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别人活着更快乐一辩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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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别人活着快乐(以情感人)

为别人活着快乐(以情感人)

谢谢主席。

各位领导同事大家下午好。

今天对方辩友无非告诉我们一点,就是为个人的价值十分的快乐,为了这种快乐我们甚至可以不顾他人的牺牲,放弃他人的期待,因为人要为自己而活。

可是各位啊,我们有谁真的能无依无靠,独自一人在这个社会上立足呢?我们小时候之所以能无忧无虑的生活难道不正是因为父母对我们的付出吗?一个丈夫能安心经营自己的事业,难道不正是因为他背后有个默默支持他的女人吗?一个国家的发展是不是因为被后有许许多多的螺丝钉在默默付出呢?所以我们要了解,其实我们现在里更多的是以家庭,夫妻,团队,乃至全社会等等之类“整体化形式”而存在的,如果我们选择放弃了他人,也就是整体的要求,要么会加重周围其他人的牺牲,要么会导致整体利益受损。

明白了这一点再看今天的辩题就非常的简单了,为什么我们认为应该“为他人而活”,为什么当个人价值和整体利益相冲突的时候我们倡导大家应该以集体利益为重,因为这样的选择不仅可以减少我们周围挚爱之人的牺牲,还能从更多他人的肯定里获得快乐。

给父母买生日礼物时他们的感动,赢辩论比赛时队友的欢呼,做世博志愿者时听到游客说的“谢谢”。

这些都是今天我们所说的“被他人肯定”的快乐,“为他人而活”的快乐。

好,我们把个人层面先撇去不看,从社会角度层面来看,我们现有的一切法律,道德的规范,难道不都是源于“为他人而活”的观念下才产生的制度吗?是不是恰恰因为每一个公民都牲了自己的部分权利和选择,满足政府对于一个正常公民的要求,才维持住了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吗?否则人人追求自己的目标和欲求,而不顾给整个社会带来动荡与混乱,如果韩帅我今天饿了就去抢劫85度C的面包房,李帅明天饥渴了就去泡13届的新同事,对方辩友哪天缺钱了就去找央行的麻烦,这样没有秩序没有规则的,以暴制暴,弱肉强食的结局我们真的会觉得快乐吗?环顾历史与现实的时候,我们的内心总感到痛苦而颤抖,从希波战争到十字东征,从希特勒的奥斯维系集中营到日寇在南京的杀人比赛成乐,历史的血泪向我们诉说着仅为无限贪欲而展开的狼烟和铁血啊?对方辩友难道想让历史的悲剧在我们身上重演吗?是的,今天我们其实承认,放弃自己的价值去成全他人,确实是件蛮痛苦的事情,或许这个过程中你会心情不爽,或许你会不甘心自己的境遇,或许你会认为没有实现人生价值的最大化,但是作为交换,你所能获得的,是整个世界的赞许。

为他人而活更值得提倡攻辩稿

为他人而活更值得提倡攻辩稿

为他人而活更值得提倡引言在如今的社会中,个人主义的思潮越来越盛行。

人们追求个人权益和满足个人欲望的呼声日益高涨。

然而,我坚信,为他人而活才是真正值得提倡的。

无论是从个人幸福感的角度,还是从社会和人类进步的角度来看,为他人而活都能带来更多的好处。

本文将从这两个角度,探讨为他人而活的重要性。

个人幸福感的角度1. 能够获得更多的人际关系和社交支持人是社交动物,我们需要与他人建立密切的关系来满足我们的需求。

当我们为他人而活时,我们将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关心他人,帮助他人。

通过与他人建立的积极关系,我们能够得到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这样的社交网络能够带来更多的幸福感和满足感,并提高我们的荣誉感和尊严感。

2. 培养谦逊和慷慨的品质为他人而活能够培养出谦逊和慷慨的品质。

当我们把他人放在自己之上,愿意帮助他人时,我们能够摆脱自私和自利的心态,学会理解和关心他人。

这样的品质使我们成为更好的人,也为我们自己的幸福感和内心的平静带来了成就感。

3. 提升自我认同与自我价值人们常常通过他人对自己的评价来建立自己的认同感和自我价值。

当我们为他人而活时,我们将自己的能力和资源投入到他人的需求中,从而获得他人的认可和赞赏。

这种认可和赞赏会让我们更加自信和满足,进一步提升我们的自我认同与自我价值。

社会和人类进步的角度1. 增加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当人们为他人而活时,就会有更多的关爱和善行在社会中体现出来。

