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xx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xx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及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是培养高质量的临床医学专门人才的重要措施之一,指导教师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关系到规范化培训的质量。
为加强我院师资建设,保证培训质量,根据云南省卫计委《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和《保山市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师资选拔指导教师在整个住培期间,全面负责指导“住培”学员思想、生活、学习、科研等方面工作,指导教师与“住培”学员比例不超过1:3(特殊专业基地带教比例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要求执行).(一)指导教师遴选条件:1.具有高尚的医德医风,严谨的治学态度,遵纪守法,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临床教学观念强。
2.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及基础知识,坚实的业务水平,较强的临床实践能力,较强的带教能力和丰富的带教经验。
3。
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4。
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职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的医师.(二)师资遴选程序及资格认定: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由个人自愿报名并填写《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资格遴选表》(见附表1),由科室及基地推荐,报医院“住培”办公室,提请“住培”领导小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考察,审核通过后医院发文聘任。
二、建立师资管理库和个人教学档案建立师资教学档案管理库,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兼职教师聘书等.对所有经过资格认定的临床指导教师实行统一的动态管理,并有计划地增加和更新师资力量。
三、指导教师的职责(一)指导教师应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对前来轮转的“住培”学员进行全程带教。
(二)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和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培训计划、培训流程和培训内容。
负责“住培"学员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日常培训工作。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师资队伍的建设质量,是住培医师培训质量的关键。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导师的条件与职责1.导师的基本条件与职责1.1 实行“双导师制”。
责任导师和带教导师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主要执行者,在专业基地主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住培医师的带教工作。
1.2 责任导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具有扎实的临床技能和良好的医德医风,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临床经验丰富。
主要负责住培医师 3 年期间的培训、学习和生活的指导工作。
1.3 带教导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3 年)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具有扎实的临床技能和良好的医德医风,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临床技能娴熟。
主要负责住培医师轮转到相应科室的临床带教工作,并对住培医师的出科考核成绩负责。
2.导师的资格获取2.1 责任导师由专业基地主任推荐,带教导师由科室主任推荐,填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导师岗位申请表》,报教务科审核批准。
所有导师均需经过院级及以上师资培训方可上岗。
二、导师的工作要求1. 管理要求。
责任导师的住培医师分配由专业基地负责,带教导师的住培医师分配由轮转科室负责。
每名责任导师所带住培医师不超过 5 人,每名带教导师同时所带住培医师不超过 3 人。
导师由各专业基地及其所辖科室共同管理。
各专业基地及轮转科室具体负责导师的带教内容和质量的要求、质量评价与奖惩等。
2.工作纪律。
导师应严格按照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细则(以下简称“培训细则”)的要求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得随意调整培训计划、培训流程和培训内容。
3.带教内容。
带教导师应及时检查住培医师的医疗文件书写情况,定期审核住培医师培训记录,指导和督促住培医师参加各项医疗、教学活动以及相关的学术活动。
责任导师尚应关注住培医师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
通过互联网等多沟通方式了解培训医师思想动态,与住培医师进行座谈并记录在案,及时反馈、解决疑难问题。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提高住院医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住院医师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接受由培训机构组织的系统化培训,以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第四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包括理论学习、临床实践、技能培训和科研训练四个方面。
第五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目标是使住院医师达到以下要求:(一)系统掌握所在科室专业知识和技能;(二)具备独立承担相关疾病诊治任务的能力;(三)具备科学研究能力和临床实践能力;(四)具备良好的医患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二章培训内容和要求第六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理论学习:住院医师应系统学习本专业相关知识,包括病理学、病理生理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等。
(二)临床实践:住院医师应参与临床工作,熟悉各类常见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掌握常用检查和治疗技术。
(三)技能培训:住院医师应接受一定时间的技能培训,包括手术操作、急救技术、影像学诊断等。
(四)科研训练:住院医师应开展科学研究,参与科研项目,发表科研论文。
