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在押期限罪犯的心理健康水平及其与人格特质的关系研究
罪犯在犯罪不同阶段的心理特点

罪犯在犯罪不同阶段的心理特点罪犯在犯罪不同阶段的心理特点1、犯罪前的心理状态(1)自我辩解心理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犯罪人内心充满了矛盾冲突。
为了克服内心冲突,减轻心理紧张,犯罪人往往会采取各种形式为自己将要实施的犯罪行为进行自我辩解。
犯罪人在犯罪前采取的自我辩解方式主要有合理化、比拟、投射、补偿等等。
1)合理化。
犯罪人在即将进行犯罪活动之前,常常用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来粉饰自己的不光彩行为,以求得内心平静。
例如,盗窃犯常以“自私是人的本性”、“上等人有人送iN,中等人托人走后门,下等人没有门,不偷活不成”等为理由为自己的盗窃行为辩解;许多少年犯罪人认为逃学、旷课、吸毒等是自己的事,没伤着别人,认为打架斗殴只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以此求得内心世界的平衡;很多贪官在受贿之前,总是这样想——“我替别人办事了,别人送些礼以示感谢,也属人之常情”,以这种看似合理的理由为自己的非法行为辩解,心安理得地收受贿赂。
犯罪人在进行犯罪活动之前,往往就是这样用他自认为合理的理由为自己的非法行为辩解,使其“合理化”,以消除内心的恐惧和紧张,使自己心安理得地去实施犯罪行为。
2)比拟。
就是犯罪人把自己的犯罪行为与社会历史上和现实生活中有价值或有名的人或团体的行为相比较,从而提高自己的自信心,以便从容地、理直气壮地实施犯罪行为。
例如,某些青少年犯罪人把自己比做历史上或文艺作品中的某个英雄人物;把犯罪团伙结盟比做“桃园三结义”;闯荡江湖的流窜犯把自己比做某文艺作品中的“侠客”;把暴力集团、流氓集团的头目比做“英雄好汉”等等。
这种错误的比拟使人丧失了罪恶感,增强了与法律抗衡的胆量,使犯罪分子无所顾忌地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
3)投射。
是指犯罪人将自己的观点、欲望、态度、性格特点等反射到别人身上,认为别人也与自己一样,也就是所谓的“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例如,强奸犯在犯罪之前认为被害人愿意同自己发生性行为;杀人犯把自己的杀人行为归咎于对方的挑衅,从而打消对被害人的怜悯、同情态度,消除犹豫不决和良心谴责,决意实施犯罪。
试析在押罪犯的心理特征毕业论文

试析在押罪犯的心理特征毕业论文试析在押罪犯的心理特征内容提要:当前在押的罪犯中存在的许多改造问题多是由于罪犯不良心理所引发,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心理变化能很大程度的影响着他们改造的积极性,能让罪犯积极的进行改造对于管教民警来说了解他们内心的变化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从新时期罪犯的心理特征,由心理所引发的行为特征,以及服刑时间与罪犯年龄对罪犯个性特征的交互影响,不同类型的罪犯的心理特征四个方面来分析在押罪犯的心理特征。
认识和掌握在押犯的心理特点,对于提高改造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掌握了罪犯心理活动规律,改造工作就可以避免盲目性和被动性,增强预见性和主动性。
只有了解了罪犯的心理特征,才能真正的了解罪犯犯罪的动机,才能减少我国的犯罪率。
一、新时期在押罪犯的心理特点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提升了,人们的物欲观念、攀比心理、麻木心理总在不间断的滋长。
社会的竞争越加的激烈,人们的社会责任感淡薄、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的人越来越多,导致于犯罪的人数逐年呈上升趋势。
而已被判刑入监的在押犯,也会受到来自监狱风气的影响,在原有的心理上会产生一种新的心理,即刑罚心理。
所谓刑罚心理,是指罪犯被判决执行刑罚以后,在服刑过程中产生的特殊心理,如痛苦心理、恐惧心理、怨恨心理、渴求自由心理、改造向上心理等。
笔者认为在押罪犯的心理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悲观绝望、孤立无助心理。
服刑改造,是对犯罪行为的惩治。
罪犯由于已经入狱,已经失去了人生自由,这对于二十一世纪的我们来说是莫大的痛苦。
