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管理制度(啤酒)
啤酒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啤酒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啤酒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啤酒销售活动的经营者。
第三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守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啤酒质量。
第四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销售记录制度、质量检测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确保啤酒销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第二章进货查验制度第五条经营者购进啤酒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批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并留存复印件备查。
第六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啤酒进货台账,记载进货的品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验明啤酒包装的完整性,确保啤酒在运输、储存过程中不受污染。
第三章销售记录制度第八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啤酒销售台账,记载销售的品种、规格、数量、销售日期、购买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啤酒的销售价格合理,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销售的啤酒进行质量检测,确保啤酒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卫生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保持经营场所的卫生,定期进行消毒、清洁。
第十二条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的员工不得从事与食品接触的工作。
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储存设施,确保啤酒在储存过程中的质量。
第五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四条经营者发现销售的啤酒存在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供货商及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主动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制度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七条经营者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啤酒公司HACCP计划书

啤酒公司HACCP计划书一、引言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s,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是一种针对食品安全的系统性管理方法,旨在预防和控制食品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危害。
本文档旨在为啤酒公司制定一份HACCP计划书,以确保啤酒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性。
二、公司概述啤酒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和销售啤酒的企业,在市场上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声誉。
本公司采用优质的原材料和先进的生产工艺,致力于提供高品质的啤酒产品。
三、HACCP计划的目标和范围本HACCP计划的目标是确保啤酒生产过程中危害的预防和控制,以保证产品的食品安全性。
本计划的范围包括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储存、到产品出厂等全过程。
四、HACCP计划的步骤1. 成立HACCP团队为了正确有效地执行HACCP计划,我们成立了一支专业的HACCP团队。
该团队由负责质量控制的经理带领,成员包括生产部门、质量管理部门、采购部门和销售部门的代表。
2. 进行风险分析团队成员对啤酒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进行全面分析,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
风险分析的目标是确定可能危害和其发生的概率。
3. 确定关键控制点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团队确定了关键控制点(Critical Control Points,CCPs),即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的步骤。
这些步骤对于预防或消除危害的发生至关重要。
4. 建立监控措施针对每个关键控制点,团队制定了相应的监控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水平符合预定的标准,并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任何异常。
5. 制定纠正措施团队制定了相应的纠正措施,以应对关键控制点未能达到预定标准时的情况。
这些措施将确保及时纠正问题并防止进一步危害的发生。
6. 建立记录和文档为了对HACCP计划的执行进行有效的监测和记录,团队建立了相应的记录和文档,包括监控记录、纠正措施记录、员工培训记录等。
7. 进行验证和审计为了确保HACCP计划的有效性,团队进行定期的验证和审计。
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管理制度

华润雪花啤酒(兴安)有限公司标准Q/CRBXAG7.01—2011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管理制度2011年1月15 日发布2011年1 月15日实施华润雪花啤酒(兴安)有限公司发布前言为了确保我公司食品安全,严格保障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标准,为公司在对生产方面所需物资的采购、食品添加剂仓储管理、使用等方面提供依据。
本标准的格式、结构均符合企业标准Q/CRBXAG0.01-2009《管理标准、岗位标准编写导则》的有关要求。
此管理规定主要起草部门:技术品控部此管理规定于2011年1月发布。
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生效,与本标准有抵触的条款按本标准规定的内容实施。
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管理制度1编制目的为了加强我公司产品的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的食品所造成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主要是对原辅料、食品添加剂、洗涤剂、消毒剂及涉水产品等物资的采购、查验及使用等环节予以监控。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CRB酒内物资合格供应商目录》《CRB酒内物资管理办法》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生产的啤酒所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洗涤剂、消毒剂及涉水产品等物资的采购环节适用本制度。