这样的善行能够增加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当我们乐于帮助他人,关心他人的需求时,我们的世界会变得更加友善和融洽。

这种友善和融洽能够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与稳定,从而为每个人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

2. 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为他人而活也意味着为社会进步和发展做贡献。

当我们把他人的需求放在自己之前,我们将投入更多的努力来解决社会问题和推动社会变革。

这种积极的影响可以带来社会系统的良性循环,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3. 实现人类共同利益和全球化思维作为地球上的人类,我们都需要面对共同的挑战和问题。

人为自我活着快乐辩论赛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人为自我活着快乐辩论赛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人为自我活着快乐辩论赛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一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人生苦短,何必让自己活得那么累?人为自我活着快乐,这是一种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是对生命的珍视和对自己的尊重。

我们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选择让自己快乐的生活方式,这是我们生命中最重要的一部分。

我们的生活中充满了各种挑战和压力,但是我们可以通过改变自己的态度来应对这些问题。

当我们有了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我们就能够更加乐观地面对生活中的挫折和困难。

我们可以通过积极的心态来改变自己的生活,让自己的生活更加美好。

因此,我坚信人为自我活着快乐是一种正确的生活态度,是我们应该追求的目标。

谢谢。

二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认为,人为自我活着快乐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生活态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该放弃追求更高的目标和更大的成就。

我们可以在追求自己的梦想和目标的同时,保持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让自己的生命更加充实和有意义。

事实上,人为自我活着快乐并不是一种放弃追求成功的态度,而是一种更加积极向上的态度。

当我们拥有积极的心态和快乐的生活,我们就能够更加有动力地追求自己的梦想和目标,让自己的生命更加精彩和有意义。

因此,我认为人为自我活着快乐是一种正确的生活态度,是我们应该追求的目标。

谢谢。

三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认为人为自我活着快乐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生活态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完全放弃责任和义务。

我们在追求自己的快乐的同时,也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当我们有了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和快乐的心态,我们就能够更加有动力地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

我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奋斗来改变自己和周围的环境,让自己和周围的人都能够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因此,我认为人为自我活着快乐是一种正确的生活态度,但是我们也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谢谢。

四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认为人为自我活着快乐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生活态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完全放弃自己的道德和价值观。

人为别人活着快乐

人为别人活着快乐

主席,各位评委,对方美丽的辩友以及在座的同学们大家晚上好。

听完对方辩友自信精彩的陈述后,虽然某些观点我方是持肯定态度,但是对方的一辩稿中仍有以下几点错误。

下面请听我一一指出。

第一,对辩题的曲解,在对方的立论下,为别人活着而快乐,快乐就好像不是自己的。

第二,立论标准不公正,我们判断事物的标准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能只凭主观臆断,这样有失偏颇。

第三,混淆目的和原因。

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快乐来自自取还是外求,这两种途径哪种更根本,层次更高。

而不是去讨论做了什么事开不开心。

就今天的辩题来看,不管是外求还是自取,最后开心的都是自己,只是哪种更长久而已。

这点我想我们双方是可以达成共识的。

那么,接下来请听我就今天辩题陈述我方的观点。

第一,社会必然性。

人,是一个群居的种族,不存在完全脱离社会的一个个体,人是相互依存的。

当今我国社会,致力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主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如果大家生活中凡事都只想着自己,只考虑自己的利益,那我们还如何建立和谐的社会。

如何与别人友好愉快的相处。

这个社会又会变成什么样子?为自己活着快乐,你之所以可以这样说,是因为别人助你解决了温饱,帮助你解决了物质上的需求,才让你有精力可以追求精神上的愉悦。

第二,人的自然天性。

人天生是有惰性的,不会明知麻烦还去自找麻烦,如果我能通过为他人考虑一下的方式避免将要发生的麻烦,何尝不是一种愉快。

为了一时的快乐而失去长久的快乐,这种明知亏本的事情有谁会愿意做呢?我为了朋友着想,朋友知道了为我着想,我获得的可能是一辈子的友谊,这种快乐也会伴我一辈子。

我付出可能不一定有回报,但是赠人玫瑰,手留余香。

这种心境是快乐的。

不知道对方辩友明不明白呢。

我方说为别人活着快乐,不是只以别人而活。

而是在我力所能及,尽我所能的去帮助,去关怀,去考虑别人,希望对方辩友可以明确我方观点。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人为别人活着快乐,谢谢大家。

