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土地整治项目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标准文件
河南省土地整治项目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标准文件

河南省土地整治项目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编制2011年5月河南省土地整治项目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试行)使用说明一、《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二、招标人按照《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三、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目录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0 -1。
招标条件-1-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3。
申请人资格要求-1-4。
资格预审方法-1-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2-7.发布公告的媒介-2-8.联系方式-2-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3 -1.总则-7-2.资格预审文件-9-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10-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12-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12-6.通知和确认-13-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13-8.纪律与监督-14-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4-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 15 -1。
审查方法-17-2。
审查标准-17-3。
审查程序-17-4.审查结果-18-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19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23-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4-三、授权委托书-25-四、联合体协议书-26-五、申请人基本情况表-28-六、近年财务状况表-31-七、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等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模板】

××县XX镇XXX村二期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招标编号:________招标人:××县地产市场交易开发整理中心(盖章)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二零一九年二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项目名称: ××县XX镇XXX村二期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________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县行政审批局招标方案核准文号:_____________-01所属行业:其它所属地区:石家庄××县招标内容:1、招标项目名称:××县XX镇XXX村二期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2、招标项目编号:________3、本招标项目××县XX镇XXX村二期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由××县人民政府以灵政函[2018]___号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
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1、工程名称:××县XX镇XXX村二期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2、建设地点:××县XX镇XXX村3、项目规模:整治土地面积为11.1769公顷,预新增耕地9.9845公顷。
4、招标范围: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5、工期:1年6、资金来源:耕地开垦费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须知1、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间:2019年___月___日至2019年___月___日,每天上午9:30--11:___时,下午14:00--16:___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建建[2008]29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8.03.03
【实施日期】2008.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的
通知
(豫建建〔2008〕29号)
各省辖市、扩权县(市)建委(局),各有关单位: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联合发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试行。
为做好《标准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标准文件》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招标文件的编制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
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是进一步规
范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措施。
《标准文件》是国务院九部门在总结现有行业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实施经验,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借鉴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做法的基础上编制的。
《标准。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5]3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5]32号](https://img.taocdn.com/s3/m/cd079fb9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80d8e43.png)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5]3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对建设用地审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加快报件运转,提高审批效率,更好地保障我省经济建设的用地需求,制定本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省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范围(一)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1.在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分批次进行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基本农田以外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
2.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焦作、新乡等7个由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70公顷以下的。
(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1.除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核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以外,其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进行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
2.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核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不涉及农用地转用,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70公顷以下的。
(三)乡镇分批次征收建设用地1.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根据省政府授权已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具体建设项目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
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70公顷以下的。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农文〔2020〕156号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农业农村局(农委):《河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编制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批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五章竣工验收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河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现项目预期目标,依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第4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安排资金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和保护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项目,是指为开展农田建设而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类型。
第三条农田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
第四条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农田建设工作,制定省级农田建设政策、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全省农田建设规划,建立省级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统筹安排并组织完成中央下达的建设任务,批复项目实施计划,指导各地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和监督检查,对各地农田建设项目开展监督评价。
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农田建设工作,制定市级农田建设政策、规章制度,组织编制本地区农田建设规划,建立市级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建立项目库,负责安排并组织完成省级下达的农田建设年度任务,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汇总申报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对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统计汇总等。
《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豫国土资发【202x】8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土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明将增减挂钩项目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整合,对田、水、路、林、村统筹规划,综合整治的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一)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项目管理政策、计划下达、项目规划及设计审查论证以及省级重大项目审查、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二)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省级重大项目的组织及申报工作,负责省级重大项目以外所有土地综合整治(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立项批准、规划设计批复与概算审查,指导项目实施,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三)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
对项目管理和实施的合法性、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项目选址,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及概算的编制审查、监督管理项目实施、组织实施权属调整,组织项目初验等工作;(四)县级国土资源土地整理机构为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建设履行法人责任,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等工作;(五)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项目法人可委托项目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第二章项目库管理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后备资源状况和国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政策,制定本地区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和阶段性整治方案。
第五条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建立项目库制度。
指导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
第六条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上报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可进入项目库。
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充实。
箱七条项目申报条件(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综合整治规划)以及当地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等相关规划;(二)土地相对集中连片,片块一般不超过2片,具备基本的农业生产条件;(三)项目区无土地权属纠纷,经项目涉及地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方案核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方案核准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方案核准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各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委机关各处室(局):为深入贯彻《招标投标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现就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的招标方案核准工作通知如下:一、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管理权限,凡是应当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资金申请报告,下同)应当包括项目的招标方案。
为加快建设项目审批(核准)进程,项目法人应当将招标方案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报送发展改革部门。
招标方案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法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并单独编制成册。
招标方案格式文本及说明见附件。
二、发展改革部门业务处(科)室在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会同法制工作机构对项目的招标方案依法进行审查,提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意见,标明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内容,并将核准的招标方案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三、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必须通过省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媒介发布。
在满足指定媒介发布的前提下,根据自愿原则,项目法人也可以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申请中央投资采用委托招标方式的项目,应当委托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四、项目法人在招标活动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对发展改革部门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内容作出改变的,应当及时向原核准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
项目法人在报送招标方案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豫土综治办函2009年4号关于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豫土综治办函2009年4号关于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第一篇:豫土综治办函2009年4号关于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函各省辖市人民政府:为加快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发挥土地综合整治在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护耕地、提高土地资源对科学发展持续保障能力等方面的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省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了《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参考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与省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段东宏(***,*************),熊广成(***)。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的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我省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这一主题,创新体制和机制,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整合使用各类土地专项资金,积极聚合其他涉农资金,整合协调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废弃地复垦以及未利用地开发等各类活动,对农村田、水、路、林、村、房实行综合整治。
促进耕地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
二、目标任务1.依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五年实施方案,以国家级和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为重点,按照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的建设标准,集中、整合有关资金,建成一大批成规模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区,开展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落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推进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土地整治项目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编制2011年5月河南省土地整治项目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试行)使用说明一、《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二、招标人按照《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三、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目录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 1 -1.招标条件 (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3.申请人资格要求 (2)4.资格预审方法 (2)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2)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3)7.发布公告的媒介 (3)8.联系方式 (3)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 4 -1.总则 (7)2.资格预审文件 (9)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10)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2)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12)6.通知和确认 (13)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13)8.纪律与监督 (14)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4)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 - 15 - 1.审查方法.. (17)2.审查标准 (17)3.审查程序 (17)4.审查结果 (18)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 19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2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3)三、授权委托书 (24)四、联合体协议书 (25)五、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27)六、近年财务状况表 (29)七、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等情况 (30)八、其他材料 (31)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 - 32 -一、项目说明 (33)二、建设条件 (33)三、建设要求 (33)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3)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_(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申请人资格要求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5.1 请申请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详细地址)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地址:邮编:邮编: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网址:网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年月日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 申请人资格要求1.4.1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安全生产许可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财务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相关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1.4.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被责令停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1.5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费用承担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资格预审文件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2.1.1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 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 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 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2.3.1 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应相应顺延递交申请截止时间。
2.3.2 申请人收到招标人的修改文件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预审申请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5)近年财务状况表;(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7)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9)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1.2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本章第3. 2.3 项至第3.2.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2.3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2.4 “近3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6 其他情况。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3.3.1 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 款和第3.2 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