4定义及说明4.1 原材料:原材料即原料和材料。
原料一般指来自矿业和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产品;材料,一般指经过一些加工的原料4.2 包装材料:是指用于制造包装容器、包装装潢、包装印刷、包装运输等满足产品包装要求所使用的材料。
4.3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4.4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指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餐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
4.5涉水产品:指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包括水处理过程中所用各种材料及设备,简称涉水产品4.6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引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5 内容5.1危险源辨识点动力车间辐射井口、动力车间水处理二氧化氯添加罐、絮凝剂添加罐、絮凝剂添加罐、酸添加罐、还原剂添加罐、酿造车间辅料添加罐、酒花添加罐、包装车间洗瓶机片碱添加口等都属于都属于危险源辨识点,都应有相应的防护措施和现场标识。
啤酒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啤酒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啤酒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1. 目的:确保啤酒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提升产品质量。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啤酒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
##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成立由高层管理人员领导的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职责: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政策的制定、员工培训、风险评估、应急处理等。
## 三、风险评估与控制1. 原料控制:对所有原料进行严格筛选,确保无污染、无病害。
2. 生产过程控制:实施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系统,确保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 四、标准操作程序(SOP)1. 卫生管理:制定详细的卫生操作规程,包括个人卫生、设备清洁、环境清洁等。
2. 生产操作:制定生产操作标准,确保每一步骤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 五、员工培训1. 培训计划: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2. 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规、公司政策、操作程序等。
## 六、设施与设备1. 设施维护:定期对生产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良好运行。
2. 设备卫生:确保所有接触产品的设备和工具都符合卫生标准。
## 七、产品追溯与召回1. 追溯系统: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系统,确保产品来源和去向可查。
2. 召回程序:制定产品召回程序,一旦发现问题,能够迅速采取措施。
## 八、文件与记录1. 文件管理:所有食品安全相关的文件和记录都要妥善保存。
2. 记录保持:生产过程中的关键参数和操作都要有详细记录。
## 九、内部审核与持续改进1. 内部审核:定期进行内部审核,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 持续改进:根据审核结果和市场反馈,不断改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十、应急准备与响应1. 应急预案:制定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2. 应急演练: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 十一、合规性与监督1. 法规遵守:确保所有操作符合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精酿啤酒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精酿啤酒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精酿啤酒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环节的企业。
2. 企业应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精酿啤酒的安全与质量。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明确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和任务。
三、原料采购与验收1. 建立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确保原料来源安全可靠。
2. 对原料进行严格验收,确保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四、生产过程控制1. 制定详细的生产操作规程,包括酿造、灌装、包装等各个环节。
2. 实施生产过程监控,确保所有操作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五、产品检验与质量控制1. 对成品进行定期检验,包括微生物、化学、物理等方面的检测。
2. 建立不合格品处理机制,确保不合格产品不流入市场。
六、储存与运输管理1. 确保储存环境符合精酿啤酒的储存要求,避免温度、湿度等条件对产品质量造成影响。
2.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产品受到污染。
七、产品追溯与召回1. 建立产品追溯体系,确保每批产品可追溯至原料来源和生产过程。
2. 制定产品召回程序,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及时召回并处理。
八、员工培训与健康1.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2. 确保员工健康,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防止疾病传播。
九、文件记录与信息管理1. 建立完善的文件记录系统,记录所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
2. 定期对记录进行审核和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十、持续改进1. 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审和改进,以适应新的法规要求和市场变化。
