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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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自考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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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课程代码00230)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意思表示中属于要约的有【】A、商品广告B、招标公告C、迟到的承诺D、拍卖公告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即合同关系【】A、中止B、消灭C、解除D、无效3、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在难以履行的情况下,将约定之标的提交给有关机关,以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合同法理论称此为【】A、免除B、提存C、抵销D、混同4、甲先后向乙借款三笔。

第一笔5000元,归还时间在2011年10月5日;第二笔8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4月5日,第三笔12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10月5日。

甲曾在2011年底还了3千元。

现甲又向乙支付8000元,双方对这8000元是归还哪笔债务没有约定,依据法律可视为首先清偿第一笔,剩余的清偿第二笔。

合同法理论称此为【】A、清偿充抵B、第三人清偿C、代物清偿D、新债清偿5、一方按照他方要求完成约定的工作,并予以交付,他方接受交付的工作成果,并依约支付报酬的合同,被称为【】A、买卖合同B、承揽合同C、雇佣合同D、技术开发合同6、承揽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材料毁损、灭失的,如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该风险由材料所有权人负担,这一风险负担被称为【】A、承揽合同的材料风险负担B、承揽合同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C、承揽合同工作条件恶化的风险负担D、承揽合同的付款风险负担7、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A、10年B、15年C、20年D、30年8、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要求,向第三人购买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并由承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在合同期满后返还或按残值购买租赁物的,为融资租赁合同。

在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中,实际上存在着【】A、一个合同B、两个合同C、三个合同I)、四个合同9、下列合同中一般不涉及知识产权法的是【】A、专利转让合同B、合作合同C、技术咨询合同I)、专利实施许可合同10、下列适用合同法调整的协议是【】A、离婚协议B、名称权转让协议C、扶养遗赠协议D、收养子女协议11、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受权利而另一方当事人只尽义务的合同B、诺成性合同是指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生效的合同C、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无需支付对价的合同D、主合同无效时,从合同并不当然无效12、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合同关系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B、合同关系产生是由民事法律事实引起C、合同关系的缔结以当事人之间的情意为基础D、合同关系大多因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而消灭13、下列合同中,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是【】A、买卖合同B、租赁合同C^委托合同D、劳动合同14、以下关于要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要约是意思表示B、要约与要约邀请是同一含义C、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D、要约一经到达相对人,要约人便受要约拘束15、负有先履行义务的甲,发现后履行义务的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合同法期末复习知识点

合同法期末复习知识点

一、名词解释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订立】指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意思状态。

3.【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5.【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6.【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7.【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8.【缔约过失责任】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不被追认,当事人一方因此受有损失,对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这种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

9.【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

10.【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规定本人应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

11.【实际履行】也称继续履行、强制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1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

13.【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14.【不安抗辩权】因双务合同负担债务并向他方先为给付者,如他方的财产于订约时明显有减少,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虞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者提出担保之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

该权就是所谓不安抗辩权。

15.【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16.【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合同法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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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复习资料1一、名词解释1.要式合同2.承诺3.缔约过失责任4.表见代理5.代位权6.撤销权7.不安抗辩权8.提存9.买卖合同10.行纪合同二、简答题1.简述合同的概念和合同的法律特征。

2、简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以及两者竞合后的处理方式。

三、简述题2016年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一起老虎伤人事件,32岁女游客赵某中途下车,被老虎拖走,其母周某下车去追遭老虎撕咬。

最终,其母死亡,赵某受伤。

假设赵某委托你作为其代理律师,追究动物园的赔偿责任,请同学们根据自己掌握的背景知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如何追究、追究何种责任?为什么?(分析内容应在400字以上)成考复习资料答案一、名词解释:1.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2.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3.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4、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则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5.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成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6.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7.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8.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时,经公证机关证明,债务人可将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

法本合同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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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A、赠与合同B、买卖合同C、租赁合同D、承揽合同2、在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A、甲拾到乙遗失的一块手表B、甲邀请已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C、甲因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入乙家D、甲鱼塘之鱼跳入已鱼塘3、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取()A、发信主义B、到达主义C、了解主义D、以上答案都不对4、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可以撤销要约,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到达受要约人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同时C、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D、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时5、甲公司4月11日以信件方式向乙公司发出采购100吨钢材的要约,4月14日信件寄至乙,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董事长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打电话告知乙收到承诺。

