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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工作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工作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工作摘要:结合工作实际,就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工作谈下个人见解。

关键词:新形势;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工作中图分类号:tl37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已走过了十几年的风雨历程,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其在整个建筑市场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作用越来越明显。

但随着全国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立,由交易中心职责的地位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工作无法开展而引发的各种矛盾也随之出现,体系建设呈现出不成熟的局面,制约了交易中心整体作用的发挥。

结合我的工作实际,就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工作谈下个人见解。

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建筑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交易中心是随着我国建筑市场治理整顿的不断深入应运而生的,是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场所。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交易中心拥有了比较完备的交易场所和设施,比较成熟的交易规则和流程,较为流畅的信息传播渠道,培养出了一批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职工队伍。

交易中心现已成为工程建设交易和管理的平台,对增进工程交易透明度,加强工程交易活动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特别是在规范招投标行为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

通过运用规范的交易规则、程序和标准,使每一个市场主体在同一规则下自由竞争,保证了市场交易的公平性。

交易中心不是交易主体,不以赢利为目的,使其在交易管理中处于相对超脱的地位,保证了市场竞争的公正性。

交易中心的规范运行,保证了工程招投标的健康发展,从而推动了整个建筑市场的规范和发展。

建设工程招投标通过交易中心的规范运行,引导各方市场主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使整个建筑市场正本清源、健康发展。

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状。

尽管我国在建立和发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推行这项工作主要是以政府主导、部门为主分散进行的,形成了多种模式,但形成不了统一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尤其按照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为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为信息发布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的要求,还有明显的差距和问题。

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本部门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对95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自本公告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决定失效的文件目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
决定失效的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1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等文件精神做好建设档案工作的通知
建办档函〔2006〕321号
2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源自员的通知建法〔2009〕74号
3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52
关于印发《全国统一民用建筑设计周期定额(试行)》的通知
建质〔2002〕174号
53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城〔2009〕157号
35
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名单的通知
建村〔2004〕23号
36
建设部关于印发《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规〔2006〕183号
37
关于派遣技术人员指导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的通知
建村函〔2008〕290号
38
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带动村镇规划实施试点名单与报送试点调研材料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建办村函〔2012〕634号
43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大别山片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赴东部地区培训锻炼的通知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展的探索与研究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展的探索与研究
心 的 性质 目、 运行 模 式 、 办 公程 序 等 也 存 在 着 较 大 的差 异性 ,致 使 市 场 主体 进 入
不 同 地 区 的市 场 后 无 所 适 从 ,从 而 导致 各地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中
范发展 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越来越明显 ,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
统 一 而稳 定 的市 场 规 则 是市 场 经 济 的重 要 条 件 之 一。 而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中 心是 各 级 地 市依 照住 建 部 《 立 建 设 工程 交 建
易中心的指导意见 》和各省市的要 求,根据各市的不同情况 建立的。由于 各地具体情况差异较 大,各市建设工程 交易中
建 设 工程 交 易 中心 作 为 建筑 市 场 交 易 的载 体 ,至 少应 具 备 上 述 的市 场 交 易服 务 功 能 、信 息 中枢 与 信 用 征 信 与信 用 评 价 功 能 及 通 过市 场 规 则 引导 公 平 竞 争功 能。 而 目前 ,大 多数 的建 设 工 程 交 易 中 心 只具 备 了市 场 交 易 服务 功 能 ,其 它 功 能 还 没 有 触 及 ,使 得 建 设工 程 交 易 中 心 显 得势 单 力薄 ,无 法 形 成 较 大规 模 ,更 无 法满 足市 场 发展 的需求 。 三 、 建设 工程 交 易 中心 发展 的 对策 1建立 交 易 中心统 一 交 易规 则 、程 序 与流 程
理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为一体的综合性场所。交易 中心成立 初 期主要是为工程招投标提供场所 ,为驻场按 照基本建设程
序 办理 相 关 手 续 的 管理 部 门提 供 办 公 设 施 ,以及 公 开 工 程 信 息 。 随着 信 息 网 络 的 发展 交 易 中心 开 始 由单 一 的 有 形场 所 向 有 形 的场 所 和 无 形 的 网络 并 存 方 向发 展 ,在 全市 整 顿 和 规 范 建筑 市 场秩 序 中发 挥 了重 要 的阵 地作 用 : 1 监 督 平 台 ”作 用 .“ 近 年来 各 交 易 中 心相 继 在 不 违 反法 律 法 规 的前 提下 ,从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市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市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市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16•【字号】唐政办函[2008]185号•【施行日期】2000.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市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唐政办函〔2008〕1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与市商务局制定的《2008年市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〇年六月十六日唐山市2008年市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七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抢抓新机遇、建设新唐山、实现新跨越”的战略目标,突出城乡一体化市场体系建设这一主题,以“整合、改造、创新、提升”为主线,以整合市场资源为基础,以改造硬件条件为重点,以创新市场经营模式、交易方式和服务功能为着眼点,以提升流通业态为突破口,以增强市场整体竞争力为目标,加快建设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化市场体系,推进市场体系建设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9%以上。

