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绪论及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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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一章

合同法第一章

• 二、合同法 • 合同法,即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 • 包括专门的合同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规范。 • 在我国,合同法属于民法,不是一个独立 的法律部门,以单行法的形式存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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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法律特征 (一)合同法以任意性规范为主体 任意性规范 强制性规范 只要当事人协调的条款不违反法律禁止性 条款或社会公共利益即合法有效 • (二)行为法色彩较为浓厚 • (三)合同法充分体现了平等、自愿、诚 实信用原则
• 三、合同法的原则 •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适用于全部合同法 领域的基本准则,体现了合同法的基本理 念和价值,是进行合同立法、司法和守法 的总方针。
•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如下功能: •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立法的准则, 具体制度及规范应当以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为依据。 •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和补充合同法 的准则。 • 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评价和补充 合同的依据。 • 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本身具有规范作用, 指导人们正确行使权利、适当履行义务, 兼顾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不损害他人的 合法权益。性质上属于强行性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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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与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合同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 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要实现 的重要任务。 形式公平 实质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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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与经济效益 合同是有效地利用资源,实现资源优化 配置的手段,所以,合同及其法律具有 追求、促进经济效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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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与道德伦理 交易活动以等价为原则,正是等价交易 构成了伦理的基础,并通过对无偿利用 和剥夺的一般性禁止,强调遵循交易规 则、诚实信用等道义规范,形成市场秩 序。
• 合同和契约 • 合同为当事人的目的相同,意思表示的方 向一致的共同行为。 • 契约为当事人双方的目的对立,意思表示 的方向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 。

合同法总论第四版第一章

合同法总论第四版第一章

合同法总论第四版第一章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合同法总论第一条合同概述a.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b. 合同的特征: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平等自愿、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等特征。

c. 合同的种类:合同分为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电子合同等。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a. 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成立需要具备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合法形式等要件。

b. 合同成立的效力: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c. 合同成立的变更与解除: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条合同的效力a. 合同效力的种类:合同效力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等。

b. 合同有效的条件:合同有效需要具备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条件。

c. 合同无效的处理:合同无效时,当事人不得依据合同主张权利。

第四条合同的履行a. 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等。

b. 合同履行的期限:合同履行期限应当明确约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按照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

c. 合同履行的地点:合同履行地点应当明确约定,未约定履行地点的,按照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a. 合同变更的条件:合同变更需要具备当事人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条件。

合同法绪论-张课件 (一)

合同法绪论-张课件 (一)

合同法绪论-张课件 (一)合同法作为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合同法的认知与理解已成为法学学生的重要任务之一。

本文将对于张课件中的合同法绪论进行单项分点分析,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和要素。

一、合同概念合同是指合法协议的陈述,其具有约束力。

从这一定义来看,合同既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也是具有实质约束力的文件或名义。

值得一提的是,合同并非单纯的口头、书面协议,更包括按照习惯行为或者事实行为确定的协议。

二、合同的功能和意义合同不是让交易各方仅仅完成交付货物或服务的协议,更重要的是作为对各方权益的划分和约定,合同的存在使得各方在交易中的权益得以有据可依。

由此推及,合同有助于稳定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各方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与意义,成为市场经济体系中必不可少且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

三、合同的构成要素从合同的法律本质来看,合同的构成要素有四个,即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合同的效力。

