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历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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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管理方式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管理方式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管理方式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3.09.11•【字号】冀建审[2003]435号•【施行日期】2003.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管理方式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冀建审[2003]435号)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房管局、园林局: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论证,省审改办先后五批公布取消了137项行政审批项目,改变了管理方式的事项2项(名单附后)。

希望各市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搞好与国家、省取消改变审批项目的衔接,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00三年九月十一日附:省建设厅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建设厅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与国务院第一批衔接取消的事项(110项)1、造价工程师考前培训单位资格2、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3、中外合营、中外合作监理单位监理许可4、中外合作设计项目5、中外合营工程设计机构设计资格6、地下工程特殊专用设备、器材的定型和生产7、建筑工程隔震减震产品市场准入8、提高设防列度和设防标准9、恢复重建抗震设防标准10、震后异地重建城市新址11、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资质12、装修工程竣工质量认证13、施工组织设计14、施工环境控制15、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区域规划16、村镇规划区范围内临时用地17、村镇住宅建设18、临时占用村镇原有公共设施19、城市勘察测绘单位资格20、专设(戊级)设计级别21、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22、城市地下管线探查测量资格23、村镇规划设计单位专项工程设计资格24、历史名镇(村)25、供水企业试运行26、从事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单位27、房屋产权单位便器水箱和配件更新改造计划28、非城建单位城市客运交通营运范围29、非城市公共交通部门在市辖范围内经营客运业务30、经营城市客车保修业务31、城市客车保修企业资质32、城市公交车船提高折旧率33、需要银行贷款或者向社会发行债券从事设施建设和运营车(船)的购置34、城市公交企业需要使用境外贷款35、城市公交企业破产36、出租车装置计价器37、城市公交企业出租、抵押、转让关键设备或重要建筑物38、其他单位建设城市道路39、动物园与系统外的单位交换、转让、出售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40、城市新建动物园41、燃烧器具销售许可42、全民所有制燃气供热企业关键设备资产处置43、城市集中供热规划44、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设计任务书45、风景名胜区规划批准前个别需兴建项目46、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建设许可47、用侨汇购建住宅48、委托拆迁合同鉴证49、商品房外销许可50、机关、团体购买租赁私有房屋51、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52、建设类培训机构资质53、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54、工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55、电梯准用证56、部分建设工业产品试行准用证57、城市树木大规模更新58、需政府投资设施建设和经营车(船)购置59、建设类书报刊经营广告业务60、工程施工合同价61、咨询、监理等单位施工招标投标代理资格62、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工程63、工程总承包资格64、地下工程竣工验收65、连续停止取水满一年后再取水重新核定取水量66、供水单位饮用水工程竣工验收67、凿井验收68、绿化工程验收69、燃气工程竣工验收70、淘汰报废水井71、城镇个人建造住宅72、项目公司销售商品房73、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74、自行拆迁75、城市私有房屋买卖价格76、房屋租赁77、公有房屋租赁78、建设企业领导干部岗位证书79、工程设计咨询资质审查80、室内装饰行业企业资质81、爆破作业82、动物园申请猎捕一、二级保护动物特许猎捕证83、城市集中供热企业工商登记84、游乐园规划建设选址85、跨地区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机构8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87、工程勘察设计评优88、供气能力20万户以上燃气企业资质89、供热能力500万平方米以上企业资质90、供水能力100万立方米以上企业资质9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9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93、企业房改方案94、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95、跨城市接受委托拆迁审批96、施工合同草案审查97、工程竣工结算核准98、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岗位资格核准99、招标单位资质核准100、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验收101、申报资质等级建筑企业安全资格审批102、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核准103、房屋修缮企事业单位资质核准104、房屋修缮质量评定核准105、房屋装饰装修审批106、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设立核准107、建设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核准108、进城车辆清洗站(原下放事项)109、城市车辆清洗站运营证核准110、建筑装饰资质核准二、与国务院第二批衔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8项)111、城市新增工业用水量审批11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岗位资格核准113、建设行业网站名称审核114、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审查11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核准116、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117、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核准118、燃气供应企业及分销站点变更、停业、歇业、分立、合并的审批119、城市公交企业停止正常运营审批120、转让出租汽车或者移作它用审批121、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核准122、长江水域船舶垃圾作业审批123、城市公共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124、公共绿地(包括游乐园、动物园)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审批125、设立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126、房地产中介人员从业资格认证127、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128、外国设计机构设计资格核准三、省政府公布建设厅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9项)129、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13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申请;131、工程建设项目标底审定;13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法;133、村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资质;134、经济适用住房设计标准确认;135、住房购销企业资质136、建设职业资格鉴定站和培训机构(高级)137、各市水库综合运用管理方案四、与国务院衔接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2项)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2、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资格核准。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与省政府第三批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与省政府第三批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与省政府第三批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机关【发文字号】冀政办[2013]41号【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3.12.31【实施日期】2013.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与省政府第三批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3〕4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进行了衔接。

