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论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论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和谐社会需要人们真诚地交流和沟通。
现代社会中,人们已经摆脱了盲从心理,开始普遍依靠自己的理性思考来解决问题。
这就需要人们在文明的政治机制中通过行使话语权来参与政治事务,需要建立和完善民主政治制度。
因此,只有积极推动法治国家建设,才能从根本上建立和谐社会。
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构建法治化的社会。
在社会生活中,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利益追求,这种差异在丰富社会生活内容的同时,也容易造成人与人之间的冲突。
而法治为控制无序与混乱不仅提供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来协调、支配和控制人们的行为,并设定了独立的司法机构、仲裁机构,由其运用特定的法律规则解决纠纷,并且裁判的效力是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
没有法治,就不可能有文明的政治,也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
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保障。
浅谈法治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Lega l Sy st e m An d So ci e t y
20 09. 2(中)
·法学研究·
论法治建设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

论法治建设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摘要]和谐社会是人类的理想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和谐社会应该是法治社会的深化和升华,是法治社会的更高发展阶段。
法治建设是启动和谐社会机制与保障和谐社会机制正常运行的最有力、最具体、最直接的手段。
因为,法治建设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法治建设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和谐社会的发展提供政治基础;法治建设,能有效协调利益分配所引起的社会矛盾,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维护和谐社会之公平正义基础;法治建设能促使全社会形成重法、守法的行为模式,增强司法的权威,维护和谐社会之行为基础。
[关键词]法治;和谐社会;党的执政能力;公平正义和谐社会是对人类社会发展理想状态的一种描绘,是古今中外人们梦寐以求的理想。
一般而言,和谐社会就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和谐统一与协调发展的社会;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和谐统一与协调发展的社会。
但和谐社会并不是静止的、一成不变的社会,而是一个动态的社会,一个不断出现各种矛盾、不断解决各种矛盾的社会。
而其之所以和谐,就是因为在这个社会中,有着良好的矛盾或纠纷解决机制,能够把各种矛盾的对立性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而这个良好的机制,就是法治。
法律调整是诸多社会调节机制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如果没有有效的社会调节机制,和谐社会的建立和维持也就无从谈起”[1]。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科学内涵中,第一条也是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民主法治。
民主法治在和谐社会的全部内涵和基本特征中具有总揽全局、支撑全局的作用,而不仅仅是其中的某一方面、某一部分。
和谐社会与法治社会是互为表征的,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只有在一个崇信民主、奉行法治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其他要素才能够得到真正的实现;其他要素特征都包含着对法治的需要和依赖,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许多问题最终都归结于法治问题,需要通过法治来解决[2]。
法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法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法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法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对和谐社会纲领进行分析能够发觉,民主程序与法治政府,乃是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也是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
民主意味着民众拥有平等的权利,政府给别同群体平等地提供与政府沟通的渠道,让各个群体都能够参与政府的立法和决策过程,表达自己的诉求。
它也要求,政府应当经过民主的程序,为别同群体之间的博弈提供平台,由此制定出为整个社会所认可的公平、公正的规则体系。
法治意味着清楚地界定政府活动的范围,政府的一切权力均须具有法律依据。
法治另一层重要的含义是,民众与政府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一旦个人和企业的权利与利益受到政府部门及其官员的侵犯,他们能够到公正的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获得及时而有效的法律支持。
公平正义是民主法治的必定结果。
民主程序可以使民众觉得政府所制定的法律、规则、政策是公平的,公正的司法体系则可以给权利和利益遭到侵犯的民众寻回属于自己的正义。
相反,民主的欠缺与法治的别完善,必定会伤害公平正义,而造成社会别和谐。
从制度层面上说,人与人之间的“诚信亲爱”,取决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
惟独法律平等地爱护每个人,权益遭受侵害者可以及时得到法律的救助,人们才能够放心地信赖他人,才干有人与人之间、各个群体之间的和谐与宽容。
社会秩序“充满活力”而又“安定有序”的前提是,政府知道自己的权利和职能的界限,给社会和市场留出充分的发育空间。
而法治政府,恰恰算是权力有限的政府。
传统的政治经济体制是以政府为导向的,政府的权力无所别在,政府的职能无所别包。
如此的体制必定会窒息个人的制造性,抑制市场和社会自发的合作秩序的发育,整个社会显得缺乏活力。
而在法治政府下,民众自由地制造财宝,安排自己的私人一辈子活;民众又能够自愿合作起来管理自己的大部分事务。
至于政府,则一方面为市场和社会的发育提供制度框架;另一方面,弥补这两者的别脚,经过公共服务和公共财政政策,支持民众的自我管理。
建设法治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建设法治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摘要: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目标是建设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而建设法治政府则是建设民主法治社会的前提和进一步实现全面和谐社会建设目标的基础,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诉求。
各级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始终处于支配地位,一个依法行政的政府是社会改革发展的稳压器和助推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工程中发挥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统筹规划、积极推进的主导性作用。
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障是实行民主宪政。