辩论,为别人或者更快乐,总结

辩论,为别人或者更快乐,总结

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没有谁可以脱离社会而存在.,也就意味着没有谁可以不受别人影响.认知决定情绪和行为快乐是一种正面情绪,一个人快乐与否关键在于他的认知情况,即他对一件事或某对象的认知和看法,对自己的看法,对人的想法,对环境的认识和对事的见解等等。

同一见事对于认知不同的两个事,有人快乐,有人就不快乐所以这种辩题从某点上说很没意义。

不过如果说社会有一个普遍通行的基本认知观点,他会决定人为谁活着快乐1.快乐来自与自我需要的满足和自我价值的实现2.为自己活着,就是以自我满足和自我实现为人生追求这个辩题我们学校的院系际辩论赛刚刚打过(我们的辩题多了个“更”字,即“人为自己\\别人活着更快乐”),不过不是我自己的学院参加,所以只是说几点来讨论讨论。

</P>从上面大家这么多的发言可以看出,辩题的关键在于“快乐”的定义和何谓“为自己活着”或“为别人活着”。

正方观点是:首先定义“快乐”是一种人生态度,是主观体验。

为谁活着,指以谁为为人处世的出发点。

</P>1.为自己活着是为他人付出的前提;</P>2.为自己活着符合以人为本等人性化的观点;</P>3.符合当今社会发展潮流。

</P>补充:为自己≠自私;得到他人肯定≠为他人活着;为他人活着否认了自我追求幸福的权利。

</P>反方观点是:为别人活着=为别人好(略显强势)</P>1.从社会角度,人应做出贡献,即为别人。

</P>2.付出本身就是一种快乐。

</P>3.为别人活着,并没有剥夺个人的权利(可兼顾)。

</P>场上的结果是双方会对某些例子进行完全不同的分析,一个在正方眼里是为自己活着的例子到了反方口中就变成为别人活着了。

这样的话就比较闷了。

</P>个人觉得例子要分析,但“快乐”是什么也是辩题应该讨论的重点。

</P>1.人为谁而活,是行为的动机问题,学过马斯洛的需求理论都知道,人有五个层次的需求,生理、安全、归属和爱、尊重、自我实现。

人为别人活着快乐 一辩开篇立论

人为别人活着快乐 一辩开篇立论

大家好,我是正方一辩“XXX”,今天我们的辩题是“人为别人活着快乐”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你们的掌声就是我们最大的支持!各位评委,同学们大家晚上好!我们大家都知道,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兼具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而后者才是人之根本现在让我们再来看看快乐的来源,“快乐”概念是外部事物作用于人的内心的满足感,其来源,无非出自两个方面,物质和精神。

无论从物质和精神哪个方面都是人为别人活着快乐。

我方之所以认为“人为自己活着快乐”其原因有二:第一从物质方面说,诚然,人要活在这个世界上要吃饭,要穿衣服,柴米油盐等等等等,在社会分工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不可能让他因为要吃饭就去种地,要穿衣服就去纺线,生活的必要条件太多了,自己根本无法满足。

这就要求他在整个经济生活的链条中找到适合自己的环节,为别人作出的贡献,同时得到相应的回报。

由此可见,为别人活着不但是快乐的源泉,又是一种必须。

表面上看好像是为自己工作,但还是为了满足别人的需求。

这正是人的社会属性的具体体现。

第二,在基本的生活需要满足之后人渐渐的有了更高层次的精神方面上的追求,那就是尊重,被肯定,人的价值的体现。

这就是一种高层次的快乐。

许多人竭尽一生精力,就是得到这样一种快乐。

司马迁写下了他的传世之作《史记》决不是为了自己看着好玩,牛顿发现物理学的几大定律也决不是为了方便自己摘苹果。

许多人正是选择了一条崎岖坎坷的道路不断的探索发现,为民族,为人类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这其中的快乐也许是那些酒肉穿肠过人流无法体会的。

