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专享]《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重点内容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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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规讲解

传染病防治法规讲解

传染病防治法规讲解在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是国家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传染病防治法规。

这些法规旨在加强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治疗,确保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我要向大家介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这部法律是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法律,于1989年通过,2004年和2013年进行了两次修订。

该法明确了传染病的分类和管理,将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并对各类传染病的报告、控制、治疗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该法还明确了传染病防治的职责和义务,规定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公民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除了《传染病防治法》,我国还有一系列相关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境卫生检疫法》等。

这些法规和条例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早期发现和报告是非常关键的。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等都有义务报告发现的传染病病例。

同时,我国还建立了传染病监测系统,通过网络直报等方式,实现对传染病疫情的及时掌握和分析。

在传染病控制方面,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主要包括:1. 隔离治疗:对于确诊的传染病患者,医疗机构应当采取隔离治疗措施,以防疾病传播。

2. 疫区封锁:在传染病疫情严重的情况下,为了控制疫情蔓延,政府可以采取疫区封锁措施。

3. 疫苗接种:疫苗接种是预防传染病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我国政府大力推广疫苗接种工作,为公民提供免费疫苗。

4. 健康教育:通过各种渠道,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5. 消毒灭菌:对传染病患者所在的环境、物品等进行消毒灭菌,以消除病原体。

6. 科研攻关:加强传染病防治的科学研究,提高病原检测、疫苗研发和治疗技术水平。

在传染病治疗方面,我国实行了分级诊疗制度,确保传染病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政策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2013年6月29日修订,共9章80条。

该法突出了“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立法理念,从预防预警制度、报告制度、管控与医疗救治等多个方面,对我国传染病防治提供了明确规定。

一、传染病等级划分我国按照发病率、病死率与传播率等多个维度,将传染病划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其中: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25项传染疾病。

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另外,根据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2020年第1号公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也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等12项传染疾病。

二、甲类传染病的管控措施1、发现甲类传染病应立即报告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甲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2、医疗机构可以采取更严格的隔离措施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解读

传染病防治法解读

传染病防治法解读
传染病防治法是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旨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

以下是对该法律的解读:
1. 预防措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了预防传染病的措施,包括加强传染病监测、提供免疫接种、开展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等。

这些措施的目的是减少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2. 报告制度: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及个人必须及时、准确地报告发现的传染病病例。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迅速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及时采取隔离和治疗措施,保护公众的健康。

3. 隔离和治疗:传染病防治法授权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患者进行隔离和治疗。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强制隔离措施,以防止传染病的扩散。

4. 疾病预警与应急响应: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

一旦发现传染病暴发或疫情蔓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控制措施,降低传染病的危害。

5. 法律责任: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

对于故意传播传染病、虚假报告传染病等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体而言,传染病防治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旨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保护公众健康。

实施该法律可以提高传染病防控的能力,减少传染病给社会和个人造成的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文)目录•传染病防治法概述•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医疗机构职责与义务•患者权益保障及社会责任•法律责任与监管机制•总结与展望PART01传染病防治法概述立法背景与意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定传染病防治法是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维护社会稳定通过法律手段加强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传染病防治法为加强国际间在传染病防治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提供了法律依据。

传染病定义及分类传染病定义传染病是指由各种病原体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一类疾病。

传染病分类根据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和传播方式等因素,将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其中,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等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疾病;乙类传染病包括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等;丙类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等。

防治原则与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调传染病的预防工作,通过改善环境卫生、提高个人卫生习惯等措施降低感染风险;同时,对已经发生的传染病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控制。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府应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防治工作,形成群防群控的局面。

科学防治、依法管理遵循科学规律,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进行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和处置;同时,依法对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进行管理,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PART02传染病预防与控制1 2 3国家采取必要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包括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和预警机制等。

建立健全传染病预防控制体系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治疗、观察等措施,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加强传染源管理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措施与制度建设03加强信息公开和通报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疫情信息交流。

《传染病防治法》学习

《传染病防治法》学习

引言概述:《传染病防治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并颁布的重要法律,旨在规范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本文将对《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内容进行深入学习,并从五个大点展开详细讨论,包括传染病的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报告和监测制度、传染病的防治措施、传染病的法律责任以及传染病防治法的实施和改进。

通过这些内容的学习,我们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传染病防治法》,为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治疗工作提供依据。

正文部分:一、传染病的预防控制1.定期组织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完善防疫工作体系;2.开展传染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和传播途径;3.加强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4.完善传染病的检疫和监测制度,加强对疫情的监督和处置能力;5.加大对传染病的科研力度,推动疫苗研发和新技术的应用,提高传染病的防治水平。

二、传染病的报告和监测制度1.建立健全传染病的报告制度,及时汇总和上报传染病的疫情信息;2.扩大传染病的报告范围,确保涉及公共安全的传染病及时上报;3.加强对传染病的监测,建立监测网络和实时监测系统;4.提高传染病的诊断和检测能力,确保传染病的准确诊断和及时报告;5.加强传染病的溯源调查,追踪传染病的起源和传播途径,制定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三、传染病的防治措施1.加强传染病的疫苗接种工作,提高人群的免疫力;2.推广传染病的预防措施,包括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3.制定传染病的防控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分工;4.加强传染病的医疗救治工作,提高传染病的治疗水平;5.加强传染病的消毒工作,减少传染源的扩散和传播。