民主宪政追求的目标正是社会的和谐。
实行民主宪政的基本要求是确立民主宪政观念,弘扬民主宪政精神,建立民主宪政制度。
关键词:和谐社会;民主法治;法治政府;民主宪政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决定了未来的中国政府必须是法治政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目标是建设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
而建设法治政府则是建设民主法治社会的前提和进一步实现全面和谐社会建设目标的基础。
一、民主法治: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和谐社会建设理论的首倡者胡锦涛同志把“民主法治”位列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之首是非常富有科学头脑和战略眼光的。
民主法治是制度特征和价值特征,其余都是结果特征。
没有民主法治,就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无法保障诚信友爱的人际社会关系,就不可能出现充满活力的社会发展状态,就难以形成安定有序的社会局面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生态环境;没有民主法治,就没有现代化气息,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社会。
对于社会主义社会来说,缺乏民主和法治,是最大的不和谐。
因为社会主义的实质就是以社会为主义,即以社会的全面进步为旗帜,以社会的高度自治为理想境界。
社会主义的神髓就是反专制、倡民主;弃人治、崇法治。
因此,发展民主、实行法治,是社会主义的题中之义。
传统社会主义的最大弊端就是在过度强调计划功能否定市场功能的同时,虚拟民主、淡化法治。
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特色就是把建设市场经济国家和民主法治国家作为根本性的目标。
浅谈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浅谈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南开区副区长朱峰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高度发展的重要标志。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为它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通过大力发展民主政治为它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通过大力发展先进文化为它提供牢固的精神支柱,同时更需要法治的保障。
和谐并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运用法治等手段在不断地社会调节中实现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治建设必须与之相适应。
法治不仅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特征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赖以建立的必要手段和途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法治,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它以法律的规范性、强制性为特点,通过立法和法律实施等活动,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
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间具有高度的同一性,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推进法治建设。
首先,良好的法制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法律体现公平、正义,体现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是整个社会关系调节器的重心,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居于支配地位,起着关键作用。
只有通过不断健全民主制度,营造新的机制和环境,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体现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不断完善法治手段,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
其次,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和谐社会要求社会依照既定的规则有序运行,没有社会安定团结,没有社会稳定,和谐社会就会失去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
法治是构建有序社会最主要的手段,法律以其特有的强制力和威慑力,预防和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的产生和发展,并运用特定的法律规则解决纠纷、缓和矛盾,从而保证社会正常有序地运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秩序保障。
第三,法治所倡导的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
和谐社会的核心问题是要协调好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公平地分配社会权益。
法治在促进和维护社会正义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对资源、利益和负担进行权威性、公正性的分配。
浅析法治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义 法治 原则 能确 保最 大 限度 地 实 ]公 平 、 义 , 追求 和 冤 正 为 谐 社会 打下 坚实 的基础 。 和谐 社会 的特征 之一 诚信 友 爱 , 是 现代 法律 的 一项 也 基本 原则 。它 的实现 不 能仅仅 依靠 于 人 们 的 自发 自觉 , 还 需要 有 制度化 的 鼓励 和 引导 机 制 协 同 合作 方 可 实 现 。我
摘 要 : 何 构 建社 会 主 义和 谐 社 会 既是 重 大 的 理 论 问题 , 是 重要 的 实 践 问题 。 本 文 从 法 治 的视 角探 讨 了如 何 如 也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 示 了 法 治 与和 谐 社 会 的 内在 关 系 , 出和谐 社 会 是 法 治 建 设 的 目标 , 法 治 则 是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的 基 揭 指 而
的和谐 关系 、 与人 的和谐 关 系、 与 自然 的和 谐关 系 , 人 人 还 是 公共 权力 与个人 权利 的和谐 关系 , 必 然会 表 现为 一定 都
的法律关 系 。从这 一意 义上说 , 和谐社 会本 质 上就 是 法治
持诚 信友爱 的行 为给 人们一 种 引导 , 一方 面 可 以通过 法 另 律来 规范种 种不 诚实 信用 的行 为 , : 才 能 真正 实 现社 会 这样
的价值 和意义 , 面推进 依法 治 国 。在走 向 民主和 法治 的 全 过程 中 , 步扩大 公 民参 与社 会 治 理 的范 围 , 逐 引导 各 利 益
的一项重 大 战略 目 , 标 十六届 四中全会 提 出构 建社 会 主义
和 谐社会 的重 大战 略任务 。这 是我 们党 执 政理 念 的升 华 , 是对 共 产 党执 政 规 律 、 会 主义 建设 规 律 、 类 社会 发展 社 人
浅谈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浅谈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法治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保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之一。