第七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如下:(一)住院医师应按时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二)住院医师应做好个人培训记录,记录培训内容和成果;(三)住院医师应积极参与各项规范化培训工作,配合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和考核;(四)住院医师应尊重患者合法权益,保护患者隐私,注重医患沟通和团队协作。
第三章培训组织和管理第八条我院设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九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副院长、相关教授和科室主任担任委员,由培训机构的负责人、教学主任和培训专家担任培训顾问。
第十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二)招收住院医师,确定培训对象;(三)组织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四)组织培训评估和考试;(五)制定培训效果评价标准;(六)解决培训中的问题和纠纷。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高质量的临床医学专门人才的重要措施之一,指导教师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关系到规范化培训的质量。
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通知》精神和《大理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教师的条件(一)、具有高尚的医德医风,严谨的治学态度,遵纪守法,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临床教学观念强。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最近5年在医疗第一线工作,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及基础知识,坚实的业务水平,较强的临床实践能力(包括接触病人、采集病史、体格检查、常用诊疗操作、临床思维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各科指导教师与住院医师比例应尽可能做到1:1。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一)、指导教师应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对前来轮转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进行全程带教.(二)、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的要求和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培训计划、培训流程和培训内容。
(三)、指导教师应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要求,针对不同专业的培养对象和临床实际制订在本科的详细培养计划,做到因人而异,有所侧重。
(四)、指导教师应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规定学习的病种,落实住院医师诊治一定量的病种和病人,正确指导住院医师完成各项日常医疗工作,如医疗值班、查房、病史采集与书写、各类医疗文书书写、疑难病例讨论、重危病人抢救等各项医疗活动,指导住院医师严格落实首诊负责,注重培养住院医师临床思维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五)、指导教师应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负责指导住院医师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日常培训工作。
指导住院医师正确询问、书写病史,进行规范、全面的体格检查,熟悉轮转科室诊疗常规,掌握本学科常见病的诊断、治疗、预防、随访,熟练掌握对急症和危重症病人的抢救技能。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4.3.8做好与学科工作小组组长和教学秘书的沟通,及时反馈学员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3.9协助学科工作小组完成出科考核,整理出科考核资料。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教学活动作为临床医师晋升优先推荐的必备条件。
4.4.7.4优秀带教老师评选
每年度评选一次,给予物质与精神奖励。
4.4.7.5作为外出学习、进修、课题申报等方面提供优先机会。
4.4.8其他
4.4.8.1医院每二年对师资教学能力进行认证考核,成绩合格者进行聘任,聘任期2年。
4.4.8.2师资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科教科负责。
4.4.7师资奖惩细则
4.4.7.1绩效考评
(1)院级理论授课:300元/次。
(2)院级临床理论、技能:200元/次。
(3)院级读书报告点评:200元/次。
(4)院级教学查房:300元/次。
(5)院级教学督导:200元/次。
(6)专业基地学科主任补贴:300元/月,专业基地学科秘书补贴:200元/月,班主任补贴3000元/年。
(3)网络审核:
带教师资对规范学员网络信息未审核、审核不全或对出科规培学员不完善的网络信息审核为“审核通过者”,扣除当月带教补贴100元。
(4)带教态度:
培训带教过程中,态度不认真,在工作量登记、考试、考核、签名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每次扣200-1000元,严重者取消带教资格。
4.4.7.3职称晋升
(7)院级年度优秀临床带教老师:1000元。
(8)带教补贴:300元/月/学员。
xx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xx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及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是培养高质量的临床医学专门人才的重要措施之一,指导教师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关系到规范化培训的质量。
为加强我院师资建设,保证培训质量,根据云南省卫计委《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和《保山市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师资选拔指导教师在整个住培期间,全面负责指导“住培”学员思想、生活、学习、科研等方面工作,指导教师与“住培”学员比例不超过1:3(特殊专业基地带教比例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要求执行)。
(一)指导教师遴选条件:1.具有高尚的医德医风,严谨的治学态度,遵纪守法,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临床教学观念强。
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及基础知识,坚实的业务水平,2.较强的临床实践能力,较强的带教能力和丰富的带教经验。
3.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4.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职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的医师。
(二)师资遴选程序及资格认定: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由个人自愿报名并填写《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资格遴选表》(见附表1),由科室及基地推荐,报医院“住培”办公室,提请“住培”领导小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考察,审核通过后医院发文聘任。
