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使用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6.12.22•【字号】粤环[2006]114号•【施行日期】2006.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环〔2006〕114号)各市、县环保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以来,我省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日渐完善,管理能力不断得到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率明显提高,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解决固体废物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是各环境要素管理工作的重要落脚点。
同时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影响重大,其造成事故的特点是突发性强、污染速度快、范围大、持续时间长,有毒有害成分长期累积对环境的损害更是难以估量。
随着我省经济和社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我省固体废物产生量日益增多,固体废物的成分日益复杂,包括包装弃置物、电子废弃物和污水处理污泥等非传统的固体废物环境问题已严重影响环境安全,由固体废物引发的土壤、水质和大气污染事件逐年增加,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带来巨大影响,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形势严峻。
各级环保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广东、绿色广东,维护最广大人们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管理思路、机制与手段,综合采取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全面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放到与水、气环境管理同等重要的地位。
紧紧抓住我省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良好机遇,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努力开创我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新局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使用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使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4.08.06•【字号】粤环函[2014]938号•【施行日期】2014.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使用管理的通知(粤环函〔2014〕938号)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是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抓手,是提高行政效率、减少廉政风险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工作,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经研究,现就加强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信息平台”)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完善申报登记制度,强化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一)对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实行按月申报制度。
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自2014年10月1日起,列为国家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的产生单位(上年度危险废物产生量≥100吨,名单见附件1)实行月报制度,每月10日前通过省信息平台完成上月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
我厅将适时推进省级(10吨≤上年度危险废物产生量<100吨)、市级(1吨≤上年度危险废物产生量<10吨)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按月申报工作。
国家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2014年1~8月份的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情况,须于2014年9月底前通过省信息平台按月补充申报。
(二)对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实行按日申报制度。
自2014年10月1日起,全省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要通过省信息平台每天申报危险废物接收、利用、处置及二次产生危险废物等情况。
按日申报实行“零报告”制度,经营单位没有生产经营活动的也要每天通过省信息平台报告情况。
二、全面试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管理,切实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全过程监管自2014年10月1日起,危险废物市内转移和跨市转移要通过省信息平台实行电子联单管理。
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产生单位

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用户操作手册(固体废物产生企业版)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技术支持:广州市广软科技有限公司版本:V_2016.10.18目录1前言 (1)1.1编写目的 (1)1.2适合读者 (1)2浏览器下载及登录指导 (1)2.1浏览器下载 (1)2.2系统登陆说明 (3)3企业注册 (4)3.1注册流程图 (4)3.2注册操作步骤 (4)4系统首页 (6)5通知公告文件共享 (6)5.1通知公告 (6)5.2文件共享 (6)6企业信息管理 (6)6.1企业注册信息查看 (6)6.2企业数据变更管理 (8)6.2.1 业务流程图 (8)6.2.2 业务说明 (8)6.2.3 操作说明 (9)6.3废物产生信息管理 (10)6.3.1 功能说明 (10)6.3.2 操作说明 (10)7危险废物管理 (11)7.1危险废物产生台帐 (11)7.2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13)7.2.1 业务流程图 (13)7.2.2 操作说明 (13)7.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15)7.3.1 流程图 (15)7.3.2 操作说明 (15)7.4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18)7.4.1 业务流程图 (18)7.4.2 功能说明 (18)7.4.3 操作说明 (19)7.4.1 注意事项 (21)7.5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2)7.5.1 流程图 (22)7.5.2 功能说明 (23)7.5.3 操作步骤 (23)7.5.4 注意事项 (25)7.6危险废物设施管理 (25)7.7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 (25)1前言1.1编写目的让固体废物产废企业对新版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中业务办理有初步了解,提高用户对系统的适应能力。
通过介绍了解各项业务的办理流程,让用户能独立在系统中办理各项业务。
1.2适合读者该用户手册适用于固体废物产生企业用户。
2浏览器下载及登录指导2.1浏览器下载系统采用最新HTML5作为前端语言,因此对浏览器版本有一定要求,具体支持浏览器版本如下:浏览器下载方法示例:1.打开浏览器,链接至百度搜索:;2.搜索浏览器关键字,例如:Chrome,IE10,IE11选择【普通下载】,下载完成进行安装即可,IE浏览器会受本机操作系统限制请仔细查看,如下图:注意:1.建议使用较新版的Win7/Win8/Win10操作系统。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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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提高我省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根据《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是城乡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幸福广东、创建宜居城乡的重要标志,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我省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日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断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总体上有较大改善。
截至2011年底,全省建成运营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共56座、处理规模为4.8万吨/日,已有19个地级以上市、20个县(市)城区实现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5%。
但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生活垃圾数量激增与处理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
目前,全省仍有两个地级市(茂名、汕尾市)、47个县(市)城区的生活垃圾采用简易处理方式,村镇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滞后,农村生活垃圾积存过多,正在运营的36座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所剩填埋空间不多,生活垃圾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城乡环境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粤环办[2010]1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粤环办[2010]11号](https://img.taocdn.com/s3/m/5f7cdf2a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202f337.png)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粤环办〔2010〕11号)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为推进我省固体废物的信息化管理,我厅组织开发了“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该系统在佛山、惠州试运行一年半,并进行了修改完善,现计划于2010年7月1日在全省正式应用。