这会给他们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罪犯由于失去了自由,丧失了政治权利,在法律上处于被监管的地位,一般情况下,刚入监的罪犯都有疑惧心理。
而罪犯的自卑心理,这几乎所有的罪犯都会有而且都是不可缺少的。
由于罪犯的社会地位低下,长期的服刑生活又遥不可及、前途无望,有些事情不能达到自己所预想的从而导致悲观和失望的情绪,这样自卑的心理很容易就出现了。
一旦罪犯产生了自卑心理,就很难服从改造,整天都浑浑噩噩的过日子,混刑度日了。
服刑人员人格特征与自控性、适应性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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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分 析步骤 ( 一) 因素分 析
自卑 感 07 2 04 7 04 6 04 0 01 3 .6 . .4 .8 . 3 2
二 、研 究 方法
( 一) 被试 对 象
随机 抽取 福建 省 四所监 狱 的服刑 人 员 ,进 行 问 卷测 试 。共 发 放 问卷 40份 ,回收 率 10 8 0 %,
有效问卷 4 4 ,有效率 9 . ( 6份 6 %。 如表 1 6 )
表 1 被 试 构 成 ( 4 0 N= 8 )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 1 年第 2期( 01 总第 6 期) 8
服刑人 员人 格 特征 与 自控 性 、
适 应性 关 系研 究
陈 明
( 师范学 院 ,福建 漳 州 3 30 ) 漳州 6 00 [ 摘要】服 刑人 员在 监 禁刑期 间 ,不 同的人 格特 征表 现 出不 同的行 为 ,对 于再社 会化 也 存在 差 异 。本 文 主要通 过 自编量 表对 漳 州市 多所监狱 服刑人 员进 行研 究 ,结 果发现 ,不 同的人格 特征在 自控 力上存在 显 著差 异 , 同时在 适应 性和 再社会 化也 存在 显著 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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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艮 人员 自控力 问卷 。本 问卷 在 文献 综 述 和 月刑 开放 式 问卷调 查基 础上 ,提 出假 设 ,并 在此 基础 上 编 制 了服 刑人 员 自控力 正式 问 卷 。共 2 8道 题 目 ,
表 2 服刑 人员人格特征各 因素与 总体之 间相关 ( = 6 ) N 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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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03 1 05 6 03 2 2 .2 .9 .6
表 3 服 刑 人 员 自控 力 各 因素 与 总 体 之 间关 系
在押人员的心理状态分析

在押人员的心理状态分析对在押人员被羁押的不同时期的心理活动进行分析,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心理变化,制定相应的管教对策,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教育,保障监所安全和刑事诉讼的顺利。
标签:在押人员;心理状况人的心理活动是宇宙间最复杂、最奥妙的现象之一,它随着外部环境、自身条件和精神负担等因素的改变而变化。
在押人员在被羁押的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心理特点,为了对看守所被羁押人员采取更有效的管教措施,获取充分证据,深挖犯罪的目的,我们对基层看守所在押人员各个阶段的心理活动进行分析,随时掌握他们的心理变化,预测他们的行为,并制定相应的管教对策,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教育。
对促进在押人员遵守监规,认罪服法,思想改造,保障监所安全和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意义。
1 在押人员各阶段心理特点1.1 刑拘阶段的心理特点: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后的心理十分复杂,多种状况混杂一起。
1.1.1 紧张、恐惧:被刑拘后,犯罪嫌疑人会猜测自己为什么被拘,作案中留下了什么破绽,公安机关掌握了哪些情况,是谁揭发或“出卖”了自己,怎样应付讯问,自己会受到什么惩罚等等。
