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部处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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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项目部奖罚制度

工程施工项目部奖罚制度

工程施工项目部奖罚制度一、前言在工程施工项目中,施工项目部是整个项目的核心部门,负责项目的具体执行和管理工作。

为了规范施工项目部的行为,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必须建立健全的奖罚制度。

奖罚制度不仅能够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还能够约束员工行为,提高工程质量,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本文旨在探讨工程施工项目部奖罚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二、奖励制度1. 勤奋奖:对于表现出极高工作积极性和勤奋程度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勤奋奖的奖励。

这样的奖励可以是金钱奖励、荣誉奖励或者其他形式的奖励。

2. 成绩优秀奖:对于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公司将给予成绩优秀奖的奖励。

这些成绩可以是工程质量的提高、工期的缩短、成本的节约等。

3. 创新奖:公司鼓励员工不断创新,对于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员工,将给予创新奖的奖励。

这样的奖励可以是专利奖、技术成果奖等。

4. 班组工作表现奖:对表现突出的施工班组,公司将给予班组工作表现奖的奖励。

这样的奖励可以是集体奖金、集体旅游等。

5. 突出贡献奖:对于在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突出贡献奖的奖励。

这样的奖励可以是升职、加薪、特别表彰等。

6. 安全生产奖:公司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在工作中遵守安全规定、安全环保意识强的员工,将给予安全生产奖的奖励。

7. 岗位奖:对于在自己岗位上发挥突出作用、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岗位奖的奖励。

以上奖励制度可以充分激励员工,促进员工相互竞争、共同进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三、处罚制度1. 违规扣分:对于违反公司规定、违反工程管理制度、造成损失或影响项目进度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违规扣分的处罚。

扣分可以影响员工的绩效考核,不良记录可能影响员工的晋升和奖励。

2. 赔偿损失:对于因员工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情况,公司将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赔偿金额将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评估。

3. 记过处分:对于严重违规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记过处分,这样的处分将长期记录在员工档案中,影响员工的职业发展。

工程项目部成本管理奖罚制度

工程项目部成本管理奖罚制度

工程项目部成本管理奖罚制度1. 背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工程项目部的成本,制定了本奖罚制度。

该制度旨在鼓励成本节约和有效管理,并对成本超支和浪费行为进行惩罚,以推动财务效益的提升。

2. 奖励机制以下是我们工程项目部成本管理的奖励机制:2.1 成本节约奖励当项目成功节约一定比例的成本时,项目参与人员将获得相应的奖励。

奖励金额将根据成本节约的幅度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10%以下的成本节约:奖励基数的5%;- 10%到20%的成本节约:奖励基数的10%;- 20%以上的成本节约:奖励基数的15%。

2.2 生产效率奖励当项目部在完成项目时表现出超出预期的高生产效率时,项目参与人员将获得相应的奖励。

奖励金额将根据生产效率的提升幅度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生产效率提升10%:奖励基数的5%;- 生产效率提升20%:奖励基数的10%;- 生产效率提升30%以上:奖励基数的15%。

3. 惩罚机制以下是我们工程项目部成本管理的惩罚机制:3.1 成本超支惩罚当项目发生成本超支行为时,项目参与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惩罚。

惩罚金额将根据超支的幅度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超支10%以下:扣除奖励基数的5%;- 超支10%到20%:扣除奖励基数的10%;- 超支20%以上:扣除奖励基数的15%。

3.2 浪费行为惩罚当项目部出现浪费行为时,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惩罚。

惩罚金额将由浪费行为产生的成本测算,具体罚款金额将与浪费行为的损失金额相等。

4. 奖罚执行和监督为确保奖罚制度的有效执行和监督,以下措施将被采取:- 奖罚制度将写入相关合同文档,并由各项目参与人员签署确认;- 工程项目部将设立奖罚执行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奖励和惩罚措施;- 监督委员会将定期审查各项目的成本管理情况,确保奖罚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以上是工程项目部成本管理的奖罚制度,希望能够促进成本节约和提高生产效率,推动项目的成功实施。

