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落实安全七条规定实用版
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落实安全七条规定

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落实安全七条规定矿工身处的工作环境是相对复杂、危险的,每年都有大量的事故发生,导致众多的伤亡和死亡。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必须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将针对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重要性,列举出实施安全七条规定的具体措施。
一、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全员参与。
任何人员,应当积极、主动、有责任心地参与安全管理工作,不仅要做好自身工作,还要关心他人,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劝阻。
同时,对于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应积极配合,严格按要求执行,构建从上至下、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防线。
二、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宣传教育是保障矿工安全的重要环节。
矿企应该利用各种渠道、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知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要注意选取通俗易懂、形象直观的方式,让工人能够理解和接受。
三、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矿山生产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现场作业流程,严格按照作业程序进行操作。
保证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实施安全检查安全生产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包括隐患排查、设备检测和工作服装检查等。
检查时要注重发现问题和纠正问题,及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积弊进行改进,确保矿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建立安全奖惩机制建立安全奖惩机制,既能够激励职工参与安全管理、持续改进,也能够形成一种强有力的安全监管体系。
做好各项奖惩措施的宣传和落实,能够从根本上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发展。
六、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责任必须落实到位。
每个岗位的负责人都要承担起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实现按岗位责任到人、按人到岗位的管理模式。
负责人还应对本职工作设定安全指标和评估标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组织协调、高效有序地进行。
七、完善应急预案针对矿难等突发事件,必须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的配套设施和培训培训。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为了保障煤矿矿工的生命安全,提高煤矿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煤矿生产运营的安全稳定,特订立以下七条规定。
第一条作业场合安全管理1.煤矿作业场合必需依照相关安全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并配备适当的安全设施和紧急救援设备,以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2.矿井通风系统必需符合安全要求,保证供应充分的氧气供应,并及时排出有害气体,确保矿工的呼吸环境良好。
3.矿井巷道、井口、井筒等通道必需保持畅通,设有明确的安全标识,避开矿工在通行过程中发生意外。
第二条安全人员配备1.每个煤矿必需配备充分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2.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资质和技能,熟识煤矿安全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能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第三条安全培训和教育1.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矿工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2.安全培训和教育内容应包含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方面的知识。
3.矿工必需参加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取得相应的安全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矿井作业。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1.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和权力。
2.各级管理人员必需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带头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本部门内的安全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
3.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考核和激励机制,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部门进行表扬和嘉奖,营造乐观向上的安全生产氛围。
第五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1.煤矿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需立刻组织应急救援,确保人员安全,同时及时进行事故报告和处理。
2.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程序和责任人,确保及时准确地报告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3.煤矿企业应设立安全事故处理特地机构,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条紧急救援预案1.煤矿企业应订立紧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任务分工、应急装备和资源保障等事项,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序地进行救援。
非煤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非煤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作为矿山矿长,其首要任务之一是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
针对非煤矿山,除了应遵守煤矿安全管理方面的各项规定之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需要注意,以保护矿工的安全。
下面是非煤矿山矿长应遵守的七项规定:规定一:合理安排矿工作业时间非煤矿山矿长应当根据当地气候和矿井条件,合理安排矿工的作业时间。
夏季热天,不宜让矿工过长时间在室外作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矿工的身体健康。
同时,矿工夜间作业时,应当照明充足,避免其出现眩晕等安全问题。
规定二:强制佩戴安全防护用品非煤矿山矿长应当规定矿工在作业时必须佩戴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鞋、呼吸器、安全绳索等。
并且要求矿工严格使用这些安全防护用品,确保防护措施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减少事故的发生。
规定三: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非煤矿山矿长应当对矿井中的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在确保设备正常运转的同时,也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加装防护网,保证运转中的设备不会对矿工造成伤害。
