

新规范明确了地基基础设计中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使用范围和计算方法,并强调按变形控制设计的原则,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的要求。

同时,对岩石分类和地基土的冻胀分类进行了细化,并增加了有限压缩层地基变形和回弹变形计算方法、岩石边坡支护设计方法、复合地基设计方法、基坑工程设计方法、地基基础检测与监测内容。

取消了壳体基础设计的规定。

新规范第1.0.2条明确规定了地基基础设计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精心设计。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是指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所处地区的地质条件,合理确定地基基础设计参数和施工要求的一套规范性文件。

本文将对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地基基础设计参数的确定1. 地基基础类型的选择: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荷载特点,确定适合的地基基础类型,如浅基础、深基础等。

2. 地基承载力的计算:通过地质勘探和土壤力学测试,获取地基土的性质参数,确定地基承载力,并结合建筑物的荷载情况进行校核。

3. 地基沉降的计算:根据地基土的不同特性和建筑物的荷载特点,计算地基沉降,确保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

二、地基基础施工要求1. 地基准备工作:对地基土进行清理和整平处理,去除杂物和不良土壤,确保地基整体平整。

2. 基础施工工艺:根据地基基础类型的不同,采用相应的施工工艺,如浇筑悬臂梁、挖土支护等。

3. 材料选择和使用:选择符合标准要求的混凝土、钢筋等材料,并按规范要求进行正确使用和加固,确保基础结构的强度和稳定性。

4. 施工质量控制:对施工过程中的土方开挖、基础浇筑等关键节点进行详细的施工记录和质量检查,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应用1. 建筑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应参照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地基基础设计,确保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地基基础的质量和施工安全。

3. 建筑监理单位应在监理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地基基础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4. 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和土木工程师等在实际工作中,应持续学习和研究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最新要求和研究成果,不断提高自身的设计水平和施工技能。

总之,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是保证建筑物地基基础安全和施工质量的重要保证,只有遵循规范要求,合理设计和施工,才能确保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因此,在建筑工程中,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应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gb50007-20XX〗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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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gb50007-20XX〗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篇一: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gb50007-20xx)条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xx条文说明修订说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xx),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xx年07月16日以第1096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xx)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是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建设部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云南省设计院、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天津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重庆建筑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主要起草人员是黄熙龄、滕延京、王铁宏、王公山、王惠昌、白晓红、汪国烈、吴学敏、杨敏、周光孔、周经文、林立岩、罗宇生、陈如桂、钟亮、顾晓鲁、顾宝和、侯光瑜、袁炳麟、术内容是:1.增加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中基坑工程的相关内容;2.地基基础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3.增加泥炭、泥炭质土的工程定义;4.增加回弹再压缩变形计算方法;5.增加建筑物抗浮稳定计算方法;6.增加当地基中下卧岩面为单向倾斜,岩面坡度大于10%,基底下的土层厚度大于1.5m的土岩组合地基设计原则;7.增加岩石地基设计内容;8.增加岩溶地区场地根据岩溶发育程度进行地基基础设计的原则;9.增加复合地基变形计算方法;10.增加扩展基础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15%的设计要求;11.增加当扩展基础底面短边尺寸小于或等于柱宽加2倍基础有效高度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要求;12.对桩基沉降计算方法,经统计分析,调整了沉降经验系数;13.增加对高地下水位地区,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基坑周边环境保护要求高,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基坑工程,应进行地下水控制专项设计的要求;14.增加对地基处理工程的工程检验要求;15.增加单桩水平载荷试验要点,单桩竖向抗拔载荷试验要点。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是由建筑设计单位(或设计组)根据工程地质条件,结合建设土质状况及设计原因,在国家有关技术文件和规范规定的约束下,综合考虑地基及基础稳定、用地形态及有关建筑、设施、机电设备之偏差修正及补偿处理,确立的地基及基础设计内容和规范,用于指导工程的施工和建设。