工程项目部处罚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处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部管理,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部全体员工及施工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违章行为及处罚措施第四条违反安全生产规定: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赔偿相应损失;2. 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危险区域,造成安全事故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并赔偿相应损失;3. 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造成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第五条违反质量管理规定:1. 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或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赔偿相应损失;2. 质量问题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并赔偿相应损失;3. 擅自变更设计,造成质量问题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第六条违反进度管理规定:1. 未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造成工期延误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2. 拖延工期,严重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3. 虚报进度,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第七条违反纪律规定:1. 违反工作纪律,影响工作秩序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2. 擅离职守,造成工作损失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3. 滥用职权,损害他人利益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第八条违反廉洁自律规定:1. 收受贿赂,损害单位利益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2. 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由项目部负责人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罚意见。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经项目部负责人批准后,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受处罚的员工有权对处罚决定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工程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项目部处罚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处罚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处罚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规范工程项目部内部的管理,保证工程项目的正常进展,提高工程质量,实现工程的预算、时限和安全的要求,项目部在此制定了处罚管理制度,对于在工程项目部工作中违反规定进行处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该工程项目部下的所有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

三、处罚种类1.口头警告:对于情节较轻,对项目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的违规行为,可以口头警告,督促违规人员及时纠正错误、规范行为。

2.书面警告:对于情节较重,影响项目进展的违规行为,应当进行书面警告,并告知其事发原因,违规情况及将会面临的进一步处罚。

书面警告应当注明时间、人员、违规事项等详细信息,并通知违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3.罚款:对于经营者或职工不按照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遵守工作纪律、制度,违反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规定,或者违反工程质量和安全规定,给工程项目造成损失或者危害的行为,可以对其进行罚款。

罚款应当在违规人员有违规行为并造成损失或者危害的前提下,根据造成的损失或者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来确定罚款金额。

4.停职或降薪:对于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而造成项目损失或危害的人员,应当停职或降薪处理,具体情况由部门领导进行决定。

5.开除:对于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损害公司形象,严重违反工程质量、安全规定等,给工程项目造成重大损失或危害的违规人员,将进行开除处理。

四、处罚程序1.收集证据:项目部应当通过包括目击证人和物证等方式,积极收集证据,以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调查核实:收集完毕证据之后,项目部应当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应当包括违规人员的情况、违规事件的具体情况和调查结果等信息。

3.发出通知:调查核实之后,违规人员将会收到项目部发出的书面通知,通知中应当包含违规行为的情况、处罚种类、处罚依据等信息,通知时限应当合理。

4.开展听证:如果违规人员对于通知不服,要求对相关事实进行解释,项目部应当根据事情的具体情况进行开展听证,并保留听证的证据记录。

项目部安全管理罚款制度

项目部安全管理罚款制度

项目部安全管理罚款制度一、背景随着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类工程项目也在快速增长,确保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是保障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的关键。

为了切实加强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建立一套完善的项目部安全管理罚款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的1.规范行为准则:通过制度的建立,使全体员工明确安全行为准则,从而规范工作行为,降低安全风险。

2.激励安全意识:通过罚款制度,激发全体员工对安全问题的高度警觉,增强安全意识,主动参与安全管理。

3.降低事故风险:罚款制度的实施将对未按规定操作,发生事故前瞻性防范不力的行为进行惩罚,有效降低事故风险。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内的所有人员,包括职工、管理人员、承包商及供应商等。

四、罚款对象对于下列行为或情况,将依据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罚款处罚:1.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并未取得相应的证书或资质的人员。

2.不按照相应安全操作规范工作,存在违规作业行为的人员。

3.未戴安全帽、穿戴不符合规定的安全服装进行工作的人员。

4.在未得到合理授权情况下,擅自操作危险机械设备的人员。

5.未按照施工安全计划和安全生产措施执行工作的人员。

6.故意隐瞒、拒绝报告事故隐患情况的人员。

7.未按规定进行消防设备检查、维护与使用的人员。

8.其他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并危害项目安全的行为。

五、罚款金额及程序1.罚款金额: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确定相对应的罚款金额。

罚款金额根据不同违规行为采取逐级递增的方式,以实现惩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2.罚款程序:(1)罚款通知:针对违规行为,由安全部门负责向相关人员发出罚款通知书,明确违规行为、罚款金额和处罚原因,并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缴纳。

