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立法形式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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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法》的法理视角思考

我国《会计法》的法理视角思考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我国《会计法》的法理视角思考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我国《会计法》的法理视角思考简介:我国《会计法》的修改与完善,既应考虑会计专业问题也应加强对相关法律问题特别是法理方面问题的研究。

《会计法》的地位决定了其应发挥上承宪法下统其他会计法律规范的作用,它规范的内容应是社会属性层次而非技术操作层次;《会计法》的法律规范应符合国家意志性、概括性和可预测性的法理特征,且须从法律的角度建立自己的概念体系;在相关法律协调过程中,会计界和法律界应通力合作,以便《会计法》和其他法规能各司其职;《会计法》的运行过程应当符合法理原理的基本要求。

一、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作为系统规范和调整会计行为关系的一项基础性的专门法律,颁布实施二十年来,上承宪法,下启各种会计规章制度,发挥了统领其他会计法律规范的作用,取得了很大成就。

为了使其能够更好地将会计专业问题与相关法律基础问题综合考虑,以进一步提高它的法律地位并强化其执法威慑力,需要从法理学理论的角度来思考其修订与完善问题。

本文拟围绕这一主题作初步讨论。

二、《会计法》中的法律规范:需遵循国家意志性、概括性和可预测性的法理要求法律规范是在法律原则指导下构成具体法律内容的主要组成部分,具有国家意志性、概括性和预测性三个基本特征,其结构一般由行为模式、条件假设和后果归因所构成。

行为模式是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本身,属于法律规范的中心内容;条件假设指适用该法律规范的条件和具体情况;后果归因则规定遵守或违反该规范时所引起的法律后果问题。

法律规范必须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否则其制定机制与执行机制便无法协调一致(孙笑侠,1996)。

对《会计法》修改的几点思考

对《会计法》修改的几点思考

对《会计法》修改的几点思考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构建完善的会计法律体系。

经济全球化的演进,促使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自1985年颁布、实施以来,分别于1993年、1999年进行了两次修改与完善,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的经济建设。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其理论上和实践中的不足也日益显现。

在纪念《会计法》颁布20周年活动上,财政部金人庆部长提出,要完善会计法规体系,进一步修改会计法。

作为有多年工作经验的高级会计师,本文谨对其修改和完善建言献策,以求抛砖引玉,在学习、商榷中共同进步。

一、关于立法宗旨的完善立法宗旨,简单来说,是指通过立法及法律实施所要达到的意图和目的。

会计作为一种经济管理活动,其地位和作用在现代生活中日见重要。

从跨国并购、清算破产,到投资证券、资产评估,越来越依赖于会计这一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

而目前在我国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在会计领域中存在着大量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

例如,上市公司业绩造假,使广大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虚亏实盈,导致税收和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所以,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应该成为《会计法》的立法宗旨之一。

其次,无论是200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还是今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都明确提出了对各类合法财产的平等保护原则,既保护国有财产、公共财产,也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

《会计法》作为经济管理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作为规范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信息的指导性文件,也应将保护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财产权利,或者说所有者权益保护,作为会计法的立法宗旨之一。

最后,财务管理,就其本质来说仅为经济管理活动之一部分,是局部和整体的关系。

经济管理活动,不仅包括财务管理,还包括市场管理、宏观调控、计划统计等诸多内容。

而在我国目前的《会计法》第一条中,其表述为“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这样就使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成为了一种并列的关系,实为一细微之缺憾。

完善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思考

完善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思考

完善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思考【摘要】本文对完善我国会计法规体系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探讨。

在背景分析部分,重点介绍了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历史沿革和发展情况。

在现状评估部分,分析了当前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指出了需要改进的地方。

在问题总结部分,总结了完善我国会计法规体系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为后续对策建议和实施路径提供了前提条件。

在对策建议部分,提出了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包括加强立法、完善监管制度等方面的措施。

在实施路径部分,探讨了如何有效地推进完善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具体路径和步骤。

通过本文的研究和分析,可以为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和指导。

【关键词】会计法规体系,完善,思考,背景分析,现状评估,问题总结,对策建议,实施路径,结论1. 引言1.1 引言在当今社会,会计法规的完善是我国金融体系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思考如何完善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提高其适应性和规范性,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背景分析、现状评估、问题总结,以及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和实施路径,探讨完善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思考。