2.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持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十一、应急处理与事故应对1.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责任分工。
2. 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和减轻事故影响。
十二、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需经过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审议通过。
啤酒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啤酒产品的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生产、加工、销售啤酒的各个环节,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成品检验、仓储物流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啤酒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原材料采购与检验第七条采购原材料时,应选择具有合法生产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确保原材料的来源安全。
第八条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内容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标签标识、污染物含量等。
第九条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进入生产环节,对不合格的原材料进行隔离处理,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第四章生产加工第十条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加工,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防止污染。
第十二条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保持生产环境的清洁卫生。
第十三条定期对生产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生产人员身体健康。
第五章成品检验第十四条对成品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
第十五条不合格的成品不得出厂销售,对不合格的成品进行隔离处理,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第六章仓储物流第十六条建立完善的仓储物流管理制度,确保成品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严格把控物流环节,确保成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
第十八条对仓储物流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九条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流程。
啤酒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啤酒厂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以及与啤酒生产、加工、销售等相关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安全第一,责任到人;(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立啤酒厂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厂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二)制定和完善啤酒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四)对全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五)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一)负责本岗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二)定期检查生产场所、设备、原料、产品等,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三)监督员工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四)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报告和处理。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第七条原料采购与验收:(一)采购原料应选择信誉良好、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二)验收原料时,应检查其质量、包装、标签等信息,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生产加工:(一)生产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环境清洁卫生;(二)原料加工过程中,应防止交叉污染,确保产品质量;(三)生产设备、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第九条包装与储存:(一)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产品安全;(二)储存产品应分类存放,避免受潮、受污染;(三)储存场所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
第十条出售与运输:(一)销售产品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标签标注,确保消费者知情;(二)运输产品应采用封闭、防污染的运输工具,确保产品安全。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十一条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酒类食品安全系统管理制度

酒类食品安全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酒类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酒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流通、销售酒类产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酒类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酒类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生产酒类产品。
第六条酒类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控制,确保酒类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七条酒类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酒类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或者非法添加物。
第八条酒类生产者应当建立酒类产品追溯体系,记录生产、销售、库存等信息,保证酒类产品可追溯。
第三章流通管理第九条酒类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经营酒类产品。