(2)罚款执行:通知罚款金额后,被罚款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将罚款金额缴至指定账户。

(3)罚款记录与信息登记:安全部门负责将罚款记录登记于项目安全管理系统,并对人员进行相应的信息追踪和考核。

项目部罚款管理规章制度

项目部罚款管理规章制度

项目部罚款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内部管理,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管理,提高项目部工作效率,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项目部罚款管理是指项目部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公司规定或者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进行相应处罚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项目部罚款管理的原则是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激励约束。

第五条项目部罚款管理应当建立规范、透明的处理流程,确保处罚决定的及时性和公正性。

第六条项目部各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行使罚款权力,不得滥用罚款权力。

第七条项目部领导干部应当模范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罚款管理,不得为个人利益谋取特殊待遇。

第八条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罚款管理档案,对罚款决定和执行情况进行备案存档,并接受监督。

第二章罚款的种类和适用情形第九条项目部对员工的违反规章制度、公司规定或者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可依据具体情况予以罚款处理。

第十条罚款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记过、记大过等。

具体罚款金额和处理方式应当根据违规行为的轻重和情节决定。

第十一条项目部对员工的违规行为应当依据事实,以公正合理的态度决定罚款金额和方式。

第十二条项目部对员工的违规行为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进行处罚,不得凭空捏造罪名对员工进行罚款处理。

第十三条项目部对员工的违规行为应当在员工作出违规行为后进行及时处理,不得滞后或拖延处理。

第十四条项目部对员工的违规行为应当经过严格核实,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杜绝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罚款的程序和决定第十五条项目部领导干部应当依法依规行使罚款权力,确保罚款程序的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项目部对员工的违规行为应当由直接负责的主管部门或者人员提起罚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和情况说明。

第十七条项目部应当在收到罚款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罚款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八条项目部应当在审核完毕后,根据罚款申请和审核意见,由主管部门或者主管领导作出罚款决定,并书面通知相关员工。

工程项目部管理惩罚制度

工程项目部管理惩罚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加强工程项目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惩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部全体员工,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等。

三、惩罚措施1. 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给予直接责任人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给予直接责任人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 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施工方案、进度或质量标准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记过或降级处分,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 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旷工、串岗、离岗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或降级处分。

5. 损坏公司设备、材料或设施,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给予罚款或赔偿。

6. 搞破坏、散布谣言、泄露公司秘密的,给予警告、记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7. 接受商业贿赂、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给予开除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

8.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给予开除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

9. 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给予警告、记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0. 违反消防规定,导致火灾事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惩罚程序1. 责任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2. 公司领导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违规事实。

3. 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4. 公司领导审批处理意见,并通知相关部门执行。

五、其他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

建筑公司项目部奖罚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项目部奖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公司项目部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奖罚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公司所有项目部,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等相关人员。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三条奖励原则:1. 鼓励先进,鞭策后进;2. 公平、公正、公开;3. 奖罚分明,奖优罚劣。

第四条奖励范围: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各类安全生产活动,表现突出的;2. 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有效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3. 在施工进度管理中,提前完成或超额完成工程任务的;4. 在技术创新和节能减排方面有突出贡献的;5. 在团队合作中,表现突出,为项目部赢得良好声誉的。

第五条奖励形式:1. 荣誉称号:如“优秀项目经理”、“优秀技术负责人”等;2. 经济奖励: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奖金;3. 培训机会: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

第三章罚则第六条罚则原则:1. 严肃纪律,严明奖罚;2. 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3. 罚有度,罚有据。

第七条罚则范围: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的;2. 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因工作失误导致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的;3. 在施工进度管理中,拖延工期,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损失的;4. 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5. 在团队合作中,消极怠工,影响团队正常工作的。