由于大都得不到确定的结果,因而十分紧张,看到高墙铁网,武警荷枪,看守禁严,才体会到法律的威慑力。
关押使他们精神上遭受打击,由此带来的痛苦煎熬笼罩在他们心头。
他们心里无底,不知以后的时日怎么过,心里害怕。
尤其是进入监所的初犯,紧张、恐惧心理更为突出。
1.1.2 压抑、孤独:监所生活剥夺了被拘人员的人身自由,切断了他们与外界的联系,他们希望与人沟通,打听将来的结局,企求获得同监号其他人员的同情和理解。
同时,有的犯罪嫌疑人急于了解外面的情况和案情,急于和同案人、知情人联系串供,但因失去了自由,压抑感和孤独感倍增。
1.1.3 侥幸、敌对:在押人员认为办案机关没有掌握真凭实据,自恃犯罪手段高明,寄希望于办案机关侦查不细致不能全部破案,或同案犯共守同盟。
因而藐视司法机关的破案能力,希望不被发现别的罪行,侥幸过关。
论在押罪犯的心理特征

论在押罪犯的心理特征作者:冯兴平内容提要:目前,心理学应用于罪犯的教育改造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关于在押罪犯心理的分析与研究已是新形势下教育改造罪犯的基础性必要工作。
罪犯在服刑期间的心理,是关押处遇中严峻的客观现实和犯罪主体各种心理、需求之间种种矛盾的综合反映,是一种复合的、充满矛盾斗争、错综复杂的心理。
罪犯心理既是一种个体的心理现象,同时也是同一改造场所罪犯群体的共同反应。
本文主要从罪犯心理特征的特殊性质、构成罪犯心理特征的成因以及罪犯服刑期间三个阶段的基本心理特征进行了客观的阐述。
研究罪犯心理,还要根据罪犯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与分析,才能更深入的把握罪犯心理特征,为教育改造工作提供切入口。
罪犯世界观的转变是一个根本的转变。
要了解罪犯、转变罪犯的世界观,改造好罪犯,就必须剖析罪犯,掌握了解罪犯的基本心理特征,我们才能更好的对症下药,实现人是可以改造的这一目标。
一、关于罪犯心理特征的特殊性质从犯罪人角度看,犯罪人既然选择犯罪的方式去满足需要,这说明他(她)对刑法所保护的价值持蔑视、敌视或轻视的态度;之所以有这种态度,是与其人格缺陷有密切关系的。
罪犯的心理特征的特殊性质也正在与此。
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1、罪犯的社会化缺陷与罪犯群体的特性。
罪犯群体是一个复杂的特殊群体。
首先,从社会和社会心理学的意义上来讲,个体违法犯罪是社会化过程的缺陷和障碍导致的。
犯罪本身就是一种社会适应不良行为。
罪犯之所以犯罪,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知、情、意方面的偏差及个性上缺陷是不可忽视的内在原因。
他们对人、对社会多怀敌意,情绪不稳定,攻击性较强,自私自利,以我为中心,缺乏社会责任感,个性上存在不同程度的扭曲。
判刑入狱后,他们为了多减刑,早出狱,互相排挤,损人利己。
许多个性严重扭曲的罪犯,甚至混淆黑白,颠倒是非,捏造事实,欺骗管教民警和陷害他人,以抬高自己,致使群体内部关系紧张,相互设防,缺乏正常的交往和友谊。
其次,是他们原来的职业、社会地位、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环境差异较大,因而其生活习惯和观念上存在较大的差别。
服刑人员心理问题分析

服刑人员心理问题分析第一篇:服刑人员心理问题分析服刑人员心理问题分析服刑人员心理问题可以分为功能性心理问题、情景性心理问题二大类。
功能性的心理问题,是由于服刑人员自身在社会上形成的,并在服刑过程中仍有所表现的心理问题。
主要有以下一些种类:(1)心理活动障碍。
问题或创伤。
这类创伤,轻者可以降低某一反映活动性质和效率,重者可导致整个心理活动失调。
(2)人格障碍。
这是一种表现服刑人员性格特征的心理障碍。
(3)心身障碍。
这是服刑人员身体各器官系统发生病变前后所表现的心理障碍现象。
服刑人员有了这种创伤,会直接影响与他人的关系,影响到对社会环境的适应。
(4)智能障碍。
这主要指个别服刑人员由于大脑功能发育不全,而使智力活动受到障碍。
(5)严重精神障碍。
主要是指整体心理机能瓦解,不仅心理活动本身的协调一致受到伤害,而且患者与周围环境的关系也严重失调。
情景性心理问题,主要是指服刑人员个体,由于不能适应狱内环境以及由于服刑改造带来的各种变化而产生的心理问题,比较多的是不能适应狱内人际关系及由于判刑改造带来的生活、家庭、婚姻等问题而产生的心态失衡。
另外,一些服刑人员由于对定罪量刑缺乏正确的思想认识,久而久之也容易产生心理问题。
上述心理问题与服刑人员的身份、监狱的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
