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细则中关于风电场的要求
浅谈风电企业严控“两个细则”考核风险的有效途径——以云南省某风电厂为例

浅谈风电企业严控“两个细则”考核风险的有效途径国投云南风电有限公司武定生产部云南,楚雄651600摘要:为应对全国装机规模的不断扩大对电网供电稳定性带来的冲击,南网不断完善“两个细则”,对并网电厂及并网电厂辅助系统运行做了详细规定,对新能源企业的并网和辅助系统也提出相关要求。
研究发现,并网电能质量及其稳定性与供电系统稳定性呈正相关关系。
通过执行“两个细则”奖励考核制度,能够进一步约束并网电厂提高并网点电能质量。
“两个细则”的执行,直接与发电企业的经营成本相连,因此尽可能规避“两个细则”的考核是风电企业关注的重点任务。
关键词:功率、计划、“两个细则”1.谈论背景和意义1.1背景为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修编并下发了南方区域“两个细则(2017版)”,要求南方电网及各发电企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传达学习“两个细则”的相关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积极探索有功变化控制方法,不断提高发电量预算、功率预测准确率,最大程度降低风电厂“两个细则”考核电量。
1.2意义“两个细则”管理规定的实施可以极好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目前“两个细则”已经在风电企业正式实施,并越来越严格。
风电厂如何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两个细则”的考核,实现免考核,更甚至从“两个细则”中获得奖励收入,可以大大降低风电企业的经营成本,对风电企业的经济运行具有重大意义。
2.某风电场减少“两个细则”考核的方法2.1月度上网暂估电量计算月度电量交易需要提前预估当月上网电量,预估值与实际值偏差越小,考核越低。
某风场起初月度发电量估算仅仅依靠风功率预测系统的预测值进行估算。
此方法计算暂估电量存在不可控因素,受到风功率预测精度等因素的制约。
通过不断探索,最终确定采用计算平均值的方法计算暂估电量,此方法可以大大减小暂估电量与实际电量偏差,控制考核风险。
计算方法如下:线损率={(上月厂侧关口表电量-上月上网侧关口表电量)/上月厂侧关口表电量}*100%本月线损电量=线损率*本月厂侧关口表电量本月上网暂估电量=本月厂侧关口表电量-本月线损电量注:线损率应使用求平均值的方法,选取基数越大,线损率越准确。
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免考核规定

附件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免考核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管理,确保“两个细则”免考核工作的公平合理,根据《两个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疆电力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疆省调调管的并网发电厂和地调调管的风电、光伏,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电站。
风电场、光伏电站从并网运行之日(含临时并网)起第一年为免考核期。
第二章免考核申请及审核流程第三条因省调主站系统异常造成并网发电厂考核,经省调自动化处核实无误后,由并网发电厂通过“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提交免考核申请。
第四条满足免考核条件的,在次月第五个工作日(其中:发电计划在次日24时)前通过“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提交免考核申请。
第五条各并网发电厂提交免考核申请时,应按要求填写免考核项目、免考核时段及免考核原因,并提供免考核佐证材料。
第六条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能源监管机构)公示“两个细则”考核和补偿结果后,并网发电厂需在公示期内向新疆省调提交免考核申请,同时提供书面申请及佐证材料,并抄送能源监管机构。
新疆省调汇总核实后,将处理建议报能源监管机构。
第七条各并网发电厂应在规定时间内在“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中提交免考核申请,由以下原因造成免考核申请无法提交或未通过的,视同并网发电厂责任,不予免除考核。
1.未提交免考核申请或过免考核申请提交时间(含正常月度及公示免考核申请时段);2.免考核申请原因与实际不符;3.免考核申请有漏项的;4.提交免考核申请,但未提供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符合规定的。
第三章免考核管理第八条新疆省调对并网发电厂非计划停运情况进行免考核认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免除机组非计划停运考核。
1.备用机组在启动过程(从并网至机组带至最低技术出力期间)中发生一次停运,且48小时之内重新并网的;2.稳控装置正确动作切机;—2—3.电网故障(非发电企业资产设备故障)时造成机组跳闸或按照省调指令紧急停运的;4.因电网原因,不能按时启停的。
新版两个细则(终稿)讲解

1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西北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维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电网和发电企业协调发展,根据《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西北电力系统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西北电力系统内由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构直调的发电厂(含并网自备电厂)和由地调直调的风电、光伏、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电站。
地调范围内的其它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新建火电、水电机组通过整套启动试运后纳入本细则管理。
风电场、光伏电站从并网运行之日起的第一年为考核试运行期,试运行期满后正式纳入本细则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各条款规定的违规情况,未经特别申明,均指由发电企业责任引起的,非发电企业责任引起的不予考核,由相关调度机构负责责任认定,发电企业有争议的,由能源监管机构依法进行裁决。
第四条西北区域能源监管机构依法对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及考核情况实施监管。
电力调度机构在能源监管机构授权下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及统计分析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电网经营企业、并网发电厂、电力用户有义务共同维护西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按各自调度管辖范围负责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并网发电厂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西北各级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其它有关规程、规定。
第七条并网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设备、自动化设备、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装置、调速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等运行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等,应符合能源监管机构及西北区域电力调度机构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以上制度不完善者,应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者,按10分/项每月考核。
第八条单机容量1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必须配备同步向量测量单元(PMU);电压等级在110kV及以上,且接入总装机容量超过40MW的风电场和光伏电站,其升压站必须配备PMU装置。
“双细则”考核管理制度