在具体的合同案例中,合同的各项要素应当互相补充、相互依存,以合法、公正、保护各方利益为出发点和核心目的。

四、合同的形成与法律效力合同的形成,一方面需要各方自愿的意愿表达,另一方面需要合法的、真实的和全面的合同内容。

对于今天的合同来说,合同的形成方式多样,从传统的口头协议到如今的电子合同,从盲目地信任到政府监督都可以成为合同形成的要素之一。

合同的法律效力则是评价一份合同是否有效和强制的重要标准之一,同时也是合同正当性和合理性的保障、合同内容实施的必要支撑系统。

综上所述,合同法是一个较为宽泛的复杂领域,需要不断学习和钻研。

本文通过对于张课件合同法绪论的单项分点分析,期望可以为读者更好地去理解和掌握合同法的基本概念、构成要素、形成与效力等方面的知识。

同时也提醒大家,合同法的理解、解释与适用,也是一种对合法、公正、公平和保护各方利益的成果。

合同法课件

合同法课件
合同法
白云
教材:
魏振瀛:《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 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崔健远:《合同法》,法律出版社,最新版。
李永军:《合同法》,法律出版社,最新版。
参考书目:
王泽鉴:《债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
海因· 克茨:《欧洲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 版。 阿狄亚:《合同法导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三、现代合同法 发生了以下变化: 1.具体人格登场 自然人与法人、企业与消费者、经济强者与经 济弱者等 2.新的交易形式逐渐普及,新的合同理念陆续 诞生 架构合同、保理合同、电子合同
3.合同自由受到限制 格式合同、强制缔约
4.社会责任抬头 5.一般条款的作用增强
6.统一化趋势
7.劳动法、产品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费 等从民法中分离出去
第四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同自由原则 (一)什么是合同自由原则 是指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与合 同有关的事项享有选择和决定的自由。 (二)合同自由的内容 1.缔约自由原则 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4.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自由 5.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
二、合同正义原则 (一)什么是合同正义原则 指对任何人都同样看待,双方的所得与所失 应是对等的,而不考虑其身份与地位如何。 (二)合同正义原则的内容 1.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具有等值性 2.风险的合理分配 3.合理分配其他类型的合同负担
第五节 合同法的体系
一、合同法的体系概述
是指以合同法的原则、制度及规范为基本要 素,以它们的有机结合为主要形式,使所有的合 同法的原则、制度及规范都能充分发挥作用而构 成的合同法整体。
二、我国合同法体系 以《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为龙头,加上 《担保法》、《著作权法》等单行法的合同规范 以及有关合同的司法解释,构成了合同法的体系。

第一章 合同法绪论

第一章   合同法绪论

第一章合同法绪论第一节合同法的概念一、合同劳动合同行政合同民事合同(包括:物权合同,债权合同,身份合同)《合同法》所规范的为债权合同,即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与契约在民法学说史上,曾有合同与契约的区别。

前者为当事人的目的相同,意思表示的方向也一致的共同行为。

如合伙合同。

后者乃当事人的目的对立,意思表示的方向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买卖契约。

我国现行法已不再作如此区分,把二者均称为合同。

三、合同的法律性质(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且按意思表示的内容赋予法律效果,故为民事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2.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的合意行为。

合同既为协议,必然要求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

这是合同区别于单方法律行为的重要标志。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合同以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动为目的。

4.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合同自由是其灵魂。

当然,在现代法上,为实践合同正义,合同自由常受到限制,如强制缔约、格式合同、劳动合同的社会化等等。

总之,民事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愿意接受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的协议,不同于没有法律拘束力的道德、宗教关系。

它是平等主体之间意思自治的体现。

作为法律事实,合同既不同于事实行为,也不同于单方法律行为(如遗嘱),还不同于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四、合同与“好意施惠关系”1.何为“好意施惠关系”?所谓“好意施惠关系”,一般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有恩惠的关系。

“好意施惠关系”在日常生活中常有发生。

如搭乘便车;代为投递信件;邀请参加郊游或宴会;火车过站叫醒;答应陪同散步等等。

在两大法系,好意施惠关系以施惠人为受惠人提供某种便利服务为常态。

2. “好意施惠关系”与合同存在类似之处:合同以合意为本质特征;“好意施惠关系”双方当事人也存在一个“合意”,一方“要约”,另一方“承诺”,往往具备合同的外形,德国学者Haupt甚至认为,好意施惠关系可构成事实上的契约关系。

合同法总论第一章.

合同法总论第一章.

三、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分类标准:是否有法定的名称及内容。 有名合同/典型合同,是指法律赋予一定名称,并 设有相应的规范的合同。 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 合同。 2.区分意义:二者适用法律上的区别。有名合同可 以直接适用《合同法》分则的有关规定或者其他 法律的相关规定。而无名合同应根据合同的目的 以及当事人的意思,参照适用与之类似的有名合 同的规定。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二、 多项选择题 1. 我国《合同法》要求参与各方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A.公开原则 B.公平原则 C.平等原则 D.自愿原则 E.诚实信用原则 2. 甲监理公司与某省文化局通过招标投标有签订委托监理合 同的意向,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 愿订立合同的权利,自愿原则贯彻合同活动的全过程,其 内容包括()。 A. 当时有权决定是否签订合同 B. 在签订合同时,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 C. 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 D. 订立合同绝对自由 E. 当事人可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3.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 诚实信用的原则,该原则包括()。 A. 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行为 B. 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C.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如实履行应承担的义务
10.甲建筑工程公司将本公司工程机械设备赠与乙建筑工程公 司,并签订了赠与合同。该赠与合同属于()。 A.要务合同 B.单务合同 C.定式合同 D.双务合同 11.某建设单位将写字楼项目委托给一家设计院设计,其委托 合同属于()。 A.单务合同 B.要务合同 C.诺成合同 D.实践合同 12.不以标的物得交付为成立要件的合同是()。 A.从合同 B.不要式合同 C.诺成合同 D.实践合同 1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设计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属于()。 A.要式合同 B.不要式合同 C.无名合同 D.从合同 14.甲材料公司与乙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属于()。 A.无偿合同 B.单务合同 C.双务有偿合同 D.从合同

