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发青海地区高原补贴的报告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785号建议的答复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785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6.25•【文号】财预函〔2021〕51号•【施行日期】2021.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785号建议的答复财预函〔2021〕51号青海代表团:你们提出的关于持续加大三江源地区国家投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加强政策差别化支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三江源自然保护区是我国最主要的水源地和全国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关系全国生态战略安全和长远发展。
贵团提到的青海生态环境脆弱、基础设施薄弱以及民生水平不高,确实是客观存在的情况。
近年来,财政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的部署要求,结合财力状况加大对青海省转移支付资金补助力度,由青海省结合本地实际,在政策框架内,按规定统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加大对三江源地区生态保护修复的支持力度,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一是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青海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46.18亿元,同比增长18%,有力助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二是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等一般性转移支付。
2021年,中央财政已下达青海省均衡性转移支付493.33亿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63.6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17.4%。
三是专项转移支付。
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青海省林业草原转移支付32亿元,用于支持天然林保护全覆盖、退耕还林还草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和防沙治沙,完善生态护林员政策,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和野生动物保护等,强化森林草原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支持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
此外,“十三五”期间,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81.06亿元,支持青海省实施重点生态工程,有效改善了青海省自然生态质量。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的函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20•【字号】青发改办函〔2019〕1094号•【施行日期】2019.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的函省政府办公厅: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的通知》要求,现将《省发展改革委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报上,请审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2月20日(联系人:王芳;联系电话:6305736)省发展改革委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2019年,我委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19〕102号),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力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咨询服务等工作顺利开展,政务公开水平不断提升。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
2019年,我委紧紧围绕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新部署、新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委内工作机构,委主要领导担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领导、统筹推动我委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制定《省发展改革委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了年度政务公开的重点工作及其分工,为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高质量政策解读。
在研究出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省重点规划、全省贯彻落实意见、省级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等重大政策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时,均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同步安排、同步研究、同步推进、同步报批、同步公开相关政策文件解读文本。
关于高原补贴、省外补贴如何执行的补充规定

关于高原补贴、省外补贴如何执行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高原补贴、省外补贴的执行,解决执行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特对高原补贴、省外补贴做出以下补充规定:
一、执行范围
1、高原补贴范围:人事关系已调入的义煤集团劳动合同制职工、已办理调入手续的青海籍劳动合同制职工、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工。
2、省外补贴范围:人事关系已调入的义煤集团劳动合同制职工、已办理调入手续的青海籍劳动合同制职工。
二、执行标准
1、高原补贴标准:木里1000元/月
天峻、大煤沟800元/月、
德令哈600元/月
西宁300元/月
2、省外补贴标准:德令哈、大煤沟、天峻、木里60元/工
西宁40元/工
三、其他规定
1、当月出勤低于15班的高原补贴不予执行;当月出勤低于10班的省外补贴不予执行,10班以上的(含10班)按实际出勤造发。
2、公司机关人员当月驻矿15班以上的,高原补贴、省外补贴可按所驻地区标准执行。
3、公司财务部派驻两矿人员,高原补贴、省外补贴按所驻地区标准执行。
4、义马办事处工作人员,高原补贴、省外补贴不予执行。
四、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
其他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三五”通用航空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的函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三五”通用航空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09•【字号】青发改铁航函〔2019〕294号•【施行日期】2019.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三五”通用航空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的函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省政府工作安排和省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18〕35号)要求,我委组织工作力量,在赴各市(州)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编制了《青海省“十三五”通用航空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将《青海省“十三五”通用航空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印发给你们,请积极配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4月9日青海省“十三五”通用航空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十三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与时俱进贯彻“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深入落实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扣131总体要求,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五四战略”,以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为目标,以“补短板、强基础、调结构、促消费、惠民生”为抓手,全力开创通用航空业发展新理念,积极推动了《青海省“十三五”通用航空业发展规划》的实施,较好地完成了预定的目标和任务。
一、规划实施情况规划实施两年以来,全省通用航空业呈现健康稳步发展态势。
服务需求日趋旺盛,省内通用航空作业主要集中在人工增雨、航拍航摄、航空物探、空中游览等领域,通用航空服务需求增长迅猛。
航摄、物探、农林绿化、电力等传统作业规模稳定,人工增雨、低空旅游等领域需求广、潜力大。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征求对《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意见建议的公告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征求对《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意见建议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0.29•【字号】•【施行日期】2020.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就业指导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征求对《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意见建议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推进农民工就业创业,我厅起草了《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于11月6日前,将您的宝贵意见反馈至我厅,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采纳。