二、建立师资管理库和个人教学档案建立师资教学档案管理库,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兼职教师聘书等。
对所有经过资格认定的临床指导教师实行统一的动态管理,并有计划地增加和更新师资力量。
三、指导教师的职责(一)指导教师应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对前来轮转的“住培”学员进行全程带教。
(二)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和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培训计划、培训流程和培训内容。
负责“住培”学员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日常培训工作。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试行

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文件精神,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4〕49号)和《关于印发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卫发〔2014〕30号)文件要求,加强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保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工作质量。
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是指承担住院医师(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培训指导工作的教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实行“双师制”,师资类型包括临床指导教师和责任导师。
第四条所有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条件的教职工都有培养住院医师的义务,除因考核不合格被取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以外,任何个人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任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统一指导下,由毕业后教育管理科、专业基地、培训科室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实行三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第六条毕业后教育管理科负责全院师资统筹管理,主要承担师资审批,健全激励机制,制定师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直接对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
第七条毕业后教育管理科负责师资考核,带教质量监督及根据评价体系进行评价,师资动态管理。
第八条培训科室负责推荐师资,协助专业基地进行带教质量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师资管理第九条师资遴选及资格认定(见附表1、附件2)。
一、指导教师遴选条件:选拔职业道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实习生带教工作经验并考核合格的主治以上职称医师作为指导教师。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制度(试行)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主要包括“培训导师”和“指导医师”。
2、“培训导师”和“指导医师”实行聘任制,由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住培办公室”)组织,各专科推荐,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委员会”审核后统一聘任,每届任期3年,期满后重新认定。
3、导师及指导医师的聘任条件:(1)导师:住院医师在进入我院培训后,由住培办公室指定一位导师,负责住院医师在所有轮转科室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等的指导,直至3年培训结束,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副高及以上职称,硕士导师优先;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态度严谨,为人师表,热心于为国家培养医学人才,能对住院医师的规培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指导和帮助。
(2)指导医师:是培训工作的主要执行者,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②熟悉本专业系统的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规范、熟练地进行本专业技能操作;③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态度严谨,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热心于为国家培养医学人才,具有较强的教学意识和带教能力;④熟悉培训规定,能够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4、各专业基地指导医师与培训对象的比例应符合本专业基地师资配比要求。
住院医师入科后由科主任负责安排相应的指导医师带教,每名指导老师同时带教人数不超过3名。
5、建立导师和指导医师综合考核机制:(1)导师考核及指导医师考核主要通过住培办公室的日常监管和学员的定期评价实施。
(2)学员的评价方式为登录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系统”,在导师评价表或指导医师评价表上对导师/指导医师的履职情况进行逐项评价后提交上传,系统将自动计分。
(3)导师评价为每半年一次;指导医师评价在学员每一次出科前完成。
(4)住培办公室对导师及指导医师的评价结果进行动态管理,对连续2次为差评者,予以戒勉谈话,再次为差评的,将提前取消其导师/指导医师资格,并全院例会通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4〕49号)及《贵州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方案》 (黔卫计发[2014]13号),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临床医师队伍;师资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关系到规范化培训的质量,师资管理是关节环节。
我院住院医师实行“双导师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是指具备较好的临床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带教能力及职业道德高尚的主治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
师资包括指导老师及责任导师。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专业基地领导小组、科室小组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实行三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师资的审批,统筹管理,健全激励机制,制定师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专业基地领导小组负责师资考核,带教质量监督及根据评价体系进行评价,师资动态管理。