合同法复习资料

合同法复习资料

合同法复习资料第⼀章绪论第⼀节合同法的概念⼀、我国对合同概念的定义我国——最狭义合同说。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概念的定义1、《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之间设⽴、变更、终⽌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然⼈、法⼈、其他组织之间设⽴、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份关系的协议,适⽤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种民事法律⾏为(性质)2、合同是两⽅以上当事⼈的意思表⽰⼀致的民事法律⾏为;3、合同是以设⽴、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的的民事法律⾏为;4、合同是当事⼈各⽅在平等⾃愿基础上产⽣的法律⾏为。

合同主体包括:平等的⾃然⼈、法⼈、其他组织。

三、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节合同法的历史发展⼀、古代合同法《汉谟拉⽐法典》是最早的成⽂法。

合同主体受到严格地限制;注重合同形式⼆、近代合同法近代合同法是指资本主义⾃由竞争时期的合同法,以法国民法典中的合同制度为典型代表,以合同⾃由、抽象的平等的⼈格、个⼈责任诸原则为明显标志。

1、契约⾃由(订⽴合同、选择合同对⽅、决定合同内容、选择订约⽅式)2、契约神圣(合同优于法律,约定必须遵守)三、现代合同法1、具体⼈格的登场;2、新的交易形式逐渐普及,新的合同理念陆续诞⽣3、合同⾃由受到限制,出现了强制缔约;4、社会责任抬头;5、⼀般条款作⽤的增强6、统⼀化趋势7、劳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增特殊性,形成⾃⼰相对独⽴于完善的体系,最终从民法中分离出去。

四、我国合同⽴法发展过程1、初创阶段(1950--1956):⼴泛运⽤合同形式固定各种经济关系。

2、曲折的发展阶段(1957--1966)3、再次被废弃阶段(1966年5⽉--1976年10⽉)4、逐步建⽴和完善(1976年⾄今);1999年3⽉5⽇颁布和施⾏了《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绪论(PPT 122页)

合同法绪论(PPT 122页)