市场交易额超亿元市场达到26个,比2007年增加1个,积极引导超亿元市场扩大经营规模,加强市场基础设施改造,重点扶持建设乐亭冀东果菜、唐山市南新道水产品批发、荷花坑农产品批发市场等5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信息、检验检测、卫生等三大体系及亿元市场三大体系建设普及率达60%。

全市大中型连锁企业销售额年增长16%以上,商贸流通和现代物流等重点项目投入增加,建设加快。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农产品市场1、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步伐。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20•【字号】温政发〔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8年1月17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20日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益和效率,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75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2016年第39号令)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及具备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场所的平台体系。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包括实体平台和电子平台。

实体平台是指市本级、各县(市、区)政府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子平台是指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开发运行,开放对接依法建设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监管系统等电子系统,提供信息发布、资源共享、监督渠道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第四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交易、政府采购、国企采购以及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等交易项目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权限进入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和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7.12.12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
•【施行日期】2017.12.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765号
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本部门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对95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自本公告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决定失效的文件目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12日附件。

建设部印发《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

建设部印发《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

建设部印发《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建设信息》
【年(卷),期】1997(000)014
【摘要】《意见》明确指出:“中心”是由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自收自支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根据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对市场主体的服务、监督和管理。

“中心”基本职能:工程建设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办理工程报建、承发包、工程合同及委托质量安全监督和建设监理等有关手续,提供政策法规及技术经济等咨询服务。

《意见》强调,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当
【总页数】1页(P12-1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84
【相关文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J], ;
2.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 [J],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莅临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交易中心视察调研 [J],
4.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J],
5.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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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历史和发展(2010-3-5)

招投标历史和发展(2010-3-5)

招标准备阶段
招标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招标准备阶段的工作由招标人单独完成,投标人不参与。 招标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招标准备阶段的工作由招标人单独完成,投标人不参与。主要工作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择招标方式。 A.根据工程特点和招标人的管理能力确定发包范围; B.依据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确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次数和每次招标的工作内容; C.按照每次招标前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选择合同的计价方式; D.依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招标前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合同类型等因素的影响程度,最终确定招 标方式。 2、办理招标备案。 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招标手续。招标备案文件应说明:招标工作范围;招标方式; 计划工期;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自行招标还是委托代理招 标等内容。获得认可后才可以开展招标工作。 3、编制招标有关文件。招标准备阶段应编制好招标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有关文件,保证招标活动 的正常进行。这些文件大致包括:招标广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以及资格预 审和评标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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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投标代理公司的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条 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13条) 。(
相关资格认定( 条 相关资格认定(14条)
1997
英国政府出于对自由 市场的宏观调控,首 先从规范政府采购行 为入手,设立了文具 公用局,作为负责政 府部门所需要公用品 采购的特别机构,此 后,世界上许多国家 陆续成立相关专门机 构并立法,通过法律 确定了招标采购及专 职招标机构的重要地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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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指导意
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建设部
文号:建监[1997]24号
发布日期:1997-2-5
执行日期:1997-2-5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
现将《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研究贯彻。

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
为了深化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建设管理方式,建设部在总结一些地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要求有一定建设规模,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中心城市逐步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强化对工程建设的集中统一管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中心的性质和职能
1、中心是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机构建立的,自收自支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根据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对市场主体的服务、监督和管理。

2、中心的基本职能是:工程建设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办理工程报建、承发包、工程合同及委托质量安全监督和建设监理等有关手续,提供政策及技术经济等咨询服务。