通过全面深入地研究和分析,为进一步提升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供参考。

2. 正文2.1 完善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思考-背景分析背景分析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不断壮大,会计法规体系的完善已成为当务之急。

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企业与国际市场日益融合,会计信息透明度和规范性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至关重要。

我国现行会计法规体系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如会计准则制定不够科学、审计监管不够严格、行业特殊规则不够完备等问题。

这些问题制约了我国企业的发展,也影响了国际间的合作和交流。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会计信息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

我国会计法规体系需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和篡改。

对完善我国企业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若干思考论文.doc

对完善我国企业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若干思考论文.doc

对完善我国企业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若干思考论文xx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通常简称会计法规。

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以下是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对完善我国企业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若干思考相关论文。

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对完善我国企业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若干思考全文如下:摘要: 在回顾我国现有企业会计法律体系的形成历史并对其格局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本文面对加入WTO后所必然引起的国际化大趋势、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以及新兴行业的不断涌现等一系列现实问题,就其对我国现有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所造成的影响、冲击和挑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企业会计法律体系核算模式国际化一、现有会计法律体系形成过程的历史回顾及格局分析以《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会计法规建设目前基本已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中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基础的相对比较完整的法规体系。

纵向分析,我国的企业会计法规体系包括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会计法律,主要是指会计法。

第二个层次是会计行政法规。

第三个层次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由《会计法》授权、财政部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规范。

横向分析来看,企业会计法规体系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会计核算方面的法规;二是会计监督方面的法规;三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方面的法规;四是会计工作管理方面的法规。

二、现有企业会计法律体系运行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一行业会计制度的具体行为规范不适应企业改革的要求目前各企业所执行的具体会计规范是在《企业会计准则》指导下的行业会计制度,这套规范体系存在着诸多不合理之处:1不能适应企业经营多元化发展的要求。

随着市场机制的日益完善和风险机制的日益形成,多元化经营将成为企业经营的必然趋势和战略选择。

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与思考一、背景1999年修订的《法》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完善会计监督体系、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明晰会计责任等方面有了性的进步,标志着我国会计法制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然而由于市场条件下复杂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特别是资本市场对会计信息要求的加强、会计处理技术飞速对传统会计的冲击以及新兴工具的不断涌现,现行的会计法规渐显不足。

因此,我们应当研究和思考如何建立以《会计法》为核心、促进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会计法规体系,理顺《会计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这是当前会计研究的_个重要课题。

它对进一步发挥会计法规及相关法律在打击会计造假、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维护经济秩序等方面的作用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对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基本评价从整体上看,会计工作的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在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中都有涉及。

在会计核算方面,已形成“《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的�枵�套会计法规体系;在会计监督方面也形成了以《会计法》、《审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为统帅,包括各种行政法规在内的共同指导会计监督和审计执业的法规体系;在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人员管理等方面也有不少的规章制度,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暂行规定》等。

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既体现了特色,又借鉴了国际惯例。

尽管我国的会计法规建设在各方面取得了重大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仍需不断完善。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的一些已经不能够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具体会计准则绝大部分只适用于上市公司,也远远不能够满足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

2.从预算会计体系上看,虽然在1997年已发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处于基本准则的地位),但政府会计准则尚未制定。

因此,从完善会计准则体系角度看,客观上要求加紧制定行政单位会计准则、总预算会计准则、事业单位的具体会计准则,同时更有必要建立一个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来指导预算会计准则的制定。

关于完善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思考

关于完善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思考

关于完善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思考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会计领域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各类企业和组织都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

近年来不少会计违法违规事件频频发生,给企业经营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了严重影响。

在这种背景下,完善我国会计法律责任成为当务之急。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越来越受到重视,因此相应的法律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强化。

只有加强会计法律责任,才能有效地防范和惩治会计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为此,我们需要认真思考如何进一步加强我国会计法律责任,构建健全的法律体系,提升会计行业的规范化和透明度。

1.2 问题意识在当前我国会计法律责任体系建设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

由于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立法与实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部分涉及会计领域的违法行为往往难以有效惩处,给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

部分企业存在会计造假、违规披露会计信息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和经济健康发展。

个别从业人员缺乏职业道德意识和责任意识,导致了会计活动的不规范性和不透明性。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会计法律责任体系也亟需与时俱进,更加贴合当前社会的需求。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认真思考并找到相应的解决方案,以促进我国会计法律责任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提升。