四、传染病的法律责任1.建立健全传染病的法律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2.加大对传染病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3.完善传染病的赔偿制度,保障感染者和受害者的合法权益;4.强化对传染病疫情的信息公开,提高社会监督力度;5.建立传染病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传染病防治法》基础知识(已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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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基础知识(已打印)第一篇:《传染病防治法》基础知识(已打印)《传染病防治法》基础知识(一)简答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何时修订通过?答:2004年8月28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何时正式施行?答:2004年12月1日。

3.传染病防治实行的方针和原则?答: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4.甲类传染病是包括哪些疾病?答:鼠疫、霍乱。

5.除《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哪个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6.对乙类传染病中的哪些病种疾病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答: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7.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哪个部门予以公布、实施?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8.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哪个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答: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

9.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哪些方面的工作?答:承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10.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多少数额的罚款?答:十万元以下。

11.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哪些区域范围内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答:社区、农村。

12.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什么政策?答: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

13.在医疗机构不具备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相应救治能力时,应当采取什么措施?答: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14.《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何种对待?答:给予补助、抚恤。

15.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哪些部门可以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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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全球公共卫生治理,加强与国际 组织和各国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全球 公共卫生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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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加强对传染病患者的救治和保障措施,维护其合 法权益。
02 明确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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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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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染病防治法概述 • 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 • 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治中的职责 • 法律责任与监管措施 • 面临挑战与未来发展趋势

全文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精品PPT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第三十九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第三十七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二〇二〇设计二〇二〇设计

第四章传染病防治法

第一节 概述
第四章 传染病防治法
[举例]: 历史上最严重的十大瘟疫
第四章 传染病防治法
从古至今,人类遭遇了无数的瘟疫,其中有些瘟疫特别严重,对人类 后代的影响特别大。我们盘点一下历史上十大影响最严重的瘟疫。
• 1、黑死病(1347——1351)
黑死病在人类历史上是最致命的瘟疫之一。普遍认为是由 一种名为鼠疫的细菌造成的。但最近有人认为是由其它一些 疾病引起的。关于鼠疫的起源在专家中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一些历史学家认为黑死病开始于十四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中 国或中亚。在随后的数年内由商人和士兵携带到俄罗斯南部 克里米亚。在十四世纪四十年代,流行病从克里米亚传到西 欧和北非。黑死病造成全世界死亡人数高达7500万,其中欧 洲的死亡人数为2500万到5000万。
第四章 传染病防治法
二、防治原则及管理方针
(一)防治原则:
1、防治结合 2、分类管理 3、依靠科学 4、依靠群众
(二)管理方针:预防为主
第四章 传染病防治法
三、适用范围 四、传染病的法定分类
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 3、丙类传染病:
第四章 传染病防治法
五、传染病防治的管理体系
第四章 传染病防治法
• 3、查士丁尼瘟疫(541——542)
查士丁尼瘟疫是指公元541到542年地中海世界爆发的第一 次大规模鼠疫,它造成的损失极为严重。但是此次瘟疫对拜 占庭帝国的破坏程度很深,其极高的死亡率使拜占庭帝国人 口下降明显,劳动力和兵力锐减,正常生活秩序受到严重破 坏,还产生了深远的社会负面后果,而且对拜占庭帝国、地 中海、欧洲的历史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鼠疫最严重的时 候,一天就有5000到7000人,甚至上性后果的主
要原因?

传染病防治法


传染病防治法
第14页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要 求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预防传染病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 染。
医疗机构应该确定专门部门或者人员,负担传染病疫情汇 报、本单位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传染病预防 工作;负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相关危险原因监测、安 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人,必须接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相关 传染病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 控制办法,如实提供相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 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包括个人隐私相关信息、 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它相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 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 控制办法,侵犯单位和个人正当权益,相关单位 和个人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传染病防治法
第9页
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 行预防传染病健康教育,提倡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提 升公众对传染病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 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危害。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 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 区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它传输传染病动物和病 媒生物危害。
用实施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管理制度。 对可能造成甲类传染病传输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菌种、毒种
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确需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须经省级 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同意。详细方法由国务院制订。
传染病防治法
第16页
第二十七条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 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 出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由当地卫生 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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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重点内容学习一、《传染病防治法》颁布及实施时间《传染病防治法》于2004年8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七号主席令颁布,并于2004年12月1日实行。

二、产生的背景2003年抗击“非典”暴露出我国传染病预防控制体系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例如:国家对传染病暴发流行监测、预警能力较弱;疫情信息报告、通报渠道不畅;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的救治能力、医院内交叉感染控制能力薄弱,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采取紧急控制措施的制度不够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的财政保障不足,为了加强和完善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建设,国务院决定修订传染病防治法,以提高我国传染病防治的整体水平,保障人民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修订后的《传染病防治法》的特点1、突出对传染病预防和预警,设立了传染病监测制度,加强对早期发现的散发传染病病人的隔离治疗,防治传染病扩散,强化医疗机构在传染病疫情监测、防止医院内感染方面的责任。