第十条酒类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酒类产品进货查验制度,验明酒类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进货记录。
第十一条酒类经营者不得经营下列酒类产品:(一)无生产许可证或者无合法来源的酒类产品;(二)假冒伪劣酒类产品;(三)过期、变质的酒类产品;(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酒类产品。
第十二条酒类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酒类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十三条酒类销售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销售酒类产品。
第十四条酒类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酒类产品进货查验制度,验明酒类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进货记录。
第十五条酒类销售者不得销售下列酒类产品:(一)无生产许可证或者无合法来源的酒类产品;(二)假冒伪劣酒类产品;(三)过期、变质的酒类产品;(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酒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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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记录第一次修订:2011年6月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管理制度1 目的为防止啤酒生产的各环节有害物质的侵入,使公司生产过程及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求,保证出厂产品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啤酒生产全过程食品安全关键点的控制。
3 规范性引用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3.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3.3 GB8952《啤酒厂卫生规范》3.4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3.5 GB4927《啤酒》3.6GB4928《啤酒分析方法》3.7GB2758《发酵酒卫生标准》3.8 CRB《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2011】(16)3.9《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3.10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令》第20号3.12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3.13 CRB《洗涤剂、消毒剂、涉水产品管理规定》(试行)【2010】(04)4术语和定义4.1 原材料:指原料、配料和包装材料。
4.2 内包装材料:指与酒液直接接触的食品容器,如啤酒瓶、瓶盖。
4.3 产品:包括半成品、成品。
4.4 成品:指经过完整的加工过程并包装标示完成的合格待销售产品。
4.5 食品添加剂: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加工工艺需要而加入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如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等。
4.6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保证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
如助滤、澄清、吸附、脱色、提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
4.7 食品安全危害:食品中所含有的对健康有潜在不良影响的生物、化学或物理的因素或食品存在的状况。
4.8 外来物质:指除工艺规定的原料和配方外,在生产中混入或附着于原材料、或内包装材料上的污染物或导致食品失去卫生及安全的物质。
4.9 污染物:任何有损于食品的安全性和适宜性的生物或化学物质、异物或非有意加入食品中的其他物质。
4.10 食品的安全性:按食用要求,食品在制备或食用时,不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伤害的一种保证。
5啤酒食品安全管理职责5.1 工厂执行总经理工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工厂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
5.2 主管技术质量副总/总总助/高级经理负责工厂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
5.3 其他副总/总助/高级经理负责所分管部门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
5.4 各部室、车间的经理、主任本部门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食品安全负责。
5.5 技术质量部5.5.1 负责啤酒生产食品安全质量标准的制定、管理和监控。
5.5.2 负责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工艺及配方,添加剂的使用符合国标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范围内规定的名称和数量,不得超范围使用和过量使用。
5.5.3 负责对工厂食品安全管理的风险进行评估。
5.5.4 负责生产用水、原辅材料、添加剂及包装材料食品安全质量的入厂检验与控制,和对外检验与控制。
5.5.5 负责出厂产品的食品安全检验与委托检验工作。
5.5.6 负责啤酒生产过程食品安全的检查和监控。
5.5.7 负责事故分析时的化验检测。
5.5.8 负责剧毒药品的保管工作。
5.5.9 负责每年按国家、政府部门的要求组织工厂人员的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5.7 采购部5.7.1 负责对采购的所有原辅料、食品添加剂、消毒剂、洗涤剂、涉水产品等入厂物资供应商的资质进行检查、索证,符合国家和CRB的要求,并负责建立档案。
5.7.2 负责采购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要求的原料、食品添加剂、消毒剂、洗涤剂、涉水产品等。
5.8 仓储部5.8.1 负责按要求接收和报验各种原辅料、食品添加剂、消毒剂、洗涤剂、涉水产品等入厂物资。
5.8.2负责按要求接收和报验各种原辅料、食品添加剂、消毒剂、洗涤剂、涉水产品等入厂物资贮存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5.8.3建立进货在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5.8.3 负责对超期、报废、不良物资清理、整理工作,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5.8.3 严格执行发放、领用签字手续。
5.9 生产部5.9.1 负责按照啤酒生产食品安全的要求组织生产。
5.10 设备部5.10.1 负责按照啤酒生产食品安全要求进行设备和设施的设计、改造安装、维护和保养的管理。
5.10.2 负责保证生产使用的设备运行状况正常。
5.10.3 负责对设备备件采购提出食品级要求。
5.11 行政部5.11.1 负责公司环境卫生的控制和管理。