其中,衔接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6项,接收国家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7项。

同时,梳理出我省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9项,其中取消11项,下放管理层级18项。

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下放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责任。

对国家和省公布取消的项目,各级各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违法转交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审批(国家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搞变相审批。

对下放的事项,涉及的有关部门要立即予以下放,不得无故拖延、明放暗不放;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业务培训,将下放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与下级部门搞好对接,提高基层审批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对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取消、下放事项,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将项目目录和有关要求以部门文件形式通知本系统和下属单位。

各设区市、县(市、区)要按照管辖权限,将涉及本级取消、接收下放的事项在保留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予以增减,并及时在当地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予以公布。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劳社[2009]6号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劳社[2009]6号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劳社[2009]6号)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属企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8]16号)有关特殊工时行政许可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要求,现就下放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实行。

一、我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确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经营特点需要,不能实行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经批准后予以实施。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性质特殊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职工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适用于:(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行业的职工;(三)受市场因素影响,生产经营任务明显不均衡、需要阶段性工作、休息企业的职工;(四)因工作地点较远需要集中安排工作、休息的职工;(五)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三、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对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弹性工时制度。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4〕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项目,有8项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现一并予以公布。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3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
3.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1项)
国务院
2014年7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53项)
附件2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
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11项)
附件3
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
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共计31项)。

国发2014)50号

国发2014)50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4〕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

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8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9项)
4.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82项)
国务院
2014年10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58项)
附件2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67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
附件3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
(共计19项)
附件4
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共计82项)。

2014-50号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2014-50号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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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序 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 机关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0 市科技成果鉴定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国 市科技 家科技委员会第19号令) 取消 局 《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 (国科发政字〔1995〕249号)
《社会团体登记管 理条例》(国务院 令250号)第十七 条规定,法律规定 市民政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 11 自批准之日起即具 取消 局 务院令第250号) 有法人资格的社会 团体及其设立分支 机构、代表机构备 案 12 对劳动教养人员所 市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教养试行 取消 外就医批准 局 办法》(国发〔198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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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区市县 《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老年证(优待证) 市民政 、先导区 《大连市老年人优待规定》(大 审批管理权限 局 老龄工作 政发〔2011〕50号) 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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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序 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 机关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对办理税务登记 法》 市地税 28 (开业、变更、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取消 局 证和换证)核准 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市地税 29 扣缴税款登记核准 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 取消 局 号) 对公路、内河货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 市地税 30 业自开票纳税人的 输业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 取消 局 认定 〔2003〕121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服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 市地税 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 31 外支付出具税务证 取消 局 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 明管理审核 发〔2008〕122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 外国公司船舶运输 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 收入税收管理及国 市地税 32 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 取消 际海运业对外支付 局 付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 管理确认 〕139号 ) 世行贷款粮食流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世 项目建筑安装工程 市地税 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建筑安装工 33 取消 和服务收入免征营 局 程和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业税确认 》 (财税〔1998〕第087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 支持和促进就业减 市地税 通知》(中发〔2002〕12号)、 34 取消 免税审批 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 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0〕8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 市地税 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 35 业干部就业减免税 取消 局 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 审批 〕2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关于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8月27日关于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冀办发〔2014〕25号),为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权力行使的监管制约,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发展活力,现就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一)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二)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单位)及部门管理事业机构(单位);(三)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四)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部门或单位。