1、一般要求(1)整体地基及基础设计应遵循建设用地范围、地质条件及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2)建筑地基及基础设计应考虑地质灾害,设计地基及基础及建筑物的耐久性、可用性及使用安全;(3)基础受力的安全性应综合考虑支座及基础构造、地震及沉降等受力,确保地基基础的性能和受力的稳定;(4)基础的深度上限及承载力的满足的安全;(5)建筑地基及基础的结构设计要求及细部设计;(6)建筑物下部结构与外部环境之要求及调整;(7)各种地基条件和地基设计变化的预控;(8)施工施行时,注意地基及基础设计平衡;2、基础设计和结构(1)基础宽度应不小于建筑结构埋深及许用荷载下基础受力起设的要求;(2)地基结构应可抵御荷载及周围地质自动变化的作用;(3)主要的安全标准在基础结构设计中应充分反映;(4)基础面积由建筑结构计算决定,步进及横断面的尺寸要满足稳定受力的特性和施工安全的要求;(5)一般钢筋结构可控性较强,应采取护壁支撑与受力调节,以减小由于围护结构及变形拆除能影响基础稳定的不利影响;(6)支撑基础和护壁应采用优质土硬化标准,且在设计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护壁的设计和施工;(7)各类可用地基的特点,会导致基础型式截然不同,设计应考虑适宜深度、形状、尺寸及合理性。

以上就是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旨在取得工程施工安全,不受地质灾害等不良影响,设计出结实耐用的建筑物,保证用户使用以及安全。

此外,建筑地基基础设计同样要求施工施行时,注意地基及基础设计平衡,有利于确保施工施行的安全性及控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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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1条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作的程度,将地基基础设计分为三个设计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3.0.1
选用。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表3.0.1
第3.0.3条地基基础设计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提供下列资料:
1)有无影响建筑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条件及其危害程度;
2)建筑物范围内的地层结构及其均匀性,以及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
3)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和水位变化幅度及规律,以及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在抗震设防区应划分场地土类型和场地类别,并对饱和砂土及粉土进行液化判别;
5)对可供采用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分析,提出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建议;提供与设计要求
相对应的地基承载力及变形计算参数,并对设计与施工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
6)当工程需要时,尚应提供:
(1)深基坑开挖的边坡稳定计算和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论证其对周围已有建筑物和地下
设施的影响;
(2)基抗施工降水的有关技术参数及施工降水方法的建议;
(3)提供用于计算地下水浮力的设计水位。

2.地基评价宜采用钻探取样,室内土工试验,触探,并结合其它原位测试方法进行。

设计等级为
甲级的建筑物应提供载荷试验指标,抗剪强度指标,变形参数指标和触探资料,
乙级的建筑物应提供抗剪强度指标,变形参数指标和触探资料;
丙级的建筑物应提供触探及必要的钻探和土工试验资料。

3.建筑物地基均应进行施工验槽。

如地基条件与原勘察报告不符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第4.2.1条土的工程特性指标应包括强度指标、压缩性指标以及静力触探探头阻力,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载荷试验承载力等其他特性指标。

第4.2.2条地基土工程特性指标的代表值应分别为标准值、平均值及特征值。

抗剪强度指标应取标准值,
压缩性指标应取平均值,
载荷试验承载力应取特征值。

第4.2.4条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可采用原状土
室内剪切试验、
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
现场剪切试验、
十字板剪切试验等方法测定。

当采用室内剪切试验确定时,应选择三轴压缩试验中的不固结不排水试验。

经过预压固结的地基可采用固结不排水试验。

每层土的试验数量不得少于六组。

室内试验抗剪强度指标c k,φk,可按本规范附录E确定。

在验算坡体的稳定性时,对于已有剪切破裂面或其它软弱结构面的抗剪强度,应进行野外大型剪切试验。

第4.2.5条土的压缩性指标可采用原状土
室内压缩试验、
原位浅层或深层平板载荷试验、
旁压试验确定。

当采用室内压缩试验确定压缩模量时,试验所施加的最大压力应超过土自重压力与预计附加压力之和,试验成果用e~p曲线表示。

当考虑土的应力历史进行沉降计算时,应进行高压固结试验,确定先期固结压力、压缩指数,试验成果用e~lgp曲线表示。

为确定回弹指数,应在估计的先期固结压力之后进行一次卸荷,再继续加荷至预定的最后一级压力。

地基土的压缩性可按p1为100kPa,p2为200kPa时相对应的压缩系数值a1-2划分为低、中、高压缩性,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评价:
1.当a1-2<0.1MPa-1时,为低压缩性土;
2.当0.1MPa-1≤a1-2<0.5MPa-1时,为中压缩性土;
3.当a1-2≥0.5MPa-1时,为高压缩性土。

当考虑深基坑开挖卸荷和再加荷时,应进行回弹再压缩试验,其压力的施加应与实际的加卸荷状况一致。

第5.2.3条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由载荷试验或其它原位测试、公式计算、并结合工程实践经验等方法综合确定。

