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15)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划方案

贵州省赫章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告(2006-2020年)目录前言 (1)第一章地质灾害现状及发展趋势 (6)第一节地质灾害现状 (6)第二节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6)第二章地质灾害防治原则和目标 (8)第一节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8)第二节防治目标和主要任务 (9)第三章地质灾害易发区 (10)第一节易发区划分原则 (10)第二节分区方法与要求 (11)第三节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评价 (11)第四章地质灾害防治分区 (21)第一节防治重要性划分原则 (21)第二节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及其特征 (22)第五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布署 (34)第六章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35)第二节避让搬迁 (36)第三节工程治理 (36)第三节限制人为活动 (39)第四节监测预警 (40)第七章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41)第一节加强法制建设及行政管理工作 (41)第二节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普宣传 (43)第三节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 (43)第四节群测群防网络建设与运行管理 (44)第五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管理职责 (54)第六节坚持群专结合及采取综合防治措施 (58)第八章经费概算 (59)第九章预期效果 (60)前言赫章县位于贵州西部乌江北源的六冲河和南源的三岔河上游,属毕节地区所辖。
县境属黔西高原中山峡谷区,处于滇东高原向黔中山地丘陵过渡的倾斜地带,山高坡陡,峰峦重叠,沟壑纵横,峡谷深切。
相对高差一般在500~700m,最高海拔2900.6m,位于珠市彝族乡小韭菜坪,为贵州省之最高峰,素有“贵州屋脊之称”,最低海拔1230m,位于古达苗族彝族乡的野鸭河与刹界河交汇口,最大高差达1670.6m。
由于自然地理条件较差,地形地貌及地质构造等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条件十分脆弱,加之近年来,随着地方经济的不断发展,在资源开发和经济活动中忽视了对地质环境的保护,因而造成境内地质灾害频繁发生,且受灾范围、灾害规模不断扩大,严重影响了当地人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危害,也给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贵州省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

贵州省“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第一章总则为全面推进我省“十二五”期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十二五”时期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机制,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分轻重缓急、分步骤地对全省地质灾害进行有效防治,最大限度地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和《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依据,按照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结合贵州省地质灾害现状及趋势,编制《贵州省“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
第一节规划目标在“十二五”期间,初步建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新型防灾减灾体系,切实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监测预警薄弱、治理技术落后、应急机制不健全,科研水平较低等突出问题。
推进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轨道,最大限度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明显减少人员伤亡、群众财产损失数,大幅提升服务工业化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的能力和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节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06年);《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年);《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2011年);《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2007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2015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2015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15•【字号】•【施行日期】2015.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2015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黔南州2015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5日黔南州2015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精神,切实做好2015年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州汛前排查情况和2015年大气降水趋势预报,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概况我州属典型山区,地质环境脆弱,构造条件复杂,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威胁较大。
根据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结果,全州共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188个,其中:崩塌429处,滑坡563处,不稳定斜坡105处、泥石流20处,地面塌陷68处、地裂缝3处,受威胁19249户、99248余人,受威胁财产15.64亿元。
受威胁1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229个,威胁人口64021,威胁财产9.31亿元。
2014年我州共发生14起地质灾害,直接经济损失20230万元,死亡23人。
二、2015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根据我州地质环境特征和地质灾害发生、发育规律,结合全州气象年度降水预报资料,2015年地质灾害发生率仍然较高,预测时空分布趋势为:地质灾害发生率仍然较高,其发生总数可能在多年平均值上下变动,西部地区可能偏重;突发性地质灾害占主要比例,主要灾种有滑坡、崩塌、泥石流,而以滑坡所占比例较大;主要引触发因素以降雨占主导,发生的时间主要分布在汛期的5—9月,高峰时段在6—8月。