规定四:定期培训矿工的安全意识非煤矿山矿长应当定期对矿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其遇到紧急情况时的应变能力。
在矿工进入生产岗位之前,应当对其进行专业的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规定五:制定应急预案非煤矿山矿长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等情况做出明确的应对措施,既不损害矿工的生命安全,又不影响矿井的正常运转。
同时,还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规定六:加强对矿工的督促和检查非煤矿山矿长应当加强对矿工的督促和检查,确保矿工能够真正落实安全规定。
对于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和改进,提高生产安全水平。
并且要建立相关的安全记录和档案,方便日后的管理和分析。
规定七: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和事件非煤矿山矿长应当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事件,及时进行处理和报告,并开展事故调查,查找事故原因并加以改进。
应当及时向矿工和相关部门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增强应对事故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煤矿工作是一项高风险、高不安全的工作,要保护好矿工的生命安全需要从各个方面入手,其中,矿长作为责任最大的人,必需订立一系列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规定,确保矿工安全生产。
下面是煤矿矿长应当订立的七条规定:一、建立安全意识矿长应当意识到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是煤矿经营的首要任务。
可以采纳招生前培训、入职培训、定期的职业规范培训以及安全教育、演练等一系列安全培训措施,以提高矿工安全意识,让矿工深刻认得到煤矿工作的不安全性,懂得保护自身生命安全的紧要性。
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矿长在考虑不同问题时,不能只想到利润或生产效率,而忽视矿工的安全。
在开展矿山管理时,应设立科学的标准,并依据标准开展程序严谨的管理,对违反管理规定或纪律的人严格问责,确保管理执行的严格性。
三、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不仅可以规范矿工行为,避开消极因素的繁殖,还能发觉和解决安全问题。
这种制度应当包括——第一,建立企业级安全管理规定;第二,订立安全培训、检查和报告制度;第三,针对特定区域和操作工段,出台特别的安全管理措施;第四,设备、设施、防护功能和武器装备的维护、检查和使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等。
四、加强不安全源的管控不安全源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必需管控好不安全源,才能从源头上解决安全问题。
对于不安全源进行排查、识别和分类,确定执行措施,订立管理标准和设备要求,加强现场管理和技术支持,确保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
五、安全隐患监测和防备安全隐患是造成煤矿事故的现场因素,必需进行严格的隐患排查、监测和防备。
只有适时发觉和除去安全隐患,才能有效地防止事故发生。
矿长应当订立科学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对安全隐患适时予以处理和解决,同时对全部和安全有关的部门实施监控,确保安全隐患的有效排查、监测和防备。
六、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只有在事故发生时,才能真正检验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
矿长应当订立完备的应急管理制度,划定合理的应急响应方案,提升应急处理的本领和效率,实行措施来最大限度地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以及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七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七条规定作为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是我们的首要任务。
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安全,制定了以下七条规定:第一,确保安全设备齐备。
每位矿工进入矿井前,必须佩戴好安全帽、防护鞋、防尘口罩等必要的安全装备。
同时,要定期检查和维修现有安全设备,确保其正常运作。
第二,严格遵守作业规程。
制定矿山作业规程,明确矿工的作业流程、操作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
矿工必须按照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修改、违规操作,违者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加强安全培训。
每位新进矿工必须接受一定时长的入矿培训,全面了解矿井的安全原则和操作要求。
同时,定期组织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建立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
矿长要负责制定安全检查的计划,并监督实施。
检查时要全面、细致地检查矿井内的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矿井的安全性。
第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机制。
无论发生何种事故,矿工都应立即上报给矿长,矿长要及时处置,并报告上级部门。
同时,要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找出问题的根源,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加强与行政监管部门的合作。
矿长要积极配合并接受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和信息,协助处理遇到的问题和难题。
只有保持密切合作,才能共同提高矿工的安全保障水平。
第七,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矿长要坚决打击和查处矿井内的违法行为和违规操作,对于拒不改正的人员要依法开除。
同时,要倡导矿工自觉遵纪守法,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
总之,煤矿矿长要认识到保护矿工的生命是头等重要的责任。
只有制定出合理的规定,严格落实并加以监督执行,才能够保障矿工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为矿井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非煤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3篇)

非煤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七、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非煤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2)1. 加强职工安全培训:矿工需要接受系统的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救援措施,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2. 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岗位责任,矿长需对矿山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建立健全层层传导的责任体系,确保每个职工的安全责任得到落实。
3.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矿长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包括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作业现场的安全环境等方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检查情况。
4. 提供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矿长需保证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的及时配备和更新,确保矿工在作业过程中能够有效地使用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提高工作安全性。