该承诺何时生效,承诺期限何时开始计算(B)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A、5月1日, 4月11日B、5月8日, 4月11日C、5月9日, 4月11日D、5月10日, 4月11日6 、甲商店急需电扇,即向乙厂发函,称:我店愿近贵公司电扇,单价27元每台,货到付款。

第二天乙厂即向甲商店发出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A、甲商店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B、乙厂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调整的方式发出C、乙厂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时承诺生效D、乙厂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承诺生效7、、北京碧溪公司与上海浦东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碧溪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浦东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于何时成立()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A、自碧溪公司与浦东公司口头协议一致并签字备忘录时成立B、自碧溪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C、自碧溪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成立D、自浦东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8、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A、赠与合同B、买卖合同C、租赁合同D、承揽合同9、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

合同法复习题

合同法复习题

合同法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该部分每()备选答案2-4个,只有一个是正确的。

1、下列合同中属于《合同法》调整的是()。

a.行纪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经销商合同b.收养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买卖合同c.代理合同、回购合同、客运合同、技术使用许可合同d.借款合同、抚养协议、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2、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a.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交错要约形式b.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批准形式c.书面形式、实际履行、口头形式d.代理形式、公证形式、鉴证形式3、甲向乙购买电脑一台,付清全部价款,乙尚未将电脑交付。

请分析下列各种情形,选择正确答案:(1)甲就所购电脑对乙享有()。

a.请求权;b.支配权;c.可能权(2)甲对乙的权利产生于()。

a.法律规定;b.甲乙双方的约定(3)第三人丙将乙库存电脑全部买断并已提货,甲向丙出示付款凭证,要求丙留下其中一台,遭到丙的拒绝。

甲应当采取的最恰当的救济措施是()。

a.请求法院判令丙排除妨碍,返还一台电脑;b.请求乙承担继续履行之违约责任;c.请求乙双倍返还已付价款;d.解除与乙的买卖合同,请求乙返还支付的价款与利息。

(4)乙因欠业主丙房租,约定将全部库存电脑抵押给丙作为将来付租金的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如果甲先行提货,丙以抵押权优先于债权阻止之,甲可能提出的最恰当的抗辩理由是()。

a.抵押合同未生效,因为抵押物未移转占有;b.乙与丙的抵押合同在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之后签订;c.抵押合同未生效,因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d.抵押合同不具有对抗甲的效力。

(5)甲对乙享有的权利的客体是()。

a.乙向甲交付电脑;b.甲购买的电脑;c.甲支付的价款。

4、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a.合同书、电子邮件、介绍信b.电报、电话、电传、传真c.合同书、委托书、格式条款d.电子数据交换、信件、电子邮件5、下列情形中不能导致要约失约的法律事实为()a.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的;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更改;d.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合同法》-助学平台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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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助学平台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

A.文件B.协议C.允诺D.法律行为【正确答案】:B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合同履行基本原则的是()。

A.诚实信用原则B.情势变更原则C.全面正确履行原则D.等价有偿原则【正确答案】:D3、合同义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全面执行合同义务满足合同权利的行为称为()。

A.合同订立B.合同生效C.合同履行D.合同解除【正确答案】:C4、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

A.生效B.成立C.不生效D.不成立【正确答案】:B5、下列关于合同的分类中,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分类的范畴是()。

A.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B.主合同与从合同C.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D.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正确答案】:C6、《合同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该规定中的“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属于合同当事人的()。

A.主给付义务B.从给付义务C.附随义务D.不真正义务【正确答案】:D7、不要式合同指的是()。

A.合同的形式由法律规定B.合同的形式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C.合同的形式为当事人约定的形式D.口头形式的合同【正确答案】:B8、债的相对性早在()中就已被揭示。

A.法国民法典B.德国民法典C.罗马法D.古埃及法【正确答案】:C9、下列属于诺成合同的是()。

A.保管合同B.定金合同C.赠与合同D.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正确答案】:C10、下列选项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A.买卖合同B.赠与合同C.互易合同D.租赁合同【正确答案】:B11、下列关于双务合同与有偿合同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合同法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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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广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答题:1.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合同自由原则2. 诚实信用原则3. 合法原则4. 鼓励交易原则第二章:合同的成立一.名词解释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

4、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5、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

6、承诺: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7、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8、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9、交叉要约:是指订阅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不约而同的向对方发出了内容相同的要约。

10、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未被其依据城市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简答题1. 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1. 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 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 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4. 标的可履行性(传统大陆法系有第四点)2. 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的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