2.成立要件
诺成:合意
实践:合意 + 交付标的物/完成给付
3.交付义务的性质不同 诺成:给付义务 合同义务 违约责任 实践:非给付义务 先合同义务 缔约过失责任 4.法律规定上的不同 诺成:无须法律特别规定。
绝大多数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实践: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一)区分标准:是否须有特定的形式。
价值的权利。
四、基本原则
(一)合同法的原则
全部领域的准则 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原则
(民法、合同法)
T3-7
特定领域的准则
具体原则
(合同法)
T60
(二)作用
1.立法准则,具体制度的依据
2.解释、补充漏洞
3.强制性规范,不得排除适用
(三)基本原则
1.合同自由原则
(1)法律依据 T4
缔约自由
(2)具体内容
3.法律规定 T12 “一般包括” P80-81
(二)主要条款(必备条款) 来源
法律直接规定 如T197K2 合同类型 当事人约定 (三)普通条款 1.概念
2.类型 法律未直接规定+非必备+当事人无意 设为主要条款 默示条款(implied terms) 1.概念
也称为隐含条款, 是指英美法中在形式
第二章 合同的分类
§2.1概述 分类的作用
1.便于人们认清各类合同的特征与生效的要 求。
2.有助于确定合同的权利义务,保障自己的 合法权益。
3.有助于法院或仲裁机关准确适用法律,妥 当解决纠纷。
4.有助于合同法理论的完善。将新型合同类 型化,并逐渐将其纳入合同法规范中。
§2.2合同的具体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划分标准:是否赋予名称 (一)有名合同——典型合同 1.概念 2.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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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合同法的发展: 1981年12月13日,《经济合同法》 1985年3月21日,《涉外经济合同法》 1987年6月23日,《技术合同法》 1986年4月12日,《民法通则》 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的总则与分则
总则:合同的一般规定 总则的意义:指导、统一、简约、补遗作用
个还款协议,王玉梅母子俩还给他打了一张收款收条,并请居委会主任作见
证,签还款协议。王玉梅到银行查询,银行说钱在2004年1月2号已经被一
个叫赵建平的人取走了。赵建平首先凭着李香兰的身份证将存单挂失,七天
之后,拿着李香兰签过字按过手印的委托合同取走了钱,而且,委托合同还
经过了公证,公证书上明确写着:兹证明委托人李香兰与受托人赵建平于
江苏省海安县某建设公司会计申某今年遇到
了一件怪事,其将工资付给一带着印章和户口薄
的职工家属后,职工本人事后竞声称没有收到工 资,还为此与公司打了一场官司。10月15日, 海安县法院审结一起因此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案,
一审判令被告某建设公司给付原告王某工资 7304.74元。申某系某公司下属一工程处的会 计。2003年1月30日上午,其在上班时,突然 来了一名妇女。该妇女声称是工程处职工王某的
2、你认为法院会如何判决?
妻子,现在代夫来领取工资,并拿出了刻有王某
名字的印章及王某的户口薄。申某翻开工资表,
进行核对后了解到,王某确系本工程处的钢筋工, 2002年度工作了312.5个工日,应获取工资报 酬7304.74元;2003年春节期间,王某被单位 安排在苏州工地上站岗,未能回家领取2002年 度的工资。妻子帮丈夫领工资本是
边人很多,场面有些杂乱,薛安东就没把存单拿出来,他原打算另外找时间
来还给老人,但第二天,老人就去世了,并没有留下书面遗嘱。现在,
25000块钱已经成了遗产,老人惟一的儿子早就去世,儿媳王玉梅也已经
改嫁,只有老人的孙子王峰有继承权了。那么,这钱到底是按照老人的那句
话交给她的侄子呢?还是依照法定的继承关系把钱还给她的孙子?
分则:各种有名合同的具体规定 分则的意义:补充合同内容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第一章 合同概述
合同的基本概念
合同的分类
第一节 合同的基本概念
合同:
一、合同的含义:
最广义的合同:民事合同、劳动合同、行政合同 一般意义上的合同:以发生民法上效果为目的一切合意。 狭义的合同:债权合同 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
按法律是否设 有特定的名称
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
按合同成立后 当事人是否互 负对价
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Leabharlann 按给付后是否因 而取得对价
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
按合同成立是 否要物的交付
诺成合同 要物合同
按合同成立是 否要特定形式
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
按时间对合同内 容与范围的影响
一时合同 继续性合同
薛安东把这笔钱的事儿告诉王玉梅母子二人之后,王玉梅多次找上门来
要拿走存单,但薛安东还是觉得应该把老人的娘家侄子叫来,两家商量之后
才能还钱。然而,他给老人的侄子打过很多次电话,那边却始终没有回音。
2004年3月6号,薛安东决定把存单交给李香兰老人的孙子王峰,交付存单
的时候,他还把老人生前所在居委会的主任请来作为见证人,双方签订了一
比较正常的事,申某没有多想,在王某的工资表 上盖上该妇女提供的印章后,就将王某的工资存 单交给了该妇女。 3月22日,王某突然来到公 司,说要领取上年度的工资。公司相关人员就向 王某说明工资已被其妻取走的情况,但王某当即 予以否认,双方遂起纠纷。后王某又因不服劳动 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
江苏海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辩称原告的工 资被其家属代领,合同已履行,但其未能举出充 分的证据证明代领原告工资的人系受原告之委托, 故其所辩理由不能成立。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
二、合同的法律性质: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 一致的民事行为
3、合同是一种以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 行为
合同关系: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合同关系的客体:标的(给付)与标的物 合同关系的内容:合同债权:请求权
合同法的本质及调整对象 调整合法经济流转的法律规范体系 财产流转或交易关系
合同法的地位: 民法→财产法→合同法:财产动态关系 物权法:财产静态关系
合同法的形成与发展
1、古代合同法:合同主体严格限制、范围狭窄;合同形式复杂、程序 繁琐;刑罚违约、手段残酷
2、近现代合同法:合同自由与合同神圣 3、当代合同法:立法社会化,合同自由受到限制
2003年12月25号在我面前,在前面的《委托合同》上签字按手印。原来
那份委托合同是假的,所以公证书也有问题。因为李香兰老人是在2003年
11月21号去世的,而委托合同上的时间却是12月25号。 2004年3月30
日,王玉梅以儿子王峰的名义,将薛安东夫妇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偿还2
万5千块钱的欠款。
1、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完毕?为什么?
合同债务: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 主给付义务:决定债的种类,具有独立性,是合同的主要 债务 从给付义务:不具有独立性,不决定债的种类,为了满足 主债务的义务,但债权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对方履行
附随义务:不能提出请求对 方履行,但一方违反另一 方可以基于诚信原则提出 赔偿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权利 义务原则上只在特定的当 事人之间有约束力
按两个以上合 同的主从关系
主合同 从合同
按是否严格遵守 合同相对性
束己合同 涉他合同
一笔难了的债
2002年11月,薛安东为买房,向王玉梅的婆婆李香兰老人借了
2500块钱,一年以后,薛安东去还钱,因老人已经卧病在床。李香兰说你
还我也没有地方放,你存到银行里。薛安东把这25000钱以李香兰老人的
名义存到了银行,拿着定期3个月的存单来到老人的病床前,可当时老人身
合同法讲义
---陈敬春
教学目的与要求
教学目的:1掌握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2理解合同的基本原理 3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处理实践中的合
------------同法律问题 要求:1认真听课
2积极思考,勇跃回答问题 3认真完成作业。(10次)
绪论: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概念: 调整平等主体民事之间利用合同进行财产流转而 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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