5. 加强事故预防与应急预案:矿长需制定完善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包括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等,以应对突发事故的发生。
6.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矿长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矿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互救意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迅速地采取措施应对。
7. 加强安全监管和隐患整改:矿长需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非煤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3)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矿长要组织针对非煤矿山特点的安全教育培训,使矿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2.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矿长应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作为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是一项重要的责任。
下面列举了七条规定希望能够有效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保障矿工的生命健康。
1、制定完善的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完善的安全规章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规定所有矿工在矿井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矿井通风、放炮、反渗透等操作均需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准。
矿长要定期组织安全会议,通报安全状况、学习安全知识,不断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责任感。
2、配备完善的安全设备为了保障矿工的工作安全,需要配备相关的安全设备,如呼吸器、安全带、安全帽等,以防止矿工在工作中出现煤气中毒、坍塌、爆炸等意外情况,确保矿工生命安全不受损害。
3、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矿长要建立完善的检查制度,对矿井的通风、瓦斯、安全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矿井内部的安全状况良好。
同时要对矿工的操作进行严格监督,严禁违规操作。
4、定期组织演练矿长要定期组织矿井内部的安全演练,包括疏散演练、救援中心工作演练等,以提高矿工安全防范意识,同时也能够让救援人员更加熟悉相关的救援流程和步骤,以做到做到有备无患。
5、普及安全知识矿长要积极开展安全知识普及,通过多种渠道向矿工进行宣传,让矿工对安全知识形成正确、深刻的理解,提高矿工在工作中的安全意识,避免不必要的安全事故。
6、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制矿长要积极参与建立地方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矿井的监管,不断完善监管制度。
同时进一步加强与矿井相关的国家机关和专业人士的联系,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矿井安全管理。
7、持续改进和完善矿长要不断检查和评估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效果,发现和总结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并加以完善,确保矿工的安全已得到有效保障。
总之,作为煤矿矿长,必须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只有不断地加强各方面的安全管理,配备相关的安全设备,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持续改进和完善管理机制,才能有效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无虞。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一、规章制度目的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煤矿矿工的生命安全,确保煤矿作业过程中各种风险得到有效的掌控和管理,规范煤矿矿长的行为和职责,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资产安全。
二、管理标准1. 安全生产责任1.1 煤矿矿长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时刻关注和重视煤矿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1.2 煤矿矿长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并将其列入绩效考核体系。
1.3 煤矿矿长要定期组织安全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煤矿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和难题,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2. 安全设施建设2.1 煤矿矿长要负责安全设施的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并确保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2 煤矿矿长要配备和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使用和维护。
2.3 煤矿矿长要加强对安全设施的巡查和检测,及时发现和修复存在的安全隐患。
3. 事故防备和应急管理3.1 煤矿矿长要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操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确保矿工依照规定操作。
3.2 煤矿矿长要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3.3 煤矿矿长要组织定期的应急演练,提高矿工的应急处理本领,并记录演练情况,及时总结和改进。
4. 培训和教育4.1 煤矿矿长要订立培训计划,确保矿工接受必需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4.2 煤矿矿长要配备专业的培训老师和培训设施,确保培训的有效进行。
4.3 煤矿矿长要及时总结培训情况,针对培训不足的地方进行改进和提高。
5. 安全督导和检查5.1 煤矿矿长要建立健全安全督导制度,定期对矿区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
5.2 煤矿矿长要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引导。
5.3 煤矿矿长要做好安全巡查和整改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矿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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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落实
安全七条规定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落实安全七条
规定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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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切实做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矿长
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
58号令)(以下简称《七条规定》)的学习宣
传贯彻落实工作,使《七条规定》执行到位、
更具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管
理,有效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矿工生
命安全,现制定《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七条规定》实施细则:
一、加强领导,深入学习宣传
责任领导:郭日平
责任科室:调度室
要求:
(一)组织员工学习《七条规定》和国家安监总局致全国煤矿矿长的一封信。