随着服刑人员对狱内环境的积极适应和思想认识的提高,事过境迁,大多数能够得到化解,但如果处理得不好,也可能成为阻碍一些服刑人员改造进步的“绊脚石”。
服刑人员不良心理有多种表现形式。
从获取的各种调查材料看,服刑人员中较常见的不良心理的表现有:惧怕、烦燥、焦虑、愤怒、忧郁、偏见、错觉、嫉妒、孤僻、自卑、悔恨、自私、急躁、多疑、内疚、羞愧、失望等等。
有人说,现代社会是一个充满活力、竞争激烈的社会。
就生活在监狱高墙电网下的服刑人员而言,其心理无疑会受到来自外部的社会环境和内部身体方面的压力和困扰,容易产生不同程度的心理焦虑,如果调节不力的话,就会导致心理疾病的产生并因此严重影响自身的改造与新生。
以案例说明不同服刑阶段罪犯心理的主要表现

以案例说明不同服刑阶段罪犯心理的主要表现篇一:罪犯心理矫治的基本问题罪犯心理矫治的基本问题罪犯心理矫治是罪犯改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作为一个监管改造工作者所应当具备的职业知识和技能。
本课程根据新任监狱人民警察培训的特点,介绍罪犯心理矫治的几个最基本的问题,以对罪犯心理矫治有一个概括的了解。
背景:监狱行刑狱罪犯矫正思想的演变对犯罪人和犯罪心理的矫治是随自由刑的出现而产生的,并与行刑制度和罪犯矫正思想的发展变化紧密相连,是行刑与矫正理念的一种变革。
一、罪犯与罪犯心理(一)罪犯罪犯具有人性意义上的特征,这表现在罪犯具有人所共有的自然(生理)的、心理的和社会的属性。
即使是通常所说的心理和行为上的偏差,在一般人身上也有可能发生,当然在影响犯罪行为产生时,这些偏差的某些方面或许多方面发展到极端,与错误的社会内容相结合,导致了人格的反社会性。
使罪犯与常人相区别的是罪犯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事罚惩罚性(由此表明了“罪犯”这一概念所具有的法律的规定性)。
作为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刑罚惩罚已成为现实,其人性意义和法律意义及其相互之间的联系也就显得更加的特殊和重要。
(二)罪犯心理罪犯心理是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的心理和行为现象的总和。
从心理内容来看,罪犯心理包括:1、曾经支配其准备和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即犯罪心理。
在这里指的是还存在于罪犯头脑中的与犯罪经历相联系的某些心理;2、承受刑罚与接受改造的心理,即刑罚心理和改造心理;3、与社会常人所相似的心理。
如前所说,既有常态心理,也有偏差心理。
(三)罪犯心理的特征1、质和量的特征曾经支配罪犯准备和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以及监狱环境中罪犯的服刑改造心理,构成了罪犯区别于其他社会公民的最基本的心理特征。
使罪犯心理具有质的规定性。
罪犯的再社会化,也就是罪犯心理的质的转化。
在行(服)刑改造活动中,罪犯心理或迟或早、或快或慢、或多或少发生着变化,从而表现出罪犯心理的量的特征。
犯罪青少年心理健康状况与人格特征的相关研究

犯罪青少年心理健康状况与人格特征的相关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转型,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严重,这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青少年犯罪不仅是个人的问题,更是社会的问题,它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与发展。
为了深入了解青少年犯罪背后的原因,本文将对犯罪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状况与人格特征进行相关性研究。
本文将首先梳理国内外关于青少年犯罪、心理健康和人格特征的相关研究,分析当前研究的不足和争议点。
通过实证研究方法,收集犯罪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状况和人格特征数据,运用统计软件进行分析,探讨两者之间的相关性。
根据研究结果,提出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和建议,以期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本研究的意义在于,一方面,通过揭示犯罪青少年心理健康状况与人格特征的关系,为预防青少年犯罪提供理论依据;另一方面,通过提出有效的干预措施和建议,为政府和学校等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促进青少年犯罪的预防与治理工作。