二、工作任务(一)梳理部门行政职权。

以法律、法规和规章,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编制“三定”规定确定的行政职责为依据,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和其他类等11个类别,对本部门(含内设机构、管理的事业单位)现有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本部门现有行政职权目录。

内容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及公布省本级取消下放事项的公告-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及公布省本级取消下放事项的公告-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及公布省本级取消下放事项的公告正文:----------------------------------------------------------------------------------------------------------------------------------------------------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及公布省本级取消下放事项的公告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要求,经向省审改办报备,我委承接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项,承接国务院决定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1项;我委2014年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

具体内容如下:一、承接国务院决定下放和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为后置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不含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事项原属于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8月下放至省级,由我委承接,列入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序号为21026,具体内容见《河北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事项清单(2014年10月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不含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事项目前由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原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2014年8月调整为后置审批,我委已修订《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配套的申请表(具体内容见冀卫办法制〔2014〕2号文件)。

二、我委2014年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护士执业注册许可”。

2014年4月,我委将护士执业注册许可中的护士延续注册审批权下放到了市、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2014年8月将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护士首次执业注册许可下放到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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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历年
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一、历年取消事项目录(共54项)
(一)原省人事厅(20项)
1、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高职申报资格
2、接收省外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协议书
3、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调整方案
4、优秀运动员按成绩给予的一次性重奖奖金方案
5、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学徒期临时工资标准确定方案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学徒期满转正定级后工资标准确定方案
7、事业单位津贴搞活分配方案
8、全省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
9、各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指标
10、引智成果推广示范项目
11、初、中级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
12、乡镇企业优秀人才家属“农转非”审批
13、高级人才引进鉴定
14、《河北省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登记
15、《河北省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验审
16、人才招聘广告审批
17、外国专业人才来冀工作中介机构审批
18、全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机构认定
19、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20、退役优秀运动员录用干部异地安置批准
(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7项)
1、企业工资调整方案
2、新建企业和事业改制为企业的工资标准
3、省直部门《企业工人培训报告单》
4、国有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
5、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6、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股份合作制设立
7、餐厅服务员、家政服务员、保育员就业准入
8、技工学校全省性招生计划
9、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从事文体或特种工艺工作
10、企业缩短工时
11、非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从事跨省流动就业中介服务
12、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初始工资水平核定
13、用人单位招用外省农村劳动力
14、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率审批
15、基本医疗保险使用医院制剂的目录及给付比例备案
16、省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审核
17、批准设立就业训练机构
18、驻冀中直企业、省属企业艰苦岗位生产骨干转为城镇合同制职工审批
19、企业工资标准调整审批
20、企业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审批
21、职业资格培训结业证书审核
22、新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检
23、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和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培训考试站审核
24、职业技能考评人员资格审核
25、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度检查
26、中直、省直用人单位招用工人简章审批
27、用人单位通过媒体发布招用人广告审批
我省2013年第一批决定取消事项(5项)
我省2013年第二批决定取消事项(1项)
衔接国发〔2013〕44号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二、下放事项目录(共11项)
(一)河北省第三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9项)
1、原省人事厅(1项)
下放的审批事项(下放设区市人事主管部门)
专业技术和党政管理干部家属“农转非”
2、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8项)
下放的审批事项(下放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1)在设区市、县(市)参加统筹的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及待遇的确定
(2)在设区市、县(市)参加统筹的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委托)
(3)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下放的核准事项
(1)省属技工学校毕业证书(下放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2)新组建或改制为股份合作制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下放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3)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度检查报告(下放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4)技工学校招生计划(下放各技工学校)
(5)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资产界定(下放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2009年河北省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情况表(1项)
2012年衔接国务院第六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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