组织学习《七条规定》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规定。
(二)学习矿长给矿工的公开信、矿工家属给矿长的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通过班前会、调度例会学习《七条规定》,营造学习宣传的浓厚气氛;鼓励职工加强学习,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员工《七条规定》培训率100%。
二、明确责任,狠抓贯彻落实
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熟练掌握和运用,及时对照查找和纠正问题,将《七条规定》逐项贯彻好、执行好、落实到位。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要求: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责任领导:刘学功
责任科室:生产科
要求:
1、采区、采掘工作面布置必须符合煤矿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采、掘、通风、支护工艺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2、采煤必须遵守采矿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内,严禁无计划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和用破坏
性方式开采。
3、必须定期开展井下测量工作,按相关技术规范如实绘制标注矿区范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及时排查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4、采、掘工作面及所有其它井巷工程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做好顶板管理工作,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定期进行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分析和总结。
5、工作面严禁使用木支护、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
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责任领导:王艾
责任科室:通风科
要求:
1、必须建立完整的、独立的通风系统,实行以风定产,做到风速符合要求,风量充足;通风系统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无角联通风等不合理巷道,必须设专用回风巷。
2、通风设施齐全、合理、可靠,风流稳定。
3、每一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独立通风,严禁串联通风。
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风量、风速分配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风量分配以作业规程设计风量为依据。
4、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工作,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供风的地点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棚栏、揭示警标并按照规定检查瓦斯。
(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管理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责任领导:王艾
责任科室:通风科
要求:
1、必须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必须健全完善瓦斯抽采系统并确保工
程超前、能力充足、运行正常、管理严格,做到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
抽采煤层瓦斯压力及含量等必须达标。
2、监控系统设置、配备、使用及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各项规定,监测监控运行正常。
3、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方案。
(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责任领导:段广清
责任科室:地测科
要求:
1、矿长郭日平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刘学功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认真落实“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治后采”的方针和“立足采面,探查先行,以堵为主,疏堵结合”的综合防治方法。
2、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成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3、积极引进新装备和新技术,提高防治水工作水平。
继续推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措施,确保水害治理到位。
4、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完善的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责任领导:王先龙
责任科室:机电科
要求:
1、井下使用的各类设备和安全装备,必须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投入使用。
主要提升装置的选型、安装、使用、维修、检测等都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各种提升设备必须完好,禁止带病作业、超载超限运行;主要提升装置必须实行专业化管理,按期进行性能测试与维护员;主要提升设备,必须按设计的速度运行,不得随意改变,其安全保护装置、设施,必须符合《煤
矿安全规程》和《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保持动作灵敏可靠。
3、要严格按照煤矿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规范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加强校验、检测工作;机电设备管理必须执行标准化管理,实行包机制,确保包机责任制落实到位;加强现场管理,定期分析设备运行情况,总结机电事故案例,强化点检系统管理,提高机电管理水平。
4、必须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机电设备和非阻燃产品。
(七)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责任领导:李铁亮
责任科室:调度室
要求:
1、认真执行矿级领导带班入井制度,与工人同上下,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次。
带班领导当班要与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
升井后要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
2、建立领导干部带班入井公示制度。
当天带班下井领导姓名和职务要在井口明显位置挂牌公示。
(调度室负责)。
3、加强领导带班入井考核。
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
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都必须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后,方可任职或上岗作业。
三、迅速行动,开展自查自纠
(一)国家有关部门已将《七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煤矿安全监察的主线,各部门、各科室、大队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起来,对照《七条规定》开展自查自纠。
对所查出的隐患,逐项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落实责任人,全面开展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停工停产,研究制定治理方案和整改措施,按期治理整改,进一步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二)各责任领导要加强督促,各责任科室要对照分工认真检查落实情况。
1、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并深入井
下现场跟踪落实。
2、对于各种证照,要认真仔细核对相关信息,证照即将到期的及时提醒或发布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