本文将通过系统性的研究和深入的探讨,为理解青少年犯罪问题提供新的视角,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贡献一份力量。
二、文献综述在犯罪学、心理学以及精神健康领域,青少年犯罪与心理健康状况及人格特征之间的关系一直是研究的热点。
众多研究表明,青少年犯罪与其心理健康状况、人格特征存在显著的关联。
心理健康状况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不容忽视。
心理健康问题,如抑郁、焦虑、自卑等,可能导致青少年产生消极的生活态度和行为模式,从而增加其犯罪的风险。
同时,一些研究发现,青少年犯罪往往伴随着心理健康问题的出现,如犯罪行为后的愧疚、自责等情绪反应。
对青少年心理健康的有效干预,对预防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人格特征在青少年犯罪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许多研究表明,犯罪青少年往往在某些人格特质上表现出异于常人的倾向,如低自尊、高攻击性、低宜人性等。
这些特质可能导致青少年在面对挫折和压力时,更倾向于选择犯罪行为作为应对策略。
一些研究还发现,家庭环境、教育方式等因素对青少年人格特征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进而影响到其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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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在押期限罪犯的心理健康水平及其与人格特质的关系研究摘要:近年来,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罪犯心理健康作为评估罪犯个体改造质量的一大标准,深入了解罪犯的心理健康水平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本文所叙述到的长刑犯意指一次性服刑期限长或多次服刑期限累计时间长两个方面。
本文采用中国罪犯个性分测验(COPA-PI)分别对长刑犯和短刑犯进行测量。
结果:长刑犯在攻击性、报复性、同情心和犯罪思维模式四个维度上得分和人格异常比例高于短刑犯,且有统计学显著意义。
结论:长刑犯人格异常现象较为突出,长刑犯的心理健康水平往往要低于短刑犯的心理健康水平。
关键词:罪犯心理健康罪犯心理健康罪犯心理健康标准人格特质引言:随着中国司法体制的不断改革,监狱本质职能逐渐纯化,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地位日益凸显,监狱工作的视野也开始聚焦于教育改造质量。
目前,在制约教育改造质量提高的因素中,缺乏科学的、系统的、完善的教育改造质量评价的体系乃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
罪犯心理矫治作为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创新手段之一,同样缺乏完备的评价体系。
而罪犯心理矫治评价体系的核心内容则是罪犯心理健康的评估。
罪犯心理矫治在罪犯改造中的作用毋庸置疑。
2003年司法部颁布实施的《教育改造罪犯工作规定》就强化了有关罪犯心理矫治的内容,并专章加以论述。
罪犯心理健康教育是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中一项至关重要的内容。
近几年,不少省、市的监狱局把对罪犯的心理健康教育列为教育改造工作的重要内容,但这种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大多停留在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的普及和心理咨询工作的开展上。
换句话说,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虽然是开展起来了,在一些地方甚至是轰轰烈烈的开展了,但活动的效果和质量究竟如何?有哪些经验和不足?活动又将如何进一步深化和提高?这些问题却被人们忽视了,而忽视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一套科学的、完备的罪犯心理教育评价体系,缺乏一种规范化、可操作化的罪犯心理健康评价标准。
教育评价的目的就是实现改造价值的增值。
它能起到鉴定、诊断、改进与发展作用。