5.11.2 负责生产车间防鼠、防蝇、防虫等工作的管理和监控。
5.11.3 负责公司和生产现场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
5.11.4 负责公司关键要害部门安全生产保卫工作。
5.11.5 负责各主要监控点所设置监控录像的检查和管理工作。
5.11.6 负责剧毒药品保管工作。
5.12 人力资源部5.12.1 负责对新入厂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体检,按国家和政府对食品企业的要求录取、聘任本公司员工。
5.12.2 负责根据公司人员的健康检查结果,根据国家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人员调配。
5.13 生产车间负责按啤酒食品安全要求进行控制和生产,确保本车间生产产品的食品安全。
5.14 动力车间5.14.1 负责对厂区地下深井水的食品安全要求进行控制。
5.14.2 负责对所供的与酒直接接触的水处理的水、二氧化碳、压缩空气等的食品安全。
6啤酒食品安全管理内容6.1原辅料、食品添加剂、洗涤剂、消毒剂及涉水产品的物资要求:6.1.1使用的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如大米、淀粉等加工企业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6.1.2进口产品:进口产品必须有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产品检测报告。
6.1.3具体供应商资质见下表:6.2资质管理:6.2.2采购部6.2.2.1负责对本工厂采购物资供应商的资质进行整理、建档、审查和确认,要求必须符合6.1的物资要求6.2.2.2每半年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一次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主管领导。
6.3采购管理:6.3.1采购部所采购的各种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洗涤剂、消毒剂、涉水产品及其它与酒接触物资必须是CRB供应商目录内的。
6.3.2采购部所采购的各种原辅材料及与酒接触物质必须符合国家、CRB的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6.4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及其它与酒接触物质的运输要求与控制6.4.1采购部在签订合同时,要与供货商书面约定,进厂物资应按照相应产品运输标准运输,确保进厂物资在运输过程中不被污染、破损和启封。
6.4.2用于包装原辅料的材料,必须清洁、无毒、无污染、无异味。
酒花包装应严密,并应有防潮措施。
6.4.3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
6.4.4运送原辅料时,应有防护措施,且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6.5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洗涤剂、消毒剂、涉水产品及其它与酒接触物质的入厂检验要求与控制6.5.1技术质量部按按照CRB及区域公司相关标准对入厂原辅料、食品添加剂、洗涤剂、消毒剂、涉水产品及其它与酒接触的物质的入厂加盐,并出具检验报告单,检验报告单必须与产品名称相符。
6.5.2索取和核对生产厂家随货提供的当批次检验报告单。
6.5.3每半年向供货商索取一次省级以上检验机构检验报告单,必须与产品名称相符,卫生指标必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不得缺项,并符合所检物质所执行的有效标准。
6.5.4技术质量部在检验产品时,应对所检产品的外包装是否被污染,有无破损和油封是否完整做出检验,并在检验报告上体现。
6.6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洗涤剂、消毒剂、涉水产品及其它与酒接触物质的接收、入库要求与控制6.6.1所有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洗涤剂、消毒剂、涉水产品及其它与酒接触物质到货后,由仓库管理员查验每件货物包装是否被污染,有无破损和封签是否完好。
初验合格后,向技术质量部提交验收单;对污染、破损、封签不完整的要拒收,同时及时报告技术质量部,作为不合格品处理。
6.6.2技术质量部抽样启封的包装,抽样完毕在启封处签字标识,仓储部应保管好,不得被污染,不得有其它物质进入启封的物资中,并通知车间尽快领用使用。
6.6.3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办入库,并作好记录和标识。
6.6.4不合格的产品不能入库,单独存放,并作好记录和标识。
6.6.5入厂的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洗涤剂、消毒剂、涉水产品及其它与酒接触物质的纪录要保存两年。
6.7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洗涤剂、消毒剂、涉水产品及其它与酒接触物质的安全储存6.7.1仓储部执行《物料接收、检验、储存、领用管理规定》,并注意贮存时防止生物、物理和化学危害的侵入。
6.7.2原辅材料的存放必须符合相关物资卫生标准,存放间应清洁卫生、干燥通风,不得污染。
要有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配有温、湿度计,并有记录;同时配备防霉、防鼠、防虫、防潮设施。
6.7.3食品级的物资应与其它非食品级物资、有异味的物质分开存放。
6.7.4原辅材料应按不同品种离墙、离地分类堆放;明确标识,帐﹑卡﹑物一致。
6.7.5库房门设专人管理,防止外人进入,无人上锁,妥善保管。
6.7.6仓库管理员按规定定期对库内货品进行检验,发现损坏﹑变质﹑丢失等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记录。
6.7.7生产车间各种原材料、食品添加剂、洗涤剂、消毒剂、涉水产品及其它与酒接触的物质应指定专门的存放库房,并按上述要求进行管理。
6.7.8技术质量部依据原辅材料库存要求定期抽样检验,工艺员每周对库房进行检查,发现异常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6.8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与控制6.8.1技术质量部遵循《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要求》GB2760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CRB《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2011】(16)规定的添加剂的种类和加量要求制定工艺。
6.8.2各车间按照技术质量部下发的各品牌酿造工艺使用相应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品种和添加量,不得超有效期、超范围、超标准限量使用,未经技术质量部检验的物资不得使用。
6.8.3车间对新领用的物资要查验是否被启封,凡封存不严(技术质量部抽样除外)一律退回,不能使用。
6.8.4车间在原材料使用过程中对各种原材料及添加剂进行外观检查,外观有异常的要立即报告,经技术质量部确认后再进行使用。
6.8.5车间对使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应在工艺记录上如实记录使用的名称和使用量,对领用和使用建立进出领用台帐。
公司每月盘点一次,保证所使用原材料符合工艺规定。
6.8.6仓储部和生产车间对原材料的使用一定要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超保质期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仓储部、使用部门和监控部门要及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