(3)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3. 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合同法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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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要件:(1)要约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2)要约是向受要约人所作的意思表示(3)要约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4)要约的内容应具备希望和受要约人订立的合同的必要条款(5)要约须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的内容不能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3)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间内作出格式合同:又称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预先拟定的,为重复使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限制:(1)格式条款提供者的义务。

《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守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2)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3)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3)格式条款的解释和适用规则。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条款的理解发生纠纷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取非格式条款。

有效合同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无效合同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性是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撤销的原因:1.重大误解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要件:(1)有意思表示成立(2)内心的效果意思与表示不一致(3)表一人不知其内心效果意思与表示不一致(4)误解必须严重(5)误解是表艺人自己的原因所致2.显失公平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已无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

要件:(1)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已无明显不对等(2)这种不对等违反公平原则,超过了法律允许的限度(3)不属于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原因导致的显失公平3.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可撤销,若损害国家利益,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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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合同法的概念一、我国对合同概念的定义我国——最狭义合同说。

我国合同立法对合同概念的定义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性质)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4、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产生的法律行为。

合同主体包括: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三、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二节合同法的历史发展一、古代合同法《汉谟拉比法典》是最早的成文法。

合同主体受到严格地限制;注重合同形式二、近代合同法近代合同法是指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的合同法,以法国民法典中的合同制度为典型代表,以合同自由、抽象的平等的人格、个人责任诸原则为明显标志。

1、契约自由(订立合同、选择合同对方、决定合同内容、选择订约方式)2、契约神圣(合同优于法律,约定必须遵守)三、现代合同法1、具体人格的登场;2、新的交易形式逐渐普及,新的合同理念陆续诞生3、合同自由受到限制,出现了强制缔约;4、社会责任抬头;5、一般条款作用的增强6、统一化趋势7、劳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日增特殊性,形成自己相对独立于完善的体系,最终从民法中分离出去。

四、我国合同立法发展过程1、初创阶段(1950--1956):广泛运用合同形式固定各种经济关系。

2、曲折的发展阶段(1957--1966)3、再次被废弃阶段(1966年5月--1976年10月)4、逐步建立和完善(1976年至今);1999年3月5日颁布和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节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合同立法的指导思想以及调整民事主体间合同关系所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和准则,其贯穿于整个合同法律规范之中。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我国合同法的依据和出发点,是合同法的灵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区别其他法律的标志,集中体现合同法的基本特征。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合同自由原则1、概念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与合同有关的事项享有选择和决定的自由2、合同自由的具体体现(1)缔结合同的自由;(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4)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5)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3、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1)规定一些强制性规范;(2)对合同缔结的限制;(3)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二)合同正义原则1、概念:对任何人都同样看待,双方的所得与所失应该是对等的,而不考虑其身份地位如何2、表现(1)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具有等值性(以当事人主观上认为等值为原则,不考虑客观上是否等值——合同自由的基本要求)(2)风险的合理分配(3)合理分配其他类型的合同负担(三)鼓励交易原则1、具体内容(1)鼓励交易是促进市场发展所必须(2)是提高效率,增进社会财富的手段(3)有利于维护合同自由,实现当事人的意志和缔约目的2、鼓励交易原则的体现(1)严格限制无效合同的范围(2)合同订立制度充分体现了鼓励交易:如承诺制度中,对要约非实质性的修改的承诺视为合同成立(3)在可撤销合同制度中,倡导变更而不是撤销(4)严格限制了合同违约解除条件:根本违约才可以解除第四节合同的分类一、合同分类的概念:主要是指基于一定的标准,将合同划分成不同的类型。

二、合同的类型(一)典型合同VS非典型合同1、典型合同:有名合同,指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

2、非典型合同:无名合同,指法律尚未特别规定,也未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

非典型合同合同的法律适用(1)纯粹非典型合同的法律适用(2)合同联立的法律适用(3)混合合同的法律适用(二)双务合同VS单务合同区分的意义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同。

2.在风险的负担上不同3.因一方过错所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后果不同(三)有偿合同VS无偿合同区分的法律意义(1)责任轻重不同(2)对当事人行为能力的要求不同(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之意义不同(4)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四)诺成合同VS实践合同(五)要式合同VS不要式合同(六)一时的合同VS继续性合同(七)主合同VS从合同(八)束己合同VS涉他合同(九)实定合同VS射幸合同(十)本约VS预约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一节合同订立的概念一、合同订立的概念合同的订立时是指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状态。

