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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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环评承诺书_1

2024年环评承诺书_1

2024年环评承诺书2024年环评承诺书1为进一步贯彻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作为企业的负责人,现作出如下承诺:(企业名称)现保证:1、接到环评整改通知后,一周内准备好办理环评所需资料,并到环保办领表开始办理;2、半个月内完成废气治理;3、一个月内完成所有治理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检测合格,并联系环保局完成验收。

承诺人:__月__日2024年环评承诺书2一、办公用品、耗材售后服务1.我公司对所有办公用品、耗材及配件产品除厂家提供的三包服务外并可享受我公司的终身免费维护服务。

我公司保证所供产品均保证严格履行、兑现产品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用户对公司产品提出质量异议,公司保证接到用户提议10分钟内做出回应,对于问题严重的,我方专业技术人员及时有效处理,确保不耽误使用单位的正常工作。

2.针对使用单位的各类设备所需办公用品、耗材以及配件,我公司均有现货储备,以保证及时供应。

凡我公司提供的所有办公用品、耗材配件一律免费由我公司送货上门,并且安装调试。

3.我公司在为使用单位更换耗材、维修设备配件时,努力满足用户需求,从经济、耐用、实用等各方面来选购产品,并保证设备最大限度的正常运行。

4.每月上门询问更换耗材及配件后设备的运行状况,以便提前发现机器故障隐患,及时保养机器和排除机器故障。

二、售后维修服务的具体实施措施1.我公司在接到使用单位的报修电话后,应立即询问设备故障,分析判断设备故障的原因然后提供所需耗材或保修配件,并尽可能做到1小时内到达现场。

2.到达现场后,针对设备系统出现故障当场解决问题。

3.需要返回厂家的硬件故障修复,根据产品维修站修复最短时间为准。

4.在更换耗材及修理设备时,需要向使用设备的工作人员说明设备故障原因、所需更换耗材、配件的名称及使用方法等相关注意事项。

5.在维修设备的过程中,经过全面检测后,发现设备需要大修(对于1个工作日内不能修好的机器,本公司将会运回公司进行大修)。

在大修期间,我公司在与相关负责人联系,得到负责人的同意后,将设备运回公司进行修理,在修理过程中,需要更换耗材、配件的,要及时和相关负责人联系,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保证大修后的设备正常运行,尽可能不影响正常工作。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01.20•【字号】浙环函〔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环函〔2020〕16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为加快推进我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我厅制定了《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1月20日附件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发改信用〔2019〕313号)等规定,结合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归集、信用等级评定、评价结果应用以及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的认定和管理等。

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条下列单位应当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一)年度重点排污单位;(二)列入重点环境风险源名录管理的排污单位;(三)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四)纳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排污单位;(五)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排污许可技术咨询、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领域的环境服务机构;(六)列入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的单位。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概逑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概逑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概逑-建筑论文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概逑冷雪飞(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辽宁沈阳110161)【摘要】重点围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这一诚信建设制度,对比国内外环境信用发展现状,深入分析我国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尝试从公众参与、指标体系和制度构建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以履行政府环保承诺,树立政府环境信用。

关键词环境行为;信用评级;企业TheOverviewofSettingEnvironmentalCreditEstimateSystem LENGXue-fei (LiaoningAcademyofEnvironmentalSciences,ShenyangLiaoning110161)【Abstract】Basedontheoverviewoftheenvironmentalcreditdevelopmentathomeanda broad,thispaperfocusesonthesystemestablishmentoftheenterpriseenviro nmentalbehaviorandanalysesthemainprobleminChina,givestheadviceon publicparticipant,indexselectionandsystemestablishmentforthegovernm entmanagementoftheenvironmentalcredit.【Keywords】Environmentalbehavior;Creditestimate;Enterprise信用评级(CreditRating),又称资信评级,一般说法是一种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专门为社会其他主体提供企业、市场等方面的即时信息,为其决策提供信息参考,从而获取一定报酬的社会性服务行为。

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7号――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7号――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7号――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12.21
•【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7号
•【施行日期】2010.12.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0年第97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部对2008年3月环境保护部成立以来以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先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2010年9月30日前发布的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对未列入本目录的其他文件的效力发生争议的,我部将根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关于环保部门主要职责的规定、《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1.14•【文号】环办[2013]103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进一步加大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环评公众参与,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3年11月14日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开力度,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程序。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作出的审批决定。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包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受理情况、拟作出的验收意见、作出的验收决定。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信息,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受理情况、审查情况、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基本情况、业绩及人员信息。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试行办法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试行办法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试行办法【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05.12.13【实施日期】2006.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办法[失效]广东省环境保护局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试行办法(2005年12月1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公众和社会监督作用,激励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加强我省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的范围:省控重点工业污染源、0.6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燃油火电厂和1万吨/日及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名单详见附件1)。

