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举办XXXX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博览会的通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4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4年第二批创新型
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布日期】2024.08.01
•【字号】厦工信企业函〔2024〕120号
•【施行日期】2024.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4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
业名单的通知
厦工信企业函〔2024〕12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厦工信规〔2023〕2号),经企业申报、各区、火炬管委会工信部门组织审核、实地抽查并公示,确定了厦门市2024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147家,现予以公布。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
对
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将按《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附件:厦门市2024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1日。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5.23•【字号】厦经信企业〔2018〕201号•【施行日期】2018.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其他正文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经信企业〔2018〕201号各有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厦门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2018年5月23日厦门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降低小微企业服务成本,增强小微企业整体竞争实力,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15〕277号)、《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企〔2014〕40号)等文件精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经研究决定,以服务券补贴方式,对我市小微企业购买入驻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签约服务机构所提供的专业服务给予资金补助。
为规范服务补贴券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简称“服务补贴券”)是指用于补助我市小微企业购买入驻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签约服务机构所提供服务的电子化支付凭证。
服务补贴券的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从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称“服务中心”)承担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的审核、发放、结算、管理等具体工作及签约服务机构认定的受理、初审工作。
第三条厦门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签约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签约服务机构”),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并依本办法规定程序申请入驻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慧企云”()的专业服务机构。
城市会展政策

Exhibition cities policy城市会展政策厦门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会展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3号)精神,支持我市会展企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加快奖补资金拨付对2019年第四季度符合《关于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的扶持意见》(厦会展〔2017〕24号)和《厦门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财企〔2017〕25号)奖补条件的项目加快审核,3月底前完成拨付。
二、加大项目奖补力度在《厦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的扶持意见》(厦会展〔2019〕58号)政策奖补资金标准基础上,对已报备计划于2020年上半年举办但因疫情延期并在当年度继续举办的会展项目,符合奖补条件的,奖补资金标准上浮20%,对2020年上半年新举办并符合奖补条件的展览项目(不含重大展览项目),奖补资金标准上浮20%,对2020年上半年举办并符合奖补条件的会议项目(不含重大会议项目),奖补资金标准上浮10%。
三、提供会展场地奖励对已报备计划于2020年上半年举办,但因疫情延期并在当年度继续举办的会展项目,在会展场地提供方维持原有租金不变或降低租金的情况下,按该会展项目上浮前奖补金额的10%标准给予会展场地提供方会展场地奖励。
四、协助宣传推广对已报备计划于2020年上半年举办,但因疫情延期举办的展会,提供合作媒体资源进行重点宣传推广。
疫情结束后,企业派员参加由市会展促进中心组织的境内会展营销推介活动,给予定额补助2000元/人,每家企业不超过2人。
本实施方案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执行。
鼓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措施支持会展企业应对疫情。
各责任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操作细则并负责解释。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企业参加第十二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企业参加第十二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3.09.20•【字号】闽工信函中小〔2023〕479号•【施行日期】2023.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企业参加第十二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关于做好第十二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有关工作的预通知》(中小企通〔2023〕53号)要求,我厅将组织企业参加第十二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以下简称“技展会”)活动,助力全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促进对外交流合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展会概况本届技展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以“绿色发展数字赋能融通创新合作共赢”为主题,于2023年11月9—11日在山东省青岛市国际会展中心(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9号)举办,规划展览面积约5万平方米,包括省区市展区、境外展区等。
二、展区类型(一)省区市展。
省区市展区根据产业链划分展示区域,设置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及新能源、医药及医疗器械、工业互联网及产业服务、特色产业等6个行业展区。
按照展会组委会关于各展区组展的指导要求,福建省组展行业展区为工业互联网及产业服务展区,范围包括工业互联网、智能传感与芯片、通信与平台支撑、车联网、网络安全、工业设计及技术服务、投融资服务、信息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等机构及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双创”基地、工业园区等,以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为招展重点。
(二)境外展。
为整体提升技展会参展质量,有效促进境内外展区互动对接,根据展会组委会安排,将组织世界500强企业及外资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配套中小企业共同参加境外展,参展名单经组委会审核后,将享有展位费优惠政策。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厦府[2012]403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厦府[2012]403号](https://img.taocdn.com/s3/m/22511818b42acfc789eb172ded630b1c59ee9bfe.png)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厦府[2012]40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闽政办〔2012〕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一)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
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根据地方级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年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技术创新、专业化生产、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中小微型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以及推行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等,其中用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比重要逐年提高。
(二)政府采购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预算编制部门应当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