“双细那么”考核治理制度
为了加强调度运转治理,防止发生违犯双细那么“规定的事件,保证双细那么“的施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每月10日前,风电场负责人在三公“门户网站上,查看风电场考核,有疑义时及时提出,由风电场负责人在每月15日向电力调度提出意见。
二、调度除与调度工作联络外,禁止使用外线聊天,有人打进外线,应提示对方不要超过3分钟,通话完毕留意把放好。
三、风电场每4小时对继电保护、自动化设备、通讯设备做一次详细检查,觉察征询题及时联络处理。
四、发生以下情况者,按照调度考核金额的50%对风电场进展考核。
1、因没有及时觉察缺点,设备不能正常运转。
2、接到调度关于更改继电保护定值、自动化设备、通讯设备运转方
式的通知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更改。
3、风功率预测未按时上报中调或因人为缘故上报数据超过规定误差。
4、风电场现有机组运转容量发生变化时,未在4小时内上报(单台
风机掉闸,在4小时内恢复不了应及时上报;停机检查的应及时上报)。
5、未按照调度命令执行负荷曲线的。
6、因违犯调度纪律发生考核事件的。
五、因设备、装置缺点没有及时处理,恢复运转的,对相关人员按照调度考核金额的一定比例,进展考核。
新能源电厂两个细则

日准确率=(1 −
σin=1(������������������−������������������)2) × 100%
考核与补偿 开始时间
自连续试运行结束次日(正式投运)起, 即按本细则开展考核与补偿。
反措及风险 防控
有功功率控 制及预测
光伏
涉网安全检 查
调度纪律
并网运行安 全技术管理
有功功率控制
风电场、光伏电站应按有关要求控制有功功率变化值。
风电 光伏
• 10分钟有功功率变化最大 限值:装机30~150MW, 为该风电场装机容量的 1/3。装机 >150MW,为 50MW。
风电场深度调峰服务供应量
定义:为确保系统安全运行,电力调度机构要求风电场限风时,风电场全 部机组最大可调有功出力减去实际有功出力的差值在有限风时段的积分。
补偿量:60(元/兆瓦时)x 深度调峰服务供应量 产生限风但不进行补偿的情况:
1.参与市场化交易风电场,电力调度机构按市场交易计划执行,导致风电 限风限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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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准确率考核电量=(90%-实时准确率)x Cap x 1(小时)
光功率预测结果免考情况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光伏发电受限时段 非光伏电站自身原因 经调度同意的预测光功率相关系统检修期间
光伏电站限光量
定义:为确保系统安全运行,电力调度机构要求限光时, 光伏电站最大可调有功出力减去实际有功出力的差值, 在限光时段的积分。
两个细则新旧版详细解读-20190101

目 录
CONTENTS
01 02
总则 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03
04
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18、19年对比
01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西北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发电厂并网运行管
调发展,根据《发电厂并网运
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 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西北电力系 统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西北电力系统内由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构直调的发电厂( 含并网自备电厂)和由地调直调的风电、光伏、装机容量 50MW 及以上的水电站 、生物质能发电厂、光热发电厂。地调范围内的其它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可参照本 实施细则执行。新建并网机组通过整套启动试运行后立即纳入本细则管理。
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发电机组并网前,并网发电厂应参照原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工商总局印发 的《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和《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及时与相关电网企 业签定《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未签订者不允许并网运行。 第十四条 并网发电厂应按能源监管机构及相关调度机构要求报送和披露相关信息 。不及时报送或报送虚假信息按 30 分/次考核。
运行管理
4.响应时间(光热除外):<=120s要求响应时间合格的次数与总调节次数的比值 应满足99%,每降低1%按1分每万千瓦考核。响应时间考核不针对机组出力上升阶段 且出力不大于20%装机容量的阶段。 (二)免考核条款 1.若出现设备缺陷故障,导致 AGC 无法投运时,场站可向调度汇报并及时提交书 面临时检修申请,调度机构可在申请的临修时段内给予免考核,其中同一原因导致的 临修申请,只能提交一次,不能申请延期改期。任一场站每月临修总额度不超过12小 时。 2.若新能源场站因 AGC 设备优化或按照分中心要求进行AGC 相关性能试验的, 试验期间给予免考核免补偿。
新版“两个细则”下风电场预测功率及理论功率的分析与优化