伟人或者名人如此,我们普通的老百姓也在为别人活着的同时也在品尝着感人至深的小幸福。

我们在为母亲戴上亲手编织的围巾后感到浓浓的亲情,我们在自己的恋人得到自己亲手送上的玫瑰花的笑容中体会爱情的甜蜜,我们在为同学送上一个生日蛋糕时感到友情的珍贵。

这种浓浓的亲情、甜蜜的爱情、珍贵的友情无不是一种高层次的快乐。

快乐来自于爱,来自于生活中平淡的点滴,来自于给予和付出。

人为别人活着快乐

人为别人活着快乐

人为别人活着快乐正方提出:人为自己活着快乐。

就“快乐的标准”推理出“人为自己活着是顺应时代历史发展潮流的根本规律。

”的“概念”贯穿文章始末,在友情鼓掌的同时,我方也对正方首篇辩论中论据的充分与逻辑的严密提出严重质疑:一、快乐有标准吗?“自己的需求得到满足”为快乐的标准,对此,我方先从语言角度予以纠正:将“快乐的标准”等同于“快乐”,属于“概念”的混淆。

何为快乐?从课题的严肃性不妨先借用书面语言:快乐的概念是外部事物作用于人的内心的满足感,来源于两个方面,即物质和精神。

而从轻松与活泼的角度上来讲,我们也可如此概括它:快乐,来自爱,来自生活中平淡的点滴,来自于给予和付出。

在漫漫人生路上,以爱以宽容面对种种境遇,就会享受到那为生命增添活力和芬芳的快乐,这才是真正的快乐!在此,我们要特别纠正:快乐是没有标准的。

它是一个人内心真实的感受,一个人对生活的感悟以及精神上的愉悦。

快乐至多可笼统比喻为:非常快乐、一般快乐、很快乐。

二、由于命题论点概念的混淆不清,导致全盘辩论的含糊。

正方一辩因为严重的自我倾向与主观的偏颇在接下来的辩论中,多次出现毫无理论与实践依据的创新言辞。

如:“这是人与生俱来的一种本能,也是生存的需要和应具备的技能,这种技能是快乐的不可或缺的条件。

”“人为自己活着是顺应时代历史发展潮流的根本规律。

”“为他人活着的理论是构架在虚无体系上的,所以客观上是不存在的。

”三、正方辩论由以上模糊而牵强的“概念”贯穿全文,却自始至终,没有提供出真实确凿的论据。

一篇缺乏论据的辩论,等同于一篇没有灵魂的文章。

何以服众?众所周知,人类是群居性的动物,而群居性动物的特征就是不能脱离集体而单独存在。

所以,人必须也应必须学习雷锋那种助人为乐的精神,以便在各自需要的群体中获得别人的好感和接受。

只有这样,他才能在群体中得到精神支持与情感寄托。

所以,人必须和应该必须为别人而快乐的活着。

当然,这么说自然会招来“为别人活多累呀!”、“人如果活着连自己都不快乐,那还谈什么为别人而快乐?”……话虽如此,可是,请让我们想一想,单纯地、自私地为自己而活,不在乎身边人的感受,那么你可否能够长期和平安的在这世间存活?比如,我们生下来后就要被父母灌输和要求去遵守社会道德和社会规则。

