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修编征求意见稿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高质量验收实用标准》GB50202-2018解读汇报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修编后的变化及解析摘要:《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2018)已于2018年3月16日发布,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同时废止(以下分别简称“新标准”及“旧规范”)。
本文从标准的总体框架,强制性条文的变化、条文内容的增减、修订等变化内容进行了分析和对比,以便于相关人员理解及应用新标准。
关键词:规范标准对比分析引言: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修订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经笔者总结其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点:1. 完善了验收的基本规定,增加了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验收程序、验收内容及评价标准的规定;2. 强制性条文原来旧规范有7条,新标准仅为1条;3. 细化了验槽的程序与要求;4. 调整了分部分项工程,引入了新技术、新工艺,增加了特殊土地基基础、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工程的验收规定;5. 引入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中的科学抽样方法;6. 修改了数据格式及要求,删除了原规范中与具体验收内容不协调的规定。
一、完善了验收的基本规定,增加了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验收程序、验收内容及评价标准的规定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验收规定的要求;(2)质量验收的程序应符合验收规定的要求;(3)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4)质量验收应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5)质量验收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解析:本条文规定了地基与基础分部的验收内容、标准及程序。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和程序”中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的“基本规定”中均未提及子分部工程验收的程序和要求,即从国标规则层面并没有强制要求相关参建单位进行子分部工程验收。
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

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2007 .12 报批稿)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编制组2007.12前言根据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科函[2002]194号文的要求,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建筑地基基础检测的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收集分析了《广东省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粤建科字[2000]137号)、《基桩反射波法检测规程》DBJ15-27-2000和《基桩和地下连续墙钻芯检验技术规程》DBJ15-28-2001实施以来的意见和建议,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十八章、八个附录。
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平板载荷试验、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声波透射法、钻芯法、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单桩水平静载试验、支护锚杆验收试验、基础锚杆抗拔试验和沉降观测等。
本规范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送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邮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深圳市勘察研究院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所广东工业大学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深圳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肇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建设科技委办主编:徐天平参编:李广平 陈久照 肖 兵 吴裕锦 李彰明 钱春阳 刘南渊 朱远辉 邓 浩 曹华先 袁庆华 李 皓 杜 飞 廖建三1 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术语和符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术语..........................................................................错误!未定义书签。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广东省标准《道路照明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广东省标准《道路照明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1.15
•【字号】粤建科商〔2021〕12号
•【施行日期】2021.0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广东省标准《道路照明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经我厅立项,由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等单位组织编制的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道路照明工程技术规范》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
请从广东建设信息网(政务版,网址:
)下载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组织研究和提出修改意见,于2021年2月2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厅科技信息处(电子版请发至
*********************.cn)。
附件:1.广东省标准《道路照明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广东省标准《道路照明工程技术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15日(联系人:江泽涛,联系电话/传真:************,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528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基坑工程单独发包问题的复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基坑工程单独
发包问题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7.06.19
•【文号】建市施函〔2017〕35号
•【施行日期】2017.06.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关于基坑工程单独发包问题的复函
建市施函〔2017〕35号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基坑工程施工单独发包问题的请示》(粤建市[2017]111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释义》(建市施函[2014]163号),明确规定:“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按照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共10个分部工程。
按照《建筑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分类,基坑工程(桩基、土方等)属于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
鉴于基坑工程属于建筑工程单位工程的分项工程,建设单位将非单独立项的基坑工程单独发包属于肢解发包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年6月19日。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09_3_22)_发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1 总则1.0.1 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的基本要求和目的。
基本要求--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目的--做出安全适用、技术先进、节能减排、布置合理、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好的设计。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的适用围。
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
对于既有企业的周边扩建项目,系另辟新区,则应按新建项目规定执行。
考虑到各类企业在总平面设计中的特殊要求,本条规定允许各工业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的规定制定本部门、本行业规或规定。
1.0.3 节约用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本条强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特别重视节约用地,合理用地、千方百计地提高土地利用率,贯穿于工程设计的始终。
1.0.4 本条规定了改建、扩建工业企业在通过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实现提高企业盈利能力的前提下,应合理利用、改造现有设施,以节约投资,但也不能迁就现状。
要求通过企业改建、扩建,使企业总平面布置更趋合理,并重视改建、扩建施工对现有生产的影响。
1.0.5 本条规定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进行多方案比较,因为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质量,不仅取决于设计技术水平,而且还取决于设计方案比选的数量。
由于影响总平面设计方案的因素很多,为了寻求合理的设计方案,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在厂址选择和初步设计阶段,至少应有3个方案进行比较,只有这样才能选择出较优的设计方案。
1.0.6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涉及到很多国家政策、法令和标准、规、仅执行本规是不够的,但也不能在本规中列出所有应执行的标准、规,故本条规定在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中除执行本规外,特别规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并应符合国家颁布的现行的防火、安全、交通运输、卫生、环境保护、防洪、抗震、节能、水土保持等有关规的规定。
在特殊自然条件地区建设工业企业,如地震区、湿陷性黄土地区、膨胀土地区以及永冻土地区,尚应执行有关专门的规。
GB50202-201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修编后的变化及解析