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13•【字号】务府发〔2015〕10号•【施行日期】2015.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务府办函〔2015〕1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务川自治县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5年2月13日务川自治县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确保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序开展,最低限度减少因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2015年全县地质灾害预测预报(一)主要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浞水镇:长江村群力、复兴村瓦厂坝滑坡隐患点。
2.涪洋镇:小坪村田村坝滑坡、马羊岭滑坡隐患点。
3.分水乡:分水村偏岩组滑坡隐患点。
4.都濡镇:洋溪村邹家湾滑坡隐患点。
5.蕉坝乡:蕉坝泥石流群、新茶村茶园头滑坡隐患点。
6.柏村镇:通木村长安组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
(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矿区泥高煤炭矿区,石朝煤炭、重晶石萤石矿区,大坪汞矿矿区,柏村萤石矿区,涪洋重晶石萤石矿区,分水重晶石萤石矿区,镇南重晶石萤石矿区,都濡萤石矿区,蕉坝重晶石矿区;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滑坡等。
(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水利工程1.大坪镇:唐家水库淹没区,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为滑坡。
2.蕉坝乡:三田角水库,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为滑坡。
3.都濡镇、丰乐镇、柏村镇:沙坝电站、石垭子电站淹没区,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为滑坡和岩溶坍塌。
(四)地质灾害危险区预测1.都濡镇:城区城市花冠、豆腐店、南山广场小区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为滑坡。
2.全县主干道公路沿线、工程建设区域。
二、2015年县级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质灾害预防的重点:一是城镇和人口集中村寨;二是主公路沿线;三是矿山企业和学校所在地;四是重点工程建设区域。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15年)目录前言一、地质灾害现状与发展趋势预测(一)地质环境条件(二)地质灾害现状(三)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原则(三)防治目标三、地质灾害易发分区(一)分区原则及方法(二)易发区的划分四、地质灾害防治分区与工作重点(一)分区原则(二)分区标准(三)防治分区(四)防治分期及工作重点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体布署(一)基础调查、规划和研究(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三)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四)应急反应系统建设(五)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与工程治理六、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强化管理(二)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三)实行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职责(四)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机制(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六)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七)建立健全基本制度,完善管理方法七、附则前言一、地质灾害现状与发展趋势预测(二)地质灾害现状(三)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原则(三)防治目标三、地质灾害易发分区(一)分区原则及方法(二)易发区的划分四、地质灾害防治分区与工作重点(一)分区原则(二)分区标准(三)防治分区(四)防治分期及工作重点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体布署(一)基础调查、规划和研究(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三)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四)应急反应系统建设(五)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与工程治理六、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强化管理(二)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由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并直接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任务艰巨而责任重大,必须严格按有关的法规、规章办事,坚持依法行政。
制订相关的配套实施办法,出台《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坚持实行会同制度、经费分级预算制度、调查与规划制度、险情巡查与汛期值班制度、预报制度、应急预案制度、险性撤销制度、危险性评估制度、治理责任制度、速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贵州省地质灾害管理条例

颁布日期:20061124 实施日期:20070301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第三章地质灾害防治第四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第五章地质遗迹保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由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1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2006年11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质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岩体、土体、地下水、矿藏等地质体及其活动的总和。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以及地质遗迹保护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地质环境管理应当坚持积极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环境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质环境保护的宣传和科普教育。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质环境的义务,对破坏地质环境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列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一)制定国土整治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二)开发矿产资源;(三)在城镇规划区、工矿区集中开采地热、地下水资源;(四)新建城镇、城镇新区和各类开发区选址;(五)铁路、机场、公路、水库和干渠、发电站(场)等大型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
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