本文将就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进行浅谈。
首先,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之一。
法治是指建立在宪法基础上,以法律为依据,依靠法律来进行行为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法治是调节各方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的基石。
只有通过法治的约束和规范,才能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平,实现人民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
其次,法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路径。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通过法治的方式来实现。
法治建设是指以法律为基础,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健全法律机构、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途径,不断提高法律权威和法治水平。
只有通过法治建设,才能构建起一个公正、公平、有序、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社会各方面的和谐发展。
第三,法治建设有助于平衡社会利益,避免人类自私自利的行为。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法治的存在可以平衡社会各方利益,防止某些人的特殊利益侵犯到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法治的管理和调节,可以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让每个人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益。
法治建设有助于构建一个公平、正义、和谐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的共同繁荣和进步。
第四,法治建设对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法治的存在可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提升社会的治理能力和效率。
通过法治建设,可以为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和法律基础。
综上所述,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密不可分。
法治是保障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法治建设是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路径。
法治建设有助于平衡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在法治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建设一个公平、正义、和谐的社会,实现人民的幸福和社会的共同繁荣。
因此,加强法治建设,提高法治水平,是我们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和现实要求。
浅谈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浅谈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法治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相互依存关系。
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障,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需要依靠法治建设来实现。
一、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1. 保障公正正义:法治建设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公正的基础。
通过建立和完善法律体系,确保每个人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权益的维护,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只有在法治的基础上,人民才能获得公正的待遇,社会才能实现平衡和谐。
2. 维护社会秩序: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通过法律的规范和制约,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和惩戒,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只有通过法律的威慑和约束,社会的秩序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人民的生活才能在和谐的环境中进行。
3. 提升社会信任:法治建设有助于增强社会信任,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法律的公正和权威性能够使人民对社会秩序的维护有信心,增加彼此之间的互信和合作。
只有社会信任得到提升,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稳定。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法治建设的支持1. 规范社会行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法治建设来规范社会行为,引导社会成员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
法律的规范作用能够明确社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减少冲突和纠纷,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2. 保障社会公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追求的目标是社会公平公正。
法治建设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为人民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和司法公正,消除和减少社会的不公平现象,推动社会的公平正义。
3. 促进社会稳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社会的稳定和安定。
法治建设可以通过对犯罪行为的制裁和预防,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法律的威慑作用和制度的约束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的稳定,为人民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总之,法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障。
通过法治建设,可以保障社会公正正义,维护社会秩序,提升社会信任;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法治建设来规范社会行为,保障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
法治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研究
法治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研究【摘要】法治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本文从法治建设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在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中的作用、与社会治理、公民权利保障以及社会稳定等方面展开研究。