二、中心的组成和管理范围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中心的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和工作范围。

1、以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为主体,授权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建设工程报建、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和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等交易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服务。

2、以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为主要内容,授权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牵头组成中心管理机构,负责办理工程报建、市场主体资格审查、招标投标管理、合同审查与管理、中介服务、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手续。

有关业务部门保留原有的隶属关系和管理职能,在中心集中办公,提供“一条龙”服务。

3、以工程建设活动为中心,由政府授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成管理机构,负责办理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各项手续。

有关业务部门和管理机构保留原有的隶属关系和管理职能,在中心集中办公,提供综合性、多功能、全方位的管理和服务。

4、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还可以采用能够有效地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建设各项手续,精干高效的其他方式。

三、中心的基本功能
要逐步发展、完善、强化中心的各项管理和服务功能,更好地发挥规范和服务市场的作用。

1、统一发布工程建设信息。

工程发包信息要祥实、准确地反映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特征、工艺技术,以及对质量、工期、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并在工程招标发包前提供给有资格的承包单位。

中心还应能提供建筑企业和监理、咨询等中介服务单位的资质、业绩和在施工程等资料信息。

要逐步建立项目经理、评标专家和其它技术、经济、管理人才以及建筑产品价格、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等信息库。

要根据实际需要和条件,不断拓展新的信息内容和发布渠道,为市场主体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2、为承发包交易活动提供服务。

中心应为承发包双方提供组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和工程承包合同签署等承发包交易活动的场所和其他相关服务,把管理和服务结合起来。

3、集中办理工程建设的有关手续。

逐步做到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实施阶段的管理工作全部进入中心集中办理,做到工程报建、招标投标、合同造价、质量监督、监理委托、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集中统一办理,使工程建设管理做到程序化和规范化。

中心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意识和市场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不断
提高中心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中心工作的原则
1、信息公开原则。

中心必须掌握工程发包、政策法规、招标投标单位资质、造价指数、招标规则、评标标准等各项信息,并保证市场各方主体均能及时获得所需要的信息资料。

2、依法管理原则。

中心应建立和完善建设单位投资风险责任和约束机制,尊重建设单位按经批准并事先宣布的标准、原则的方法,选择投标单位和选定中标单位的权利。

尊重符合资质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提出的投标要求和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权利。

尊重招标范围之外的工程业主按规定选择承包单位的权利,严格按照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

3、公平竞争原则。

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中心的一项重要原则,中心应严格监督招标投标单位的市场行为,反对垄断,反对不正当竞争,严格审查标底,监控评标和定标过程,防止不合理的压价和垫资承包工程,充分利用竞争机制、价格机制,保证竞争的公平和有序,保证经营业绩良好的承包商具有相对的竞争优势。

4、闭合管理原则。

建设单位在工程立项后,应按规定在中心办理工程报建和各项登记、审批手续,接受中心对其工程项目管理资格的审查,招标发包的工程应在中心发布工程信息;工程承包单位和监理、咨询等中介服务单位,均应按照中心的规定承接施工和监理、咨询业务。

未按规定办理前一道审批、登记手续的,任何后续管理部门不得给予办理手续,以保证管理的程序化和制度化。

5、办事公正原则。

中心是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管理机构,也是服务性的事业单位。

要转变职能和工作作风,建立约束和监督机制,公开办事规则和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为交易双方提供方便。

五、关于建立中心的工作安排和部署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动中心的建立,在今年6月底之前,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试点城市和绝大多数省会城市都应建立起交易中心,并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职能。

制订颁发交易中心的管理法规,各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全部进入中心集中办公,统一管理。

通过建立交易的正规渠道和程序,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

在此基础上,争取在今年底前,所有具备条件并有一定建设
规模的城市都要把中心建立起来,并正常运转。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制订具体实施办法,作出详细安排,在3月底前报我部建设监理司。

政府要在法规建设和资金投入上予以必要的支持,具备必要的设备人员。

具备条件的城市,要抓住时机,尽快健全中心的基本功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逐步配套和完善。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制订切实可行措施,坚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建设原则,反对借建立中心之机,搞新的地区封锁和市场垄断。

一个中心城市原则上只建立一个统一的交易中心,不应在一个城市建立分属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多个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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