82 风能 Wind Energy新版“两个细则”下风电场预测功率及理论功率的分析与优化文 | 马晓慧,丁同光,宋刚,马凤林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于2018年12月颁布实施了《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和《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简称新版“两个细则”),自此,2015年颁布实施的旧版“两个细则”废止。
“两个细则”对保障电网安全稳定、促进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协调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为新疆电网并网发电机组运行管理提供技术标准与行业规范。
根据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公布的“两个细则”考核与补偿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新疆电网共有123个风电场、276个光伏电站、34个火电厂、23个水电站和1个燃气电站被纳入“两个细则”管理。
风电场功率预测管理流程新版“两个细则”对风电场功率预测的精度要求提高、考核金额加大。
与旧版相比,上传率由90%提高至95%,短期功率预测指标取消了均方根误差考核,增加了超短期预测中的调和平均数准确率指标;同时,为验证风电场在不限电情况下的理论出力效果,增加了理论功率指标。
新疆电网省地一体化调度管理系统于次日公示考核明细,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按月度公布考核结果。
结合风电场实际运行情况,对预测功率及理论功率的上传和考核计算流程进行系统梳理,详见图1,新版“两个细则”总体考核要求见表1。
某风电场考核原因数据分析某装机容量为49.5MW 的风电场位于新疆罗布泊风能资源区,是天山山脉气流向东运动的必经之地。
该风电场采用33台华创风能CCWE1500-93图1 风电场功率预测管理流程2020年第05期 83型风电机组,塔筒高度为78m ,2019年11月的平均风速为3.16m/s ,从切入风速3m/s 至切出风速25m/s 的有效风时数占比为46.2%,其中,3m/s 至额定风速10m/s 之间的有效风时数占比为97.4%,可见该月整体风况以小风天偏多。
同时,该风电场月度“两个细则”考核分数在区域对标排名中较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风电场“两个细则”管理及对策

风电场“两个细则”管理及对策一、风电场运行管理细则1.1 风电场运行组织架构(1)设立风电场运行管理小组,负责风电场的日常运行管理、设备维护、安全生产等工作。
(2)运行管理小组设组长1名,负责小组全面工作;副组长1-2名,协助组长开展工作;成员若干,负责具体工作任务。
1.2 风电场运行管理制度(1)制定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包括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等。
(2)定期对运行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1.3 风电场运行监控(1)建立风电场运行监控系统,实现对风电场设备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控。
(2)对风电场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二、风电场安全管理细则2.1 安全生产责任制(1)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履行职责。
2.2 安全生产培训(1)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3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1)制定应急预案,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情况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2)建立事故处理机制,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总结,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风电场环境保护与对策3.1 环境保护措施(1)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规和标准,开展风电场的建设和运行工作。
(2)采取措施降低噪音、电磁辐射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风电场与周边环境的和谐共处。
3.2 生态保护与恢复(1)在风电场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生态破坏。
(2)开展生态恢复工作,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和改善。
3.3 环保宣传教育(1)加强对员工的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责任心。
(2)与周边社区开展环保合作,共同提高环保意识,促进风电场与周边环境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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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单机容量 200MW 及以上的发电厂必须配备同步向量测量单元(PMU);电压等级在 110kV 及以上,且接入总装机容量超过 40MW 的风电场,其升压站必须配备 PMU 装置。
应配备而未配备 PMU 装置者,应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者,按 9 分/月考核。
第三十条风电场应具备有功功率调节能力,需配置有功功率控制系统,接收并自动执行电力调度机构远方发送的有功功率控制信号,确保风电场最大有功功率值不超过电力调度机构的给定值。
不具此项功能者,按18 分/每月考核。
同时风电场应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要求控制有功功率变化值,要求月均 10min 最大功率变化不超过装机容量的 33%,月均 1min 最大功率变化不超过装机容量的 10%,否则按照超出额度每个百分点 9 分/月考核,功率变化仅考核风电功率上升阶段的变化,因风速变化导致的风电功率下降速率过快不予考核。
第三十一条风电场公共并网点需配置适当容量的无功补偿装置,用于调节风电场、公共并网点及送出线路的电压,
故不按照设计要求安装无功补偿装置者,按 18 分/每月考核。
无功补偿装置必须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指令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投退,否则按 9 分/次考核;装置月整体可用率应达到 90%,达不到要求按可用率缺额每个百分点每
月考核 6 分。
无功补偿装置可用率按如下公式计算:
无功补偿装置可用率=(装置可用小时数/升压站带电小时数) × 100%
第三十二条风电场应具备无功功率调节能力,根据电力调
度机构指令,通过其无功电压控制系统自动调节整个风电场发出(或吸收)的无功功率,实现对并网点电压的控制。
若不具备该项功能者,按 18 分/每月考核。
第三十三条总装机容量达 4 万千瓦以上的风电企业,应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具备风电功率预测功能,不具备此功能者,需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者按 15 分/每月考核。
风电场应按时向电力调度机构报送日前及超短期(4 小时)风电功率预测曲线,电力调度机构按照风功率预测误差对风电场进行考核。
日前风功率预测月均方根误差应小于 20%,若未达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按全场装机容量× 6 分/10 万千瓦考核;若达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按全场装机容量
× 2 分/10 万千瓦奖励。
超短期风功率预测月均方根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