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5•【字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4第12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4第12号《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已于2024年9月25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5日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2024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防治规划第三章风险防控第四章应急准备第五章监测预警第六章救援救灾第七章恢复重建第八章保障措施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减轻灾害风险和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防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救援救灾、恢复重建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自然灾害,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大风、冰雹、暴雨(雪)、低温冷冻、雷电和大雾等气象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等。
第三条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法治保障的治理体系。
第四条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依法科学应对,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推动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0•【字号】遵府办发〔2015〕49号•【施行日期】2015.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15〕49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遵义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6月10日遵义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2014年全市地质灾害情况根据2014年遵义市地质灾害调查,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1832处,其中自然因素形成1585处;人为因素形成247处。
自然因素形成地质灾害隐患1585处,约占86.5%。
2014年汛期雨量比往年增大,据最新统计,全市共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1832处(其中特大型21处,大型80处,中型334,小型1397处),威胁31661户,危及人数约161536人,潜在经济损失637031.8万元。
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特点:一是地灾害类型:滑坡1277处,崩塌(危岩)383处,泥石流26处,地裂缝72处,地面塌陷74处,分别占灾害总数的69.70%、20.90、21%、1.41%、3.93%和4.04%。
二是发生时间:从2014年应急调查42次分析,灾害集中在汛期(6至8月)期间;三是空间分布:主要发生在习水县、赤水市、凤冈县、余庆县、桐梓县、正安县、遵义县、道真县、汇川区发生地质灾害相对较多,其它地区发生地灾害相对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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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15)要分布在贵州西部的毕节、六盘水以及黔北等地;地质灾害中易发区16个,面积11512km2,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5.4%,主要分布于黔中、黔西南、黔东南等地,自1993年以来,全省发生较严重的地质灾害2406处,造成866人死亡,2449人受伤,毁房68000余间,毁坏耕地12000公顷,经济损失达21.5亿元,还严重威胁贵阳、印江、铜仁、思南、沿河、大方等7座城市,威胁学校152所。
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为活动的增加,地质灾害发生次数明显增多,分布范围不断扩大,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直接影响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每年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和危害,严重地影响并制约了贵州的经济建设和发展。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质环境资源,有计划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生活、生产环境安全,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2001年-2015年)、《贵州省国土总体规划》(2000—2020年)、《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0—2010年)、《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和《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在全省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近年来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成果的基础上,编制《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按照《规范》的总体布署,2015年前争取省内190处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学校得到防治,基本改善全省地质灾害日趋严重的局面,使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日益突出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地质灾害发生率和损失量有明显降低,力争使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国内达到较高的先进水平。
《规划》中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和任务,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指导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宏观性、指导性、政策性的文件,是各地、州、县(市)编制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重要依据之一。
本规划基准年为2006年,规划期共10年,划分为近期与中期,近期分两个阶段规划到2010年(第一阶段为2006-2008,二阶段为2009-2010年),中期规划到2015年。
纳入本次规划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危险性大、规模大且危及500人(含500人)以上的致灾体,共计192处(含22所学校)地质灾害隐患点。
一、地质灾害现状与发展趋势预测(一)地质环境条件1、地形地貌及气象水文贵州地处我国云贵高原向东部的丘陵平原过渡地带,地势由西向东逐渐降低,形成三级阶梯。
第一阶梯分布于普安-织金-毕节一线以西,高在在1600m以上,以中山、高中山和峰丛山地地貌为主,山高谷深,地形起伏强烈,相对高差多在500m以上,山体坡度大,多在30-50°;第二阶梯分布于安龙-贵定一线以下,高程1000m以上,以低中山、峰丛山地、峰丛谷地为主,地形起伏较大,相对高差多在200-500m,山体坡度20-40°;东部高程一般在800m以下,多为低山、丘陵,相对高差一般小于200m,山体坡度一般大于30°。
同时,又处于我国长江水系与珠江水系的分水岭地区,中部高,南、北低,经向形成南北两面斜坡,地形起伏大,最高点威宁韭菜坪海拔2901m,最低点在黎平县东部地坪乡水口河出省界处,海拔148m,全省最大高差2753m。