第七条科室教学小组负责本推荐师资,协助专业基地领导小组进行带教质量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师资管理
第八条师资遴选及资格认定(附表1)。
一、指导老师遴选条件:选拔职业道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具有带教能力和经验,具有带教工作的积极性及进取心的主治或主治以上职称医师作为指导老师。
二、责任导师遴选条件:选拔职业道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具有带教能力和经验,具有带教工作的积极性及进取心,具有市级以上(包括市级)科研立项的主
持人,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专业论文的副主任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师资遴选程序及资格认定:本人填写《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老师资格遴选表》,科室推荐,专业基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师资资格认定,公示后医院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建立师资管理库和个人教学档案。
建立师资管理库,对所有经过资格认定的带教老师实行统一的动态管理,并有计划地增加和更新师资力量。
建立师资个人教学档案,包括资格认定申请表、专业职称及聘书、临床专业论文、科研项目及成果、教学研究及成果、教学培训等。
第四章明确师资职责,建立师资培训、上岗、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及激励机制
第十条各级师资职责。
主治医师指导老师职责:
1.指导教师应在职业道德及精神文明等方面成为住院医师的表率,言传身教,不仅要指导住院医师做好临床工作,更要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提高住院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2.熟悉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对住院医师在政治思想、临床实践、技能操作、专业理论和外语、临床教学、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对每位住院医师制定出具体培训办法,指导他们进行规范化培训,监督住院医师完成的各项培训指标和要求。
3.承担临床住院医师专业理论课的教学,组织有关讲座,指导他们了解本学科的最新进展。
4.指导住院医师的实践工作,帮助他们提高思维、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提高与病人沟通、取得病人合作的技巧,提高临床诊疗技能的准确性和熟练程度。
5.负责安排和指导住院医师的教学实践。
6、负责指导循证医学在临床实践中运用。
7.对住院医师在接受培训过程中轮转登记手册的填写情况,应给予指导和检查,并将其在培训中的表现记录在册。
8.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要求,做好住院医师的轮科考核、年度考核和阶段考核工作。
二、副高以上指导教师除完成主治医师指导老师职责外,应积极参加专业基地和医院考核小组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考核和年度的命题、评卷和临床技能考核工作。
三、责任导师职责:导师-学员实行“一对一”管理,全程跟踪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和评价住院医师撰写论文和综述。
指导住院医师科研工作。
指导和培训住院医师职业资格考试,保证取得职业资格。
第十一条师资培训制度。
一、组织指导老师学习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
二、定期院内组织指导老师开展业务学习和带教能力培训,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三、定期组织指导老师到教学医院学习。
四、不定期请院外教学专家来院对指导老师教学培训。
第十二条师资上岗制度。
一、对新上岗得指导老师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带教能力(包括教学查
房、病案讨论、理论授课等)考核合格、师资资格认定,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上岗。
二、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指导老师资格,培训合格并重新师资资格认定后才能
上岗。
第十三条师资教学质量评估制度(评价体系见附表2、附表3)。
一、考评原则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把考评工作作为常规工作来实行,每年度进行一次,使之制度化、程序化、合理化。
2、在考评前认真做好准备,对指导老师表现有充分了解。
3、考评者工作要认真仔细,客观公正。
二、考评内容
1、带教热情。
主要指老师的带教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带教素质。
包括指导老师的职业道德、工作进取心、责任心等。
3、带教能力。
自身业务能力、管理能力、教学能力等进行考评。
4、教学数量: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在老师指导下完成培训大纲各项要求的情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规范化培训学员应完成数量)进行打分。
5、教学质量:随机抽取50%以上的指导老师,以教学查房/教学病例质量讨论为核心,进行考核。
三、考评方法
1、学员对指导老师填写带教情况评价表。
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和各专业基地根据考核内容对指导老师进行考评。
3、个人自我总结。
四、评定结果及激励机制
1、评价表由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整理装入指导教师个人档案,医院每年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年度优秀指导老师,除一定的教学津贴外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2、作为职称晋升及聘用的主要加分依据之一。
3、考核85分以上为合格,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指导老师资格,培训合格并重新师资资格认定后才能上岗,职称晋升及聘用推迟1年。
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4、出现教学事故,取消指导老师资格。
五、责任导师考核参照指导老师考核标准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1: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老师、导师资格遴选表
第 1 页共 2 页
注:请同时提交本推荐表的电子版。
第 2 页共 2 页
附表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老师教学评估表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专业基地用表)
科别:评估时间:被评教师:
附表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老师教学质量评价表(学员反馈)学员:导师(指导老师):轮转科室:轮转时间:
注:1、本表由学员填写。
2、欢迎学员就导师的指导情况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也可通过书面或其他形式向科
教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