辩论个人整理资料:人为别人活着快乐

辩论个人整理资料:人为别人活着快乐

一、快乐有标准吗?如文所示----“自己的需求得到满足”为快乐的标准,对此,我方先从语言角度予以纠正:将“快乐的标准”等同于“快乐”,属于“概念”的混淆。

何为快乐?从课题的严肃性不妨先借用书面语言:快乐的概念是外部事物作用于人的内心的满足感,来源于两个方面,即物质和精神。

而从轻松与活泼的角度上来讲,我们也可如此概括它:快乐,来自爱,来自生活中平淡的点滴,来自于给予和付出。

在漫漫人生路上,以爱以宽容面对种种境遇,就会享受到那为生命增添活力和芬芳的快乐,这才是真正的快乐!在此,我们要特别纠正:快乐是没有标准的。

它是一个人内心真实的感受,一个人对生活的感悟以及精神上的愉悦。

快乐至多可笼统比喻为:非常快乐、一般快乐、很快乐。

二、由于命题论点概念的混淆不清,导致全盘辩论的含糊。

正方一辩因为严重的自我倾向与主观的偏颇在接下来的辩论中,多次出现毫无理论与实践依据的创新言辞。

如:“这是人与生俱来的一种本能,也是生存的需要和应具备的技能,这种技能是快乐的不可或缺的条件。

”“人为自己活着是顺应时代历史发展潮流的根本规律。

”“为他人活着的理论是构架在虚无体系上的,所以客观上是不存在的。

”三、正方辩论由以上模糊而牵强的“概念”贯穿全文,却自始至终,没有提供出真实确凿的论据。

一篇缺乏论据的辩论,等同于一篇没有灵魂的文章。

何以服众?众所周知,人类是群居性的动物,而群居性动物的特征就是不能脱离集体而单独存在。

所以,人必须也应必须学习雷锋那种助人为乐的精神,以便在各自需要的群体中获得别人的好感和接受。

只有这样,他才能在群体中得到精神支持与情感寄托。

所以,人必须和应该必须为别人而快乐的活着。

当然,这么说自然会招来“为别人活多累呀!”、“人如果活着连自己都不快乐,那还谈什么为别人而快乐?”……话虽如此,可是,请让我们想一想,单纯地、自私地为自己而活,不在乎身边人的感受,那么你可否能够长期和平安的在这世间存活?比如,我们生下来后就要被父母灌输和要求去遵守社会道德和社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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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别人活着更快乐
谢谢主席,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观众朋友,对方辩友,大家中午好。

我方的观点是人为别人活着更快乐。

刚才对方一辩陈词朗朗上口,但对方辩友的立论基础却与事实不符。

第一:偷换概念。

我们的辩题是人快乐的活着是通过为自己还是为别人来实现的,对方辩友规定人为自己的理想而奋斗,是为自己活着。

那么雷锋抱有为世界,为人类,为他人的幸福而无私奉献的理想,他为理想而奋斗,也要定义为是为自己活着吗?
第二:口是心非,表里不一。

对方四位辩友,明明很有集体主义精神,为学院的辩论赛辛苦准备,若赢得了比赛,也必然获得为他人活着的极大快乐,可现在又极度宣扬为自己活着快乐,岂不是有违事实。

在此我郑重声明我方观点:人为别人活着更快乐。

下面让我开宗明义
《汉典》曰:舒适;舒畅谓之“快”;喜悦;愉快谓之“乐”。

真正的快乐是心安理得,精神富足。

下面,我将从三方面来阐述我方观点:
第一: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多少伟人生生不息的精神事迹告诉我们,为别人活着更快乐。

对方辩友,你能体会到岳阳楼上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为民思想吗?无论是为黑奴解放而献出生命的林肯,还是为民族自由而奋斗一生的甘地……他们并不是为自己活着,而是将国家、人民的利益摆在第一位,他们的精神得到满足,他们是快乐的,难道这不正是说明人为别人活着更快乐?
第二:从当今社会来看:帮助他人,对别人无私奉献,为别人活着能获得更多的快乐。

草鞋书记杨善洲放弃为自己谋利,选择为他人而活,当绿了荒山,白了头发之际,他露出的是会心的微笑。

烤羊肉串的爱心巴郎阿里木,生活的非常艰苦,但是处处都有他资助过的对象。

即使自己在清苦有如何,他依然是最快乐的人。

他们的精神得到富足,将别人摆在第一位,为别人活着更快乐
第三:从未来的发展来看:人为别人活着快乐,不仅快乐,更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当今社会依然有很多为自己而活不择手段了,正是因为有着像陈满熊那样贪污公款,胡长清那样受贿行贿的人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只有做到我为人人,才能获得更多的快乐,才能真正的构建和谐美好的社会,未来才会发展的更加美好,我方坚持认为:“人为别人活着更重要”
从古代“公义胜私欲”的根本道德要求,以及到深深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大公无私、公而忘私,为他人活着快乐”的道德精神。

因此,我方坚持认为“人为别人活着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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