为确保该系统稳定和安全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系统是固体废物信息采集和整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固体废物管理的重要抓手,各地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系统的应用和管理工作。
同时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系统顺畅运行。
二、制定计划,稳步推进我厅定于2010年2月1日起在全省试运行该系统,7月1日后正式运行;2011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网上申报,实现电子无纸化、信息化管理。
另外,将于今年4月份对全省环保系统固体废物管理人员进行系统运行操作及管理培训。
各地要对照时间表,拟定工作计划,同时积极组织固体废物管理人员和危险废物重点产生源(产生量≥60吨/年)企业、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以及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单位等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
三、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各地要明确系统运行管理负责人,建立管理制度;加强指导,督促企业用户认真、及时、准确地填报有关信息,对拒不填报、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及时进行信息更新。
同时强化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系统处理结果;不得利用系统进行违法和不正当活动;不得作出不利于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行为。
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二期)

医疗废物主要是医疗废物产生机构和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单位主导整个业务流程,一个是产生单位,一个是收集处置。两者形成了一个循环的往来业务。而收集企业是主动方,主导着废物的收集处置。所以该业务最主要还是医疗废物收集企业的管理,但还是需要产生企业的自身管理结合,形成一个固体废物环保环节。医疗废物管理子系统的用户为医疗废物产生源单位、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各级环保部门业务管理人员和管理人员。
图2-1危险废物产生源系统功能结构图
2.2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系统通过转移基础信息、转移审批管理和电子转移联单的信息化操作流程,实现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监管,动态跟踪和掌握危险废物的动态流向。本系统的用户包括危险废物产生源企业,危险废物经营处置企业,各级环保部门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
图2-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系统功能结构图
4.
4.1
CPU 1GHZ以上、内存256M。
4.2
操作系统WIN2000以上;浏览器IE 6.0以上,推荐使用IE8.0。
4.3
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和网络应用经验、熟悉相关子系统业务。
二、
5.
5.1
系统企业用户包括:危险废物产生源企业、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严控废物处置企业、医疗废物产生源企业、医疗废物处置企业、电子废物处置企业。
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二期)的建设目标是基于互联网技术平台和工作流引擎,支持广东省严控废物经营许可、电子废物和医疗废物的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兼容和改进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一期)各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的固体废物业务管理流程的信息化、规范化,完善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手段和信息化管理范围,提升固体废物管理业务监管水平,为制定相关决策提供技术支撑,从而促进广东省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平衡发展。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启用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二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启用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
平台(二期)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环办[2012]8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2.08.24
【实施日期】2012.08.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启用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二期)的通知
(粤环办〔2012〕89号)
各市(县、区)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提高我省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和水平,推进我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我厅组织开发了“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二期)”(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该平台经过两年多的开发建设,已于今年6月20日通过了验收。
为加快实现固体废物网上申报、数据采集、转移跟踪、审核管理、统计分析等信息化管理工作,提高固废管理水平,现决定启用信息平台,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全力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固废管理任务日益繁重,但固废管理工作正面临着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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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的
通知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环[2015]26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5.03.24
【实施日期】2015.03.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的通知
(粤环〔2015〕26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对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凸显,环境监管的责任和风险不断加大。
为强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管理工作,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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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使用管理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环函[2014]93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4.08.06
【实施日期】2014.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使用管理的通知
(粤环函〔2014〕938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是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抓手,是提高行政效率、减少廉政风险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工作,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经研究,现就加强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信息平台”)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完善申报登记制度,强化危险废物动态管理
(一)对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实行按月申报制度。
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自2014年10月1日起,列为国家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的产
生单位(上年度危险废物产生量≥100吨,名单见附件1)实行月报制度,每月10日前通过省信息平台完成上月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
我厅将适时推进省级(10吨≤上年度危险废物产生量<100吨)、市级(1吨≤上年度危险废物产生量<10吨)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按月申报工作。
国家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2014年1~8月份的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情况,须于2014年9月底前通过省信息平台按月补充申报。
(二)对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实行按日申报制度。
自2014年10月1日起,全省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要通过省信息平台每天申报危险废物接收、利用、处置及二次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