2. 正文2.1 加强会计法律责任的重要性加强会计法律责任的重要性在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以及提升国家经济治理水平。

会计信息是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依据,企业若存在会计造假或不当会计处理行为,将误导投资者,引发市场混乱。

加强会计法律责任可以有效遏制企业不端行为,减少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

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对企业经营发展至关重要,加强会计法律责任可以促进企业规范经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推动企业持续发展。

完善会计法律责任不仅可以提升国家经济治理水平,还可以增强国际间的信任和竞争力,有利于我国企业的国际化发展。

会计法律制度问题(3篇)

第1篇一、引言会计作为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会计法律制度作为规范会计行为、保障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会计实践的深入,会计法律制度问题逐渐凸显,成为制约我国会计事业发展的瓶颈。

本文将围绕会计法律制度问题展开论述,分析其现状、成因及对策。

二、会计法律制度现状1. 会计法律体系日益完善近年来,我国会计法律体系逐步完善,已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核心,以《企业会计准则》、《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为支撑的较为完整的会计法律体系。

2. 会计法律制度执行力度加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会计法律制度的执行力度不断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有效维护了会计秩序。

3. 会计法律制度宣传普及力度加大会计法律制度的宣传普及力度不断加大,提高了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为会计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会计法律制度问题1. 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尽管我国会计法律体系已较为完整,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部分法规过于笼统等。

2. 会计法律制度执行力度不足尽管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会计法律制度的执行力度不断加强,但仍存在部分地区和行业执行力度不足的问题。

3. 会计法律制度宣传普及力度不够会计法律制度的宣传普及力度不够,导致部分会计人员对法律法规了解不足,影响了会计法律制度的执行效果。

4. 会计法律制度与国际接轨程度不高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与国际接轨程度不高,部分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差异,给跨国企业带来了不便。

5. 会计法律制度监管体系不健全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监管体系不健全,存在监管漏洞,导致部分违法违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四、会计法律制度问题成因1. 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的原因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制定过程中缺乏前瞻性、法律法规修订不及时等。

2. 会计法律制度执行力度不足会计法律制度执行力度不足的原因主要包括:执法部门监管力度不够、企业自律意识不强等。

关于完善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思考

关于完善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思考1. 引言1.1 现状分析目前我国的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目前我国的会计法律责任制度还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一些会计违法行为的界定不够清晰,导致一些违法行为难以追究责任。

2. 监管不力:虽然有相应的会计监管机构,但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一些会计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

3. 处罚不足:目前对于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还不够大,一些违法行为者即使被查处也只是受到轻微惩罚,难以形成震慑效果。

4. 缺乏诚信体系:在会计领域中,诚信意识仍然不够,一些从业人员存在着违法意识和不良行为,严重损害了整个行业的形象和信誉。

5. 教育培训不足:一些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会计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意识,导致在工作中容易犯错或者违法。

加强教育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1.2 问题意识会计法律责任是我国会计制度中的重要环节,但在实践中却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些会计主体存在着不诚信、不规范的现象,造成了会计信息的失真和不可靠。

会计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但由于法律责任不明确或处罚力度不足,导致一些违法行为难以有效遏制。

会计监管不够完善,监管力度不够强,也给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需要对我国的会计法律责任进行完善和强化,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

1.3 目的意义在现代社会中,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其作用不仅仅是记录和统计资产、负债和权益,更是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和决策支持。

会计法律责任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完善会计法律责任可以有效遏制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投资者、债权人和政府监管部门都至关重要。

如果会计法律责任不完善,会导致信息不对称,损害各方的利益,甚至引发金融风险和经济不稳定。

加强会计法律责任可以提升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素质,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明确的法律规范和严格的责任追究,可以促使会计从业人员自觉遵守职业操守,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对我国会计法律问题的思考论文

对我国会计法律问题的思考论文对我国会计法律问题的思考论文一、当前存在的若干会计法律问题1.现行法规中重视行政及刑事的处罚,轻视民事处罚。

我国的经济体制原从计划经济中脱胎而来,现有的法规还是体现了较多的计划经济色彩,即往往比较重视行政及刑事的法律处罚,而轻视民事法律关系的调节。

例如,在《证券法》中,用了很大篇幅描述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仅在第62、69、161、202以及207条中,简单地提及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民事责任,至于什么是虚假会计信息,如何认定虚假会计信息,如何处理这一民事责任,几乎没有涉及,这就给具体的司法判决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陛。