第八条罚则形式: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2. 罚款:根据违规程度和造成的损失,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3. 撤职:对严重违规行为,给予撤职或辞退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奖罚管理制度,旨在激励项目部全体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为建筑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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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处罚管理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部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处罚条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基本规定 (1)第二节地基与基础工程 (2)第三节防水工程 (2)第四节钢筋工程 (2)第五节模板工程 (3)第六节混凝土工程 (4)第七节砌体工程 (4)第八节抹灰工程 (5)第九节门窗工程 (6)第十节饰面砖工程 (7)第十一节涂饰工程 (8)第十二节屋面工程 (8)第十三节电气工程 (8)第十四节水暖风工程 (10)第三章进度处罚办法 (11)第四章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制度 (11)第五章附则 (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项目创优目标的实现,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确保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有效控制,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纠正和处理工程建设中不规范的行为。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规定第一节基本规定第二条施工材料进场实行报验单验收签字制度,无合格证,未按甲方指定的品牌、规格进场(含限时退场),罚款500元/次。

第三条现场成品保护措施不到位,总包单位没有采取措施整改的,罚款500元/次。

第四条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检验批资料,上交监理部,工程资料的进度必须和现场同步,无检验批资料不予验收。

第五条施工单位的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工作。

对于第一次验收不合格,警告一次;本次工序两次不合格,罚款1000元。

单月警告次数超过3次,罚款1000-5000元。

未经验收或报验不合格就进入下道工序罚款5000元/次。

第六条所有钢材、水泥、砂、砌块等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须待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要签字生效,否则罚款500元/次。

第七条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2000元/次的处罚。

第八条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100~200元/次的罚款。

第九条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将给予200/次的罚款。

第十条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3000元罚款。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收到监理通知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给予200~5000元的罚款。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落实问题的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罚款金额的双倍进行处罚,以此类推。

第十三条监理项目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不合格项,施工单位不整改,整改不到位,视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处以200~1000元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

第十四条对于监理部下发的监理通知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监理部人员工作不支持,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五条在工程测量放线过程中,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的,对施工单位以2000~3000元/次罚款。

第十六条现场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给予200~2000元/次的罚款;不按图纸、标准图集、验收规范及变更通知单、专项方案、样板施工罚款500元/次。

第二节地基与基础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要求。

第十七条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方案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如违反该原则,每发现一次给予500元的罚款。

第十八条开挖基槽时要控制好基槽的轴线、标高、放坡系数,如有一项超出规范及方案的每项2000元罚款。

第十九条开挖基槽时基底严禁用机械一次性开挖到设计标高及超挖,要按规范预留人工清槽的地基,必须要有钎探记录,超出允许偏差给予每项2000元的罚款。

第三节防水工程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应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的要求。

第二十条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必须做出半径不小于50mm的圆弧,如不满足要求,给予50~2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铺贴防水卷材前,必须先将找平层清扫干净,在基面上涂刷基层处理剂,如直接铺贴则罚200~5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防水卷材的搭接宽度不能小于100mm,否则给予30元/米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卷材在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处要严格按照方案、规范施工,否则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四节钢筋工程钢筋工程质量要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11G101》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钢筋施焊要精心细致,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及机械性能试验标准,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用。

违者给予一个接头200元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严禁对钢筋进行气焊烘烤,一经发现,对于已安装的钢筋需全部拆除,并且给予1000~5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梁少放、漏放、错放一根钢筋,发现后补上,并罚100元/根(自己补上不计)。

第二十七条钢筋绑扎一次性验收,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纵向钢筋的排距、箍筋和拉筋的间距、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墙柱主筋跑位超出验收规范罚100元/根。

第二十九条柱、墙箍筋不水平且漏绑扎超出验收规范,垫块不到位的罚100元/处。

第三十条预留洞口加筋按设计要求必须加到位,若达不到设计要求罚500元/处。

第三十一条带肋钢筋进行机械连接时,最小拧紧力矩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给予100元/个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结构楼板的板底筋在跨中采用绑扎搭接或焊接的,一经发现罚100元/处;有墙无梁的部位没有按照图纸设置加强筋的,罚100元/次。