2、完善传染病的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规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和机构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内容、程序和时限、增加了政府部门、各有关机构之间的疫情通报制度。

3、进一步完善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控制措施,针对不同传染病的特点,并根据各级各类专业机构、各级政府及其他关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分别规定严格控制疫情扩散,的各种措施。

4、设专章规定传染病的救治工作,通过对医疗机构接诊、分诊、救治、转诊、保存病历资料的规定,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以防止在传染病救治过程中发生医院内交叉感染。

5、加强传染病防治的保障制度建设,设专章规定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投入,做好与传染病防治相关的物资准备。

6、做到保护公民个人权利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一方面要控制传染病的扩散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也应当保障公民个人合法权益。

四、学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本法有两个立法目的:一是,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二是,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

前者是本法的直接目的,后者是本法工通过直接目的而实现的根本目的,与长远目的。

国家预防、控制和消除是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

传染病防治重在预防。

第一条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二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诊、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第四条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旧的传染病防治法将35种传染病列为法定传染病,并分为甲、乙、丙三类,而新的传染病防治法将病种增加到37种,甲类别种,乙类25种,丙类10种,增加了两个病种,这两个病种是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并且把这两个病种按照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将原来丙类传染病中的肺结核、新生儿破伤风、血吸虫病改为乙类,将原来乙类传染病黑热病和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改为丙类,将原来按照甲类管理的艾滋病改为按照一般乙类传染病管理。

那么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不是甲类传染病,为何要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措施呢?主要是因为这些传染病传染性较强、危害较大,一旦暴发流行起来对社会的破坏力非常大。

那么为什么不直接将这些传染病规定为甲类传染病呢?其理由有二:一是,甲类传染病一般为国际检疫传染病,目前,国际检疫只有《国际卫生条例》中规定的三种传染病:鼠疫、霍乱和黄热病。

我国没有发生过黄热病病例。

因此从旧的传染病防治法到修订后的传染病防治法,只将前两种规定为甲类传染病,二是,这样的规定具有灵活性,能够适应传染病的不断发展演变。

第五条各级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传染病防治工作作为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是一项十分广泛的社会工作,涉及卫生、农业、交通、公安、财政、药监、质检等多个部门。

因此,传染病防治工作绝不是卫生部门一家的工作,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领导责任,有利于调动、协调各部门、各方面参加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保证本法的顺利实施。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它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是指卫生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它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农业、水利、林业、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财政、人事、教育、科技、药监、质检、外事、公安、工商、监察等部门。

至于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也要依照本法规定,这一点主要是因为在2003年春天抗击非典的战斗中,出现了军队医院与在方之间存在沟通不力,信息不畅等问题,影响了防治工作,但考虑到军队有着相对独立的建制,其工作涉及国防、国家安全、保密等问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法规定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它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国家发展现代医学和中医药等传统医学,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科学研究,提高传染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支持和发展传染病防治的国际合作。

第九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完善有关制度,这里所说的制度主工包括以下5个方面:1、为了使社会各界参与传染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政府应当向群众普及传染病防治的基本知识。

2、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公布统一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

3、对举报有功的确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4、为了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志愿服务,有关部门应当开展传染病预防、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的基本知识培训,提供必要的卫生及护措施,保护志愿者和身体健康。

5、对社会捐赠严格工作程序,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帐款相符,防止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捐赠款物重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

第十条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

各级各类学校应该加强预防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对在校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

医学院校应该加强预防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马在校学校以及其他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进行预防医学教育和培训,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

本款指出的“无偿”就是指新闻媒体为传染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是义务的,是免费的,任何新闻媒体和个人不能为宣传传染病防治而收取费用。

对除医学院校外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的健康教育,应当从幼儿园的孩子抓起,这对于建立良好的行为定型,对于树立预防疾病的思想,对于造就一代有良好健康文化素质的新人,具有决定性意义。

对医学院校的学生的健康应当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进行深刻的改革。

正如“爱丁堡宣言”宣称“医学教育的目标是造就能促进全人类健康的医生,而不是造就仅将治疗服务于能付得起钱或准备接受治疗的人们的那种医生。

”对预防、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因为医疗、预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群众中具有信任基础,具有保健知识信息和技能优势是义不容辞的健康教育指导者、咨询者和工作者。

第十二条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疾病预防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漏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的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这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包括两部分人,一是,在我国领域内的中国单位和个人,二是,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外国单位以及无国籍人。

本条规定这两部分人的义务都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同时,这两部分人地本法所享有的权利是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至于“医疗机构不得泄漏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主要是指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病历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不得泄漏。

第二章传染病预防从三个方面学习:一、各部门应履行职责(第十三条)1、政府三个职责:第一是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第二是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和应对能力,第三是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2、各相关部门职责: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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