即使在《会计法》中也是只字不提会计问题中的民事责任问题。

类似的问题,也反映在《公司法》、《合同法》等其他有关的经济法规中。

2.缺乏对虚假会计信息具体认定的法律规定。

尽管在《证券法》、《公司法》以及相关的法规中,已经规定了出具虚假会计信息的有关人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如何认定虚假会计信息,往往规定得过于原则与抽象,这就给司法实践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第一,对于什么是虚假会计信息,如何确认虚假会计信息,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法律问题,不同阶层的人士会有不同的标准:专业人士通常是以专业标准为依据,只要符合;专业标准,不管会计信息反映的内容与事实是否有出入,都不将其认定为虚假会计信息;非专业人士则通常认为,只要会计信息所反映的内容与事实有所出入,则该项会计信息就属于虚假信息。

由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及有关的司法部门一般都是非专业人士,一旦因会计信息问题引起法律冲突,在认定某项会计信息是否虚假时,如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司法部门往往以最为简便的方法来判定会计信息是否虚假,这就是以事实作为标准。

有关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已大量发生在与验资有关的民事纠纷中。

第二,即使法律上已认定一项会计信息是虚假的,但如何来界定这项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是故意还是过失,又是一个法律难题。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思考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思考编辑: 会计职称考试我国会计的法律规范是以《会计法》为核心的。

从1985年1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会计法》颁布实施以来,至今已经二十年了。

在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今天,我国将政府会计法规体系和企业会计法规体系合二为一的立法思想、会计立法类型的选择及现行会计法律规范的权威性等问题都是值得探讨的。

会计法;会计法律规范;会计立法思想;会计立法类型一、会计的立法思想与法律体系各国在制订会计法规时必须根据本国经济建设的实际需求,以会计理论为依据,并在立法思想的导引下选择最能适合本国需要的法律规范范式。

换言之,法规的制定必须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特定的经济秩序。

在会计立法中所要兼顾的利益有三:(1)维护企业的利益,鼓励企业发展(企业是主体);(2)维护投资人、债权人的利益,鼓励社会投资,增加就业机会,维持经济秩序(个人是主体);(3)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国家财政收入,满足国家宏观管理的要求(国家是主体)。

这三个主体的利益关系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是一致的,所以各国的会计法规必然有共同之处,相互间也可以借鉴其精髓为己所用。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内部加强经营管理的需要”。

充分体现了会计行为必须满足这三个主体的利益需求。

也正是在这种立法思想的导引下,我国的《会计法》力求这三个主体的利益都达到最大化,事实上这是根本不可能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各个主体有自己的独立利益,就必然有自己的目标,行为的冲突也就是必然的,也许这就是会计信息失真难以根治的症结所在。

然而,矛盾的解决不能靠牺牲某个主体的经济利益为手段,三大主体的目标都没有至上性,它们是互为前提的。

要求企业完全从国家利益角度来安排生产要素的分配而不顾自身的利益,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了经济规律,其结果必然导致社会经济停滞不前或经济秩序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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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立法形式的思考【论文摘要】英美模式的资本市场和大陆法系的法律体系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立法的两大矛盾环境,“重刑轻民”是我国现有会计法律制度立法中存在的明显而严重的缺陷。

从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现实环境出发,“诸法合一”应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立法形式的一种现实选择。

【论文关键词】会计法律制度;立法环境;立法缺陷;立法形式会计法律制度是维护和保障财产所有者最具体、最具针对性的控制层面的法律制度(郭道扬,2004),是经济法律制度体系的基础。

因此,会计法律制度的规范和完善对整个经济法律制度乃至整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有效运行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而会计法律制度的规范和完善必须从源头开始,也即是从会计法律制度的立法开始。

本文拟从会计法律制度的立法环境、现有立法缺陷以及立法形式的现实选择三个方面探讨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立法问题,以期引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法律体系与资本市场:会计立法的矛盾环境会计法律制度的建立是会计环境影响的结果。

从国内外会计法律制度发展过程来看,影响会计法律制度立法的基本环境主要有法律体系与资本市场两个方面。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建立立足于我国英美模式的资本市场和大陆法系的法律体系两大基本立法环境。