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同时,降低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交纳比例,并加快货款审核支付进度。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专业担保机构应当优先为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信贷和担保支持。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2-2023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2-2023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2.08.29•【字号】厦工信企业〔2022〕252号•【施行日期】2022.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2-2023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厦工信企业〔2022〕252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厦工信规〔2021〕2号)、《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厦工信企业函〔2022〕57号),经公示无异议,认定不二城(厦门)科技有限公司等112家企业为“2022-2023年度厦门市最具成长性中小企业”,认定恒天互联(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235家企业为“2022-2023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抓好运行监测为精准做好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的跟踪和服务工作,我局将2022-2023年度厦门市最具成长性中小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纳入中小企业运行监测体系。
请获得认定的企业指定专人负责,于2022年9月底前登录“厦门市中小微型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注册完成首次数据报送,之后于每月20日前报送数据。
联系电话:5116871。
二、加强动态管理2022-2023年度厦门市最具成长性中小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事项,应在30日内书面向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备案。
联系电话:2211065、2221632。
特此通知附件:2022-2023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名单(略)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8月29日。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1.10•【字号】厦经信企业〔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企业正文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经信企业〔2018〕11号各有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厦门市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2018年1月10日厦门市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以下简称“还贷应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稳健运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还贷应急资金是指由市政府设立,专门为我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贷款政策、贷款即将到期而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小微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垫资服务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厦门并依法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下同),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各种所有制的小型、微型企业。
第三条借用应急资金的小微企业必须是注册地在厦门;具备本期贷款条件和后续还贷能力,无严重不良信用(失信)记录,且经过合作银行同意续贷后,可申请使用还贷应急资金。
第四条还贷应急资金仅限于承认本资金管理办法,且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签订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合作银行)开展还贷应急资金业务。
第五条还贷应急资金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监督管理,并由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实施受理、审批、发放、收回等日常运作,还贷应急资金使用遵循“总额控制、封闭运作、滚动使用、注重安全”的原则。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4.12•【字号】厦府〔2019〕110号•【施行日期】2019.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将《厦门市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2019年4月12日厦门市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要求,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持续为我市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1. 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政策的落实,研究协调全市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各区、火炬管委会应建立相应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区、火炬管委会二、加大财政支持2. 安排专项发展资金。
优化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和公共服务体系、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各区、火炬管委会安排相应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人社局、商务局、金融监管局,各区、火炬管委会3. 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
通过我市产业引导基金等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我市初创期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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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0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博览会的通知
各相关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有关企业:
为帮助中小、民营企业尽快渡过危机、提升竞争力,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将于2010年4月18—19日举办2010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
博览会将以服务展区、论坛、推介会为载体,为中小企业与服务机构提供沟通、交流、对接平台(活动方案详见附件1)。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0年4月18—19日
二、地点:厦门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三、活动内容
博览会活动分为3部分:一是,开幕仪式。
举行2010年度厦门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授牌仪式等活动。
二是,设置商机馆和服务馆,内设综合服务、融资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等8个服务展区。
三是,举办以“两岸合作、融资服务、市场商机、管理提升”为主题的10多个论坛、研讨会、报告会。
四、报名办法
(一)拟参展单位根据服务内容选择服务展区,向各服务展区承办单位报名,并填写《2010厦门中小企业服务博览会参展申请表》,
于2010年3月26日前传真至各承办单位。
(二)各服务展区承办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2010厦门中小企业服务博览会方案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2010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博览会方案
一、主题
海峡两岸携手合作、共助中小企业发展
二、目的
帮助中小、民营企业尽快渡过危机、提升竞争力,“博览会”以“整合社会资源、搭建交流平台、提供优质服务、实现多方共赢”为宗旨,以营造良好的中小、民营企业运行和发展环境为目的,打造我市7万多家中小、民营企业享受服务的盛宴。
三、组织机构
主办: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市财政局
承办:厦门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媒体支持:厦门日报、厦门中小在线
四、地点
厦门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五、时间
2010年4月18日(8:00—17:00),19日(8:00—12:00)
六、活动内容
“博览会”活动分为三部分:
1、开幕仪式。
地点设在国际会议展览中心1楼大堂。
2、服务展区。
地点设在国际会议展览中心1楼C展厅和D展厅
部分,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共设有2个展馆、8个服务展区,250个标准展位。
3、论坛。
地点设国际会议展览中心4楼国际会议厅和3楼会议室,共举办13场论坛,可容纳的参会总人数为3000人。
(一)开幕仪式
举行2010年度厦门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授牌仪式,厦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授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等。
(二)服务展区
(三)论坛、研讨会、报告会
1.海峡两岸中小企业合作论坛
2.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论坛
3.中小企业成长论坛
4.中小企业管理论坛
5.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创新论坛
6.海峡两岸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论坛
7.中小企业区域协作论坛
8.中小企业电子商务高峰论坛——电子商务时代中小企业的转型机遇
9.中小企业兼并重组论坛——中小企业的资源整合与并购重组
10.创新与工业设计论坛——从中国制造到中国智造
11.中小企业贸易实务研讨会——全球化学环保类技术贸易壁垒应对
12.创业辅导报告会——全民创业,建设海西
13.海峡两岸品牌管理论坛——为中小企业创造全价值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