它描述的是缔约各方自接触、洽商直至达成合意的过程,是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体。

二、合同订立的意义1、合同的订立是交易行为的法律运作,没有合同的订立就没有交易,没有合同。

2、合同是个动态全过程,它始于订立,终结于适当履行、责任承担及合同解除等,期间可能涉及保全、担保、变更、转让、解除、消灭等环节。

只有合同订立才能启动上述环节。

3、合同的订立也是合同法上的责任得以成立的前提。

(1)合同订立中的洽商阶段可产生先合同义务及缔约过失责任。

(2)合同成立但归于无效或被撤销——缔约过失责任。

(3)合同成立并有效,但当事人违约时——违约责任。

(4)合同成立但未生效,不产生履行义务,不成立违约责任;只要当事人不毁约,缔约过失责任亦不产生。

三、合同成立的要件(一)合同成立的概念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二)合同成立的要件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

2、缔约人: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3、标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

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合意,也不能成立合同。

还有一些合同,如要式合同和实践合同,其成立除须上述三要件外,尚须特殊要件,即或依一定方式,或完成标的物的交付。

否则,不能成立合同。

第二节订立合同的程序一、要约(一)要约的概念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表示(二)要约的构成条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作出(3)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4)要约内容应当具体确定(三)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缔约的预备行为。

几种典型的要约邀请:1、寄送的价目表2、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标通知、招股说明书3、商业广告(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4、顾客向商家寄送邮购单、预约单5、小贩沿街叫卖几种典型的要约:1、自动售货机2、商品标价陈列3、自选商场的商品;(四)要约的法律效力1、要约生效的时间——到达主义(形式上的到达)(1)信件: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通讯地址(住所、营业地)时生效。

(2)数据电文: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要约生效,要约人即受到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扩张3、对受要约人拘束力:(1)取得承诺的权利(2)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4、存续期间:(1)定有存续期间:此期间内承诺有效(2)未定存续期间:对话方式的——即时作出承诺非对话方式——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必需的时间、受要约人考虑接受的时间、承诺发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五)要约的撤回(withdraw)和撤销(revoke)1、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在下述情形下,禁止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是一个确定的要约、要约人明确表示不撤销要约、要约人坚持受要约人予以答复、从行为中推定出不可撤销)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六)要约的失效1、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5、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二、承诺(一)承诺的概念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受要约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承诺,然而在有些情形下,受要约人有承诺的义务。

(二)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2、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1)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完全相同或者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

(2)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实质性变更,构成反要约或新要约。

3、承诺应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

要约规定承诺期限的,应当在该期限内到达。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根据要约的方式确定:(1)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应当即时做出承诺(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4、承诺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原则上应当以通知方式做出(明示方式),例外情况下可以通过行为做出承诺(默示方式)(三)承诺生效的时间根据承诺方式确定:1、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2、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四)承诺的撤回1、受要约人在承诺生效之前,将承诺收回,使之不生效。

2、撤回承诺应当通知要约人。

3、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五)迟延承诺1、承诺逾期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2、逾期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三节强制缔约一、强制缔约的概念是指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强制缔约仍采用要约和承诺的程序,只是一方当事人负有必须承诺的义务。

1、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2、邮政、电信、电业、煤气、天然气、铁路、公共汽车等公用事业单位负有缔约义务,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用户的缔约请求。

二、强制缔约的分类(一)强制要约VS强制承诺(二)直接强制缔约VS间接强制缔约1、直接强制缔约:法律法规直接规定的强制缔约(1)公共运输领域(2)电信企业(3)供电企业(4)供水企业(5)供气、供热企业(6)医院及医生在危重病人就医、急诊情况下的强制缔约义务(7)保险业2、间接强制缔约:并非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是通过法律解释而存在的现象(1)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场合(2)商店(3)理发、住宿、餐饮等服务业(4)地役权制度三、法律效力成立——当事人之间并不因为存在缔约义务而当然地成立合同1、在强制缔约的情况下,缔约义务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可理解为默示承诺;2、关于强制缔约内容,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依该标准确定;无此标准的,按合理的标准确定;四、拒绝缔约的法律后果1、在强制要约的情况下,拒绝发出要约,可成立缔约过失责任或侵权责任;强制承诺的情况下,负有义务的一方不履行其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2、相对人需要缔约,责令缔约义务人签订合同又不违现代伦理的情况下,应强制缔约义务人与相对人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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