(一)英美模式的资本市场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式开业标志着我国真正意义上的资本市场开始出现。

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资本市场已经具备了较为完善的功能并具有一定的规模。

我国政府对资本市场的总体态度,是采取不直接干预方式,让上市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方面通过资本市场及时筹集所需资金,另一方面实行股东财富的最大化①。

通过建立市场导向而非银行主导的资本市场,从而推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达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

企业发展资金的供给也由财政与银行向资本市场转移,上市公司与银行之间并不存在投资控股而形成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

我国资本市场主要是借鉴普通法系国家特别是美国资本市场的模式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资本市场的市场导向十分明确。

长期以来,政府一直将在股票市场发行上市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解困的重要途径,形成了上市公司国有股占绝大多数的现象。

这种现象对我国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不利,因此政府采取国有股减持的方式减少国有股比重,从而优化资本市场结构。

2005年5月,启动了自资本市场建立以来最重大也是最复杂的制度变革——股权分置改革。

这次制度变革的核心是通过调整存量资产的利益关系和利益结构形成投资者共同的利益取向,构建具有共同取向的利益关系,形成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石。

资本市场的目的并不只是为企业筹集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更多是希望通过借助资本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改善企业资本结构,建立有效的治理结构。

资本市场运行机制具有英美资本市场特征。

(二)大陆法系的法律体系在法律制度的建设方面,我国法律与大陆法系更为相似。

首先,在立法上我国立法机构具有法律上的绝对权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拥有“制定、修改和补充宪法和法律并解释和监督其实施的权力”,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一定的立法权。

法律渊源表现形式是制定法,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以制定法为主干的不同法律效力的成文法体系(葛洪义,2003)。

其次,在法律执法和司法上我国只能以成文法律为根据,没有“遵循先例”原则。

虽然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历史不长,法律规范零散且不系统,法典式的法律规范更是缺乏,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仍然成为我国法律执法和司法的重要原则。

这一原则排除了司法过程中以判例和政策以及“公平、正义”原则作为执法和司法活动的依据。

《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作为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其他行政机关也必须在成文法律规定的范围进行执法活动。

最后,在法律的解释上我国严格限制法官对法律的解释活动。

法律并不针对具体事物、人物和场合,具有概括抽象的特征,具体案件的审判却是法律在具体事物、人物和场合中的应用,因此司法过程中不可能省去“解释说明”法律文字具体意思的过程。

但是,这种法律解释说明的效力与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一样,在我国受到严格的限制。

司法机构在理论上必须尊重立法机构,围绕法律文字立足于法律概念进行“解释说明”,直至最后判决,不得运用“情理、公平、法理”之类的依据进行。

从成文法编纂的思想以及对待成文法的态度上,我国具有明显大陆法系的法律制度特征。

(三)两大环境的内在矛盾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资本市场筹资的方式、交易的种类以及资本市场总体规模等都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单就股票市场而言,截止2007年底,上市公司总数达到1550多家,总市值达到32.71万亿,位于全球第三,相当于GDP的140%。

2007年日均成交量也达到1903亿元,成为全球最活跃的资本市场之一。

虽然2008年和2009年股市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总市值一度处于下降状态,但资本市场上市公司总数和开户数,总体上讲仍然处于不断增加状态。

虽然上市公司国有股导致股份过于集中,但个人持股高度分散,并且随着国有股减持以及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可以预见股权分散将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特征。

资本市场在国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因此,如何运用会计法律制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是市场主导性资本市场经济制度环境的客观要求,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立法的一个重要方面。

大陆法系力图建立“系统、清晰、逻辑严密”的法典,铸建概念化的法学架构,并使这种架构能够体现法律对不同历史时期以及各种社会现象的涵盖力,从而为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理论依据。

虽然这一理念面临着较多的困难,并且大陆法系国家也在一定程度上借鉴普通法系的优点,但它仍然是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占据主导地地位的观点。

这一理念表现在法律规范上,形成了法律结构的系统化、条文抽象化、方法的科学化以及概念主义等特征。

但是,由于我国建立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经济法律制度的历史较短、立法技术不够成熟,同时也由于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等因素的影响,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仍然较为零散甚至存在一定的冲突之处,无法在司法实践中有效地发挥作用。

