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头大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头大队
汽车询价采购项目
询价文件
采购编号:NTZ2010004
南头镇政府采购办
二〇一〇年十月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头大队汽车购置询价采购项目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头大队汽车购置询价采购项目,邀请国内合格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报人民币含税价:
一、采购编号:NTZ2010004
二、采购项目内容及规格:汽车一辆(包购置税及上牌费用和警灯、警饰的安装)。
三、供应商要求
1、供应方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供应方必须为所投车辆的制造商或合法经销商(提供相关证明);
3、供应方心须在中山市内有特约维修点(提供相关证明);
4、供应方在参加政府采购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纪录。
四、密封报价文件中至少包含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1.详细报价文件一式叁份;
2.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写清楚详细配置和售后服务承诺;
4.联系方式;
5. 报价文件必须完全密封,在报价文件外包装上写明所投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并注明南头镇政府采购办陈先生收。
五、接收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0年11月01日下午17:00前,
接收报价文件地点:南头镇政府采购办(南头镇政府办公大楼一楼党政办内)。
六、联系方式:
1、用户单位: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头大队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23184106
2、南头镇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23380350 传真:23115128
南头镇政府采购办 2010年10月25日
附件一:
一、供应商需提交的报价资料包括:
1、报价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3、报价一览表;
4、分项价格表;
5、技术规格偏离表;
6、项目实施方案;
7、供应商基础资料表;
8、售后服务承诺;
9、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对以上内容逐项响应,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格式详见附件二。
二、报价文件格式
1、报价文件须使用中文,如需使用非中文资料,供应商须提供中文翻译资料,并以中文资
料为准。
2、供应商须保证报价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所有资料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密封提交。所有成册资料均须统一采用A4纸,按顺序编排并编上页码。
3、报价文件须为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文件应清楚地注明“正本”“副
本”等印记。如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报价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三、报价文件的评审
1、评审原则:符合采购要求,报价最低者成交(若出现符合采购要求,报价相同时,询价
小组将按供应商和售后服务承诺及供应商综合实力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交货期:合同签定日起30个日历天内。
五、报价文件有效期:
1、报价文件应在报价截止日后的60天内保持有效。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报价文件有效
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方同意延长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供应方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但要求与答复均须是书面文件。
2、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方,采购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报价文件”。
六、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七、用户需求:
凡有“★”标识的内容条款被视为重要的响应要求、技术指标要求和性能要求。报价人必须对此作出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不可以出现任何偏离,如果出现偏离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1总则
2采购车辆要求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
2)付款方式:货到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
3)报价车辆必须是的全新的(包括所有零部件、专用工具等)车辆,表面无划伤,无碰撞,
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监测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4)报价车辆必须为具有合法手续的车辆,报价人的报价包含标的货物、质保期等的全部费用。
报价人还应提供满足车辆免费维修保养期内正常使用的备品备件,其费用也应包括在报价价格之内。
3服务要求
1)制造商/经销商在中山要设有技术服务维修机构。
2)质保期为项目验收合格,由买卖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并办理项目移交之日算起。成交供
应方对项目货物及服务在质保期内实行保修服务。
3)报价车辆享有原厂提供的优惠售后服务和保养服务。
4)报价车辆须提供不低于原厂对外公开的维修保养期标准,2年不低于4万公里的保修及售
后服务承诺(具体服务承诺由供应商提供)。
5)成交报价人在签订合同时须提供售后技术支持中心的详细资料,并提出质保期满后的收费
维修、维护内容,费用和服务方式、范围。
附件二:
(一)报价书
致:南头镇采购办
根据贵方为项目的采购邀请(采购编号),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份。
(1)报价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3)报价一览表;
(4)分项价格表;
(5)技术规格偏离表
(6)项目实施方案;
(7)供应商基础资料表;
(8)售后服务承诺;
(9)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供应商将按“询价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2.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询价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3.其报价自开启报价文件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十天。
4.如果在规定的开启报价文件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
5.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全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