GB50202-201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修编后的变化及解析《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已于2018年3月16日发布,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同时废止(以下分别简称“新标准”及“旧规范”)。
本文从标准的总体框架,强制性条文的变化、条文内容的增减、修订等变化内容进行了分析和对比,以便于相关人员理解及应用新标准。
引言: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修订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经笔者总结其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点:1. 完善了验收的基本规定,增加了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验收程序、验收内容及评价标准的规定;2. 强制性条文原来旧规范有7条,新标准仅为1条;3. 细化了验槽的程序与要求;4. 调整了分部分项工程,引入了新技术、新工艺,增加了特殊土地基基础、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工程的验收规定;5. 引入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中的科学抽样方法;6. 修改了数据格式及要求,删除了原规范中与具体验收内容不协调的规定。
一、完善了验收的基本规定,增加了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验收程序、验收内容及评价标准的规定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验收规定的要求;(2)质量验收的程序应符合验收规定的要求;(3)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4)质量验收应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5)质量验收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解析:本条文规定了地基与基础分部的验收内容、标准及程序。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和程序”中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的“基本规定”中均未提及子分部工程验收的程序和要求,即从国标规则层面并没有强制要求相关参建单位进行子分部工程验收。
广东地基基础规范资料

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15-31-2003 资料圆砾、角砾。
对平均粒径大于50mm最大粒径大于100mm的碎石土,可按国家标准GB50007附录B鉴别其密实度。
注:N’为实测标贯击数。
4.3.5 粘性土的液性指数IL,根据试验测定的天然含水量、液限和塑限按下式确定:确定花岗岩残积土的状态时,应按式(4.3.5—2)确定其中细粒土(粒径小于0.5mm)的天然含水量,并按式(4.3.5—3)、(4.3.5—4)确定塑性指数和液性指数。
式中 Wf——花岗岩残积土中细粒土的天然含水量(%);W——花岗岩残积土(包括粗、细粒土)的天然含水量(%);W0.5--土中粒径大于和等于0.5mm颗粒的吸着水含量(%),无试验资料时取15~16;P0.5—土中粒径大于和等于0.5mm颗粒的质量含量(%);WL—土中粒径小于0.5mm颗粒的液限(%);WP—土中粒径小于0.5mm颗粒的塑限(%)。
4.3.7 砂土的内摩擦角可根据修正后的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N按下式估算:表4.3.8粘性土按灵敏度的划分灵敏度 St<2 2≤St<4 4≤St<8 St≥8灵敏度等级不灵敏中等灵敏灵敏极灵敏4.3.9 土的变形性质可采用有关模量表示:1 由现场压板载荷试验得到变形模量Eo;2 由侧限压缩试验测定压缩模量Es;3 根据已有沉降观测资料可反算出相应的模量;也可通过静力触探、标准贯人试验击数等确定Eo和Es的经验值;4 花岗岩和泥质软岩的残积土、全风化岩及强风化岩的变形模量EO值,宜按浅层平板荷载试验确定;当无条件试验时,可用实测标准贯人击数N’按下式估算:Eo=αN’(MPa) (4.3.9)式中α——载荷试验与标准贯入试验对比而得的经验系数,可按表4.3.9取值;N’——实测(未经修正)标准贯入击数。
4.3.1l 排水条件下土的泊松比v可通过试验确定,当无条件试验时,可按表4.3.1l采用。
4.4地基承载力特征值4.4.1 岩石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可按附录D确定。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修订的主要内容三: 细化了验槽的程序与要求
新标准中规定地基处理或深基础施工质量检测报
(6)强夯地基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 地基土的强度、变形指标及其他设计要求指标检 验。【4.6.3】 (7)注浆地基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 地基土强度和变形指标检验。【4.7.3】 (8) 预压地基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 与地基土强度和变形指标检验。【4.8.3】
修订的主要内容一:完善了验收的基本规定, 增加了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验收程序、验收 内容及评价标准的规定。
3.0.1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验收规定的要求; 2 质量验收的程序应符合验收规定的要求; 3 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 基础上进行; 4 质量验收应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5 质量验收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规范与标准:
规范:一般是在工农业生产和工程建设中,对设计、 施工、制造、检验 技术事项所做的一系列规定。我国把一些涉及技术规定的、具有一定强制 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统一冠名为“技术规范”或“规范”,以区别与自愿 推荐性的标准等。
规范与标准:
标准:是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取最佳秩序,对活动或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 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机构批 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
修订的主要内容三: 细化了验槽的程序与要求
新标准中规定地基处理或深基础施工质量检测报
(1)对于换填地基、强夯地基,应现场检查处 后的地基均匀性、密实度等检测报告和承载力检 测资料。 (2)素土、灰土地基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 载力检验。【4.2.3】 (3)砂和砂石地基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 力检验。【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