教育评价除了对效果的判断这一价值外,更重要的是改进,就如评价学家斯塔弗尔比姆所言:“评价最重要的意图不是为了证明,而是为了改进。
”缺乏评价的罪犯心理健康教育常常会流于形式,迷失方向,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更无法提高一、罪犯心理健康水平衡量的标准罪犯心理健康的评估标准也就是衡量罪犯心理健康的尺度。
那么,罪犯心理健康评估的具体标准为何?在论述这一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社会正常人群的评价标准:世界精神卫生学会提出的标准为:身体、智力、情绪十分协调;适应环境,人际关系中彼此能谦让;有幸福感;在工作和职业中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过着有效率的生活。
美国健康与人力服务部发表的心理健康报告(Mental Health:A Report of the Surgeon)认为,心理健康是心理功能的成功性表现,它带来完善的人际关系,有能力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逆境。
我国学者主要倾向的心理健康的标准为:了解自我,悦纳自我;接受他人,善与人处;正视现实,接受现实;热爱生活,乐于工作;能协调与控制情绪,心境良好;人格完整和谐;智力正常;心理与行为符合年龄特征等。
台湾学者认为心理健康的标准为,乐于工作,能与他人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对自身具有适度的了解;和现实环境有良好的接触。
从上述对心理健康的不同标准中,我们会发觉心理健康的标准是不统一的,不同的地域、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看法。
其中的原因就是心理的复杂性和文化的差异性所导致的。
但我们如若将罪犯的心理健康水平同其改造好坏相挂钩,仍需一个相对符合我国国情、监狱实际和罪犯特点的统一的标准。
否则,罪犯心理健康的评估因缺乏统一性和标准化,而不具有可操作性,也就不能作为评估罪犯个体改造质量的标准。
上述的标准倘若应用于监禁中的罪犯,显然不是很恰当。
譬如,一个身陷囹圄的罪犯怎么会有较多的幸福感和良好的心境呢?一名罪犯又如何能持久保持一种良好的、和谐的人际关系呢?而人格完整与和谐更是难以达到。
2003年由金城出版社出版的《罪犯心理矫治》一书中,认为罪犯心理健康的标准为:没有心理疾病;心理活动功能的一种平均状态;一种理想状态;适应良好。
南京大学的狄小华博士在最新出版的专著中,根据心理健康的一般要求提出对罪犯心理健康的四点要求:适当的认识和评价自己;能保持正常的人际关系;反应恰当并基本适应环境;积极的情绪多于消极的情绪。
这些标准的提出为评估罪犯的心理健康提供了较好的借鉴,但同改造质量的优劣相挂钩,这些标准还过于理想化;或者说是不够具体、全面;可操作性稍有欠缺等,更为关键的是,这些标准并不是围绕着罪犯改造好坏这一目的来制定的。
例如,没有心理疾病这一标准就不仅是定的过高,而且与罪犯的犯罪原因或预防重新犯罪也无多大关系。
简单的一个例子,一名罪犯患有恐高症与否与改造质量并无关联。
再如,若使罪犯在监禁状态下的积极情绪能够多于消极的要求也是相对过高的。
我认为著名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和米特尔曼在《变态心理学》一书中,提出的心理健康标准也许更具借鉴意义。
他们认为心理健康的标准有十条:有足够的自我安全感;能充分地了解自己,并能对自己的能力作出适度的评价;生活理想切合实际;能保持人格的完与和谐;善于从经验中学习;能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能适度发泄情绪和控制情绪;在符合集体要求的前提下,能恰当地满足个人的基本要求。
罪犯心理健康的评估标准究竟应是什么?参照上面学者对心理健康所制定的标准,围绕罪犯心理健康与改造质量高相关的特质或因素,以及多年的监狱实践,我尝试着列举出罪犯心理健康的标准:1. 有安全感2. 能适度的了解自己,能对自己的犯罪根源作出正确的评价3. 有切合实际和自身特点的改造及生活目标4. 能保持正常的人际关系,没有严重的敌对和冲突5. 能适应监狱环境和改造生活6. 情绪稳定,适度控制情绪,并能在监狱许可的条件下,适度发泄情绪7. 没有与犯罪高相关的严重心理疾病,如反社会人格障碍、攻击性人格障碍等8. 善于从刑罚处罚这一教训中学习、总结和提高9. 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能恰当的满足个人的需求。