二级阶梯的中心部位,地形起伏小,河流切割浅,相对高差小,但在梯级面的转变带,高原边缘以及各大小河流的中下游地区则起伏大,切割深,相对高差大,局部隆起的山地则地势起伏更大,其相对高度可达700-1000m 以上。
省内山地、丘陵占全省面积的92.5%,山高坡陡,易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贵州气候温暖湿润,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但因贵州地形复杂,气候也具复杂性和多样性。
高原山地和深切河谷地带,气候垂直变化明显,降水多有差异,多年降水量平均值在850-1600mm之间,由南到北,由东到西逐渐减少,下半年降水强度最大,且强降雨频度大,南部日降水量达50mm的暴雨多在4天以上,日最大降水量极值达336.7mm。
气候不稳定、灾害性天气较多,尤以降雨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最为典型。
贵州河流分属长江、珠江两大流域,苗岭为省内一级分水岭,全省河网密布,长度10km或流域面积大于20km2的河流共有984条,占河流总数的91.6%,河网密度平均每100km2河长17.4km;贵州河流多发源于西部高原,水流方向受地势与地质构造条件制约,由二级地势阶梯分别向东、南、北三个方向呈扇形展布,多数河流上游河谷开阔、中洲湍急、下游河谷深切,岸坡陡峻,相对高差300-700m,河流山区性特征明显,季节性河流涨幅大,冲刷强烈,易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2、地质条件贵州地层发育较全,地层岩性组合复杂。
自中元古界至第四系均有分布,层序大多连续,主要由沉积岩组成,又以碳酸盐岩地层最为发育,其出露面积达93373.75km2,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3.1%,几乎遍布全省,并与软质岩地层相互产出,沉积类型多样,相变颇为复杂;次为火山岩及火山碎屑岩,且大部份变质为绿色岩系,加之长期处于地壳上隆过程中,地壳活动频繁,地质构造复杂,岩土体支离破碎,硬质岩石与软质岩石的不利组合,在地貌上形成陡崖和斜坡,是滑坡、泥石流及崩塌的高发地区。
西部地区含煤地层大片分布还易引发滑坡、崩塌、山体开裂、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东南部的变质千枚岩、板岩风化后强度很低,易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在山间河谷、盆地及丘陵、缓坡地带,常有红粘土、软土、粉质粘土、粉土、砂土、碎石土、泥炭、淤泥、砂砾石层等软弱堆积层;红粘土、淤泥亲水性强、遇水易软化,常引发地裂缝、滑坡、滑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省内各种褶皱和断裂构造很发育,因此破坏了岩体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在褶皱紧密和断裂构造发育的地带,常是地质灾害易发部位。
(二)地质灾害现状据统计,自1993年以来,共发生较严重的地质灾害2406处,造成866人死亡,2449人受伤,毁房68000余间,毁坏耕地12000公顷,经济损失达21.5亿元。
截止到2005年,全省调查到的地质灾害点7903处,其中直接威胁人民生产和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达5834处,543709人受胁,其灾种主要表现为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缝五大类(附图1)。
(1)滑坡滑坡是省内分布最广,数量最多的灾害,根据现有资料统计,省内目前共有滑坡(含不稳定斜坡)隐患点4558处,占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75.65%,其规模以中、小型为主。
引发因素中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均有,特别是与强降水密切相关,但是近年来人为活动引发的滑坡数量在明显地增加;滑坡所处地层岩性多为碎屑岩或砂岩、灰岩与泥岩、页岩互层及玄武岩和浅变质岩分布地区。
所处构造部位大多为褶皱紧密,断裂发育,并且人为活动强烈的地区。
(2)崩塌省内目前共有崩塌隐患点595处,占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9.88%,多为岩体崩塌,且以中小型为主。
其诱因主要为自然因素,但近年来,随着道路建设,采矿活动的加强,人为活动引发的崩塌大幅度上升。
主要发生于地形陡峻的陡坡或陡崖地段,所处部位常见断裂及节理发育,褶皱紧密。
(3)泥石流省内产生的泥石流以水石流为主,其规模以中、小型为主。
调查统计结果显示,省内目前尚有泥石流隐患点154处,占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2.56%,但由于泥石流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周期性,泥石流的隐患点远大于目前调查到的数量。
引发因素主要是强降水(特别是大—暴雨),少数物源为人为活动所致。
主要发育于碎屑岩类及碎屑岩夹碳酸盐岩、玄武岩、浅变质岩分布,断层密集的中山峡谷地带,大多于每年的5-9月发生。
(4)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水城盆地及遵义县龙坑,省内共发现岩溶塌陷和采空区陷隐患点171处,占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2.84%。
岩溶塌陷的诱因也以人为活动为主(开采地下水和矿井疏干地下水)。
近年来,由于采矿业的迅速发展,省内塌陷已由原来的以岩溶塌陷为主,演变为采矿引起的采空区地面塌陷为主。
在省内西部及西北部等煤矿主采区,地下形成一定的采空区后,其顶板位移变形常影响到地表,造成地表的开裂和塌陷现象。
(5)地裂缝经调查,省内现有地裂缝隐患点547处,占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9.08%。
其诱发因素以工程活动为主(75%),其中由采矿引发地裂缝占其地裂缝总数的73%,主要分布于西部的六盘水、兴仁、普安、纳雍、织金、金沙、安顺等采煤活动强烈地区,其余地带零星分布。
地裂缝在规模上以中小型为主,裂缝宽1-20厘米,长可达数千米,在上部为硬质岩体,下部以软弱岩层的软弱基座斜坡中多易发,在大面积采空区地裂缝较为发育。
(三)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1)地质灾害发生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十五”期间,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1640起,287人死亡,183人受伤,经济损失近3亿元。
平均每年发生300起左右,平均每年50余人死亡,隐患点平均每年新增加200起左右。
(2)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发生率在明显增加随着城市化建设的迅速发展,城镇范围内人类工程活动加剧,地质灾害将会日渐突出,不合理的规划选址和工程设计、不合理的工程切坡等工程活动,将导致地质体失稳因素的增加或加剧,地质灾害呈快速增长的趋势。
(3)矿区地质灾害日渐突出随着西部大开发,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尤其是随着“西电东送”煤矿开采的迅速发展,矿区地质灾害将日趋严重。
(4)公路、铁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仍高居不下“十一五”期间,以交通和水利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在公路、铁路建设工程中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会逐渐增加;同时,伴随着水力资源的开发,河流岸坡可能重新失稳而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持续、协调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十六大”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和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人与自然地质环境的协调共处,在现有条件下,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地遏止地质环境恶化。
以地质灾害调查为基础,以科学技术为依托,以调查、监测(群测群防为主)、治理为主要手段,提高地质灾害预测预警能力和防治水平,建立和完善防灾减灾体系等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小康目标的实现,促进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