通过对法治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进行深入探讨,得出了法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加强法治建设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结论。
未来,进一步研究法治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将有助于促进社会稳定,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本文的研究为加强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关键词】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社会治理、公民权利、社会稳定、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目的、重要作用、促进发展、保障、促进稳定。
1. 引言1.1 研究背景现代社会是一个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各种矛盾和问题随处可见。
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构建和谐社会成为人们共同的期盼和目标。
而法治建设作为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对于构建和谐社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研究背景中,我们可以看到,在过去的发展进程中,社会矛盾日益加剧,治理难度逐渐增加,法治建设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深入探讨法治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对于推动社会发展,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意义法治建设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通过深入研究法治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可以更好地认识法治对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探讨法治建设如何促进社会和谐的发展。
研究法治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有助于加强国家法治意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精神的深入人心,提升社会的公共管理水平,为建设法治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通过研究法治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可以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参考,推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社会建设,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实保障。
进一步研究法治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对促进社会稳定和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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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对和谐社会纲领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民主程序与法治政府,乃是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也是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
民主意味着民众拥有平等的权利,政府给不同群体平等地提供与政府沟通的渠道,让各个群体都可以参与政府的立法和决策过程,表达自己的诉求。
它也要求,政府应当通过民主的程序,为不同群体之间的博弈提供平台,由此制定出为整个社会所认可的公平、公正的规则体系。
法治意味着清晰地界定政府活动的范围,政府的一切权力均须具有法律依据。
法治另一层重要的含义是,民众与政府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一旦个人和企业的权利与利益受到政府部门及其官员的侵犯,他们可以到公正的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获得及时而有效的法律支持。
公平正义是民主法治的必然结果。
民主程序能够使民众觉得政府所制定的法律、规则、政策是公平的,公正的司法体系则能够给权利和利益遭到侵犯的民众找回属于自己的正义。
相反,民主的欠缺与法治的不完善,必然[会损害公平正义,而造成社会不和谐。
从制度层面上说,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友爱”,取决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
只有法律平等地保护每个人,权益遭受侵害者能够及时得到法律的救助,人们才可以放心地信
赖他人,才能有人与人之间、各个群体之间的和谐与宽容。
社会秩序“充满活力”而又“安定有序”的前提是,政府知道自己的权利和职能的界限,给社会和市场留出充分的发育空间。
而法治政府,恰恰就是权力有限的政府。
传统的政治经济体制是以政府为导向的,政府的权力无所不在,政府的职能无所不包。
这样的体制必然会窒息个人的创造性,抑制市场和社会自发的合作秩序的发育,整个社会显得缺乏活力。
而在法治政府下,民众自由地创造财富,安排自己的私人生活;民众又可以自愿合作起来治理自己的大部分事务。
至于政府,则一方面为市场和社会的发育提供制度框架;另一方面,弥补这两者的不足,通过公共服务和公共财政政策,支持民众的自我治理。
没有民主法治,就没有公平正义;没有这两者,也就没有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
谈论和谐社会,需要从民主法治入手。
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探究以民主来约束政府行为之道,必须探索以司法改革为民众提供法律救助之道。
在法治原则下,一切权力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离开宪法和法律的权力是没有根本和效力的。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社会各阶层的地位和利益关系都在发生深刻变动,各种主体的诉求需要充分表达,使各级政府面临着着大量新问题、新矛盾、新情况。
为此,要依法开辟和疏通各种渠道,引导各种利益主体以理性、
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和冲突。
“政治就是民心的表达。
”因此,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宪法和法律,进一步规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等政治制度,充分反映和谐社会中极其重要的主权在民原则,体现一切公共权力“为民所授”、“为民所用”的法治品质和精神。
和谐社会以法治精神为基本理念,政府在行使公共权力,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应该强调个体在社会生活中的核心地位,并以个体的生活幸福为终极目的。
行政法规要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不断规范行政行为,畅通诉求渠道,更好地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要创新机制,提高处理诉求事项的效率;强化工作责任,促进问题的解决;切实维护正常的诉求秩序和社会稳定。
法治的政府应把优化服务作为行使管理职肃的指导思想,努力使政府的行政管理行为和一切社会活动服从于法治,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从而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