第三十三条梁上的附加板面筋(盖筋)长度允许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或长度正确而摆放位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50元/根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梁支座处的非贯通筋(支座负筋)长度超出规范允许偏差的,给予100元/根的罚款。

第五节模板工程模板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模板及其支架应首先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质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

门架剪刀撑不能少,结构线条、梁截面尺寸及模板标高均符合图纸要求及规范允许偏差值以内。

第三十六条模板安装完自检、互检合格后报监理部,监理部检查偏差超出规范要求超过3处不予验收。

第三十七条梁、墙、楼梯间平板内有木屑等杂物不予验收。

第三十八条梁、板、墙及结构线条做错或不按规定施工罚500元/处。

第三十九条支撑架的扣件松动下沉一处罚100元/处。

第四十条模板几何尺寸支错一处拆掉重来。

偏差15mm以内的处罚50元/处,30mm以外罚200~1000元/处,漏浆严重造成构件变形的每处罚100~1000元。

第四十一条模板拆除后阴、阳角漏浆罚100元/条,柱、梁、线条、悬挑板、墙垛拆模后出现歪扭罚100~1000元/处。

第四十二条板面高低不平,墙模不成一条线,墙、柱、梁截面尺寸偏大或偏小,超出规范要求的,梁、柱接点差,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墙、柱按照控制线、垂直度偏差超过8mm罚100元/处。

第四十四条阳台、空调搁板及向外挑出部分上下不在一条垂直线上,偏差(以验收墙柱垂直度的标准检查)大的罚500元/处。

第四十五条未经监理部批准同意就拆模的罚100元/处。

第四十六条严格控制现浇板质量,特别是平整度和模板拼缝,为以后直接在板底打磨、批腻子,刷白。

若达不到要求罚20元/平方米。

第四十七条楼梯踏步支模相差较大导致结构尺寸偏差超规范要求的,以及拆模损坏结构棱角的罚20元/处。

第四十八条变形缝、后浇带等特殊部位的快易收口网及泡沫板不按要求进行施工的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六节混凝土工程混凝土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要求。

第四十九条砼试块漏做,回弹、抽心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若不合格由施工单位承担一切费用。

第五十条蜂窝、麻面、漏振、漏筋、孔洞罚100~1000元/处。

第五十一条浇筑后混凝土楼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不超过±5mm,超过10mm以外范围罚100元/平方米。

第五十二条浇筑混凝土前严禁乱踩上层钢筋,浇筑混凝土时应用铺板搭桥,如有乱踩现象严重罚500元/次。

第五十三条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模板喷水,若不喷水罚500元/层或500元/施工段。

第五十四条浇筑混凝土12h后进行浇水养护,气温高的季节用薄膜覆盖浇水养护,若养护不到位导致混凝土缺水、裂缝等质量问题罚500~1000元/层(冬施除外)。

第五十五条混凝土养护时间为14天,有防渗要求和掺外加剂养护时间为21天,如达不到以上要求罚1000元/层。

第五十六条入户花园、生活阳台、卫生间、厨房间标高低于室内正常标高的值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500元/处。

第五十七条墙柱接头凿毛不到位处500元/层。

第五十八条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其强度未达到1.2MPa以上就上人、上材料的,给予500元/处的处罚。

第七节砌体工程砌体分项工程一定要符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的要求。

第五十九条砖砌体日砌筑高度不应超过一步脚手架高度或 1.5m,如达不到,砖砌体拆掉返工并罚款500元/处。

第六十条砌筑之前,应对砖材料浇水湿润,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予500元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等质量问题,如达不到要求给予100元/处的处罚。

第六十二条水泥砂浆配合比必须满足方案要求,否则给予300元/次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砖砌体应以水平线排分皮数杆,第一批砖底如灰缝偏厚,底部用细砼或高标号砂浆找平,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20元/处。

第六十四条丁字墙、十字墙、“L”字墙等特殊部位没有严格按照要求搭砌的,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接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0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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