联系人:黄卫东电话:8258082意见反馈方式:****************附件:《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10月29日附件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61号),推进农民工就业创业,提出如下措施:一、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外出就业(一)纾解企业困难巩固就业岗位。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确保政策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引导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不裁员少裁员。
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按规定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降低企业负担。
开展“一企一策”贴身服务,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困难企业定向补助。
拓展外贸企业线上销售渠道,对接国内电商平台,支持企业在省内步行街、商超设立外贸产品专柜专区,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
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等,促进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家政服务、文化旅游等行业发展,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二)落实项目拉动消费创造就业机会。
青海省高原补贴标准

青海省高原补贴标准
青海省作为我国高原地区之一,其特殊的地理环境给当地居民的生活带来了诸多困难。
为了解决这些困难,青海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高原补贴标准,以保障当地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本文将就青海省高原补贴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更好地了解政策内容。
首先,青海省对高原地区的居民实行了生活补贴。
根据政策规定,居住在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的居民可以享受生活补贴,以缓解他们在高原地区生活所面临的困难。
补贴标准根据居民的实际情况和所在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总体上可以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其次,青海省还对高原地区的农业生产实行了补贴政策。
由于高原地区的气候条件恶劣,农业生产面临诸多困难,因此政府对当地农民进行了一定的补贴。
这些补贴主要用于购买农业生产所需的设备、种子和化肥等,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保障当地居民的粮食安全。
此外,青海省还对高原地区的教育、医疗等方面实行了一系列的补贴政策。
在教育方面,政府对高原地区的学生提供了资助,以保障他们接受良好的教育。
在医疗方面,政府对高原地区的居民提供了医疗补贴,以保障他们的健康需求。
这些补贴政策有效地改善了高原地区的教育和医疗条件,提高了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
综上所述,青海省的高原补贴标准涵盖了生活、农业生产、教育、医疗等多个方面,为高原地区的居民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
这些补贴政策的实施,有效地改善了高原地区居民的生活条件,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
相信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青海省的高原地区将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总结评估的报告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总结评估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1.18•【字号】青生发〔2021〕24号•【施行日期】2021.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总结评估的报告省政府办公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商请提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全国试行工作情况的函》(环办便函〔2021〕3号)要求,我厅认真梳理总结改革试行以来总体情况,形成《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总结评估报告》,现随文报上。
如无不妥,将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名义上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联系人:贾文平************155****14522021年1月18日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总结评估报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行以来,青海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重要原则,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并取得一定成效,现将三年来改革工作总结评估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2017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进,有关地区和部门协同联动,持续推动改革工作,有理有序逐步构建起符合青海特点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
(一)吃透精神,凝共识定方案。
2018年6月,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生态环境厅厅长任副组长,18个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8月,印发实施《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列为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确定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全力推进。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8•【字号】青政办[2011]229号•【施行日期】2011.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11〕229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试行)》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财发〔2011〕85号)精神,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促进畜牧业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草原牧区实际,现就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试行)。
一、充分认识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重要意义草原是我省最大的生态屏障,也是牧民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促进牧民增收,对于维护生态安全,加快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国务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决定,2011年起在全省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是加快草原保护,建设草原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
这项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利于保护和改善我省草原生态环境,保障国家生态安全,而且有利于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牧民增收,同时对维护民族团结和地区稳定意义重大。
为此,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保护草原生态安全,建设小康社会和促进牧区“四个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落实,加大工作力度,务必使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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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发青海地区高原补贴的报告
公司领导:
XXX项目位于青海省XXX,项目所在地±0.000绝对高程为XXXm,XXX地区海拔在XXXm至XXXm之间,已属于高原地区,大部分员工到达该地区后均存在高原反应,出现头痛、头晕等症状,尤其是剧烈运动高原反应更明显。
其次,该项目属公司偏远的项目,大部分同事远离家乡、亲人,在亲情、爱情、友情上失去太多,即便回家探亲也增加了不少费用和时间,已出现个别员工思想动摇、辞职回内地的现象。
况且,新到一个地方,受当地文化、思想观念、价值观念不同的影响,给工作交流带来许多烦恼,更影响许多员工的情绪。
为了稳定队伍,极大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项目部建议:
1、各级部门加大力度关心、指导、鼓励项目员工的工作和生活;
2、适当增加员工的探亲时间;
3、增补高原补贴;
4、鼓励员工家属反探亲,并给予差旅费报销。
以上内容,请公司领导酌情考虑为盼!
顺颂商祺!
XXXXXX公司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