第5.2.4条当基础宽度大于3m或埋置深度大于0.5m时,从载荷试验或其它原位测试、经验值等方法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尚应按下式修正:
式中
f a--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 ak--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按本规范第5.2.3条的原则确定;
ηb、ηd--基础宽度和埋深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按基底下土的类别查表5.2.4取值;
γ--基础底面以下土的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
b--基础底面宽度(m),当基宽小于3m按3m取值,大于6m按6m取值;
γm--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
d--基础埋置深度(m),一般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

在填方整平地区,可自填土地面标高算起,但填土在上部结构施工后完成时,应从天然地面标高算起。

对于地下室,如采用箱形基础或筏基时,基础埋置深度
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当采用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时,应从室内地面标高算起。

承载力修正系数
表5.2.4
第5.2.5条 当偏心距e 小于或等于0.033倍基础底面宽度时,根据土的抗剪强度指标确定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按下式计算,并应满足变形要求:
式中
f a ---由土的抗剪强度指标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M b ,M d ,M c ---承载力系数,按表5.2.5确定;
b---基础底面宽度,大于6m 时按6m 取值,对于砂土小于3m 时按3m 取值; c k ---基底下一倍短边宽深度内土的粘聚力标准值。

表5.2.5 承载力系数M b 、M d 、M c
表5.2.5
第5.2.6条岩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按本规范附录H岩基载荷试验方法确定。

对完整、较完整和较破碎的岩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根据室内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按下式计算:
式中
f a---岩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f rk---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kPa),可按本规范附录J确定;
ψr---折减系数。

根据岩体完整程度以及结构面的间距、宽度、产状和组合,由地区经验确定。

无经验时,对完整岩体可取0.5;对较完整岩体可取0.2-0.5;对较破碎岩体可取0.1-0.2。

注:1.上述折减系数值未考虑施工因素及建筑物使用后风化作用的继续;
2.对于粘土质岩,在确保施工期及使用期不致遭水浸泡时,也可采用天然湿度的试样,不进行饱和处理。

对破碎、极破碎的岩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根据地区经验取值,无地区经验时,可根据平板载荷试验确定。

第6章山区地基
6.2 土岩组合地基
第6.2.4条褥垫可采用炉渣、中砂、粗砂、土夹石等材料,其厚度宜取300-500mm,夯填度应根据试验确定。

当无资料时,可参照下列数值进行设计:
中砂、粗砂0.87±0.05;
土夹石(其中碎石含量为20%-30%)0.70±0.05。

注:夯填度为褥垫夯实后的厚度与虚铺厚度的比值。

6.3 压实填土地基
第6.3.2条压实填土的填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级配良好的砂土或碎石土;
2.性能稳定的工业废料;
3.以砥石,卵石或块石作填料时,分层夯实时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400mm;分层压实时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
200mm ;
4.以粉质粘土,粉土作填料时,其含水量宜为最优含水量,可采用击实试验确定;
5.挖高填低或开山填沟的土料和石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6.不得使用淤泥、耕土、冻土、膨胀性土以及有机质含量大于5%的土。

第6.3.4条 压实填土的质量以压实系数λc 控制,并应根据结构类型和压实填土所在部位按表6.3.4的数值确定。

压实填土的质量控制
表6.3.4
第6.3.5条 压实填土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量,宜采用击实试验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时,最大干密度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ρdmax ---分层压实填土的最大干密度;
η---经验系数,粉质粘土取0.96,粉土取0.97; ρw ---水的密度;
d s ---土粒相对密度(比重); ωop ---填料的最优含水量。

当填料为碎石或卵石时,其最大干密度可取2.0~2.2t/m 3。

第6.3.6条 压实填土的边坡允许值,应根据其厚度,填料性质等因素,按表6.3.6的数值确定。

压实填土的边坡允许值
表6.3.6
第6.3.7条设置在斜坡上的压实填土,应验算其稳定性。

当天然地面坡度大于0.20时,应采取防止压实填土可能沿坡面滑动的措施,并应避免雨水沿斜坡排泄。

第6.3.8条当压实填土阻碍原地表水畅通排泄时,应根据地形修筑雨水截水沟,或设置其它排水设施。

设置在压实填土区的上,下水管道,应采取防渗、防漏措施。

第6.3.9条压实填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根据现场原位测试(静载荷试验、静力触探等)结果确定。

其下卧层顶面的承载力特征值应满足本规范5.2.7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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