英美模式的资本市场对会计法律制度保护产权的要求与我国并不成熟的大陆法系法律制度存在较大的矛盾。

两大矛盾的冲突正是我国会计法律立法的现实环境。

二、重刑轻民:会计立法的内在缺陷在会计法律责任形式中,行政法律规范对一般性质的会计违法活动具有一定的威慑力量,但当违法活动性质达到一定程度后,其法律责任的经济效率明显不如民事赔偿的法律责任形式。

刑事法律制度对较严重的违法犯罪活动具有较大的威慑作用,但它也是在一定范围内起到应有的作用,当会计违法犯罪活动的影响达到一定程度后,其法律责任形式的经济效率也不如民事赔偿法律责任形式(张华林,2007)。

因此,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应该建立“以民事赔偿优先、三种形式互补”的会计法律责任形式。

然而,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建立时间不长、英美型资本市场经济制度基础与大陆法系法律制度基础的矛盾等因素的影响,理想的会计法律制度至今没有建立,会计法律制度在立法形式上存在明显而严重的缺陷。

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重刑事处罚、轻民事赔偿的现象较为严重,致使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缺乏对会计信息造假现象的威慑力量;二是我国关于会计法律制度的民事赔偿规范较少且零散,存在会计法律民事赔偿中无法可依的现象;三是由于我国大陆法系法律制度特征,《立法法》对法律解释有着严格的限制,致使有关民事赔偿的会计法律制度难以真正实施。

由于会计职业专业性,会计法律制度的民事赔偿更多的是会计职业规范和会计法律的解释运用问题。

在会计民事赔偿的执法过程中,法律解释的欠缺也限制了民事赔偿在会计法律制度中发挥作用。

会计法律制度在立法上的缺陷成为现阶段会计法律司法乏力的重要原因,因此,会计法律制度的建设必须要从立法方面进行系统思考,在立法形式上进行突破。

三、诸法合一:我国会计立法的现实选择虽然我国会计法律制度没有严格遵守“行政、刑事和民事法律制度分设”的规范,《立法法》中也没有对这种立法方式的明确规范,但实际上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基本遵循这一原则。

这一立法模式更加适合我国大陆法系法律制度环境下,对立法法典化要求,是今后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立法的理想模式,但却不适应我国现有经济条件和法制环境下对会计法律制度的现实需要。

现阶段的会计法律制度应采取“诸法合一”的立法模式,作为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立法的过渡性措施。

具体而言,应设立专门组织机构和人员制定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这一会计法律制度应包括可操作性的行政、刑事和民事法律责任形式条款。

“诸法合一”的会计法律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一)适应了我国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对会计法律制度的需求会计法律制度处于整个法律制度的基础层面,市场经济规则的几乎所有经济制度的实现最终都会在会计法律制度这一经济制度的基础层面得到落实,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也建立在良好的会计秩序之上。

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必须要以完善的会计职业规范和会计法律制度为前提条件。

虽然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已经得到了较大的成就,但会计法律制度严重落后于其他经济制度方面的改革,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障碍因素。

因此,建立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的“诸法合一”会计法律制度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协调了英美型资本市场经济制度与大陆法系法律制度基础的矛盾英美型资本市场以“股票高度分散、市场调节”为基础特征,要求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对投资者进行保护。

英美国家以“判例为基础、以衡平原则为补充”的法律制度适应了这一资本市场的要求,“法官造法”又在司法过程中让会计执业准则在会计界和法律界之间得到沟通。

但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薄弱的现实以及大陆法系在司法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律规范的要求,限制了会计法律制度实施。

因此,为作一个过渡性的措施,在建立法典化法律制度条件尚不成熟的条件下,建立“诸法合一”的、较为详细、完善的法律制度应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建设的一个现实选择。

(三)增强了会计法律制度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在现有法制环境下,会计法律制度的部门立法是我国会计立法的现实情况,会计法律制度的边缘化又使会计法律制度的法理基础研究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

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不可避免存在部门保护和法律条文之间相互矛盾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缺乏可操作性。

因此,集中力量建立“诸法合一”的会计法律制度可以协调各部门立法过程中存在的矛盾,使会计法律制度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

(四)打下了会计法律制度法典化的基础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诸法合一”的立法形式只能是在一定特殊条件下的现实选择,与我国大陆法系的法律制度基础相适应的较为理想的会计法律制度的立法形式,仍宜采用“行政、民事和刑事分设”的法律制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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