10.面对挫折,能有不违法的、有效的应对方式二、不同在押期限的罪犯心理健康水平罪犯作为特定社会人群,由于生存环境和面对的问题较之常人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心理健康状况与常人也有很大差异。
罪犯的心理健康状况不仅决定着其外在的改造表现,而且关系着监狱的安全与稳定,影响着最终的教育改造效果。
1、当前在押罪犯的心理状况调查◆对象与方法:在押罪犯1012名。
其中,短刑犯898名,长刑犯11 4名。
共收到问卷1012份,无效问卷13份,有效问卷999份。
有效问卷中,短刑犯888名,平均年龄29岁。
其中,暴力犯罪552名,占62.1%;非暴力性犯罪336名,占37 .8%。
重刑犯(10年以上)461名,占 51.9%。
长刑犯111名,平均年龄30岁。
其中,暴力性罪犯76名,占68.5%,非暴力性罪犯35名,占31.5%。
抢劫犯47名,占42.3%;毒品犯24名,占21.6%;盗窃犯21名,占18.9%。
方法采用《中国罪犯个性分测验》(COPA-PI)量表,集体测试。
该量表分为13个人格维度,具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7]。
用SPSS统计软件进行t检验、卡方检验及相关分析。
◆罪犯人格维度得分比较(表1)(表1)各人格因子得分以及与入狱次数的相关人格因子短刑犯(N = 888) 长刑犯(N = 111) t内外倾49.4±9.449.4±10.0 0.05情绪稳定性51.8±9.253.1±8.8 1.43同众性49.5±9.648.7±10.5 0.77冲动性51.7±9.852.0±9.0 0.37攻击性51.4±7.853.9±9.4 3.13*报复性51.2±8.853.3±9.4 2.42*信任感49.9±8.9 51.0±8.6 1.27同情心53.3±6.754.8±6.2 2.17*自信心51.1±9.351.7±9.5 0.57焦虑感51.4±9.052.6±8.5 1.33聪慧性54.2±9.954.6±10.0 0.34心理变态倾向49.0±6.849.5±6.4 0.65犯罪思维模式51.9±8.555.4±8.3 4.13**注*P<0.05**P<0.01长刑犯的攻击性因子得分高于短刑犯,差异有统计学显著性(t = -3.13 ,P<0.05);表明长刑犯的攻击性较短刑犯强。
长刑犯报复性因子得分显著高于短刑犯(t = -2.42,P<0.05),表明长刑犯犯报复性高于短刑犯。
长刑犯同情心因子得分显著高于短刑犯(t = -2.17,P<0.05) ,表明重长刑犯比短刑犯更缺乏同情心。
长刑犯思维模式因子得分显著高于短刑犯(t = -4.13,P<0.01),表明长刑犯比较短刑犯更倾向于犯罪思维。
◆异常人格发生率比较人格维度标准分得分大于60和小于40为人格异常。
两种罪犯人格维度高于或者低于此范围的人数和所占比例见表2。
表2人格因子得分超出正常值情况高于60分 40分至60分低于40分因子短刑犯长刑犯短刑犯长刑犯短刑犯长刑犯人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人数%内外倾 94 10.6 14 12.6 634 71.4 73 65.8 160 18.0 24 21.6情绪稳定 190 21.4 27 16.2 654 73.6 71 64.0 44 5.0 3 2.7同众性 94 10.6 12 10.8 640 72.1 70 63.1 154 17.3 29 26.1冲动性 219 24.7 23 20.7 566 63.7 78 70.3 103 11.6 10 9.0攻击性 104 11.7 21 18.0 784 88.3 90 82.0 0 0 0 0报复性 181 20.4 30 27 579 65.2 40 36.0 128 14.4 10 9.0信任感 101 11.4 14 12.6 641 72.2 30 73.0 146 16.4 16 14.4同情心 113 12.7 15 13.5 775 87.3 96 86.5 0 0 0 0自信心 127 24.3 16 14.4 678 76.4 24 78.4 83 9.3 8 7.2焦虑感 154 17.3 18 16.2 661 74.4 89 80.2 73 8.2 4 3.6聪慧性 247 27.8 35 31.5 593 66.8 70 63.1 48 5.4 6 5.4变态倾向 57 6.4 6 5.4 831 93.6 95 85.6 0 0 0 0犯罪思维 92 11.5 25 22.5 752 84.7 26 76.6 44 5.0 1 0.9由表2可以看出,长刑犯在内外倾、同众性、攻击性、报复性、信任感、同情心、聪慧性、犯罪思维模式等人格维度上出现异常的比例高于短刑犯,在情绪稳定性、冲动性、自信心、焦虑感、心理变态倾向等维度上出现异常的比例低于短刑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