第三条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信息采集、处理、评价、公开、反馈和监督过程要制度化和规范化,并逐步实现信息化。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省环保局成立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名单详见附件3)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监督处。

第四条重点污染源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按照各企(事)业单位的环境行为信用状况,评价结果分环保诚信、环保警示、环保严管三个等级,依次以绿牌、黄牌、红牌标示。

省环保局于每年11月份将评价结果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公众网(http://www.gdepb.gov.cn)、珠江环境报和公众媒体上公开。

公开评价结果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关企(事)业单位收取费用。

第五条省环保局会同地方环保部门收集、汇总信息公开后的反馈意见,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章评价指标体系第六条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企业污染控制、环保守法、公众监督管理情况三项,共13项指标。

具体如下(实施细则,详见附件2):(一)企业污染控制情况1、废气达标排放;2、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没有超过规定限额;3、废水达标排放;4、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没有超过规定限额;5、噪声达标(在城镇区域范围内或者厂界外有环境敏感点的企业必须监测环境噪声);6、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按规定得到妥善处理处置;(二)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7、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8、没有环境污染事故(事件)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发的除外);9、无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行为;10、无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排放污染物情况;11、无因环境污染行为被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公众监督情况12、没有经查实的环境污染信访投诉案件;13、没有因环境污染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

粤交基函【2021】606 号文

粤交基函【2021】606 号文

粤交基函【2021】606 号文一、加强规划立项阶段的环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21修正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我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和项目建设均依法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规划和项目建设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审批(备案)和信息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一)规划阶段,即开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按公众参与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合理评估项目选线对环境的影响,并根据评价意见,进一步优化线路选线,尽可能使得环境敏感区所受不良影响程度最低。

(二)立项可研阶段,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作为工程方案可行性研究比选因素的一部分,合理确定可行性工程方案,做到环境友好,除了在高速公路出行功能上满足沿线群众要求之外,在生态环境上也做到与周边环境和谐。

同时做好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等专项评估工作,充分做好与公路沿线城镇规划的衔接。

(三)为促进高速公路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预防和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广东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21—2035年)》开展了规划环评审查。

目前《广东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21—2035年)》已落实环评审查意见,下一阶段我厅将在具体项目建设过程中继续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的优化调整建议。

二、严把项目的环评审批关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项目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在公路项目环评审查时,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原则(试行)》等的相关规定,对存在“五个不批情形”及相关审批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

对予以批准的项目,对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出严格要求,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时,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沿线单位和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心的环境问题,切实保护其合法环境权益。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07•【字号】粤府[2012]143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2〕14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环境保护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12月7日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工作,提高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权限,原则上按照建设项目所处区域环境敏感程度及其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和程度确定。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应积极配合上级环保部门的审批工作,并配合开展对该项目的环保监管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五条省环保部门负责审批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重污染行业项目和可能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按规定由国家环保部门审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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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试行)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环[2012]80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2.11.24
【实施日期】201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11月24日以粤环〔2012〕80号发布自2013年1月1日
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广东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公开,营造环境影响评价市场诚信环境,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市场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建立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信息公开系统,公布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情况,并对信用信息及档案进行维护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环评业务的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等环评专职人员。

第三条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信息公开系统用于采集、核实、汇总和发布评价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情况,以供社会监督,并便于建设单位自主择优选择评价机构。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由省环境保护厅及其授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二章信用信息评价等级及认定
第六条评价机构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制度。

信用等级分为:A级(优秀)、B级(良好)和C级(不良)三个等级。

第七条“A级”信用等级认定应满足以下情形之一,且连续两年有业绩但无不良行为记录:
(一)一个年度内环评文件日常考核成绩平均分达到80分以上;
(二)一个年度内获得2次省级或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通报表彰或两次良好行为记
录;
(三)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价机构,认定为“C级”信用等级:
(一)一个年度内环评文件日常考核成绩平均分低于70分;
(二)一个年度内受到2次省级或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通报批评或有两次不良行为记录;
(三)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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